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978—1995 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

傳染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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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 15978—1995 rén jiān shǔ yì yì qū chù lǐ biāo zhǔn jí yuán zé

2 英文參考

National criterion and principle of treatment ofhuman plague area in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5978—1995《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National criterion and principle of treatment of human plague area in China)由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自1996年07月01日起實施。

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

3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間鼠疫現疫區的封鎖隔離疫區處理,病人及其直接接觸者處理和解封鎖隔離等。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及疫區處理有關的單位、住戶和個人。

4 2 術語

2.1 人間鼠疫疫區

劃分爲歷史疫區和現疫區兩種。歷史疫區係指已定爲鼠疫疫源地,並曾經發生過人間鼠疫,現在已停止或沒有人鼠間鼠疫流行的地區或地點;現疫區係指在鼠疫疫源地內正在發生人間鼠疫的地區或地點。

2.2 疫區處理

對現疫區所採取的各種技術對策和職責,包括對現症病人、死者、直接接觸者等的處理與管理。

2.3 封鎖隔離

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觸者,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區或地點的人羣及各種物品與未被污染地區或地點的人羣和各種物品相隔絕。

2.4 健康隔離

對與鼠疫病人、屍體及被鼠疫污染的各種物品直接接觸者,包括小隔離圈內未患鼠疫的人員進行的隔離處理。

2.5 直接接觸者

鼠疫病人、屍體及被鼠疫污染的物品和空氣直接接觸的人。

5 人間鼠疫疫區封鎖隔離標準

3.1 凡確定爲疑似鼠疫病人(或屍體)者,在病人(或屍體)排除鼠疫之前,均需按鼠疫病人處理。

3.2 診斷爲鼠疫病人(或屍體)的疫區,必須劃定小隔離封鎖隔離。以鼠疫病人(或屍體)所在住處爲中心,將其周圍被污染的鄰舍劃定爲小隔離圈。小隔離圈內人員實行健康隔離

3.3 肺鼠疫病人(或屍體)發生在人煙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區或牧區時,只劃定小隔離圈;發生在人口密集,居住較集中的地區時,必須劃定大、小隔離圈。以鼠疫病人住房爲中心,將所在村屯、街道等的一部分或全部劃定爲大隔離圈。

3.4 在人口密集地區人間鼠疫多點同時暴發流行時,可不劃大隔離圈,根據病人分佈可將整個村寨或幾個村寨劃定封鎖隔離區域。

3.5 鼠疫病人發生在旅途或醫院時,先將病人所在車廂及車站或醫院等被污染的場所迅速封鎖隔離,立即與非污染場所人羣分開。

3.6 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觸者,並就地隔離留驗。以上內容詳見附錄A。

6 4 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

4.1 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觸者,必須各自設立單獨病房隔離室。鼠疫人中肺鼠疫、腸鼠疫病人各自設立單獨病房隔離,圈或隔離區域內人員禁止外出,每天檢診2次,早晚各1次。

4.2 肺鼠疫、腸鼠疫病人的小隔離圈內必須首先進行消毒;對咳痰排泄污物等要及時消毒;大、小隔離圈或隔離區域內滅鼠滅蚤;所污染的場所,物品、炊具、食具等進行消毒或焚燒;各種物品禁止外運。

4.3 腺型及其他型鼠疫隔離圈內滅蚤滅鼠,病房隔離室每天消毒1次。

4.4 各型鼠疫隔離圈或隔離區域內的貓狗實行管制,貓狗體滅蚤。

4.5 疫區封鎖隔離的同時,必須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查傳染源,查清直接接觸者污染物品及污染範圍。

4.6 傳染源爲動物時必須按《鼠疫防治手冊》規定處理;人剝食染疫動物被感染時,其動物的皮張、油肉、骨骼污染的各種物品及場所必須進行消毒或焚燒。

4.7 鼠疫屍體及其污染場所必須消毒,滅鼠滅蚤,屍體消毒後就地焚燒或深埋,嚴禁舉行各種形式的葬禮。

以上內容詳見附錄B、附錄C。

7 5 病人及直接接觸者的解除隔離標準和處理原則

5.1 對鼠疫病人迅速搶救治療,專人護理,注意病情變化,適時調整治療方案。

5.2 肺鼠疫人經治療體溫恢復正常,全身症狀及體徵明顯好轉,再治療3~5天,停止治療後,對其痰及咽喉分泌物連續檢查鼠疫菌3次,隔3天檢查1次,均爲陰性時,可解除隔離

5.3 腺型及其他型鼠疫人經治療體溫恢復正常,全身症狀消失,腫大淋巴結完全吸收或殘留小塊硬結,可解除隔離

5.4 皮膚鼠疫及腫大淋巴結破潰者,創面潔淨並已基本癒合後,患病局部連續3次檢查鼠疫菌,每隔3天檢查1次均爲陰性時,可解除隔離

5.5 直接接觸者必須就地隔離留驗,並行預防性治療9天;去外地者迅速追查,就地隔離留驗預防治療9天;9天后無新發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時,解除隔離;留驗期間有新發鼠疫病人時,其直接接觸者重新隔離留驗9天,9天后無新發鼠疫病人時,解除隔離

8 6 人間鼠疫現疫區封鎖隔離的解除標準

6.1 封鎖隔離區內達到滅鼠滅蚤標準,最後1例病人治癒後無新發鼠疫病人及可疑者;病房隔離室、污染物及污染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可解除封鎖隔離

6.2 鼠疫病人未痊癒者,只對病人及其病房封鎖隔離大小隔離圈或隔離區域可如期解除封鎖隔離。病人痊癒病房衣物等必須終末消毒後,方可解除封鎖隔離

以上內容詳見附錄A、附錄B。

9 附錄A 封鎖隔離和解封鎖隔離程序與責任(補充件)

9.1 A1 人間鼠疫疫區封鎖隔離工作程序

A1.1 鄉(鎮)村衛生人員接到人間鼠疫疫情報告後,必須在1h內出發,迅速趕赴現場,將患家和病人初步封鎖隔離,對重危病人及時搶救治療。同時立即上報政府主管部門或鼠疫防治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

A1.2 縣(旗)專業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必須在2h內出發,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趕赴疫區,檢查和完善初步封鎖隔離措施。

A1.3 縣(旗)專業機構在現場確定疑似鼠疫病人的同時,立即向縣(旗)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專業機構報告。上級專業機構接到報告後,必要時,專業人員必須在2h內出發,乘快速交通工具趕赴現場,進一步檢查和完善初步封鎖隔離措施。

9.2 A2 人間鼠疫疫區處理組織及責任

A2.1 初步診斷人間鼠疫病例時,由縣(旗)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隔離,迅速開展疫區處理工作。

A2.2 人間鼠疫疫區處理,在當地縣(旗)或縣(旗)以上人民政府領導下,組成有政府領導、主管部門、衛生防疫、公安等有關人員參加的臨時指揮部,其主要任務是實施疫區處理及各項防治鼠疫措施,並維護封鎖地區的生產、生活秩序和治安。

A2.3 疫區縣(旗)及其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疫情情況,按《防治鼠疫規定》決定疫區封鎖隔離範圍,由當地公安部門負責警戒,並同時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疫情,直至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A2.4 在本省、市、自治區內實行交通封鎖和交通檢疫時,應由本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等備案;屬跨省(市、區),需經有關省(市、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委、局批准,由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執行。

A2.5 疫區縣(旗)及其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疫情態勢,可決定在疫區及其附近地區的車站、港口、機場、公路等設立臨時衛生檢疫站,對來往車輛及旅客、貨物實行檢疫。對可能污染的貨物,經檢疫合格方可外運。不準車輛在疫區停留;或實行憑檢疫證購票登車(船、機)。

9.3 A3 各級專業機構的任務及職責

A3.1 各級專業機構在地方政府和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疫區處理並負責技術業務工作。

A3.2 專業人員對鼠疫病人要及時搶救治療;對直接接觸者必須逐一登記,實行健康隔離和預防性治療;直接接觸者前往外地時,有關地區衛生部門必須協助追蹤,並行留驗措施。

A3.3 人間鼠疫疫區隔離圈內的人員及其健康隔離人員,在封鎖隔離期間一律不得外出,嚴禁與其他人員接觸,由專業人員每日檢診2次。

A3.4 人間鼠疫疫區隔離圈,經疫區處理達到標準後,大隔離國內的居民可有組織地進行生產活動;由專業人員對大隔離圈內的所有人員每日檢診2次,直至解除封鎖隔離爲止。

A3.5 及時組織開展消毒、滅蚤、滅鼠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追查傳染源

9.4 A4 解除人間鼠疫疫區封鎖隔離程序和責任

A4.1 疫區處理已按標準要求全部完成,經驗收大、小隔離圈內已達到滅鼠、滅蚤及環境衛生標準,連續9天內無繼發病人,疫區處理指揮部可提出解除疫區封鎖報告,經縣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佈解除封鎖,並上報衛生部備案。

A4.2 排除人間鼠疫時,應立即解除封鎖隔離

A4.3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執行。

10 附錄B 消毒標準(補充件)

消毒的目的是將傳染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殺滅或消除,使之無害化。消毒也是防止鼠疫疫情擴散的重要措施,是疫區處理的主要項目之一。

B1 用5%來蘇或石炭酸溶液噴霧消毒鼠疫患者房間,所需消毒液爲300 mL/m2,每天消毒一次。肺鼠疫房間每天消毒兩次。

B2 棉衣、被褥等棉製品用蒸氣消毒或0.105MPa 20min高壓消毒。單衣、夾衣可用5%來蘇兒水溶液浸泡24h,洗淨後曬乾

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皮毛類、書籍,可用甲醛燻蒸,藥量爲50mL/m3,密閉24h,或用環氧乙烷燻蒸,所需藥量爲1.5~2.0mL/L。方法是待消毒的物品裝入塑料袋內,倒入環氧乙烷,用鋁夾封好袋口,於大於15℃的室溫作用16~24 h自然氣化消毒

手錶、收音機等貴重物品用75%酒精擦拭,或用環氧乙烷燻蒸作用16~24 h消毒

B3 餐具煮沸消毒,糧食、食品用炒、煮和曝曬方法消毒

B4 患者排泄物、分泌物,用5%來蘇兒水溶液浸泡漂白粉(200~400g/kg)消毒24h後掩埋。垃圾焚燒後掩埋。

B5 運送患者的車輛用5%來蘇兒水溶液噴霧消毒

B6 患者隔離室前用0.1%新潔爾滅擦洗全身,穿上專用服裝。換下來的衣物按B2消毒。解除隔離時,換上消毒過的服裝方可出院。

B7 鼠疫屍體消毒用5%來蘇兒水溶液浸泡棉花堵塞屍體有孔處(口、鼻、耳、肛門陰道等)。用5%來蘇兒水溶液浸泡過的布單包屍體,用車送至火葬場或墳地。屍體火葬燒成灰後用土掩埋。土葬時,必須遠離水源,深埋2m以上,屍體周圍撤入生石灰後立即掩埋。

B8 護送屍體和埋葬人員均需帶口罩、穿防護服,送葬結束後按B2規定進行消毒

B9 出入隔離室的醫護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做好個人防護,離開隔離室用5%來蘇兒或5%石炭酸溶液噴霧消毒,依次脫下防護服裝(眼鏡、衣服、口罩、手套、膠靴等),裝入指定容器,按B2規定消毒。B10 解除隔離前,衣物、用具、污物必須按B2消毒。房間密封後用甲醛環氧乙烷按B2要求的用量及作用時間消毒

11 附錄C滅鼠滅蚤標準(補充件)

滅鼠滅蚤,消滅鼠疫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是杜絕鼠疫再發病例的關鍵措施,是疫區處理的主要項目之一。

11.1 C1 滅鼠標準

C1.1 人間鼠疫疫區內滅鼠,必須在滅蚤的基礎上或與滅蚤同時進行。

C1.2 在大、小隔離圈內,無論家鼠、野鼠都要達到無鼠無洞的標準。

C1.3 已證實鼠疫患者感染源於當地動物鼠疫疫區時,滅鼠要擴大到隔離圈以外屬於動物鼠疫疫區

範圍內的居民區及鄰近地區。對野外疫區施行鼠蚤並滅的熏蒸劑滅鼠。家屋鼠密度降至0.5%以下,生產生活區及其附近鼠疫主要宿主密度降到1%(家鼠)、1只/10公頃(黃鼠)、3只/10公頃(沙鼠)、0.5只/10公頃(旱獺)以下。

C1.4 在滅鼠範圍大的地廣人稀的偏遠地帶,不具備施用熏蒸劑條件而代之以毒餌滅鼠時,必須在滅鼠的同時進行滅蚤(或洞內投藥和堵洞),投藥者作好個人防護。

C1.5 大、小隔離圈內,嚴禁羣衆用器械捕鼠。

11.2 C2 滅蚤標準

C2.1 鼠疫患者和其直接接觸者居室或隔離治療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要徹底滅蚤。

C2.2 用化學滅蚤藥對大、小隔離圈內的家屋進行環境滅蚤,室內、外鼠洞滅蚤,家畜(豬、狗)和家禽(雞、鵝)圈舍滅蚤。使室內達到用粘蚤紙法(每間房5張)和積土法(每間房5 m2)檢不到跳蚤的標準。

C2.3 隔離圈外圍是動物鼠疫疫區時,要用鼠蚤並滅的燻蒸藥物處理鼠洞;施用毒餌法滅鼠時,必須及時堵洞,防止蚤遊離洞外。

C2.4 疫區內的貓狗要嚴加管理,拴養滅蚤,凡不拴養者予以處死。

12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鼠疫布氏菌病防治基地負責起草,由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流行病防治研究所、雲南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協作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延富、白慶奎、朱錦沁、史書文、劉紀有、黃堅華。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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