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EGFR基因檢測方法檢測到的EGFR敏感突變。
2.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於EGFR基因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本條標準也適用於其他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劑。
3.治療期間因藥物毒性不可耐受時,可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如疾病進展則不能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
4.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牀症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顯示寡進展或中樞神經系統進展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於廣泛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爲其他治療方案。本條標準也適用於其他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劑。
5.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黏膜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肝臟毒性和眼部症狀的發生。
(1)CYP3A4強誘導劑:如果未出現重度藥物不良反應,吉非替尼日劑量可增加至500mg,中止強效CYP3A4誘導劑給藥後7天,重新開始吉非替尼250mg給藥。
(2)CYP3A4抑制劑:強效CYP3A4抑制劑(如酮康唑和伊曲康唑)能降低吉非替尼代謝,增加其血漿濃度。吉非替尼與強效CYP3A4抑制劑合併用藥時,應監測不良反應。
※7.在某些腫瘤急症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菸的肺腺癌患者,可考慮在驅動基因不明的情況下儘快用藥。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或血液檢測。(本條標準也適用於其他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