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原則

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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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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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ié gòu xìng yuán zé

2 英文參考

Principle of structure

3 註解

結構性原則是從人體結構來解釋人的病理機制的思考方式。是醫學研究的方法原則之一。它在思想上與哲學、自然科學中的結構主義相一致,結構主義認爲事物的屬性、功能行爲決定於事物的結構結構的正常與否是事物的性能正常與否的內在根據,性能異常應當也一定能從結構上找到其原因,故將研究事物的重心放在研究事物的結構上。

結構主義在近代以來的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特別是分子生物學)的研究中得到支持和發展,同時也暴露出其侷限性,出現與其相異的功能主義。

醫學研究中的結構性原則興起於近代,特別是解剖學、病理解剖學的發展和它在西方醫學中的基礎性地位,使從人體形態結構解釋人的病理機制成爲一種常規性思考方式。16世紀維薩里(1514~1564)的《人體結構》,17世紀莫爾迦尼(1682~1771)的器官病理學,18世紀畢夏(1771~1802)的組織病理學,19世紀微爾肖(1821~1902)的細胞病理學,20世紀以來的分子病理學,都側重於從結構的改變來解釋病理機制。結構性原則傾向於把一切疾病歸結爲結構上的改變,故基礎研究和臨牀診治都重視器質性改變,並形成一種較普遍的認識,認爲迄今所知大多數疾病都是器質性疾病功能性疾病最終會從結構異常得到說明,甚至連功能性疾病這一概念也要從醫學中清除出去。運用結構性原則研究中醫學是一條重要途徑,目前的許多現代化研究都貫徹着這一原則,但在許多情況下遇到困難,中醫的許多生理、病理過程難以從結構上得到直接說明。因爲人的結構功能的關係十分複雜,結構性原則只反映了結構決定和影響功能的一面,還有功能能性原則來認識,而中醫學的生理、病理重點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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