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居家藥學服務規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10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2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5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衛醫發〔2020〕2號),進一步規範發展藥學服務,提升藥學服務水平,促進合理用藥,我委組織制定了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在提供藥學服務過程中遵照執行。
附件:
5.居家藥學服務規範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
4 全文
爲規範居家藥學服務,保障居家患者合理用藥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居家藥學服務是指藥師爲居家藥物治療患者上門提供普及健康知識,開展用藥評估和用藥教育,指導貯存和使用藥品,進行家庭藥箱管理,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等個體化、全程、連續的藥學服務。
4.1 一、基本要求
4.1.1 (一)組織管理。
居家藥學服務宜納入本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並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中明確藥學服務內容,由藥學部門負責實施。
4.1.2 (二)人員要求。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居家藥學服務的藥師應當納入家庭醫生簽約團隊管理,具有藥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具有2年及以上藥學服務工作經驗。
4.1.3 (三)軟硬件設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爲開展居家藥學服務工作配備必要的軟硬件設備,如:服務設備、藥學信息軟件、參考書籍、防護用品等。此外,可依據藥學服務需求配備分藥盒、藥物教具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居家藥學服務開展提供支撐,建立居家患者用藥檔案,記錄、歸納藥物治療相關問題,保證全程可追溯。
4.2 二、服務管理
4.2.1 (一)服務對象。
居家藥學服務的對象應當爲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居家患者,包括慢性病患者、反覆就診患者、合併用藥種類多的患者、特殊人羣患者等。
4.2.2 (二)工作內容。
服務內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評估居家患者藥物治療需求:評估依據包括患者性別、年齡、患病種數、身體狀況(包括體重指數、意識情況及是否具備完整吞嚥藥物的能力)、過敏史、藥品不良反應史、全年就診次數、藥物使用種類數、用藥依從情況、使用的藥品中是否含有需使用特殊給藥途徑的藥品和/或高警示藥品、最近是否有較大用藥調整、家中是否餘藥較多並存在過期用藥風險等。藥師應當依據評估結果,與居家患者共同制定藥學服務計劃。
2.用藥清單的整理和製作:對於反覆就診患者,以及用藥種數多的患者,藥師可協助整理和制作用藥清單。
3.用藥諮詢:居家患者對所用藥物有疑問時,藥師宜提供用藥諮詢服務。
4.用藥教育:藥師應當瞭解居家患者的用藥依從性,進行藥物的使用目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教育。可參見《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
5.整理家庭藥箱:藥師可指導有需要的居家患者清理家庭藥箱,關注家中藥品的有效期、性狀和儲存條件等,對居家患者進行藥品整理、分類存放、過期或變質藥品清理提供服務指導等。
6.藥品不良反應篩查:藥師對居家患者所用藥品的常見不良反應進行詢問和篩查。
7.藥物相互作用篩查:藥師通過對居家患者所用藥品的整理,判斷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
8.用藥方案調整建議:若訪視中發現居家患者存在藥物治療問題,藥師應及時與家庭醫生溝通,由家庭醫生確定是否需要調整藥物治療方案。
4.2.3 (三)信息記錄。
藥師應當對主要服務內容進行記錄、填寫訪視表;涉及用藥方案調整的,最終用藥方案由家庭醫生確認並簽字,具體可參考附表。若藥師對居家患者進行了用藥清單的整理和製作,應當將整理後的用藥清單原件或副本提供給患者參照執行。
4.2.4 (四)禮儀禮節。
4.3 三、質量管理與評價改進
4.3.1 (一)質量管理。
居家藥學服務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範等,依法依規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居家藥學服務納入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嚴格其質量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4.3.2 (二)評價改進。
5 附表
居家藥學服務訪視表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記錄人:訪視日期: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醫保卡號/身份證號 | |||||||
家庭住址 | 聯繫方式 | |||||||||
合併 疾病 | ||||||||||
過敏史 | ||||||||||
服務主要內容(藥師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每項工作的要點。) | □用藥清單的整理和製作 藥品通用名/商品名/規格/劑型適應證醫囑劑量/用法/起止日期實際劑量/用法/起止日期開具醫囑的醫療機構/科別/醫師□用藥諮詢 □用藥教育 □科普宣教 □整理家庭藥箱 □藥品不良反應篩查 □藥物相互作用篩查 □依從性評估及干預 □隨訪上次訪視問題 □用藥方案調整建議 藥物治療問題描述問題分類(適應證/有效性/安全性/依從性)藥師建議內容家庭醫師反饋意見處方是否調整□其他: 藥師簽名: 家庭醫生簽名: 居家患者或家屬簽名: | |||||||||
7 解讀
近年來,隨着人民羣衆合理用藥需求的不斷增加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得到快速發展,服務範圍逐漸拓展,服務內涵更加豐富。爲指導各醫療機構規範地提供藥學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在總結地方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佈了《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等5項規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5項規範包括:醫療機構藥學門診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藥物重整服務規範、醫療機構用藥教育服務規範、醫療機構藥學監護服務規範和居家藥學服務規範。
該《通知》立足於規範服務行爲、保障服務質量,分別給出了不同藥學服務的定義,明確了適用醫療機構的範圍,規定了提供相應藥學服務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務對象、工作內容、質量管理與評價改進等。
藥學門診服務是指藥師在門診爲患者提供的一系列專業化服務,從事藥學門診服務的藥師條件要求相對較高,藥學門診納入醫療機構門診進行統一管理。
用藥教育服務是最爲常見的藥學服務,是指藥師對患者提供合理用藥指導、普及合理用藥知識等服務的過程,服務形式靈活多樣,服務場所不受限制。
藥物重整服務和藥學監護服務都是面向需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其中,藥物重整主要體現在患者入院、轉科或出院等重要環節,經藥師評估比較後,給出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藥學監護貫穿於住院患者的藥物治療全過程,提供的藥學服務更加全面、連貫。
居家藥學服務主要是藥師提供的上門藥學服務,對象爲居家藥物治療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識、開展用藥評估教育、管理家庭藥箱等。
藥學服務是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的組成部分,對於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考慮到目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藥師服務能力及實際情況等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鼓勵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藥學服務,在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相應服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