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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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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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dì fāng bìng yù fáng kòng zhì gōng zuò guī fàn (shì xíng )

2 基本信息

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12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辦疾控發〔2020〕22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爲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落實地方病綜合防治措施,鞏固地方病防治專項三年攻堅行動成果,按照《“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相關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15日

4 前言

方病是呈地方性發病特點的一類疾病,主要包括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克山病。根據《“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 年)》、《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指導意見》精神,依法全面落實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貧困地區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穩步推進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鞏固防治成果,持續控制和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爲充分發揮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包括地方病防治機構,以下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在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明確各相關單位的職責、任務和工作內容,規範防治工作流程和考覈標準,提高防治效果,特制定《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圍繞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克山病,從機構、職責和人員、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監測與調查、干預與管理、信息管理、能力建設、綜合評價等 7 個部分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的職責、任務和基本工作流程進行了規定。供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過程中參照執行。

各地在實施《規範》過程中,要緊密聯繫地方病相關規劃、方案,有效銜接預防和治療等各環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最大程度地提高地方病防控效果。同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創造有利於健康的社會、經濟、生活環境,落實綜合預防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規範》基本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地方病防治實施細則。

鑑於地方病防治內涵與要求將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需要等因素不斷進行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規範》進行修訂完善。

5 正文

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試行)

5.1 第一章 機構、職責和人員

5.1.1 一、機構

方病防治工作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協調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含地方病防治機構,下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共同組成地方病綜合防治網絡。各有關機構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要求,設置相應的職能和業務部門,配備足夠人員,履行地方病防治工作職責。

5.1.2 二、職責

5.1.2.1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負責轄區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主要職責:

1.擬定地方病防治工作有關的政策、規劃,制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2.建立完善的地方病防治工作聯繫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

3.建設地方病防治網絡,履行防治職責。

4.組織、監督、管理地方病防治的重大專項。

5.組織推廣成熟的地方病防治措施和經驗

6.組織開展地方病防治督導、績效考覈、評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職責各有側重。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國家地方病防治規劃,指導全國工作;省級和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地方病防治規劃以及規劃的組織落實、監督、管理和評價;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規劃的實施、執行和評價。

5.1.2.2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與業務管理。主要職責:

1.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地方病防治規劃和工作計劃,爲制定政策提供技術支持。

2.負責執行地方病防治規劃和方案,制定本機構地方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實施地方病綜合防治干預策略與措施。

3.組織並開展地方病及其危險因素的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分析預測地方病流行情況、危險因素消長趨勢,提出地方病防治對策。

4.組織開展針對各類目標人羣地方病防治的健康促進活動

5.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地方病防治有關技術規範、指南和標準。

6.負責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方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7.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業務信息管理和防治效果考覈評價。

8.開展地方病防治相關科學研究,推動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各有側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負責全國地方病監測、干預等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彙總分析相關信息評估全國地方病相關危險因素的流行情況與變化趨勢、防治能力與防治效果等;發佈國家地方病綜合評估報告;開展政策、策略研究,爲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技術支持;研究和推廣技術規範、標準、指南和適宜技術;開展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

省級和地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重點負責轄區地方病監測數據收集彙總,發佈地方病綜合評估報告,爲轄區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技術支持;組織轄區地方病相關危險因素的干預控制工作,開展常規督導和評估;結合轄區特點開展科學研究,推廣技術規範、標準和技術指南;培訓轄區地方病防治隊伍,提高地方病監測和干預工作的質量。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重點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地方病防治任務,負責轄區內地方病防治具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收集彙總轄區地方病監測數據,完成綜合評估報告;組織實施健康促進項目;制定轄區地方病干預的工作計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地方病防治工作,並考覈評估防治效果。

5.1.2.3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農村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主要職責是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線索調查、信息錄入、建立檔案、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開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5.1.2.4 (四)醫院

醫院包括城市二級以上醫院和縣級醫院。負責執行國家、轄區地方病防治規劃和方案要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主要職責是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患者診斷治療、信息報告,配合開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5.1.3 三、人員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國醫療衛生制度建設要求,明確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部門及從事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從事地方病防治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結合所在地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交通狀況、地方病流行情況等,按照職責設置相應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人員,從事地方病防治工作。

方病防治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相應專業資質和執業資格,並經過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和業務培訓。

5.2 第二章 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5.2.1 一、目標

明確年度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標、重點內容、相關措施、預期成果與時間安排,確保機構履行職責和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有序開展。

5.2.2 二、內容和方法

5.2.2.1 (一)工作計劃。

根據上級或轄區政府衛生政策、地方病防治規劃、機構職責,結合轄區特點,確定本單位地方病防控工作重點,制定年度或階段工作計劃。內容一般包括:

1.背景與依據:工作計劃制定的現實意義與政策依據。

2.工作目標與指標:工作計劃期望達到的效果與階段性指標。

3.主要任務:爲達到工作目標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

4.具體措施:爲完成主要工作任務需要採取的措施。

5.保障措施: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與保障措施。

6.時間進度:各項具體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7.考覈和評價:明確考覈和評價的執行部門、主要內容和方法等。

5.2.2.2 (二)實施方案。

根據工作計劃,針對特定工作,確定具體實施措施與辦法、工作步驟與流程。內容一般包括:

1.目標:工作期望達到的階段性目標、具體指標和效果。

2.內容與方法需要完成的各項具體工作、方法及要求。

3.實施步驟:工作執行的流程、關鍵環節、時間進度等。

4.組織落實:責任人及保證實施的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與保障。

5.質量控制:對各環節工作質量控制定性、定量指標與方法

6.時間進度:完成各階段工作目標的時間安排。

7.評估:對工作開展的過程、產出和效果進行評估

5.2.3 三、任務與分工

5.2.3.1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依據地方病防治規劃和轄區地方病防治實際情況,制定並下達年度工作計劃。

5.2.3.2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根據本級工作職責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年度計劃,於每年年初制定本單位年度地方病防控工作計劃和轄區地方病防控相關工作實施方案、質量控制考覈和評價計劃。

2.指導下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地方病防控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3.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地方病防控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考覈和評價。

5.2.3.3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

1.根據上級工作計劃、自身職責和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制定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通報需要協作開展工作的部門、機構。

2.考覈和評價本單位相關工作計劃、方案執行情況,並接受和配合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有關工作的考覈和評價。

5.2.4 四、流程和步驟

1.成立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起草工作組。組長由該機構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與起草,可邀請衛生健康系統內外有關領導和專家參與,指定專人負責起草工作。

2.收集有關政策和技術資料,結合轄區地方病流行趨勢和防控現狀,確定工作計劃以及年度地方病防控工作目標、內容、重點、完成任務數量、質量要求和所需資源。

3.編制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初稿。

4.組織論證、完善地方病預防控制實施方案內容。

5.工作計劃經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印發並下發有關部門執行。

6.根據工作計劃,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各項具體工作制定相應實施方案。

7.定期、不定期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5.2.5 五、質量控制

具體內容見下表。

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制定質量控制

關鍵步驟

關鍵控制點

質控要求

成立工作組

工作組成員的要求

領導或分管領導及熟悉地方病防治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

確定計劃和方案的目標

收集、整理資料

資料特別是轄區資料,應當全面收集,保證內容真實、完整;分析方法合理、結果準確

開展調查研究

對未掌握又必須掌握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確定計劃的主要任務

任務的內容

主要任務是否能完成,計劃目標、數量、質量指標可量化

確定方案的實施步驟

實施步驟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實施步驟的確定必須經過專家討論

確定計劃和方案的保障措施

人、財、物等方面的要求與保障

機構和人員責任是否明確

5.2.6 六、考覈和評價

考覈和評價的內容及要求如下。

1.資料收集的真實性與全面性。

2.工作目標的科學性。

3.工作流程制定的規範性。

4.策略和措施的可行性。

5.時間安排的合理性。

6.保障措施的可及性。

考覈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根據考覈結果、上級督導檢查的結論以及工作人員和社會各方面的反映,對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給予總體評價。

5.3 第三章 監測與調查

建立和完善地方病監測體系,開展地方病監測與調查是動態掌握地方病發病、患病及危險因素的流行狀況和變化趨勢,確定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實,制定政策和評價防治措施落實效果的重要基礎。

方病監測包括:碘缺乏病監測水源性高碘地區監測、飲水型氟中毒監測、燃煤污染氟中毒監測、飲茶型地氟病監測、飲水型砷中毒監測、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監測大骨節病監測克山病監測。各病種監測信息納入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中進行維護和管理。

5.3.1 一、碘缺乏病監測

5.3.1.1 (一)目的。

觀察重點人羣尿碘、鹽碘水平、甲狀腺腫大及功能等情況,及時掌握人羣碘營養狀況及病情的消長趨勢,爲適時採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和科學調整干預策略提供依據。

5.3.1.2 (二)內容與方法

1.基本情況。收集監測縣(市、區、旗,以下簡稱縣)、鄉的人口數量、上一年度經濟收入情況等信息

2. 8-10 歲兒童尿碘、鹽碘含量檢測甲狀腺檢查。在每個監測隨機抽取 1 所小學,在每所小學抽取 40 名 8-10 歲非寄宿學生(年齡均衡、男女各半,不足 40 人可在鄰近的學校補齊),採集尿樣和學生家中食用鹽樣,檢測尿碘和鹽碘含量。採用 B 超法測量甲狀腺容積,計算甲狀腺腫大率。

3.孕婦尿碘、鹽碘含量檢測。在每個監測縣所抽取的 5個鄉中各抽取 20 名孕婦(早、中、晚孕期儘量均衡,人數不足可在鄰近鄉鎮補齊),採集孕婦尿樣和家中食用鹽,檢測尿碘含量和鹽碘含量。

4.收集甲狀腺功能相關指標。收集監測新生兒甲低篩查 TSH 結果、甲低篩查複檢新生兒甲功和抗體檢測結果以及孕婦甲功和抗體檢測結果。

5.碘缺乏病高危地區地方性克汀病搜索。

(1)開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區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簡稱地克病)搜索的條件。以縣級爲單位,歷史上曾有地克病流行,本年度孕婦或 8-10 歲兒童尿碘中位數低於 100μg/L 即可啓動。

(2)終止條件。孕婦或 8-10 歲兒童尿碘中位數達到 100μg/L 以上則終止高危地區地克病搜索。

(3)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方法。在搜索縣查閱縣級醫院、鄉(鎮、街道辦事處)衛生院的門診日誌、住院病歷,搜索疑似病例;在搜索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開展疑似病例線索調查。經各省(區、市)專家診斷組進行病例確診後,將本地區開展搜索的範圍和發現的線索及疑似、確診地克病病人數和有關情況錄入數據庫。如該縣(市、區、旗)次年還是高危地區縣,則不實施地克病搜索,如第

3 年仍是高危地區縣,則需再次開展地克病搜索工作。具體參照現行全國碘缺乏病監測方案執行。

5.3.2 二、水源性高碘地區監測

5.3.2.1 (一)目的。

及時掌握水源性高碘地區居民戶未加碘食鹽普及情況,動態評價內外環境碘含量變化及病情的消長趨勢,爲適時採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和科學調整干預策略提供依據。

5.3.2.2 (二)內容與方法

1.生活飲用水水碘。監測省份以縣爲單位開展監測工作,在劃定的高碘地區以行政村爲單位確定監測點。各監測縣將水碘中位數大於 100μg/L 的行政村按水碘值進行排序,採用系統抽樣方法,每個縣抽取 5 個行政村,如果少於 5 個行政村則全部抽取(如果有水碘中位數在 300μg/L 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抽取一個)。

2.兒童甲狀腺容積、尿碘和鹽碘。在每個監測點所在村小學或所在鄉鎮中心小學,抽取監測點所在村的 40 名 8-10歲非寄宿學生(年齡均衡、男女各半)檢測甲狀腺容積(不足 40 名時年齡擴大到 6-12 歲)。同時採集兒童尿樣和兒童中食用鹽樣,檢測尿碘含量並半定量檢測食用鹽碘。

3.孕婦尿碘和鹽碘檢測。在每個監測點所在村,抽取 20名孕婦(人數不足時,全部抽取),記錄孕期,採集孕婦尿樣和家中食用鹽樣,檢測尿碘含量並半定量檢測食用鹽碘。

具體參照現行全國水源性高碘地區監測方案執行。

5.3.3 三、地方性氟中毒監測

5.3.3.1 (一)目的。

動態觀測地方性氟中毒病情變化趨勢,綜合評價防治措施落實效果,爲及時調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5.3.3.2 (二)內容與方法
5.3.3.2.1 1.飲水型氟中毒

(1)監測縣及監測村基本情況。包括縣、鄉(鎮)、村名稱及代碼、縣人口數、病區村常住戶數、常住人口數、歷史(改水之前)水氟含量等。

(2)生活飲用水氟含量監測。如果監測村已置換水源或採取集中淨化處理措施改水,則調查改水工程運轉情況,並採集末梢水水樣測定氟含量。如果監測村未改水或採取分戶淨化處理措施,則按照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在飲用水源採集水樣並測定氟含量。

(3)病情監測

氟斑牙病情及尿氟監測檢查監測村所有 8-12 週歲兒童氟斑牙患病情況,採集尿樣並測定氟含量。

氟骨症病情及尿氟監測。對監測村 25 週歲以上成人進行氟骨症檢查,採集尿樣並檢測氟含量。X 線拍片工作由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有資質的技師承擔,閱片工作由省級專家組集體診斷。

5.3.3.2.2 2.燃煤污染氟中毒

(1)監測縣及監測村的基本情況。包括縣、鄉(鎮)、村名稱及代碼、縣人口數、病區村常住戶數、常住人口數等。

(2)爐竈使用及相關健康生活行爲形成情況。調查監測村常住人口數和戶數、各種類型爐竈使用情況、改良爐竈質量合格和正確使用情況,以及與食用玉米辣椒相關的健康生活行爲轉變情況。

(3)病情監測。同飲水型氟中毒

5.3.3.2.3 3.飲茶型地氟病。

(1)監測縣及監測村的基本情況。包括縣、鄉(鎮)、村名稱及代碼、縣人口數、病區村常住戶數、常住人口數等。

(2)磚茶飲用情況。在監測村入戶調查登記每戶家庭磚茶飲用情況,並採集其磚茶樣品,測定磚茶氟含量,按磚茶產地、生產年份進行統計。

(3)飲用水氟含量監測。同飲水型氟中毒

(4)病情監測。同飲水型氟中毒。具體監測指標、抽樣方法和要求參照現行全國地方性氟中毒監測方案執行。

5.3.4 四、地方性砷中毒監測

5.3.4.1 (一)目的。

動態觀測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變化趨勢,綜合評價防治措

施落實效果,爲及時調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5.3.4.2 (二)內容與方法
5.3.4.2.1 1.飲水型砷中毒

(1)監測縣及監測村的基本情況。包括縣、鄉(鎮)、村名稱及代碼、縣人口數、病區村常住戶數、常住人口數、歷史(改水之前)水砷含量等。

(2)生活飲用水砷含量監測。如果監測村已置換水源或採取集中淨化處理措施改水,則調查改水工程運轉情況,並採集末梢水水樣測定砷含量。如果監測村未改水或採取分戶淨化處理措施,則採集每戶家庭水樣,測定砷含量。

(3)砷中毒病情和尿砷監測。對監測村常住人口進行體檢,查找新發病例,登記砷中毒病人的變化情況。採集尿樣並檢測砷含量。

5.3.4.2.2 2.燃煤污染型砷中毒

(1)監測縣及監測村的基本情況。包括縣、鄉(鎮)、村名稱及代碼、縣人口數、病區村(高砷村)常住戶數、常住人口數等。

(2)高砷煤礦管理情況。監測縣疾病預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機構從縣(鄉)煤炭安全管理部門取得高砷煤礦監督管理相關信息,通過詢問村幹部和實地檢查,瞭解高砷煤礦是否被再次開採利用。

(3)爐竈使用及相關健康生活行爲形成情況。同燃煤污染氟中毒

(4)砷中毒病情及尿砷水平監測。同飲水型型砷中毒。具體監測指標、抽樣方法和要求參照現行全國地方性砷中毒監測方案執行。

5.3.5 五、大骨節病監測

5.3.5.1 (一)目的。

掌握全國大骨節病病情現狀和消長趨勢,指導重點病區的預防控制工作;評價綜合措施防控效果,爲評估控制和消除大骨節病提供科學依據。

5.3.5.2 (二)內容與方法

1.臨牀患病情況調查。對 7-12 歲兒童進行臨牀檢查,按照《大骨節病診斷》標準(WS/T 207)進行診斷,臨牀診斷結果經 X 線診斷結果複覈後,統計 I、II、III 度病人檢出例數,計算臨牀檢出率。

2.X 線檢出情況調查。對 7—12 歲兒童拍攝右手 X 線片(包括腕關節),按照《大骨節病診斷》標準(WS/T 207)進行診斷,統計 X 線陽性和幹骺端、骨骺、骨端、腕骨 X 線陽性及三聯徵檢出例數,計算 X 線陽性和幹骺端陽性、骨端陽性檢出率。

3.基本資料收集。收集、填寫監測點人口數、人均年收入、主食種類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等資料。具體參照現行全國大骨節病監測方案執行。

5.3.6 六、克山病監測

5.3.6.1 (一)目的。

掌握全國克山病病情現狀和變化趨勢及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科學、規範地評估克山病控制和消除情況,爲國家制定持續有效的克山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

5.3.6.2 (二)監測內容與方法

1.所選病區人口學資料。收集所轄病區鄉名、村名及鄉、村常住人口等相關信息

2.克山病患病情況調查。對監測對象進行臨牀查體和十二導聯心電圖描記,對可疑克山病患者進行心臟超聲檢查(無條件者可選擇拍攝 X 線胸片),依據《克山病診斷》(WS/T 210)進行確診。注意識別無克山病病史且病程短於 1 年的新發病人。如發現急型、亞急型克山病病例,需立即申請省級專家組到現場複診。

3.病人隨訪。每年對監測點既往檢出的克山病病例進行隨訪觀察,包括查體、心臟超聲心電圖等臨牀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統一建檔管理,重點追蹤潛在型、慢型病例的病情變化。

具體參照現行全國克山病監測方案執行。

5.3.7 七、監測工作職責與分工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監測方案,組織領導監測工作,向相關部門通報監測信息;省級及地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監測組織協調和督導,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監測結果;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監測工作,向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監測信息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病防治機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監測方案,負責全國地方病監測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質量控制、數據彙總分析、撰寫總結報告,並將監測結果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省級及地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病防治機構)負責本轄區監測項目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質量控制、數據彙總分析、撰寫總結報告,並將監測結果報上級疾控機構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監測項目的組織實施、人員培訓、數據收集(監測人員要按照統一表格的要求收集和填報監測數據,認真審覈確保監測結果質量)彙總分析、撰寫總結報告,並將監測結果報上級疾控機構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醫療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地方病診斷,收集患者基本信息,並上報到本地監測信息平臺,並將患者有關信息提供給疾控部門存檔及複覈。

5.3.8 八、質量控制

5.3.8.1 (一)人員培訓。

省級單位按照監測方案的內容和要求制訂實施方案,負責對市、縣級參加監測工作的技術人員進行相關內容培訓,確保監測方法統一、技術規範和協調有序

5.3.8.2 (二)相關專業人員協助。

臨牀及相關檢查由熟悉業務的醫生、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並由專家組做出最終診斷。

5.3.8.3 (三)數據管理。

國家、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監測數據進行層層審覈,發現問題及時調查、整改,保障監測數據質量。

5.3.8.4 (四)實驗室檢測

1.外部質量控制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製作檢測質控樣品,向承擔監測任務的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放,並組織考覈。經外部質量控制考覈合格的實驗室,方可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

2.內部質量控制。承擔檢測質量管理的實驗室,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樣品採集、保管和檢測

5.3.9 九、專項調查

按照制定的具體工作方案執行。明確調查目的、調查對象、內容和方法、主要任務、流程和步驟、質量控制和效果考覈評價體系。

5.4 第四章 干預與管理

方病的干預與管理需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的密切協作,同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密切支持配合,以及全社會和廣大羣衆的積極參與。干預工作主要面向三類人羣:一般人羣、高風險人羣和患病人羣。通過積極開展防治和健康教育,做到早期發現和管理,減輕疾病負擔控制疾病發生

5.4.1 一、碘缺乏病

5.4.1.1 (一)食鹽加碘控制碘缺乏病
5.4.1.1.1 1.目標:

通過政策支持、技術支持、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開展,實現以省爲單位 95%以上的縣保持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目標,保持人羣碘營養水平適宜,無新發克汀病發生

5.4.1.1.2 2.內容和方法

(1)主動推動政策支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支持,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作用,推進有利於碘缺乏病防治相關的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出臺。

(2)全面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相關知識。根據不同人羣特點,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網絡、自媒體和新媒體等羣衆喜聞樂見和易於接受的方式,普及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有關知識。

5.4.1.1.3 3.任務與分工。
5.4.1.1.3.1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碘缺乏病干預與管理規劃,明確特定時間的具體干預與管理目標、過程及考覈評價要求等。

5.4.1.1.3.2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查清人羣碘營養狀況及碘缺乏病防治情況,並向相關部門通報;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宣傳、倡導、提案、議案和媒體深度報道;制定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並大力推廣,組織開展轄區內大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協助編制相關技術文件,推動防治措施落實;對相關部門、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考覈評價;組織實施對防治措施防病效果的跟蹤評價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跟蹤評價結果;組織實施對碘缺乏病病區控制或消除的考覈評價工作。

5.4.1.1.3.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碘缺乏病的診治和信息錄入、上報工作;開展患者的隨訪和管理;配備專人負責轄區內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參與轄區健康促進工作的考覈和評價,完成轄區工作自我總結與評價。

5.4.1.1.3.4 (4)醫院

開展患者的診斷和治療;協助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規劃與計劃;參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技術規範和支持工具的制定和開發;協助開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協助開展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5.4.1.1.4 4.流程和步驟。

(1)根據當地碘缺乏病防治規劃,因地制宜制定碘缺乏病控制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獲取相關政策、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3)按計劃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4)督導、評價和總結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

5.4.1.1.5 5.質量控制

(1)依據工作計劃、實施方案質量控制要求,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

(2)確定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質量控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建設、活動開展、工作總結、效果評估等全過程各環節。

5.4.1.1.6 6.考覈和評價。

上級防治機構要對下級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及定期考評。

5.4.1.2 (二)碘缺乏病高危人羣的發現與管理
5.4.1.2.1 1.目標。

主動發現高危人羣,通過健康管理、服用碘油丸的方式干預,降低碘缺乏病高危人羣的危險水平,防止碘缺乏危害發生

5.4.1.2.2 2.內容和方法

碘油丸作爲食鹽加碘的輔助措施,適用於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區和食用鹽(當地分散的自產鹽)不通過商業渠道的地區,以及那些暫時尚不能供應碘鹽或不能有效地供應碘鹽的地區。特別是在一些碘缺乏危害較重的地區,即使供應了碘鹽,爲防止出現新發地方性克汀病,對新婚育齡婦女、領取生育指標的婦女、妊娠 3 個月以內的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應落實口服碘油丸措施。

5.4.1.2.3 3.任務與分工。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制定碘缺乏病高危人羣發現的執行標準和工作策略;研究並推廣高危人羣發現、健康教育等干預適宜技術;組織本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高危人羣發現、管理工作方案和技術文件,並指導實施;開展羣體高危人羣健康教育;定期對工作質量和效果進行考覈評價。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患者的隨訪和管理;參與制定高危人羣干預和管理工作計劃;協助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針對高危人羣宣傳碘缺乏危害風險;協助發現碘缺乏病風險人羣,做好建檔和隨訪工作。

(3)醫院。開展患者的診斷和治療;協助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和指導,發現高風險人羣;利用多種途徑對就診者宣傳高風險個體發現的意義和方法,對發現高風險個體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導。

5.4.1.2.4 4.流程和步驟。

(1)參照上級標準,結合轄區具體情況,制定碘缺乏病高危人羣的執行標準,以及高風險人羣發現、健康教育干預等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制定高危人羣發現支持政策,開發支持技術。

(3)按計劃開展高危人羣發現、干預和管理等系列工作。

(4)對工作進行督導和評價,總結和彙報工作經驗和效果。

5.4.1.2.5 5.質量控制

(1)結合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本地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質控制實施細則。

(2)明確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流程、關鍵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質量控制應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建設、活動開展、工作總結和評估等各環節。

5.4.1.2.6 6.考覈和評價。

上級防治機構要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及定期考評。

5.4.2 二、水源性高碘危害

5.4.2.1 (一)目標。

通過政策支持、技術支持、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開展,降低水源性高碘危害環境危險因素水平,改善特定地區人羣的生活習慣,提高人羣的自主預防意識,提高水源性高碘地區未加碘食鹽食用率,減少甲狀腺疾病的發生

5.4.2.2 (二)內容和方法
5.4.2.2.1 1.積極推動政策支持。

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推進各項有利於高碘危害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出臺。

5.4.2.2.2 2.全面普及水源性高碘危害的防治知識。

不斷更新和完善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識,根據不同人羣特點,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網絡、自媒體、新媒體等羣衆喜聞樂見和易於接受的方式,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有關知識。提倡飲用安全水,食用未加碘食鹽,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健康促進工作。

5.4.2.2.3 3.促進防治措施的落實。

積極開展應用性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水源性高碘危害的防治技術水平,推廣適宜防治技術和方法。在準確查明水源性高碘危害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的基礎上,及時將病區信息向地方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職能部門,落實改水降碘、增加未加碘食鹽食用率等防治措施。加強病區防治措施落實效果的監測,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監測結果,推動防治工作的科學管理,確保防治措施持續發揮防病效果。

5.4.2.3 (三)任務與分工。
5.4.2.3.1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水源性高碘危害干預與管理規劃,明確特定時間的具體干預與管理目標、過程及考覈評價要求等。

5.4.2.3.2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負責查清水源性高碘危害病區範圍,並向相關部門通報;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宣傳、倡導、提案、議案和媒體深度報道;確定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並大力推廣,組織開展轄區內大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協助編制相關技術文件,推動防治措施落實;組織開展水源性高碘地區防治試點,總結推廣成熟防治技術和經驗;對相關部門、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考覈評價;組織開展對防治措施落實及防病效果的跟蹤評價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跟蹤評價結果。

5.4.2.3.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開展患者的隨訪和管理;協助完成水源性高碘危害的診治和信息錄入、上報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

5.4.2.3.4 4.醫院

開展患者的診斷和治療;配合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健康教育和促進規劃與計劃;參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技術規範和支持工具的制定和開發;協助開展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協助開展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5.4.2.4 (四)流程和步驟。
5.4.2.4.1 1.制定方案。

依據地方病防治規劃,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等聯合制定轄區水源性高碘危害干預與管理方案。包括病區範圍、干預措施、考覈評價指標、考覈評價流程等。

5.4.2.4.2 2.組織實施。

按照水源性高碘危害干預與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各有關單位積極爭取政策、技術等方面的支持,按計劃實施相關干預與管理措施。

5.4.2.4.3 3.考覈評價。

按照水源性高碘危害干預與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水源性高碘危害干預與管理過程及效果的督導、評價和總結工作。

5.4.2.5 (五)質量控制
5.4.2.5.1 1.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

按照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明確的質量控制要求,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

5.4.2.5.2 2.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內容。

明確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5.4.2.5.3 3.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

質量控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建設、活動開展、工作總結、效果評估等全過程各環節。

5.4.2.6 (六)考覈和評價。

上級防治機構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行政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及定期考評。

5.4.3 三、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

5.4.3.1 (一)目標。

通過政策支持、技術支持、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開展,降低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環境危險因素水平,改善特定病區人羣的生活習慣,提高自主預防意識,積極參與防治工作,降低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發生

5.4.3.2 (二)內容和方法
5.4.3.2.1 1.積極推動政策支持。

主動開展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健康促進活動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防治工作,推動出臺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相關政策、策略和措施。

5.4.3.2.2 2.不斷改進和完善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防治方法

積極開展應用性研究工作,不斷提高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技術水平,推廣適宜的防治技術和方法

5.4.3.2.3 3.全面普及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知識。

不斷更新和完善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知識,根據不同人羣特點,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網絡、自媒體、新媒體等羣衆喜聞樂見和易於接受的方式,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有關知識。提倡飲用安全水、使用清潔能源、正確燃煤、少飲用磚茶或飲用低氟磚茶等健康生活行爲,根據不同類型氟中毒和砷中毒的流行特點,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4.3.2.4 4.積極促進防治措施落實,推動防治工作科學管理。

在準確查明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的基礎上,及時將病區信息向地方政府報告,並通報給相關職能部門,以利於改水、改爐改竈、低氟磚茶推廣應用等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實。加強病區防治措施落實效果的監測,主動向相關部門通報監測結果,推動防治工作的科學管理,力求防治措施持續發揮防病效果。

5.4.3.3 (三)任務與分工。
5.4.3.3.1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干預與管理規劃,明確特定時間的具體干預與管理目標、過程及考覈評價要求等。

5.4.3.3.2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負責查清飲水型氟中毒和飲水型砷中毒病區範圍、高氟地區和高砷地區範圍、燃煤污染氟中毒和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病區範圍、飲茶型地氟病病區範圍,並向相關部門通報。

(2)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宣傳、倡導、提案、議案和媒體深度報道。

(3)確定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並大力推廣,組織開展轄區內大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4)協助編制相關技術文件,推動防治措施落實。

(5)指導健康生活方式示範區創建工作,不斷擴大示範區範圍。

(6)組織開展試點或典型示範,總結推廣成熟防治技術和經驗

(7)對相關部門、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考覈評價。

(8)組織實施對防治措施防病效果的跟蹤評價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跟蹤評價結果。

(9)組織實施對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區控制或消除的考覈評價工作。

5.4.3.3.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開展患者的隨訪和管理;協助完成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診治和信息錄入、上報及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

5.4.3.3.4 4.醫院

開展患者的診斷和治療;配合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健康教育和促進規劃與計劃;參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技術規範和支持工具的制定和開發;協助開展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知識的宣傳;協助開展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5.4.3.4 (四)流程和步驟。
5.4.3.4.1 1.制定方案。

依據當地地方病防治規劃,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等聯合制定轄區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干預與管理方案。包括病區範圍、干預措施、考覈評價指標、考覈評價流程等。

5.4.3.4.2 2.組織實施。

按照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干預與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各有關單位積極爭取政策、技術等方面的支持,按計劃實施相關干預與管理措施。

5.4.3.4.3 3.考覈評價。

按照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干預與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干預與管理過程及效果的督導、評價和總結工作。

5.4.3.5 (五)質量控制

1.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按照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的質量控制要求,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

2.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內容。包括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質量控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建設、活動開展、工作總結、效果評估等全過程各環節。

5.4.3.6 (六)考覈和評價。

上級防治機構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及定期考評。

5.4.4 四、大骨節病

5.4.4.1 (一)目標。

通過政策支持和健康教育,改善病區人羣的生活條件,提高人羣防病意識,減少大骨節病發生;對發現的大骨節病患者,通過強化生活方式干預,降低患者病情水平,防止和延緩大骨節病的病情進展。

5.4.4.2 (二)內容和方法

1.積極推動政策支持。主動爭取政府相關部門對大骨節病防治工作的支持,相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防治工作,推動出臺大骨節病防治各項政策、策略和措施。

2.促進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實。及時將大骨節病病情資料向地方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職能部門,以利於換糧、搬遷、退耕換林(草)、易地育人等大骨節病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實。

3.全面普及大骨節病防治知識。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網絡、自媒體、新媒體等羣衆喜聞樂見和易於接受的方式,向病區羣衆宣傳大骨節病危害及防治知識,提高病區羣衆的防病意識

4.加強患者的發現和管理。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大骨節病患者,進行生產生活方式的指導,防止或延緩大骨節病患者病情進展。對成人大骨節病患者,必要時可依據大骨節病治療有關方案和指導意見等進行治療。

5.4.4.3 (三)任務與分工。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大骨節病干預與管理規劃,明確特定時間的具體干預與管理目標、過程及考覈評價要求等。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組織制定大骨節病發現的執行標準和工作策略。

(2)組織轄區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病人發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和技術文件,並指導實施。

(3)負責調查大骨節病病情,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並通報相關部門。

(4)研製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並大力推廣,組織開展轄區內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5)對相關部門、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考覈評價。

(6)組織開展防治措施落實及防病效果的跟蹤評價,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跟蹤評價結果。

(7)組織實施大骨節病病區控制或消除的考覈評價工作。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患者的隨訪和管理;參與制定轄區病人發現和管理工作計劃;協助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協助做好患者建檔工作,對患者的生產生活方式進行指導;協助完成大骨節病的診治和信息錄入、上報工作。

4.醫院。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健康教育和促進規劃與計劃;參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技術規範和支持工具的制定和開發;協助開展大骨節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協助開展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在醫院的診療服務中,對發現的患者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和治療;定點醫院負責轄區內大骨節病病情診斷,收集患者基本信息,並上報到監測信息平臺,並將患者有關信息提供給疾控部門存檔及複覈。

5.4.4.4 (四)流程和步驟。

1.制定方案。

按照地方病防治規劃,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等聯合制定轄區大骨節病干預與管理方案。包括病區範圍、干預措施、考覈評價指標、考覈評價流程等。

2.組織實施。

按照大骨節病干預與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各有關單位積極爭取政策、技術等支持,按計劃落實相關干預與管理措施。

3.考覈評價。按照大骨節病干預與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大骨節病干預與管理過程及效果的督導、評價和總結工作。

5.4.4.5 (五)質量控制

1.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結合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本地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質控制實施細則。

2.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內容。包括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流程、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明確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質量控制應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建設、活動開展、工作總結和評估等各環節。

(六)考覈和評價。上級防治機構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及定期考評。

5.4.5 五、克山病

5.4.5.1 (一)克山病危險因素控制
5.4.5.1.1 1.目標。

通過政策倡導、技術支持、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開展,營造健康生活的良好環境,促進病區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形成,降低危險因素水平,預防克山病發生和發展。

5.4.5.1.2 2.內容與方法

(1)提高病區居民生活水平。結合新農村建設項目,發展當地特色產業,增加病區居民收入,提高疾病風險抵抗能力,避免因病返貧情況出現。

(2)合理膳食。通過開展合理膳食有關的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推廣和普及《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 版),對克山病風險人羣和患者開展膳食指導,強調蛋白攝入比例和均衡膳食結構

(3)開展病區健康生活方式行動。根據克山病“三防四改”綜合防治措施要求,主要採取:1)保護水源、保證水質、不喝生水;2)改善居住條件,做到防寒、防煙、防潮、防暑;3)搞好室內外衛生,修好畜圈、廁所,管好糞便;4)注意保管糧食以防發黴、污染;5)消除個人發病誘因,控制感染,防止過度疲勞、精神刺激、暴飲暴食;6)有條件的地區可搬遷至環境良好、適宜居住的地區。

5.4.5.1.3 3.任務與分工。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病區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指導落實和總結;確定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設計宣傳形式,組織開展轄區內健康教育和促進活動;指導健康生活方式示範區創建工作,組織開展試點或典型示範,並總結推廣防治經驗;對相關部門、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考覈;向相關部門提供克山病信息,推進精準扶貧工作開展。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患者的隨訪和管理;協助開展轄區克山病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協助對轄區克山病“三防四改”綜合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辦。配合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危險因素調查與干預。

(3)醫院。配合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克山病健康教育和促進項目計劃。協助開展克山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的知識宣傳,並在心內科門診常規開展針對克山病患者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導和治療。

5.4.5.1.4 4.流程與步驟。

(1)根據轄區地方病防治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克山病危險因素控制行動計劃。;

(2)獲取可能的政策、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3)按計劃組織實施健康生活方式行動

(4)督導、評價和總結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

5.4.5.1.5 5.質量控制

(1)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依據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制定質量控制內容和實施細則。

(2)確定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質量控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工作總結、效果評估等全過程各環節。

6.考覈和評價。上級防治機構要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及定期考評。

5.4.5.2 (二)克山病風險人羣的早期發現與管理。
5.4.5.2.1 1.目標。

克山病風險人羣是居住在偏僻地區極度貧困的自產自給的農耕人羣,特指已有心肌損害,但心功能代償良好的大量潛在型克山病患者。對這些潛在病例要及時發現、早期診斷並給予適當健康管理,以減少其不良臨牀結局。

5.4.5.2.2 2.內容與方法

(1)早期發現。在歷史病區縣,通過醫院門診、醫保體檢和全國克山病監測項目等渠道,將心電圖有異常改變者納入可疑對象,按潛在型克山病診斷標準進行確診或排除。

(2)健康管理。對檢出的潛在型病例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導,並定期隨訪檢查其心功能變化情況。

5.4.5.2.3 3.任務與分工。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動監測或從相關醫療衛生部門發現可疑潛在型克山病病例,並進一步確診。對確診的潛在型克山病病人逐一進行建檔、提供健康生活指導和隨訪。負責對下級克山病防治相關機構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合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篩查可疑潛在型克山病病例並配合其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隨訪潛在型克山病病人心功能轉歸情況。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技術培訓。

(3)醫院。按潛在型克山病診斷標準,負責鑑別診斷新發病例和治療,並報告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下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克山病診斷技術培訓。

5.4.5.2.4 4.流程與步驟。

(1)制定潛在型克山病早期發現和隨訪管理工作計劃。

(2)廣泛宣傳潛在型克山病人羣規範管理的意義。

(3)對可疑潛在型克山病患者進行臨牀體檢,包括尋問病史、查體、描記 12 導聯心電圖,必要時進行心臟超聲及 X 線檢查

(4)對確診潛在型病人統一註冊並定期隨訪管理。

5.4.5.2.5 5.質量控制

(1)依據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制定質量控制內容和實施細則。

(2)確定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質量控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工作總結、效果評估等全過程各環節。

5.4.5.2.6 6.考覈和評價。

上級防治機構要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考評。

5.4.5.3 (三)克山病患者的治療與管理。
5.4.5.3.1 1.目標。

擴大慢型克山病患者規範診療覆蓋範圍,提高其早期診斷率、治療率,降低病死率,提高生活質量,減輕患者家庭經濟負擔和精神負擔。

5.4.5.3.2 2.內容與方法

(1)加強疾控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交流,建立穩定的協作關係,早期發現與管理克山病患者

(2)提高治療項目覆蓋率,使更多的克山病患者受益。在病區縣建立克山病現症患人登記制度,由疾控部門負責登記,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克山病患者進行治療管理,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導,並定期隨訪檢查

5.4.5.3.3 3.任務與分工。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慢型克山病治療管理方案,開展相關技術培訓與業務指導,參與治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負責治療效果評估數據的彙總分析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上級部門對慢型克山病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及定期隨訪。

(3)醫院。負責病人的臨牀檢查、診斷、治療(按個體化情況發放協議治療方案藥品)、建檔、資料管理及信息反饋

5.4.5.3.4 4.流程與步驟。

(1)制定克山病診斷和治療管理工作計劃。

(2)廣泛宣傳克山病規範治療管理的意義。

(3)根據現行監測方案要求,安排慢型克山病臨牀體檢,包括詢問病史、查體、描記 12 導聯心電圖心臟超聲或 X 線檢查

(4)對克山病患者治療效果進行療效跟蹤。

5.4.5.3.5 5.質量控制

(1)依據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制定質量控制內容和實施細則。

(2)確定質量控制的具體負責人、內容、關鍵控制點、基本要求、獎懲辦法。

(3)質量控制貫穿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工作總結、效果評估等全過程各環節。

5.4.5.3.6 6.考覈和評價。

上級防治機構要對下級所屬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考評。

5.5 第五章 信息管理

5.5.1 一、目標

將地方病有關信息作爲疾病預防控制或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地方病信息管理體系,規範地方病信息管理,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單位間的信息共享,爲地方病預防控制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

5.5.2 二、內容和方法

5.5.2.1 (一)信息管理內容。

1.基礎信息,包括人口、環境資料等。

2.地方病監測與調查等信息

3.業務管理信息,包括地方病政策、規劃、干預、管理、評估、培訓、科研項目等相關資料。

4.日常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計劃、總結、報告、會議、文件等日常管理資料。

5.5.2.2 (二)信息收集渠道。

1.基礎信息類資料主要來自有關部門的統計信息

2.地方病監測類資料主要來自執行各項監測工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以及婦幼保健相關部門。

3.業務管理信息和日常工作信息類資料主要來自相關機構和部門的信息登記報告、相關報表和日常工作記錄。

4.轄區衛生信息或醫療衛生系統信息平臺、居民健康檔案、醫院診療體檢形成的有關地方病防控信息

5.5.2.3 (三)信息系統建設。

1.依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或區域衛生信息化規劃,將地方病信息系統作爲子系統納入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統一規劃建設。

2.依據國家信息管理規範,編制地方病信息管理規範,統一標準、統一規範、統一管理,建立數據庫共享機制,保證縱向、橫向數據交換。

3.依據“統一規劃、滿足需要、網絡互聯、數據挖掘、信息共享、分段實施”的原則,逐步構建統一、規範、安全可信的地方病信息管理子系統

5.5.2.4 (四)信息管理與應用。

1.信息資料規範化管理。

(1)制定地方病信息管理制度。規範地方病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的流程及方法

(2)基礎信息的收集。每年至少 1 次,業務和日常工作資料等非結構信息應隨時收集和整理,統一分類、建立目錄,及時整理歸檔,逐步實現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應保留相應的備份。

(3)調查與監測數據庫資料規範收集與保存。應按照方案要求的工作頻率和數量及時完成收集、審覈和上報調查、監測數據庫資料,原始資料應妥善保管,數據庫資料應隨時備份保存

2.建立和維護地方病數據庫。應定期更新信息,對不同來源的數據開展質量評估,確保數據安全,實現數據共享。

3.信息交流與報告。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上報,向下級機構反饋和交流信息,併爲公衆提供準確、科學的地方病信息,定期開展地方病信息交流活動,爲政府和社會提供地方病信息服務。

5.5.3 三、任務與分工

5.5.3.1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並負責指導實施國家、轄

區地方病信息管理工作方案、技術規範和信息標準。

2.建立、完善和管理地方病信息管理系統

3.構建和及時更新轄區地方病數據庫,審覈、分析反饋、上報、備份數據,實現數據共享,妥善保管原始資料,確保數據安全。

4.負責評價與報告轄區地方病信息數據庫數據質量,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數據管理工作進行覈查。對屬地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責任報告單位的地方病信息登記和報告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信息管理的逐級培訓和技術支持。

6.及時上報和反饋信息,定期編印地方病信息工作動態,開展信息交流。

5.5.3.2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承擔轄區地方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2.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地方病相關資料檔案保存和管理工作。

3.更新、維護轄區居民地方病健康檔案。

5.5.3.3 (三)醫院

1.承擔本院地方病診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2.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地方病相關資料保存和管理工作。

5.5.4 四、流程和步驟

(一)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目標制定地方病信息管理工作方案,並制定相應的年度工作計劃。

(二)統一信息技術規範。依據國家地方病信息管理規範,執行全國地方病基本數據集標準,統一數編碼,統一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和交換的方法和標準,對地方病相關信息管理的各項內容提出相應的規範要求。

(三)技術培訓。逐級對從事地方病信息管理的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更新相關知識。

(四)信息收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範數據的收集、彙總、上報、備份,以及各環節的工作內容、方法和流程。

(五)數據庫維護與安全保障。定期對數據庫系統安全性進行審覈、評價、更新、完善。

(六)數據共享。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提供信息數據的交換和共享服務。

(七)信息交流。定期開展信息交流,及時上報和反饋相關信息,定期編印地方病信息工作動態。

5.5.5 五、質量控制

1.建立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主管領導負責,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明確質量控制責任人與基本要求。

2.建立健全地方病信息管理制度。

3.專人負責地方病信息管理工作,督促保證各類資料收集的規範性、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

4.對信息資料嚴格審覈,並進行質量評估,將合格的信息數據納入地方病信息數據庫

5.進行定期數據備份保存系統安全評價,確保數據安全。

5.5.6 六、考覈和評價

考覈和評價的內容及要求如下。

1.地方病數據標準的統一性、完整性。

2.信息資料收集和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

3.信息資料管理的規範性。

4.數據庫更新的及時性。

5.數據共享利用程度。

6.信息交流和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

7.信息系統與數據的安全性、有效性。

5.6 第六章 能力建設

方病防控能力是指各級各類地方病防控相關機構有效、高效、可持續執行地方病防控領域中任務的能力。地方病防控能力建設是指爲促進地方病防控各類工作的有效開展而發展的相關知識、技能組織機構、體系及領導能力

5.6.1 一、目標

通過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防治機構的地方病防控資源和能力進行評估,確定能力建設的重點,優化資源配置。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防控地方病能力,整體提升國家和各行政區域地方病防控工作的水平。

5.6.2 二、內容和方法

5.6.2.1 (一)開展能力評估

1.評估內容。

(1)地方病防控相關的政策、策略、行動計劃的制定、執行、評價和調整情況。

(2)地方病防控的基礎設施情況。包括地方病防控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經費配置。

(3)地方病信息報告系統情況。報告系統中是否包括地方病病情登記、危險因素等。

(4)核心職責的履行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地方病監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開展疾病綜合防控及效果評估等工作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人治療和檔案管理能力,針對健康危險因素的評價和干預能力;各級醫院應用適宜技術、設備和基本藥物,合理檢查、治療地方病患者能力,針對地方病環境危險因素的健康促進與干預能力,以及指導培訓基層地方病防治人員的能力

(5)相關機構在地方病防控政策制定及相關工作中的參與情況。

(6)圍繞地方病防治瓶頸關鍵技術和常用適宜技術研究開發情況。

(7)技術指導和培訓情況。

(8)地方病防控工作中的多部門合作情況、健康信息傳播與多部門的交流協作情況。

2.評估方法。採用專項調查或文獻回顧的方法

3.結果應用。撰寫地方病防控能力評估報告,提出優化資源配置和地方病防控的政策建議。及時將報告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5.6.2.2 (二)優化資源配置。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防治機構應依據地方病防控需要,逐步整合、優化資源,提高地方病防控能力適應方病防控形勢需要

1.按照本規範第一章對機構和人員設置的要求,配置人員,完善科室和崗位設置。

2.每年按項目管理要求,安排地方病防控業務經費,保證年度計劃任務如期完成。

5.6.2.3 (三)技術指導和培訓。

1.確定技術培訓目標和指導主題。根據地方病防控工作需求、防控能力現狀和防控領域的新進展,結合工作任務,確定技術指導和培訓內容,制定相應計劃和方案。

2.針對不同對象逐級分層技術培訓和指導。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培訓內容包括:地方病防控相關業務知識、相關理論及實用技能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有關理論與方法、防控能力評估方法、現場調查方法抽樣方法、調查表編制、調查方法等)、信息管理軟件使用、數據利用的方法技能等。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內容包括:地方病防控相關業務知識、相關理論及實用技能、診斷及鑑別診斷、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有關理論與方法、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信息管理軟件使用、交流技能(問卷調查、訪談及社會動員)等。

(3)醫院和專業防治機構。培訓內容包括:地方病的基礎、臨牀、預防知識;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有關理論、方法技能信息管理軟件使用;交流技能(問卷調查、訪談及社會動員)等。

5.6.3 三、任務與分工

5.6.3.1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制定和修訂轄區地方病防控能力評估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在能力評估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地方病防控要求,制定轄區加強疾控機構能力建設的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能力建設方案,制定技術培訓指導計劃和實施方案。

4.組織編制培訓教材和發展培訓相關技術,按計劃舉辦技術培訓班,對省級地方病防控人員開展崗位培訓和師資培訓,對部分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針對性的技術培訓。

5.負責轄區地方病防控業務指導,對下級基層防控工作提供針對性的技術支持。

6.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疾病控制專家委員會基礎上建立國家專家庫,以及省級地方病防控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庫。

7.培養地方病防控隊伍。

5.6.3.2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執行轄區地方病防控能力建設方案,逐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2.按照地方病防控工作計劃要求,參加地方病防控工作培訓。

3.依據轄區地方病防控要求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技術培訓、人員進修。

5.6.3.3 (三)醫院

1.參與轄區地方病防控能力評估

2.根據地方病防控工作要求,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地方病防控工作培訓。

3.依據轄區地方病防控要求和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技術培訓、人員進修。

4.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方病防控能力建設,並承接下級醫療機構的進修任務。

5.6.4 四、流程和步驟

1.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並實施地方病防控能力評估方案。

2.在能力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並實施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3.制定並實施優化資源配置方案。

4.制定技術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並舉辦培訓班。

5.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經常性的技術指導。

6.開展過程和效果評估

5.6.5 五、質量控制

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地方病防控能力建設的質量控制。每 3 年國家層面至少開展 1 次全國性的能力評估工作,地方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

2.根據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質量控制實施細則,明確質量控制的負責人、內容、關鍵點、基本要求、進度、經費安排和獎懲辦法。

各級能力建設考覈指標

考覈機構

考覈對象

項目內容

評價指標

指標含義及要求

國家級(或省級、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級(或市級、縣級)疾控中心

能力評估

1. 能力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2. 能力評估培訓計劃

3. 能力評估組織實施

4. 能力評估報告

制定和修訂方案,召開專家論證會,記錄修訂過程和歸檔相關資料。

有統一的培訓計劃、教材;培訓完成率和合格率不低於 95%;培訓記錄完整。

能力評估應答率不低於 95%;問卷填寫完整率不低於 95%;有數據庫並備份。

召開專家會,編制、論證能力評估報告。記錄過程、相關資料歸檔,規範管理。

優化資源配置

1. 機構

2. 人員

3. 經費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成立專門的地方病防控部門。

人員配置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方病防控業務經費保證本規範要求的必須開展的工作需要

技術培訓

1. 技術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

2. 舉辦技術培訓班

確定培訓的目的、培訓對象、培訓師資,有時間進度安排和培訓教材、培訓記錄、培訓總結,培訓完成率和培訓對象合格率均不低於 95%。

技術指導

1. 技術指導計劃

2. 技術指導過程

指導依據是否充分,包括指導目的、內容、參與人員、時間進度安排,指導覆蓋率、被指導單位的滿意率不低於 85%,有指導工作總結報告。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機構

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

能力評估

1. 能力評估工作的配合

2. 能力評估報告中政策建議的執行

參與能力評估方案制定、預試驗、培訓、實施。

根據能力評估報告,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加強能力建設的計劃,並實施效果評估

優化資源配置

1. 地方病防治宣教場所 有地方病防治宣教場所,定期活動

2. 地方病師資組

3. 地方病防控能力培訓經費

明確地方病防治專職人員,組織團隊或責任醫生開展工作,服務站和衛生室明確兼職人員。

有專項培訓經費,地方病防控工作經費較上一年度增加。

技術培訓

1. 參加上級培訓

2. 組織下級培訓

根據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地方病防控培訓。

根據評估報告和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實施;能力培訓覆蓋率(評估應答率)≥95%;能力培訓(對象)合格率≥ 95%。

技術指導

計劃和總結

有技術指導具體的計劃和總結,技術指導滿意率≥ 85%。

5.6.6 六、考覈和評價

(一)工作指標。

1.有地方病防控能力評估工作方案。

2.有加強能力建設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3.有技術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

4.有資源配置相關文件。

5.有關工作記錄等。

(二)效果指標。

1.能力評估問卷填寫完整率≥ 95%。

2.能力培訓覆蓋率≥ 95%。

3.能力培訓合格率≥ 95%。

4.技術指導滿意率≥ 85%。

5.地方病防控工作經費較上一年度增加。

6.地方病防控工作績效指標達標率提高。

5.7 第七章 綜合評價

5.7.1 一、評價目的

評價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克山病等重點地方病病區實現控制和消除目標情況;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點地方病分類防控策略,實施防控工作精細化管理。

5.7.2 二、評價原則

各地要遵循“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分類指導、分省推進,綜合施策、目標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基本原則,規範開展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價組,在病區縣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市級複查、省級抽查,進行逐級評價,評價結果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評價組採取審查申報資料與現場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評價。實現控制或消除目標的病區縣定期進行自查,省級、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監測發現的線索不定期開展複覈。

5.7.3 三、組織實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承擔地方病防治任務的相關部門組成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組,負責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評價的技術支持。有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協調組織的地區,由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協調組織負責評價工作,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助實施。

5.7.4 四、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碘缺乏病消除、大骨節病消除、克山病控制和消除、燃煤污染氟中毒控制和消除、飲水型氟中毒控制、飲茶型地氟病控制、燃煤污染型砷中毒消除、飲水型砷中毒消除的評價內容及判定標準。

5.7.5 五、評價方式及程序

5.7.5.1 (一)縣級自評。

病區縣按本辦法要求開展重點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自評。自評結果錄入到地方病信息平臺,按本辦法附件中相關判定標準對自評結果進行判定,判定結果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自評符合標準後,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達標自評材料。自評材料包括病區基本情況、防治組織管理、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既往病情資料、按要求開展的自查結果。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所轄縣自評符合標準後可直接申請省級抽查。

5.7.5.2 (二)市級複查。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縣級自查基礎上,及時組織評價組審查縣級自評材料並安排現場評價,對縣級達標情況進行復核。將複覈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及省(區、市,以下簡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5.7.5.3 (三)省級抽查。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評價報告後,及時組織評價組審查申報材料,每市隨機抽查1/3 左右的病區縣進行確認。如抽查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及病情等考覈指標與市級複覈報告結論相符,則同意市級複查結論;如抽查縣中存在與市級複覈報告結論不符的情況,依據省級抽查結果對該縣考覈達標結論進行重新判定,出現此類情況時應適當追加抽查縣數。若有 2 個及以上抽查縣的市級複覈數據與省級抽查數據不符,則需責成市級重新開展複覈評估工作。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完成複覈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並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

5.7.5.4 (四)達標後鞏固。

已實現控制或消除重點地方病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 5 年組織自查,結果逐級上報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抽取一定數量的病區縣進行復核,複覈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

5.7.5.5 (五)監測與複覈。

建立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控監測網絡,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監測發現的線索,對已實現控制或消除的病區組織複覈並通報復核結果。

5.7.6 六、評價結果公佈

對經複覈通過重點地方病控制或消除評價的縣,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社會分批公佈實現重點地方病控制或消除的縣名單。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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