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4.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單藥使用前需檢測PD-L1表達。
4.2 製劑與規格
注射液:1200mg(20ml)/瓶
4.3 適應證
1.阿替利珠單抗與卡鉑和依託泊苷聯合用於ES-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
2.阿替利珠單抗用於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檢測方法評估爲≥50%腫瘤細胞PD-L1染色陽性(TC≥50%)或腫瘤浸潤PD-L1陽性免疫細胞(IC)覆蓋≥10%的腫瘤面積(IC≥10%)的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ALK陰性的轉移性NSCLC一線單藥治療。
3.阿替利珠單抗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化療用於EGFR基因突變陰性和ALK陰性的轉移性非鱗狀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
4.4 合理用藥要點
1.阿替利珠單抗的用法是固定劑量1200mg,通過靜脈注射給藥,首次給藥至少持續60分鐘,若首次輸注患者耐受性良好,後續可至少30分鐘。用於ES-SCLC時,誘導期聯合卡鉑和依託泊苷方案每3週一次,治療4個週期後進入無化療的維持期。用於NSCLC一線單藥治療,每3周給藥一次。用於NSCLC一線聯合化療時,誘導期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方案每3週一次,治療4個或6個治療週期後進入阿替利珠單抗聯合培美曲塞的維持期。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單抗治療直至無臨牀獲益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但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應對疾病進展後繼續使用阿替利珠單抗治療的患者開展密切監測,4~8周內重複腫瘤療效評估。
3.對於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4.在使用本品之前應儘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因爲這些藥物可能會影響本品的藥效學活性及療效。但在本品開始給藥後,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在患者接受達到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期間,不建議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單抗治療。
5.尚未確立阿替利珠單抗在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歲)、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經醫師評估使用本品預期獲益大於風險,需在醫師指導下謹慎使用。
※6.美國FDA批准阿替利珠單抗的適應證還包括:阿替利珠單抗作爲PD-L1 TC≥1% Ⅱ-ⅢA期NSCLC患者接受手術和含鉑化療後的輔助治療;聯合白蛋白紫杉醇和卡鉑用於EGFR/ALK陰性的晚期非鱗狀細胞NSCLC一線治療;聯合貝伐珠單抗和紫杉醇和卡鉑用於EGFR/ALK陰性的晚期非鱗狀細胞NSCLC一線治療;阿替利珠單抗單藥用於晚期NSCLC含鉑化療進展後的二線治療;聯合貝伐珠單抗治療既往接受過全身系統性治療的不可切除肝細胞癌;作爲不適合含鉑化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癌的一線治療;與卡比替尼和維莫非尼聯合用於治療BRAF V600突變陽性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除肝細胞癌外,這些適應證目前國內尚未獲批,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確使用。
5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是
5.2 製劑與規格
注射液:1200mg(20ml)/瓶
5.3 適應證
阿替利珠單抗聯合貝伐珠單抗治療既往未接受過全身系統性治療的不可切除肝細胞癌患者。
5.4 合理用藥要點
1.阿替利珠單抗與貝伐珠單抗聯合用藥基於IMbrave150研究:首先靜脈輸注阿替利珠單抗,推薦劑量爲1200mg,繼之以靜脈輸注貝伐珠單抗15mg/kg。該方案每3周給藥一次。首次給藥至少持續60分鐘,後續可至少30分鐘。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單抗治療直至無臨牀獲益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臨牀症狀穩定,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但基於總體臨牀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應對疾病進展後繼續使用阿替利珠單抗治療的患者開展密切監測,4~8周內重複腫瘤療效評估。
3.建議治療前進行包括甲狀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線檢測,在治療中定期隨訪用於早期發現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同時需注意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也可能出現於治療結束後。對於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嚴重者或診斷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風溼科、皮膚科、呼吸科、腫瘤科等組成的免疫不良反應多學科綜合治療(MDT)進行會診。
4.在使用本品之前應儘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因爲這些藥物可能會影響本品的藥效學活性及療效。但在本品開始給藥後,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期間,不建議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單抗治療。
5.尚未確立阿替利珠單抗在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歲)、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經醫師評估使用本品預期獲益大於風險,需在醫師指導下謹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