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適應證
超短波療法適用於:
1.毛囊炎、癤、癰、蜂窩組織炎、丹毒、甲溝炎、指頭炎、手外傷後感染、乳腺炎、淋巴結炎、靜脈炎、瞼緣炎、外耳道炎、中耳炎、鼻炎、鼻竇炎、咽炎、扁桃體炎、喉炎、根尖炎、冠周炎、頜面間隙感染、支氣管炎、肺炎、胃炎、腸炎、腎炎、腎周圍膿腫、膀胱炎、前列腺炎、盆腔炎、前庭大腺炎、化膿性關節炎、化膿性骨髓炎、術後傷口感染等軟組織、五官和內臟器官的急性、亞急性炎症、慢性炎症急性發作等。
2.適用於軟組織扭挫傷、肌纖維織炎、肌筋膜炎、肱骨外上髁炎、骨折癒合遲緩、傷口癒合遲緩、面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坐骨神經痛、支氣管哮喘、胃十二指腸潰瘍、頸椎病、腰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骨性關節炎、急性腎功能衰竭等。
6 準備
超短波治療儀能輸出波長7.7m、頻率38.96MHz,波長7.37m、頻率40.68MHz或波長6m、頻率50MHz的超高頻電場。
1.常規治療儀
(1)小功率治療儀:功率50~80W,附有不同大小的圓形電容電極。
(2)大功率治療儀:功率200~300W,附有不同大小的圓形或矩形電容電極,儀器均帶有連接治療儀與電極的電纜。
各治療儀均附有氈墊、氖光燈管等,其他用品有棉墊、毛巾、沙袋等。
2.脈衝治療儀 峯值功率1~10kW,平均功率100W,附有不同大小的圓形或矩形電容電極、氈墊、氖光燈管等,用於非熱效應治療。治療儀常也能輸出連續超短波。
3.高熱治療儀 功率1.5kW,附有不同直徑的圓形電容電極,氖光燈管等。有的治療儀附有冷卻皮膚的水袋或循環水冷卻系統、測溫監控系統。
7 方法
1.治療前患者除去身上的金屬物品,取舒適體位,治療部位可不裸露。高熱治療時則需裸露治療部位。
2.選用治療需用的電極,採用電容場法治療,電極放置的方法不同。
(1)對置法:
①兩個電容電極相對放置,兩電極間的距離不應小於一個電極的直徑。②電極應與治療部位皮膚表面平行。如不平行,成爲斜對置則兩電極靠近處易於形成短路,影響作用的深度和均勻度。③電極與皮膚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兩電極下的皮膚間隙相等時,作用較均勻,否則間隙小的一側作用較強。④兩個對置的電極等大時作用較均勻,否則作用將集中於小電極一側。⑤治療部位表面凹凸不平時應稍加大電極下的皮膚間隙,以免集中作用於隆突處,易致燒傷。⑥兩條肢體同時治療時,應在兩肢體骨突(如:膝、踝內側)接近處墊以襯墊,以免該處燒傷。⑦高熱治療需要冷卻皮膚時將冷卻水袋置於治療部位皮膚上,使電極緊貼水袋。有水循環系統時,應保持水循環流動,並且安放好測溫元件。
(2)並置法:
①兩個電容電極並列放置,兩電極間的距離不應超過電極直徑以免使作用分散。但兩電極間距小於3cm時,易於形成短路,影響作用深度。②兩電極下的皮膚間隙不宜過大,以免影響作用深度。
(3)單極法:治療時只使用一個電極,一般只用於小功率治療儀,而且另一個不使用的電極應遠離而且相背而置,否則會使電力線大量散發至四周空間,易造成電磁污染。
3.檢查治療儀的各開關、旋鈕是否在合適的位置,電流輸出是否在零位,電極的電纜插頭是否牢固插在輸出孔內,接通電源,治療儀預熱1~3min。
4.將治療儀接通“高壓”,調節輸出鈕至“治療”檔,再調節“諧振”鈕,使儀器工作達到諧振狀態,此時電流表指針上升至最高點,氖光燈測試示亮度最大。高熱治療惡性腫瘤時應在治療開始5min內達到治療要求的溫度。
5.治療劑量的分級與短波療法相同。應按照治療儀的輸出功率、病竈部位的深度與患者溫熱感的程度,調整治療電極與皮膚的間隙來達到治療劑量的要求。微熱量治療時小功率治療儀淺作用時電極、皮膚間隙爲0.5~1cm,深作用時爲2~3cm;大功率治療儀淺作用時電極、皮膚間隙爲3~4cm,深作用時爲5~6cm。無熱量或溫熱量治療時應適當加大或減小電極皮膚間隙。不得僅按治療儀的電錶讀數或氖光燈的亮度來劃分、調節治療劑量,不得用失諧法來調節治療劑量。
6.治療過程中,應注意詢問患者的感覺,高熱治療時注意溫度監測記錄,以便及時調節輸出。如患者感覺過熱、燙痛,應中止治療,檢查治療部位有否燒傷,如有燒傷應及時處理。
7.一般每次治療10~15min。
(1)急性炎症早期、水腫嚴重時應用無熱量5~8~10min,水腫減輕時改用微熱量,每次8~l2min。
(3)慢性炎症和其他疾病一般用微熱量或溫熱量,每次15~20min。
(5)惡性腫瘤用熱量,40~60min。
8.治療完畢,將治療儀輸出調回零位,關閉高壓與電源,停止冷卻水循環,從患者身上取下冷卻水袋、測溫元件與電極。
9.一般治療1次/1~2d,10~15~20次爲一療程。急性炎症1~2次/d,5~10次。急性腎功能衰竭治療1~2次/d,5~10次爲一療程。腫瘤熱療每週1~2次,10~15次爲一療程,與放療、化療同步。
8 注意事項
1.脂肪層厚的部位進行電容場法Ⅳ級(熱量)劑量治療時,有的患者會出現因脂肪過熱所引起的皮下痛性硬結,不必予特殊處理,停止治療後可自行消失。
2.治療室應鋪絕緣地板,治療儀應接地線。各種設施應符合電療安全技術要求。
3.患者應在木牀和木椅上治療。如遇特殊情況需在金屬牀上治療時,應避免治療儀、電纜、電極與金屬牀相接觸,電纜、電極下方墊以棉被或橡膠布。
4.治療前檢查治療儀各部件能否正常工作,電纜電極是否完好無損,電極插頭是否牢固,不得使用破損有故障的治療儀與附件。
6.治療中避免治療儀的兩根輸出電纜相搭或交叉、打圈,間距不宜小於治療儀輸出插孔的距離,以免形成短路、損壞電纜並減弱治療劑量。電纜也不得直接搭在患者身上,以免引起燙傷。
7.頭面、眼、睾丸部位,尤其在嬰幼兒,不得進行溫熱量與熱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