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索引
凡具有補氣功能,能治療氣虛證的藥物,稱爲補氣藥。
氣虛是指機體活動能力不足,氣虛目病主要表現爲胞瞼下垂,無力抬舉,黑睛陷翳久不平復,目無神彩,視力疲勞,眼內出血,晶珠混濁,青盲內障等。全身症可見神疲乏力,少氣懶言,語聲低微,食少便溏,舌淡脈弱等。
臨牀上,應根據氣虛證的不同兼證選用適當的補氣藥。如兼有陰虛或陽虛者,應與補陰藥或補陽藥同用。由於“氣能生血”,“氣能攝血”,因此有時在補血、止血時加入補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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