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樂果又名樂戈,純品爲白色結晶固體,有樟腦樣氣味。工業品爲棕黃色油狀液體,有蒜臭味。不溶於水,易溶於大多數有機溶劑。遇中性與酸性溶液可緩慢分解,遇鹼性溶液迅速水解。主要經胃腸道和呼吸道吸收,經皮吸收緩慢且毒性低。本品對膽鹼酯酶的抑制是不可逆的。當進入機體後,在肝臟緩慢氧化爲氧化樂果,其毒性是樂果的300倍。它是有機磷中毒中最易引起反跳的農藥。屬中等毒性農藥。[1]
9 分子式
C5H12NO3PS2
11 分子量
229.12
21 健康危害
健康危害:抑制體內膽鹼酯酶,造成神經生理功能紊亂。大量誤服出現典型急性有機磷中毒症狀。中毒表現有頭痛、頭昏、乏力、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腹痛、腹瀉、流涎、瞳孔縮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顫等。重症出現肺水腫、昏迷、呼吸麻痹、腦水腫。血膽鹼酯酶活性降低。本品毒性較低,不易經皮分入,職業中毒不多見。噴灑果樹引起的急性中毒多屬輕度。
22 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爲
毒性:屬低毒類。
急性毒性:LD5060mg/kg(大鼠經口);750mg/kg(兔經皮) ;人經口30mg/kg,致死劑量。
水生生物忍度限量(48小時):鯉魚爲40ppm以上
動物經口進入體內,在膽鹼酯酶活性受抑制之前中毒症狀尚未出現時,能出現麻醉,而在膽鹼酶出現抑制時,麻醉養成便恢復。有人認爲麻醉作用可能是由於大劑量樂果本身所致。而膽鹼酯酶的抑制和死亡可能是氧化樂果所致辭。
代謝和降解:樂果在環境中很容易分解。在潮溼的空氣中能很快地發生光化學分解,生成水解和氧化產物。據原蘇聯提供的資料,在普通土壤中,樂果14天的分解率爲77%。
殘留與蓄積:樂果能較快地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作爲碳、氮和磷的來源。樂果的半衰期爲122天,但在土壤中的殘留僅4天。
23 樂果中毒
樂果主要經胃腸道和呼吸道吸收,經皮吸收緩慢且毒性低。樂果對膽鹼酯酶的抑制是不可逆的。當進入機體後,在肝臟緩慢氧化爲氧化樂果,其毒性是樂果的300倍。它是有機磷中毒中最易引起反跳的農藥。屬中等毒性農藥。
23.1 診斷
1.潛伏期長,有時可在口服2~4h後出現昏迷。病程長是由於樂果在體內排泄緩慢,易重復吸收且血膽鹼酯酶活性恢復期長。
2.易反覆,在急性中毒3~5d後病情基本緩解的情況下會突發反跳,反跳多併發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4.中毒性心肌損害發生率較高,由於樂果及其雜質蓄積於心肌,易引起心肌病變及心律失常,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6.血膽鹼酯酶活性降低。
23.2 治療
1.口服中毒者,用鹼性液體或清水洗胃,忌用高錳酸鉀。皮膚污染者用肥皂水或清水徹底清洗。
2.解毒治療以阿托品類爲主,對中、重度中毒患者應迅速阿托品化後繼續給予維持量3~5d。膽鹼酯酶復能劑效果差。
3.爲防止病情反覆,在治療中要密切觀察意識狀態、瞳孔、呼吸、心律、出汗、血壓及肺部情況;加強心臟監護,保護心肌,防止猝死。
5.對症、支持治療。
26 環境標準
中國(TJ36-79) |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 | 1mg/m3 |
前蘇聯(1975) | 居民區大氣中最高容許濃度 | 0.005mg/m3(一次值;日均值) |
前蘇聯(1978) | 環境空氣中最高容許濃度 | 0.003mg/m3(一次值;日均值) |
中國(GB11607-89) | 漁業水質標準 | 0.1mg/L |
中國(GHZB1-1999)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III類水域) | 0.0001mg/L |
中國(待頒佈) | 飲用水源水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 0.08mg/L |
中國(GB8978-1996)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 一級:不得檢出 二級:1.0mg/L 三級:2.0mg/L |
中國(GB5127-85) |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的允許標準 | 1.0mg/kg(蔬菜、水果) |
在食用作物上施藥後7天方可採收食用;梅、杏樹易產生藥害不可使用;避免皮膚接觸。
一、泄漏應急措施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