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頸椎病康復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頸椎病(非手術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頸椎病。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骨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外科學(第6版)》(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臨牀表現
頸背上肢疼痛
運動功能障礙
4.1.3 (三)康復評定。
分別於入院後1~3天進行初期康復評定,入院後7~8天進行中期康復評定,出院前進行末期康復評定,評定具體內容如下:
臨牀一般情況評定
康復專科評定
疼痛評定
4.1.4 (四)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骨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外科學(第6版)》(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常規治療
2.康復治療
物理因子治療
頸椎牽引
運動治療
矯形器等輔助器具裝配
注射治療
4.1.5 (五)標準住院日爲10-14天。
4.1.6 (六)進入路徑標準。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7 (七)住院輔助檢查項目。
1.必須的檢查項目:
(5)胸片、心電圖;
(1)頸椎動力位片、左右斜位片;
(2)頸椎MRI或CT;
(3)肌電圖檢查。
4.1.8 (八)出院標準。
1. 症狀、體徵明顯緩解或消失。
2. 功能進入平臺期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2.輔助檢查結果異常,需要複查,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3.住院期間病情加重,出現併發症,需要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既往合併有其他系統疾病,可能導致既往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頸椎病康復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第一診斷爲頸椎病(頸型、椎動脈型、神經根型、交感神經型、脊髓型、混合型)。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牀號: 住院號: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0-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輔助檢查,確定診斷,排除康復治療禁忌症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善輔助檢查 □ 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等, 進行病情分析及鑑別診斷 及康復計劃 □ 完成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康復治療(頸椎牽引、物理因子、手法治療、運動療法、傳統中醫治療、注射療法、藥物治療、健康教育) 臨時醫囑: □ 初期康復評定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 □ 頸椎動力位片(根據情況)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康復治療 臨時醫囑: □ 臨時用藥(根據情況) □ 輔助檢查(根據情況)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調整用藥 □ 調整康復治療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定 | □ 頸椎病護理知識宣教 □ 觀察病情變化 □ 心理和生活護理 | □ 執行醫囑 □ 觀察病情變化 □ 心理和生活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治療師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8天 | 住院第9-13天 (出院前日) | 住院第10-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評定 變化,調整治療方案 □ 完成病歷書寫 |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出院記錄、出院指導、診斷證明、病案首頁等 □ 指導出院後康復訓練方法,向患者交代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如:日常生活中注意保護頸椎,避免引發頸椎病復發的因素,返院複診的時間、地點,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等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飲食 □ 調整康復治療 □ 調整用藥(根據情況)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基礎疾病用藥 出院醫囑: □ 明日出院 □ 2周後門診複查 □ 如有不適,隨時來診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執行醫囑 □ 觀察病情變化 □ 心理和生活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康復指導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康復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治療師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