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方法及內容
將34項症狀歸納爲6組症狀,依次爲:行爲的不良反應,實驗室檢查,神經系統反應,自主神經系統症狀,心血管系統反應及其他。
該量表評定時分嚴重程度及處理兩大內容。
嚴重程度按0~4級評分:即0=無該項症狀;1=偶有該項症狀;2=輕度,不影響正常功能;3=中度,對正常功能有某種影響或損害;4=重度,對正常功能有明顯損害或殘廢。同時評定和記錄不良反應與藥物的關係及採取的措施。最後進行副作用的總嚴重性的判斷,按規定評分。於治療中定期用該量表評定,時間跨度與療效評定一致。該量表的具體內容如下(見下表)。
5 副反應量表(TESS)
姓名:性別:年齡:科室:診斷:研究編號:
住院號: 評定日期: 第 次評定
注意:嚴重程度:0 無,1 可疑或極輕,2 輕度,3 中度,4 重度 處理:0,無,1 加強觀察,2 予拮抗藥,3 減少劑量,4 減少劑量並予拮抗 藥,5 暫停治療,6 中止治療 | ||||||
行爲毒性: | 嚴重程度 | 處理 | 嚴重程度 | 處理 | ||
1.中毒性意識模糊 | □ | □ | 18.便祕 | □ | □ | |
2.興奮或激越 | □ | □ | 19.唾液增多 | □ | □ | |
3.情感憂鬱 | □ | □ | 20.出汗 | □ | □ | |
4.活動增加 | □ | □ | 21.噁心嘔吐 | □ | □ | |
5.活動減退 | □ | □ | 22.腹瀉 | □ | □ | |
6.失眠 | □ | □ | 心血管系: | |||
7.嗜睡 | □ | □ | 23.血壓降低 | □ | □ | |
化驗異常: | 24.頭昏和昏厥 | □ | □ | |||
8.血象異常 | □ | □ | 25.心動過速 | □ | □ | |
9.肝功能異常 | □ | □ | 26.高血壓 | □ | □ | |
10.尿液異常 | □ | □ | 27.EKG異常 | □ | □ | |
神經系: | 其他: | |||||
11.肌強直 | □ | □ | 28.皮膚症狀 | □ | □ | |
12.震顫 | □ | □ | 29.體重增加 | □ | □ | |
13.扭轉性運動 | □ | □ | 30.體重減輕 | □ | □ | |
14.靜坐不能 | □ | □ | 31.食慾減退或厭食 | □ | □ | |
植物神經系統: | 32.頭痛 | □ | □ | |||
15.口乾 | □ | □ | 33.遲發性運動障礙 | □ | □ | |
16.鼻塞 | □ | □ | 34.其他 | □ | □ | |
17.視力模糊 | □ | □ | 35.其他 | □ | □ | |
總評定(治療前不必記錄) | ||||||
A.與本項研究的其他病人相比,他的治療所致的副反應的嚴重程度0=無,1=輕, 2=中,3=重,4=不肯定 | ||||||
B.與本項研究的其他病人相比,患者訴述因副反應所引起的痛苦爲0=無,1=輕, 2=中,3=重,4=不肯定 |
6 評分標準
1.中毒性意識模糊 3分:僅見於晚上,短暫,4分:持續至白天。
2.興奮激越 2分:有焦慮或恐懼;3分:有非持續性的激越性運動行爲;4分;持續的激越,如捶首、頓足和搓手等。
3.情緒抑鬱 2分:問出來的心境抑鬱;3分:主動訴述抑鬱絕望,易哭;4分:伴阻滯的符合診斷標準的重症抑鬱發作。
4.活動增加 2分:非持續性,能自行控制;3分:持續性,不需外力控制;4分:持續,需他人干涉。
5.活動減退 2分:主動活動減少;3分:需外力推動才活動;4分:木僵或亞木僵。
6.失眠 2分:比平時睡眠減少2h;3減少3-6h;4分:減少6h以上。
7.嗜睡 2分:白天嗜睡或睡覺2h;3分:白天睡眠3-8h;4分:白天睡8h以上。
8.血象異常 3分:血象化驗異常,如白細胞減少;4分:嚴重異常,白細胞缺乏。
10.尿化驗異常 3分:化驗結果爲肯定異常;4分:嚴重異常。
11.肌強直 2分:肌張力輕度增高,不影響活動;3分:肌張力明顯增高(未用拮抗藥);4分:肌張力極高,即使使用拮抗藥亦不能逆轉。
12.震顫 2分:自覺有震顫感,或閉目平伸雙手有輕度震顫;3分:明顯可見的震顫,影響精細活動;4分:震顫嚴重影響生活,如無法進食。
13.扭轉運動 2分:有,但不影響活動;3分:影響活動但不影響生活;4分:影響生活。
14.靜坐不能 2分:自覺心煩,缺乏耐心,能自控;3分:因缺乏耐心,會談時或工作中起立行走;4分:無法靜坐,無法完成任務,不能自控。
15.口千 2分:主訴口腔粘膜乾燥;3分或4分:可明顯查出的口腔粘膜乾燥。
16.鼻塞 2分:自感鼻塞;3分或4分:可見或證實的鼻塞(如說話的聲音)。
17.視力模糊 2分:只是主訴;3分:影響視力的清晰度;4分:累及日常活動,如絆倒東西等。
18.便祕 2分:便祕36h以上;3分:4d以上的便祕;4分:需予通大便。
20.出汗 2分或3分:汗比平時多,或陣陣出汗;4分:面部大汗淋漓。
22.腹瀉 2分:1天2次;3分:1天3至5次;4分:1天5次以上。
23.血壓降低 2分:自平時降低10%以上;3分:降低20%以上;4分:低至難以測出。
24.頭昏或昏厥 2分:有頭昏頭暈感;3分:伴失平衡感的頭昏和頭暈;4分:暈厥,失去知覺。
25.心動過速 2分:心率90至100/min;3分:100-120/min;4分:120/min以上(清晨起牀前測量結果)。
26.血壓升高 2分;18.7/12.3kPa(140/90mmHg)以上;3分:21.3/13.3kPa(160/100mmHg)以上;4分:26.7/21.3kPa(200/160mmHg)以上(指治療前無高血壓者)。
27.心電圖異常 2分:有異常,但無臨牀意義;3分:具有臨牀意義的異常;4分:伴有嚴重後果的異常。
28.皮膚症狀 2分:日光過敏;3分:暫時性發癢或紅斑;4分:過敏性皮炎。
29.體重增加 2分:1月內增加2.25kg;3分:增加2.5-4.5kg;4分:增加5kg以上。
30.體重減輕 2分:1月內減輕2.25kg;3分:減輕2.5-4.5kg;4分:減輕5kg以上。
31.食慾減退和厭食 2分:每天食量僅相當於兩餐的數量;3分:相當於一餐的數量;4分:不進食。
32.頭痛 2分:僅爲主訴;3分:有痛苦感;4分:因而喪失功能或無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