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慢性支氣管炎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慢性支氣管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慢性支氣管炎(ICD-10:J42.X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內科學(8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慢性或反覆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發病持續3個月,並連續2年或以上者。
2.如每年發病持續不足3個月,而有明確的客觀檢查依據(如X線、肺功能等)亦可診斷。
3.排除其他心、肺疾患(如肺結核、肺塵埃沉着病、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肺癌、心臟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鼻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等。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內科學(8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預防措施:避免各種致病因素(如戒菸和避免煙霧刺激),疫苗注射,加強鍛鍊,增強體質,提高機體抵抗力。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5–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42.X02慢性支氣管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4.1.6.1 1.必須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C反應蛋白(CRP)、凝血功能;
(3)痰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4.1.6.2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
4.1.7 (七)選擇用藥。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明顯緩解。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無效或者病情進展,需複查病原學檢查並調整抗菌藥物,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檢查及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慢性支氣管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慢性支氣管炎(ICD-10:J42.X0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日期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決定診治方案 □ 完善入院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依據病情,適當選擇抗菌藥物 □ 祛痰劑 □ 支氣管舒張劑(必要時) □ 止咳藥(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 □ 痰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 血氣分析、胸部CT(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常規(根據病情) □ 祛痰劑 □支氣管舒張劑(必要時) □ 止咳藥(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複查胸片(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戒菸、戒酒的建議和教育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注意痰液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