母嬰同室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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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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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解

1.凡住院分娩產婦及其新生兒,除不宜母乳餵養者外,均入母嬰同室休養。

2.孕母如有心衰子癇、重要臟器功能衰竭等嚴重併發症者,暫不母嬰同室,待病情好轉後轉入母嬰同室。

3.陰道分娩新生兒臍帶處理後,將其趴臥在產母胸腹前,行皮膚接觸,並吸吮乳頭不少於30min。

4.剖宮產術後回到母嬰同室,30min內如無異常情況,抱嬰兒趴在母親胸腹前行皮膚接觸,鼓勵早吸吮產母乳頭,每次至少30min。

5.每日給母嬰24h同室的嬰兒洗澡、護理及治療,母嬰分開時間不得超過1h。

6.要求做到早哺乳、按需哺乳,鼓勵多吸吮,以促進乳汁分泌,不加喂糖水或母乳代製品。

7.專人負責做好產前、產後有關母乳餵養知識的健康教育,並指導母親用母乳餵養,協助護理嬰兒,及時處理乳脹,乳頭皸裂等情況。

8.收集嬰兒餵養後剩餘的母乳,做好登記,註明日期、時間,置恆溫箱內(水溫60-65℃)消毒30min,取出冷藏於4℃,不超過24h,用時復溫。

9.高危新生兒新生兒監護室或母子共同轉入兒科母嬰同室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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