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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指南
《化妆品命名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2月5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印发。(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三、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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