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

法規文件 疾病預防控制 近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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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ér tóng qīng shào nián jìn shì fáng kòng shì yí jì shù zhǐ nán ( gēng xīn bǎn )

2 基本信息

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10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51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21〕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加大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推廣示範力度,根據《2021年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要點》(國衛辦疾控函〔2021〕112號),我委決定啓動全國第二批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試點工作。現將《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試點工作方案(第二批)》《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印發給你們,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認真組織實施。

疾控局聯繫人:宋士勳、冀永才

電話:010-68791765、68791798

傳真:010-68791767

附件:

1.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試點工作方案(第二批)

2.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

4 全文

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

爲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兒童青少年近視問題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導科學規範開展近視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技術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於2019年10月發佈了《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現根據國家“雙減”等最新政策要求和國內外學術研究進展,對適宜技術指導要求進行更新調整,形成《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以下簡稱《指南》(更新版)。

4.1 一、適用範圍

《指南》(更新版)適用於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的開展,目標讀者爲省、市、縣各級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技術人員。

4.2 二、近視防控基本知識

4.2.1 (一)名詞術語。

1.視力:又稱視覺分辨力,是眼睛能夠分辨的外界兩個物點間最小距離的能力視力是隨着屈光系統視網膜發育逐漸發育成熟的,0~6歲是兒童視力發育的關鍵期,新生兒出生僅有光感,1歲視力一般可達4.3(標準對數視力表,下同),2歲視力一般可達4.6以上,3歲視力一般可達4.7以上,4歲視力一般可達4.8以上,5歲及以上視力一般可達4.9以上。

2.正視化過程:兒童眼球視力是逐步發育成熟的,新生兒眼球較小,眼軸較短,此時雙眼處於遠視狀態。兒童青少年時期是眼屈光變化最快的階段,其發育規律表現爲隨着兒童生長發育眼球逐漸長大,眼軸隨之變長,遠視度數逐漸降低而趨於正視,稱之爲“正視化過程”。比較理想的情況是兒童到12歲後才由遠視眼發育正視眼。

3.遠視儲備量:正視化前的遠視大多爲生理性遠視,是一種“遠視儲備”,可理解爲“對抗”發展爲近視的“緩衝區”。遠視儲備量不足指裸眼視力正常,散瞳驗光後屈光狀態雖未達到近視標準但遠視度數低於相應年齡段生理值範圍。如4~5歲的兒童生理屈光度爲150~200度遠視,則有150~200度的遠視儲備量,如果此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屈光度只有50度遠視,意味着其遠視儲備量消耗過多,有可能較早出現近視

4.裸眼視力:又稱未矯正視力,指未經任何光學鏡片矯正所測得的視力,包括裸眼遠視力和裸眼近視力。

5.矯正視力:指用光學鏡片矯正後所測得的視力。包括遠距矯正視力和近距矯正視力

6.視力不良:又稱視力低下。指根據《標準對數視力表》(GB11533—2011)檢查遠視力,6歲以上兒童青少年裸眼視力低於5.0。其中,視力4.9爲輕度視力不良,4.6≤視力≤4.8爲中度視力不良,視力≤4.5爲重度視力不良。兒童青少年視力不良的原因多見於近視遠視散光屈光不正以及其他眼病(如弱視斜視等)。

7.屈光不正:當眼處於非調節狀態(靜息狀態)時。外界的平行光線經眼的屈光系統後,不能在視網膜黃斑中心凹聚焦,因此無法產生清晰的成像,成爲屈光不正,包括近視遠視散光屈光參差等。

8.屈光度:屈光現象大小(屈光力)的單位,以D表示。平行光線經過眼的屈光系統聚集在1m焦距上,眼的屈光力爲1屈光度或1.00 D。通常用眼鏡的度數來反映屈光度,屈光度D的數值乘以100就是度數,例如200度的近視鏡屈光度爲﹣2.00 D,150度的遠視鏡的屈光度爲﹢1.50D。

9.近視屈光不正的一種類型,指人眼在調節放鬆狀態下,平行光線經眼球屈光系統後聚焦在視網膜之前的病理狀態,其表現爲遠視力下降。

10.篩查性近視:應用遠視力檢查、非睫狀肌麻痹狀態下電腦驗光(俗稱電腦驗光)或串鏡檢查等快速、簡便的方法,將兒童青少年中可能患有近視篩選出來。當6歲以上兒童青少年裸眼遠視力<5.0時,通過非睫狀肌麻痹下電腦驗光,等效球鏡(SE)≤﹣0.50D判定爲篩查性近視;無條件配備電腦驗光儀的地區,可採用串鏡檢查,當正片(凸透鏡視力下降、負片(凹透鏡視力提高者,判定爲篩查性近視

11.等效球鏡:等效球鏡度(SE)=球鏡度+1/2柱鏡度。如某學生球鏡度數爲﹢0.50 D,柱鏡度數爲﹣3.00 D,則該生的SE=+0.50+1/2(﹣3.00)=﹣1.00D,即等效於﹣1.00D的近視

12.睫狀肌麻痹驗光檢查:睫狀肌麻痹驗光即通常所說的散瞳驗光,是國際公認的診斷近視的金標準。建議12歲以下,尤其是初次驗光,或有遠視斜視弱視和較大散光兒童要進行睫狀肌麻痹驗光,確診近視需要配鏡的兒童需要定期複查驗光。

4.2.2 (二)近視分類

1.根據散瞳後驗光儀測定的等效球鏡(SE)度數判斷近視度數,可以將近視分爲近視前期、低度近視高度近視三類。

(1)近視前期:﹣0.50D<SE≤﹢0.75D(近視50度以下);

(2)低度近視:﹣6.00D<SE≤﹣0.50D(近視50~600度之間);

(3)高度近視:SE≤﹣6.00D(近視600度以上)。

2.根據近視病程進展和病理變化,又可以將近視分爲單純性近視和病理性近視

(1)單純性近視:多指眼球發育期發展的近視發育停止,近視也趨於穩定,屈光度數一般在﹣6.00D之內。其中絕大多數患者的眼底無病理變化,用適當光學鏡片即可將視力矯正至正常。

(2)病理性近視:多指發育停止後近視仍在發展,並伴發眼底病理性變化的近視類型,亦稱爲進行性近視,大多數患者的度數在﹣6.00D以上。常見眼底改變有近視弧形斑、漆裂紋、脈絡膜新生血管黃斑脈絡膜萎縮視網膜脫離、後鞏膜葡萄腫等。

3.按照視光學可將近視分爲軸性近視和屈光性近視

(1)軸性近視:一般是指真性近視,指眼軸伸長使平行光線進入眼內聚焦在視網膜前而引起的近視

(2)屈光性近視:指眼軸在正常範圍內,由於晶狀體等屈光因素改變使平行光線進入眼內聚焦在視網膜前形成的近視。屈光性近視主要是受眼科疾病以及其他因素引起晶狀體病變影響屈光率而導致的近視

4.2.3 (三)近視症狀危害

近視的典型症狀遠視力下降。其主要表現包括:

(1)遠視力下降,近視初期常有遠視力波動;

(2)注視遠處物體時不自覺地眯眼、歪頭;

(3)部分近視矯正者可出現視疲勞症狀

(4)近視度數較高者,除遠視力差外,常伴有夜間視力差、飛蚊症、漂浮物和閃光感等症狀,並可發生不同程度的眼底改變,特別是高度近視者,發生視網膜脫離、撕裂、裂孔、黃斑出血、新生血管開角型青光眼的危險性增高,嚴重者導致失明

4.3 三、近視防控適宜技術

4.3.1 (一)篩查視力不良與近視

按照《0~6歲兒童眼保健及視力檢查服務規範(試行)》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要求,做好0~6歲兒童保健視力檢查工作,早期發現影響兒童視覺發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及時轉診與及早矯治,保護和促進兒童功能的正常發育

建立中小學生視力定期篩查制度,開展視力不良檢查,篩查頻率每學年不少於2次。內容包括裸眼視力、戴鏡視力(如有戴鏡)、非睫狀肌麻痹屈光檢查視覺健康影響因素評估,有條件地區鼓勵增加眼軸長度、角膜曲率測量,其中遠視力篩查應採用《GB11533—2011標準對數視力表》。屈光檢查採用自動電腦驗光儀,設備要求應符合《ISO10342—2010眼科儀器:驗光儀》的規定;無條件配備電腦驗光儀的地區,可採用串鏡檢查進行近視定性

做好托幼機構、中小學校兒童青少年視力篩查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服務與指導。篩查單位應當在篩查結束1個月內,按照篩查技術流程圖(見圖1和圖2)反饋篩查結果,並提出精準預防近視指導或轉診建議。應當特別重視對近視兒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饋和用眼衛生的指導;對懷疑遠視儲備不足,有近視高危因素者,應當予以高危預警,重點干預。同時,應當在1個月內將檢查結果反饋學校,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數、分年級分班級的視力不良和篩查性近視發生情況,並與上學年檢查結果進行比較

圖1 學齡前兒童視力屈光篩查轉診技術流程圖

圖2  中小學生視力屈光篩查轉診技術流程圖

4.3.2 (二)建立視力健康檔案。

對0~6歲兒童和中小學生進行定期視力檢查,參照《兒童青少年近視篩查結果記錄表》(見表1),規範記錄檢查內容,建立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檔案。有條件地區可根據情況,增加眼外觀、眼位、眼球運動以及屈光發育等內容。

及時分析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狀況,早期篩查出近視及其他屈光不正,動態觀察兒童青少年不同時期屈光狀態發展變化,早期發現近視的傾向或趨勢,制訂干預措施,努力減少近視,特別是高度近視發生與發展。小學要接收醫療衛生機構轉來的各年度《兒童青少年視力檢查記錄表》等視力健康檔案,確保一人一檔,隨學籍變化實時轉移,並與中小學生視力檢查銜接。

表1   兒童青少年近視篩查結果記錄表

省(市/自治區):地市(州):        縣(區):監測點:1. 城;2. 郊; 3. 鄉村        學校名稱:

1.個人基本信息

姓名:         學生編號:        年級□□       編碼4位:□□□□

性別:1.男; 2. 女       年齡:  歲          民族: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檢查時間:□□□□年□□月□□日

班主任簽名:

2.視力檢查戴鏡類型:□①框架眼鏡②隱形眼鏡③角膜塑形鏡,佩戴度數(右)(左)④不戴鏡視力檢查結果:眼別裸眼視力戴鏡視力右眼  左眼  (請以5分記錄法記錄)填表人/醫生簽名:自動電腦驗光結果: 球鏡(S)柱鏡(散光 C)軸位(散光方向 A)右眼   左眼   (球鏡、柱鏡填寫請保留兩位小數)

其它需註明的特殊情況:

填表人/醫生簽名:__________

電腦驗光單

粘貼處

注:1.戴鏡視力指佩戴自己現有的眼鏡看到的視力水平。

2.“電腦驗光”中,“球鏡”爲近視遠視度數,負值爲近視,正值爲遠視;“柱鏡”爲散光度數;軸位爲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數纔會有散光軸位。

3.本次電腦驗光爲非睫狀肌麻痹下驗光進行近視篩查,結果不具有診斷意義。

4.3.3 (三)培養健康用眼行爲

個體、家庭和學校應當積極培養“每個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主動學習掌握眼健康知識和技能;父母和監護人要了解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以身作則,強化戶外活動和體育鍛煉,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培養和督促兒童青少年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使其建立愛眼護眼行爲

執行主體

技術措施

個體

l 積極關注自身視力異常跡象,例如看不清黑板上的文字、眼睛經常乾澀、經常揉眼症狀,及時告知家長和教師視力變化情況。可交替閉上一隻眼睛進行自測,以便發現單眼視力不良。

l 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做操時注意力集中,閉眼,認真、正確地按揉穴位等,以感覺到酸脹爲度。

l 保持正確的讀寫姿勢,做到“一拳一尺一寸”;不在走路、喫飯、臥牀時、晃動的車廂內、光線闇弱或陽光直射等情況下看書或使用電子產品

l 讀寫連續用眼時間不宜超過40分鐘,每40分鐘左右要休息10分鐘,可遠眺或做眼保健操等。

l 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課餘時間使電子產品學習30~40分鐘後,應休息遠眺放鬆10分鐘。非學習目的使用電子產品每次不超過15分鐘。

家庭

l 督促孩子保持正確的讀寫姿勢,做到“一拳一尺一寸”;不躺臥看書,不在走路、喫飯時等情況下看書或使用電子產品

l 家長陪伴孩子時儘量減少使用電子產品

l 家長設定明確規則,有意識控制孩子特別是學齡前兒童使用電子產品,積極選擇替代性活動取代視屏時間,如做遊戲和戶外活動,特別是日間戶外活動

l 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並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

學校

l 開展近視防控等相關健康教育課程和活動,提升師生相關健康素養

l 中小學校嚴格組織全體學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

l 鼓勵課間走出教室,上下午各安排一個30分鐘的大課間。

l 教師要教會並督促學生保持正確讀寫姿勢

l 指導學生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宣傳中小學生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確保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

l 幼兒園教師開展保教工作時要主動控制使用電視、投影等設備的時間。

l 宣傳推廣使用0~6歲學前教育階段、7~12歲小學階段、13~18歲中學階段等不同學段近視防控指引,教育引導學生形成科學用眼行爲習慣

4.3.4 (四)建設視覺友好環境

家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政府相關部門、媒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各界力量要主動參與建設視覺友好環境。家庭和學校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要求,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改善採光照明條件,配備適合兒童青少年身高的課桌椅。媒體和社區應當加大相關標準和知識宣傳力度,創建支持性社會環境

執行主體

技術措施

家庭

l 配合學校和政府部門切實減輕孩子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l 提供良好的家庭室內照明與採光環境

l 定期調整書桌椅高度,使其適合孩子身高的變化。

l 不在孩子臥室擺放電視等視頻產品

l 保障孩子睡眠時間

l 鼓勵採購和使用獲得認證的眼視光相關產品及驗光配鏡服務。

學校

l 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教學環境。落實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等採光和照明要求,鼓勵採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坐姿矯正器,爲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保障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

l 根據學生座位視角、教室採光照明狀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每月調整學生座位,每學期對學生課桌椅高度進行個性化調整,使其適應學生生長發育變化。

l 確保兒童青少年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

l 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依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組織安排教學活動

l 按照“零起點”正常教學,注重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

l 學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佈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30%,原則上採用紙質作業

l 加快消除“大班額”現象。

l 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科普、勞動及社團等活動

l 加強視力健康管理,將近視防控知識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文化和學生日常行爲規範。

l 爲兒童提供營養均衡、有益於視力健康的膳食,促進視力保護。

醫療衛生機構

l 發揮醫院專業優勢,不斷提高眼健康服務能力。制定跟蹤干預措施,檢查矯正情況及時記入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電子檔案。

l 加強醫療機構能力建設,培養兒童眼健康醫療技術人員。

l 根據兒童青少年視力進展情況,提供個性化的近視防控健康宣教和分級轉診

l 組織專家主動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積極宣傳推廣預防兒童青少年近視的健康科普知識。

政府相關部門、媒體和社會團體

l 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線上校外培訓監管工作,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

l 倡導健康理念,傳播科學健康知識。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新媒體等作用,利用公益廣告等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宣傳推廣近視防治知識。

l 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開展近視防控科研攻關,加強近視防控科研成果的應用和轉化。

4.3.5 (五)增加日間戶外活動

學校、家庭和社區共同努力減少兒童青少年長時間持續視近工作,採取多種措施,爲兒童青少年提供相關條件,督促兒童青少年開展戶外活動

執行主體

技術措施

個體

l 養成健康意識習慣,採納健康行爲,日間戶外活動每天至少2小時,分別落實在校內校外。

l 保證睡眠時間,小學學生每天睡眠10小時、初中學生9小時、高中學生8小時。

l 保持上學日和週末作息制度基本一致,減少“社會時差”。

家庭

l 通過家長陪同兒童走路上學,課外和節假日親子戶活動等方式,積極引導、支持和督促孩子進行日間戶外活動

l 使兒童青少年在家時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的時間達60分鐘以上。對於已患近視兒童青少年應進一步增加戶外活動時間,延緩近視發展。

l 鼓勵支持兒童青少年參加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督促認真完成寒暑假體育作業,掌握1~2項體育運動技能,引導養成終身鍛鍊習慣

學校

l 保證學生課間走出教室,“目”浴陽光

l 支持學校上下午各安排一個30分鐘的大課間。

l 學校、家庭、社區協同,積極開展學生結伴同行上學模式(“健康校車”),在主要上學路線設立固定接送時間“站點”,由家長依次輪流護送至學校。

l 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着力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l 鼓勵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每天開設1節體育課。

l 建立完善全國兒童青少年體育活動體系,指導各地採用多種形式和途徑開展兒童青少年健身科普工作,吸引更多兒童青少年到戶外參加體育活動

l 幼兒園要保證兒童每天2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小時,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結合地區、季節、學齡階段特點合理調整。

l 全面實施寒暑假學生體育家庭作業制度,引導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體育運動氛圍。

l 避免幼兒園“小學化”教學,重視生活和遊戲對3~6歲兒童成長的價值。

4.3.6 (六)規範視力健康監測評估

視力健康監測評估可以及時瞭解學生羣體視力不良、近視分佈特點及變化趨勢,確定高危人羣及高危因素,爲制定及評估近視預防控制措施提供數據依據。  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本地學生常見病及健康影響因素監測實施方案,組織相關培訓,做好現場調查和監測、數據錄入、結果分析與上報等工作。近視監測流程圖見圖3。逐級撰寫當地近視監測評估報告,並將監測評估報告及時報告政府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或調整近視干預措施和活動,將主要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圖3 兒童青少年近視監測流程圖

4.3.7 (七)科學診療與矯治。

經過近視篩查以及監測等工作,應對兒童青少年進行分級管理,科學矯治。

1.對視力正常,但存在近視高危因素或遠視儲備不足的學生,建議其改變高危行爲,學校、家庭、社區協同,通過多種途徑增加日間戶外活動,減少視近行爲,改善視光環境

2.對遠視儲備不足或者裸眼視力下降者,其視功能可能異常,建議到醫療機構接受醫學驗光等屈光檢查,明確診斷並及時採取措施矯治。

3.佩戴框架眼鏡是矯正屈光不正的首選方法,建議家長到醫療機構遵照醫生或驗光師的要求給孩子選擇合適度數的眼鏡,並遵醫囑戴鏡。對於戴鏡視力正常者,學齡前兒童每3個月或者半年,中小學生每6~12月到醫療機構檢查裸眼視力和戴鏡視力,如果戴鏡視力下降,則需在醫生指導下確定是否需要更換眼鏡。

4.近視兒童青少年,在使用低濃度阿托品或者佩戴角膜塑形鏡(OK鏡)減緩近視進展時,建議到正規醫療機構,在醫生指導下,按照醫囑進行。

5.充分發揮中醫藥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中的作用,制定實施中西醫一體化綜合矯正方案,推廣應用中醫藥特色技術和方法

5 解讀

爲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學規範開展近視防控工作,2019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了《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兩年多以來,全國各級近視防控專業技術人員、學校及家長等各方積極推廣、使用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一些地區以此爲依據,形成綜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近視防控行動措施,全國近視防控總體見效的基本局面初步展現,反映了全社會採取行動合力減少環境行爲因素對近視的不利影響,取得實質性成效。

《指南》應用過程中,我們收到了一些專業工作者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國家今年出臺了“雙減”等多項新政策,爲孩子視力健康保護創造了有利的政策環境。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結合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國內外學術研究進展,組織安徽醫科大學等專業團隊對2019年的《指南》進行修訂,形成了《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指南》(更新版)。

5.1 一、修訂原則

《指南》(更新版)對2019版的主體內容進行了保留和完善,着重體現了新形勢下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的新知識、新技術和新要求。

適宜技術的提出和更新,堅持預防爲主,實施經典的三級預防措施。一是普及近視防控核心知識、培養健康用眼行爲、建設視覺健康環境、增加日間戶外活動等,是兒童青少年近視一級預防措施。二是篩查視力不良和近視患病率,評價遠視儲備狀況,加強分級管理,發揮視力健康管理效應,是兒童青少年近視二級預防措施。三是倡導已經近視兒童青少年增加更多的日間戶外活動時間、減少近距離用眼行爲、及時佩戴眼鏡或採取其他矯正方法,嚴格定期進行眼視光檢查,防控輕度近視向重度近視發展、重度近視病理化發展等,是兒童青少年近視三級預防措施。

5.2 二、主要更新內

5.2.1 (一)完善了近視防控基本知識內容。

包括:保留了原有“裸眼視力矯正視力視力不良、近視、篩查性近視、睫狀肌麻痹驗光檢查相關基本知識;完善了“視力”的名詞解釋,規範了不同年齡的視力水平的表達方法(《標準對數視力表》5分表達法);增加了“正視化過程、遠視儲備量、屈光不正、屈光度、等效球鏡”等名詞的規範解釋;強調了遠視儲備量年齡範圍和對近視防控的意義。綜合考慮國內外學術研究進展,按照散瞳驗光後驗光儀測定的等效球鏡(SE)度數判斷近視度數的分類方法,將近視分類更新爲近視前期、低度近視高度近視三種;新增按視光學近視分類的標準,包括軸性近視和屈光性近視

5.2.2 (二)完善了近視防控適宜技術要求。

一是關於篩查視力不良與近視,完善中小學生視力定期篩查制度,更新篩查頻率爲每學年不少於2次,細化視力篩查年齡範圍,補充學齡前兒童遠視儲備不足篩查方法及中小學生裸眼視力下降(≥4.9)篩查技術流程,增加無條件配備電腦驗光儀的地區篩查近視方法

二是建立視力健康檔案中更新了《兒童青少年近視篩查結果記錄表》樣式和內容。

三是依據國家“雙減”等多項新政策要求,分別對家庭、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媒體和社會團隊等不同執行主體的技術措施進行補充完善。

四是結合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的戶外活動干預研究和真實世界研究的最新成果,明確提出“天天戶外120,校內校外各60”的要求,即每天保證日間戶外活動120分鐘,分別落實在校內和校外,充分發揮課間10分鐘、上下午各增加30分鐘大課間、結伴同行上學(“健康校車”)等模式在近視防控中的積極作用

五是關於規範視力健康監測評估,明確視力健康監測評估人羣,完善兒童青少年近視監測流程圖,強調動態連續監測和高危因素評價(含遠視儲備評價)的重要性。

六是關於科學診療與矯治,補充對遠視儲備不足學生科學診療與矯治方法,同時強調發揮中醫藥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中的作用

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是一項系統工程,《指南》(更新版)提供了可推廣的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適宜技術,各地應積極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近視防控措施和方法。同時,要綜合使用,形成地方特色的近視防控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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