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fàn zuì dòng jī de fàng qì
2 註解
犯罪動機的放棄亦稱犯罪動機的中止。行爲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於受到偶然因素的影響,良心發現或道德、法制觀念萌生,主動放棄犯罪動機而中止犯罪。例如,盜竊犯看到被害人呼天喚地,十分可憐,突然產生憐憫之心,而詭稱拾到錢包歸還失主。又如報仇者本想殺害對方,但舉起刀時看到對方與年幼兒女相偎而睡,頓生惻隱之心,放棄了報復動機。犯罪動機放棄(犯罪中止)與犯罪動機受阻(犯罪未遂)的區別是,前者是主動地放棄,是由於內在的原因;後者是被動地停止,是由於外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