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關節部位的瘢痕多數可造成屈曲攣縮。治療目的主要是解除屈曲攣縮畸形,使關節恢復伸屈功能。瘢痕輕者爲條索狀、蹼狀,重者則關節上、下肢體可粘連在一起。同時,由於燒傷時年齡多較小,瘢痕形成時間長,往往造成肌腱、血管、神經的短縮。
4 手術步驟
條索狀或蹼狀瘢痕攣縮,可用單個或多個z形成形術修復。如瘢痕範圍較廣,z形成形術不能完全閉合創面者,可輔以中厚皮片移植[圖1 ⑴~⑹]。
重型瘢痕攣縮,在瘢痕切除、鬆解和關節伸開後,創面常用中厚皮片移植修復。遇有肌腱、神經外露;可先用周圍軟組織包埋。如周圍無軟組織,則需用皮瓣修復,決不允許在裸露的肌腱和神經上行皮片移植術。
在切除瘢痕時,應注意勿損傷血管和神經。作皮片移植時,瘢痕切除的創緣兩側必須超過側面的中線,以免術後再次發生攣縮。
在瘢痕切除、鬆解後,關節不能完全伸直者,應分析具體原因,在術中同時予以處理。如爲單純肌腱短縮,可行肌腱延長術;對伴有血管、神經短縮者,術中應作充分分離。在切口癒合後,可進行持續牽引,逐漸增加重量,使關節逐漸伸直。對於關節僵硬者,應根據情況施行關節囊切開、關節內粘連鬆解、切骨矯形等手術。術後用石膏固定2周,然後開始關節功能鍛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