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醋酸鈉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Cusuanna
3.1.3 英文名
Sodium Acetate
3.2 分子式與分子量
C2H3NaO2·3H2O 136.08
3.3 CAS號
[6131-90-4]
3.4 來源及含量
本品常用結晶碳酸鈉和醋酸反應後,濾過、蒸發、冷卻、結晶、常溫乾燥而製成。按乾燥品計算,含醋酸鈉(C2H3NaO2)不得少於99.0%。
3.5 性狀
本品在水中易溶。
3.6 鑑別
(1)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圖譜一致(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Ⅳ C)。
(2)本品的水溶液顯鈉鹽和醋酸鹽的鑑別反應(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Ⅲ)。
3.7 檢查
3.7.1 鹼度
取本品適量,加水溶解並稀釋成每1ml中含無水醋酸鈉30mg的溶液,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Ⅵ H),pH值應爲7.5~9.2。
3.7.2 氯化物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0.2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A),與標準氯化鈉溶液7.0ml製成的對照溶液比較,不得更濃(0.035%)。
3.7.3 硫酸鹽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10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B),與標準硫酸鉀溶液5.0ml製成的對照溶液比較,不得更濃(0.005%)。
3.7.4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20℃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應爲38.0%~41.0%,如爲無水醋酸鈉,減失重量不得過1.0%(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L)。
3.7.5 水中不溶物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20g),加水150ml,煮沸後水浴上加熱1小時,倒入經105℃乾燥至恆重的3號垂熔坩堝,濾過,並用水洗滌3次,105℃乾燥至恆重,遺留殘渣不得過10mg(0.05%)。
3.7.6 鈣鹽和鎂鹽
取本品適量(相當予無水醋酸鈉0.2g),加水20ml溶解,加6mol/L氫氧化銨溶液2ml、草酸銨試液2ml與12%磷酸氫二鈉溶液2ml,在5分鐘內不得發生渾濁。
3.7.7 鉀鹽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3.0g),加水5ml溶解,加新制的5%酒石酸氫鈉溶液0.4ml,5分鐘內不得發生渾濁。
3.7.8 鐵鹽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1.0g),加水25ml溶解,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G),與標準鐵溶液1.0ml製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深(0.001%)。
3.7.9 重金屬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2.0g),加水23ml溶解,加稀醋酸2ml,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H第一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3.7.10 砷鹽
取本品適量(相當於無水醋酸鈉0.7g),加水25ml溶解,加鹽酸5ml,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J第一法),應符合規定(0.0003%)。
3.8 含量測定
取經120℃乾燥至恆重的本品約60mg,精密稱定,加冰醋酸25ml溶解,加結晶紫指示液2滴,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顯藍色,並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的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當於8.203mg的C2H3NaO2。
3.9 類別
3.10 貯藏
3.11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4 食品添加劑
醋酸鈉(又名乙酸鈉)作爲酸度調節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於複合調味料和膨化食品的食品類別[1]。
2023年2月7日批准擴大使用範圍用於醃臘肉製品類(如鹹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食品類別08.02.02),燻、燒、烤肉類(食品類別08.03.02),油炸肉類(食品類別08.03.03),肉灌腸類(食品類別08.03.05),冷凍掛漿製品(食品類別09.02.02),經烹調或油炸的水產品(食品類別09.04.02),燻、烤水產品(食品類別09.04.03)[1]。調節食品的酸鹼度[1]。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勞動省、加拿大衛生部等允許其作爲酸度調節劑用於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作具體規定”[1]。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乙酸鈉》(GB 30603)[1]。
5 參考資料
- ^ [1]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解讀《關於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