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定義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acute radiation injury of skin)是指身體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多次大劑量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膚潰瘍[1]。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是指身體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多次大劑量(X、γ及β射線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膚潰瘍[2]。
4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的診斷與處理
4.1 診斷原則
根據明確的職業史、受照史、射線種類、吸收劑量和臨牀表現,參考輔助檢查、組織病理學,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的皮膚疾病而作出診斷。
4.2 診斷依據
4.2.1 受照史
有明確的從事相關放射性工作的經歷。有在工作中意外受到體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或)外照射的事故照射,以及參加事故救援受到應急照射的經歷。
4.2.2 吸收劑量
根據佩戴的個人劑量計、場所劑量監測和劑量重建資料,估算出局部皮膚吸收劑量。也可根據臨牀表現估算出局部吸收劑量。具體參考GBZ/T 244。
4.2.3 臨牀表現
皮膚損傷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臨牀表現,因射線種類、射線能量、吸收劑量、劑量率、受照部位、受照面積和全身情況等而異。可依據表1,特別是臨牀症狀明顯期的皮膚表現,並參考局部吸收劑量值作出損傷深度的分度診斷。弱貫穿輻射造成皮膚損傷的參考劑量閾值爲2 Gy。放射性皮膚損傷的分度診斷主要根據受照史、吸收劑量和逐漸顯示出來的皮膚表現, 參見附錄A。
表1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的分度診斷標準
4.2.4 輔助檢查
局部受照後,應用紅外線熱成像技術檢查,可作爲診斷局部損傷程度和範圍的參考依據。紅外線熱成像技術參見附錄B。
4.3 處理原則
1 立即脫離輻射源,有放射性核素皮膚沾染者予以洗消去污處理。
3 保護創面,防止外傷和局部理化刺激。對合並危及生命的損害(如休克、外傷、窒息和大出血),應首先搶救,維持生命。
4 皮膚損傷面積較大、較深時,應給予全身治療和相應護理措施。
5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創面應根據不同損傷程度,不同階段採取相應的處理方法。根據損傷深度、面積和患者全身情況,適時採取手術治療和相應護理措施。
5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的治療
5.1 全身治療
4 給予鎮靜止痛藥物。
6 根據病情需要,可使用各種蛋白水解酶抑制劑,自由基清除劑和增加機體免疫功能的藥物。
8 如合併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時,應按照GBZ 104進行處理。
9 如合併內污染時,應按照GBZ 96進行處理。
5.2 局部保守治療
1 Ⅰ度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放射性皮膚損傷或Ⅲ度放射性皮膚損傷、Ⅳ度放射性皮膚損傷在皮膚出現水皰之前,注意保護局部皮膚。必要時可用抗組織胺類或皮質類固醇類藥物。
2 Ⅲ度放射性皮膚損傷、Ⅳ度放射性皮膚損傷出現水皰時,可在嚴密消毒下抽去水皰液,可選用有效抗菌外用藥物,結合使用含維生素B12的溶液及抗菌敷料覆蓋創面,加壓包紮,預防感染。
4 Ⅳ度放射性皮膚損傷,水泡破潰形成淺表潰瘍,可使用含維生素B12的溶液外敷,預防創面感染。如創面繼發感染,可根據創面細菌培養的結果,採用敏感的抗生素藥物溼敷。進入恢復期後適時手術。
5.3 手術治療
1 急性期應儘量避免手術治療,因此時病變尚在進展,難以確定手術的病變範圍。必要時可進行簡單的壞死組織切除及生物敷料和遊離皮片覆蓋術。注意保護局部功能。待恢復期後再施行完善的手術治療。
6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的護理
1 I度損傷需要密切觀察受照部位毛髮脫落及毛囊丘疹的表現及變化。
2 II度損傷需要密切觀察紅斑出現的時間以及顏色、範圍的變化,觀察皮膚瘙癢、灼熱、灼痛的變化,以及皮膚有無乾燥、脫屑、脫毛等症狀。避免皮膚遭受摩擦、搔抓等機械性刺激;輸液時避開皮膚損傷部位。
3 III度損傷需要密切觀察受照射局部紅斑色澤變化,瘙癢、燒灼感、腫脹及疼痛程度。出現小水皰時,注意保護好水皰,防止破潰,讓其自然吸收、乾癟;當小水皰融合成大水皰且水皰張力逐漸增大時,可在無菌條件下抽出皰液並加壓包紮。發現皰液渾濁且周圍有明顯的炎性反應或水皰已破潰時,要剪除皰皮,以防加重感染。
4 IV度損傷需要密切觀察紅斑、水皰、潰瘍、組織壞死的範圍及程度。對於小於3cm的潰瘍面,遵醫囑使用抗感染、促進上皮細胞生長的藥物局部溼敷,並給予鎮靜、止痛藥物控制疼痛;壞死、潰瘍超過3 cm者,用0.9%生理鹽水局部沖洗,必要時清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