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467—2014 核和輻射事故醫學響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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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T 467—2014 hé hé fú shè shì gù yī xué xiǎng yìng chéng xù

2 英文參考

Procedures for medical during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accident

ICS 13.100

C 5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467—2014《核和輻射事故醫學響應程序》(Procedures for medical response during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accident)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24日發佈,自2015年04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作元、劉英、秦斌、袁龍、崔宏星、馬衛東、陳惠芳、雷翠萍。

核和輻射事故醫學響應程序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核事故輻射事故現場、醫院醫學應急響應基本內容和程序。本標準適用於核事故輻射事故現場、醫院醫學應急響應工作。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核事故  nuclear accident

核設施中很少發生的嚴重偏離運行工況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可能或已經失去應有的控制,達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3.2

輻射事故  radiological accident

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

3.3

預防行動區  precautionary action zone; PAZ

核設施周圍的一個區域。在該區域事前做出核事故緊急防護行動安排,以降低場外發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危險。通常,在發生放射性物質泄露或照射前或之後立即根據當時的設施狀況,在該區域內採取防護行動

3.4

緊急防護行動區  urgent protective action zone;UPZ

核設施周圍的一個區域,在該區域中事前做出核事故緊急防護行動安排,發生事故時立即採取防護行動。最緊急的防護行動有撤離、個人除污染、隱蔽、呼吸防護、服碘防護和限制食用潛在污染食品等。

3.5

除污染  decontamination

去污

通過慎重的物理、化學或生物過程去除全部或部分放射性污染,但不包括去除人體內部的放射性核素

3.6

生物檢測  bioassay

一種檢測生物體內放射性核素方法。通過直接測量分析體外排泄物或以其他方式移出體外的物質,來確定體內放射性核素的類別、性質、活度、位置和滯留等情況。

3.7

促排  decorporation

清除體內放射性核素的處理過程,目的是減少內照射劑量,降低健康風險。可採取減少攝入、避免器官中放射性核素混合與內部沉積等措施,以促進攝入放射性核素的消除與排出。

3.8

操作干預水平  operational intervention level; OIL

干預水平相當,可通過測量或實驗室分析確定,直接用於確定適宜的防護行動

3.9

服碘防護  iodine prophylaxis

碘預防

在釋放放射性碘的事故中,通過服用穩定化合物(通常爲碘化鉀)來避免或減少甲狀腺對放射性碘吸收行動

3.10

放射評估員  radiological assessor

由到達事故現場的有資質的放射防護專家擔任。其任務是對事故現場人員進行放射危害評價,提供輻射防護。

3.11

保健/醫學物理人員  health/medical physicist

由具備輻射劑量估算、放射檢測、快速篩查放射性污染傷員去污等方面知識與經驗的人員擔任,是醫院的“放射評估員”。其任務是監督和指導在醫院相應部門的放射性污染監測、幫助清除放射性污染

7 4 現場醫學應急響應

7.1 4.1 現場醫學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

現場醫學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參見附錄A中的圖A.1。

7.2 4.2 醫學應急隊到達前現場人員職責

醫學應急隊到達前現場人員的職責包括:

a) 關注現場火、煙、蒸汽、化學品、電等常見危險因素,尋找傷亡人員;如有條件,可監測估計放射性危害

b) 檢查傷員狀況,轉送有危及生命損傷傷員

c) 執行緊急救助程序,採取心肺復甦止血創傷固定等挽救生命的措施。

d) 除非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險,一般不要移動重傷員

e) 在醫學應急隊到達前,陪護傷員

f) 向醫學應急隊介紹事故情況,並告知傷員體位置。

7.3 4.3 醫學應急隊到達現場後的工作程序

7.3.1 4.3.1 建立現場醫學應急

聽取情況介紹,建立現場醫學應急區(見圖1),在該區內進行傷情分類(見圖2)。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

注:火、煙、懸浮顆粒、電、化學品、爆炸品等危險因素,不能威脅醫學應急區的安全。

圖1在事故現場設置的醫學應急區示意圖

圖2 傷情分類流程圖

7.3.2 4.3.2 正確穿、戴防護裝備

醫學應急人員進入現場前,正確穿戴防護服、手套、靴和呼吸裝備,佩戴累積式和報警式個人劑量計[見5.2.3 b)]。

7.3.3 4.3.3 搜救傷員

儘快把傷員從危險區域轉移醫學應急區進行分類。進行醫療救治前,要考慮傷員可能接受的輻射劑量和其他常規損傷

7.3.4 4.3.4 評估傷員狀態,進行傷員分類

在優先救助有生命危險傷員、嚴重醫學問題先於放射問題的前提下,進行傷員分類

a)  立即救助:尚有生命特徵,應立即採取挽救生命措施的傷員

b)  延緩救助:在不對傷員繼續造成傷害前提下,可暫緩救助的傷員

c)  期待救助:拯救生命希望渺茫或需花費大量資源與時間進行救助的傷員

d)  輕傷救助:可以走動的輕傷員

7.3.5 4.3.5 重傷員救助與傷口處理

對有生命危險的傷員,即使尚未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也應立即救助。穩定傷情,送往醫院。如有需要,請求醫學救援。用消毒敷料蓋住傷口,做好送往醫院的準備。

7.3.6 4.3.6 現場遺體處理

先把在現場發現的遺體放到隱蔽處所,再轉走傷員。因外照射死亡的遺體,無需採取防護措施。有放射性污染的遺體,放置標籤。待運走遺體後,對存放處進行去污處理。

7.3.7 4.3.7 對傷員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

送走有生命危險的傷員後,在放射評估員參與下,對傷員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分類然後進行相應醫學救助和採取其他措施。傷員放射性污染監測順序及注意事項見圖3。監測步驟見5.10。

注1:監測探頭與人體距離約1 cm。監測順序:從頭頂開始,沿身體一側向下移動探頭,依次監測頸部、衣領、肩部、手臂、手腕、手、手臂內側、腋下、體側、腿、褲口和鞋、腿內側,再監測身體另一側。監測體前、體後。特別注意腳、臀部、肘、手和臉部。探頭移動速度:5 cm/s。應用耳機監聽污染聲音信號。

注2:對皮膚和衣服,按100 cm2的面積求平均值;手部按30 cm2面積求平均值;指尖按3 cm2面積求平均值。注3:進行α監測,探頭與人體距離應小於0.5 cm。測量暴露皮膚,如有污染應更換衣服。

圖3 對傷員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

7.3.8 4.3.8 傷員脫衣,保存傷員污染衣物

隔離有放射性污染、但非危重傷員。除有醫學禁忌外,脫掉污染衣物。在寒冷季節,轉送傷員前,脫去外面污染衣服(見圖4、圖5)。傷員脫去的衣物應放入塑料密封、標示、隔離保存

圖4  有放射性污染可站立傷員的脫衣程序

圖5  有放射性污染傷員的脫衣程序

7.3.9 4.3.9 評估測量數據

放射評估員評估測量數據,儘快給出結果,作爲傷員分類醫學處理與確定進行長期醫學隨訪人員的依據。

7.3.10 4.3.10 提交放射監測記錄

傷員放射性污染監測記錄(見附錄B中表B.3)提供給醫院劑量估算組。

7.3.11 4.3.11 記錄涉及人員資料

事故涉及人員的姓名、住址,填入表B.4,供以後隨訪。

7.3.12 4.3.12 通報傷員狀況

傷員的常規損傷、已知或懷疑有外照射或放射性污染(如瞭解,指明污染核素)等情況,通知接收醫院

7.3.13 4.3.13 檢查人員、設備放射性污染狀況

人員、設備應經過放射評估員除污染人員的放射性污染檢查,方可離開現場。應急人員進出高溫、火、煙霧等場所,應進行脈搏體溫血壓等測試。

7.3.14 4.3.14 交回個人劑量計

離開現場前,把個人劑量計相關人員,估算個人劑量

7.4 4.4 運送傷員醫院

7.4.1 4.4.1 傷員運送組成員須知

傷員運送組(參見圖A.1)成員進入事故現場,佩戴個人劑量計防護手套,必要時穿防護服。在事故現場、救護車內和醫院救護車接待區,不可進食、飲水、吸菸和使用化妝品

7.4.2 4.4.2 傷員運送程序

運送傷員按以下程序進行:

a) 現場警戒區內的醫學應急人員,將傷員放在牀墊上,穿過警戒邊界,把傷員連同牀墊放在傷員運送組擔架上;

b) 用牀單或毛毯蓋嚴傷員,把傷員運送到醫院救護車接待區;

c) 運送過程中,隨時觀察傷員生命體徵,檢查靜脈輸液管狀態,注意控制污染,必要時更換手套;d)  向醫院提供傷員傷情變化信息

e) 完成運送任務後,醫院劑量估算組對運送人員、車輛、裝備進行放射性監測去污後,方可執行常規任務;

f) 把佩戴的個人劑量計交給相關人員,估算個人劑量

7.5 4.5  關注公衆心理動向

在有較多傷員事故中,評估公衆心理狀態。如引起公衆廣泛關注,應通知醫院,可能會有大量公衆成員到達。

8 醫院中的醫學應急響應

8.1 5.1  醫院醫學應急組織結構

醫院醫學應急組織結構參見圖A.1及A.3.2。

8.2 5.2  醫院中的放射性污染控制

8.2.1 5.2.1  設置醫院救護車接待區

醫院救護車接待區的設置見圖6、圖7,設置要求:

a)救護車接待區設在醫院應急區入口外;當有較多傷員時,醫院實行封閉管理;醫院只設兩個入口,一個供傷員進入,另一個供員工、媒體、官員進入。

b)從救護車接待區傷員下車處到醫院應急區入口,用厚紙板或隔塵墊鋪出1m寬通道,並用膠帶固定、標示,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8.2.2 5.2.2 設置醫院應急

醫院應急區的設置見圖6、圖7,設置要求:

a)  醫院應急區有足夠面積,能容納預期數量的傷員;移走應急區原有患者,移走或覆蓋暫不用設備。

b)  用覆蓋物覆蓋應急區所有地面,覆蓋物與地面用膠帶固定。

c)應急區採取嚴格隔離措施,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人員穿防護服進入,必要時設緩衝區和第二控制線。

d)檢查監測儀器,準備對離開應急區的人和物進行放射性監測,把本底值填入表B.5。

e)  治療檯面鋪一次性防水檯布,防止除污染過程中污水聚積在傷員身下。

f)  準備有塑料內襯的大型廢物收集器、不同尺寸塑料袋、警示標籤和標誌。

g)  在應急除污染間入口處地面設置有明顯標示的控制線,區分污染側和清潔側。

h)使用防水敷料,防止污染液體擴散

i)  準備充足器械、外層手套和敷料等必需品。

8.2.3 5.2.3 在醫院應急區內控制人員的放射性污染

採取以下措施控制醫院應急區內人員的放射性污染

a)  採取通常預防措施。

b)  人員穿防護服,順序是:

——穿防水鞋套;

——穿褲子,把褲子與鞋套紮在一起;

——穿外科手術服,繫好並紮緊手術服開口;

——戴外科帽和防護面具;

——戴內層手套,用膠帶把手套與手術服袖口粘在一起,手套應在袖口內;

——穿戴防濺裝備,用液體去污時穿防水圍裙;

——佩戴個人劑量計

——戴外層手套。

圖6  用於接收少數傷員醫院應急區和救護車接待區示意圖

圖7 用於接收較多傷員醫院應急區和救護車接待區示意圖

8.2.4 5.2.4 對在應急區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傷員處理程序

對在應急區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傷員,按以下程序處理:

a)  在採取措施前,任何人和物不離開應急區;

b)  設立控制線,任何人和物離開前進行放射性污染檢查

c)  根據傷員的放射性污染狀況,採取必要的醫學措施;

d)評估傷員放射性污染狀況(見5.10),清除放射性污染(見5.6),進行促排(見5.7)。

8.2.5 5.2.5 應急人員離開應急區前執行的程序

應急人員離開應急區前執行以下程序

a)  檢查身體是否有放射性污染

b)  人員脫去防護服,脫防護服順序:

——除去罩衣和鞋套上的粘帶;

——脫去外層手套;

——取下劑量計

——除去內層手套的粘帶;

——脫掉罩衣(避免抖動),罩衣面向裏摺疊好;

——先把褲子脫到膝蓋下方,坐在位於控制清潔側的凳子上,再完全脫掉褲子;

——脫防濺裝備;

——脫外科帽和麪罩;

——脫鞋套;

——脫內層手套。

c)  再次檢查身體放射性污染狀況;如有污染,反覆淋浴直到恢復正常;穿好乾淨衣服,離開應急區。

d)  把個人劑量計相關人員。

8.3 5.3 在救護車接待區接收傷員

8.3.1 5.3.1  初步評估傷員狀況

仔細詢問並初步評估傷員狀況;如可能,進行分類和必要診治;當懷疑或確知傷員有放射性污染時,接診醫生要穿防護服並遵守放射防護規定,穿防護服順序見5.2.3。

8.3.2 5.3.2 傷員運送組人員留在救護車內

在車輛和人員放射性污染監測完畢前,傷員運送組人員應留在救護車內。

8.3.3 5.3.3  安排傷員救治

傷員救治的安排如下:

a)  安排救治順序,注意嚴重醫學問題優先於放射問題。

b)對有生命危險的傷員,若穩定傷情,轉重症監護室;若傷情不穩定,暫不進行放射性監測

c)  登記懷疑受照但無創傷人員,以進行長期醫學隨訪

8.3.4 5.3.4傷員脫衣

除有醫學禁忌傷員外,儘快脫去傷員衣服,移走被單和毯子;脫去的衣服、貼身被單和毯子,放入塑料密封、標記並正確存放,以備測量分析;脫衣程序見圖4、圖5。

8.3.5 5.3.5 對傷員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

保健/醫學物理人員對身體狀況允許的傷員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見5.10),確定有無污染污染部位,填寫表B.5;注意傷員用放射性核素心臟起搏器能源的可能性。

8.3.6 5.3.6 對傷員醫學處理

根據放射性污染監測結果,做如下處理:有污染傷員,執行5.4;無污染傷員,執行5.5。

8.3.7 5.3.7 傷員轉送

根據傷員狀況,轉送相應部門:

a)有放射性污染並受照傷員,送應急去污(有醫學禁忌除外);

b)  無放射性污染但受照傷員和常規創傷傷員,送普通治療區;

c)  有放射性污染未受照傷員,留救護車接待區,在去污評估後離開。

8.3.8 5.3.8 填傷員登記表

把在救護車接待區獲得的信息填人傷員登記表(見表B.2)。

8.4 5.4 在應急區對有放射性污染並受照傷員評估與治療

8.4.1 5.4.1 再次評估傷員狀況

按重、輕傷員順序,再次評估傷員意識水平與生命指徵、放射性污染與受照狀況,穩定病情。如懷疑或確知傷員有放射性污染,醫生穿防護服,遵守放射防護規定。在接收有氣管支氣管內插管的放射性污染傷員時,考慮有放射性內污染的可能性。

8.4.2 5.4.2 爲傷員脫衣及衣物保存

在不危及傷員生命損傷肢體情況下,對未脫衣傷員儘快脫衣(見圖4、圖5)。脫去的衣物、貼身被單和毯子,放人塑料密封、標記並正確存放,以備測量分析。在有外照射情況下,收集傷員手錶、鈕釦、牙冠和飾物,以估算劑量。工作人員接觸放射性污染衣物後,更換手套。

8.4.3 5.4.3 監測傷員的放射性污染

保健/醫學物理人員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見5.10),填寫表B.5。

8.4.4 5.4.4 檢查和詢問傷員,獲取相關資料

檢查和詢問傷員,獲取傷員職業史、過敏史、疾病史和正在使用的藥物等資料,提供心理支持。如傷員爲懷孕女性,估算胎兒輻射劑量,給出合理建議。

8.4.5 5.4.5 掌握完整事故資料

取得完整事故資料,確定外照射可能性。如資料不全,按照5.4.7、5.4.8和5.4.9觀察放射引起的體徵或症狀。由保健/醫學物理人員進行劑量估算

8.4.6 5.4.6 評估放射性內污染可能性

如懷疑有放射內污染,收集樣品分析(見表1、附錄C中C.1和C.2)。由保健/醫學物理人員估算內劑量。必要時進行促排治療(見5.7)。

表1  在醫院醫學應急區收集樣品

傷員分類

樣品

目的

操作

有放射損傷

立即進行血細胞計數和分類。全

身受照傷員測量淋巴細胞計數

6 h一次,持續2d

估計受照劑量範圍;

初始計數爲基線,隨後計數反映損傷程度

選擇未受污染部位靜脈取血處理好針孔

尿常規分析

初步判斷功能,建立尿常規基線,對內污染傷員尤爲重要

樣品收集過程中避免污染,必要時傷員戴塑膠手套取樣;標明樣品收集日期和時間

表1(續)

傷員分類

樣品

目的

操作

懷疑有體外

放射性污染

從耳、鼻和口腔擦拭樣品

估計體內放射性污染可能性

用鹽水或水棉籤擦拭鼻、耳和口內表面

收集傷口敷料和傷口擦拭樣品

確定傷口有無放射性污染

用過的敷料放入塑料袋;用棉籤

注射器從傷口收集分泌物;取出傷口中的異物放入容器,容器

置於鉛罐中

懷疑有體內

每日收集尿樣,持續時間取決於

體內放射性污染狀況與活度

測量排泄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確

定體內放射性污染

用24 h尿液收集器

放射性污染

每日收集糞便,持續時間取決於

體內放射性污染狀況與活度

測量排泄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確

定體內放射性污染

8.4.7 5.4.7 對嘔吐傷員的處理原則

對無內外放射性污染但出現噁心和嘔吐症狀傷員,在醫院應急區觀察6h。按表2原則處理。

8.4.8 5.4.8 拍照受傷部位

對懷疑放射損傷部位,每週拍照2次。如症狀變得明顯,則每日拍照。照片存人傷員醫學信息表中(見表B.6)。局部放射損傷治療見5.8。

8.4.9 5.4.9 收集和分析樣品

收集樣品(見表1),分開保存,標明姓名、日期、取樣時間和取樣部位。保留樣品,供後續調查使用。在有較多傷員事故時,只對有或可能有前驅症狀的人進行血細胞計數和分類

8.4.10 5.4.10 傷員轉診

把已有或預期會有全身或局部症狀傷員轉診醫院相應部門或後送醫院治療。

8.4.11 5.4.11 填表

把從救護車接待區開始的數據填入醫學信息表(見表B.6)。

8.5 5.5 在應急區對無放射性污染但受照傷員評估與治療

8.5.1 5.5.1 再次評估傷員狀況

再次評估傷員呼吸和循環狀況。迅速評估傷員意識水平與生命指徵,穩定傷員狀態。

8.5.2 5.5.2 檢查和詢問傷員,獲取相關資料

必要時,由劑量估算組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確認傷員內外放射性污染。詢問傷員過敏史、疾病史和正在使用的藥物。根據心理狀況,提供心理支持。若傷員爲懷孕女性,估算胎兒受照劑量,給出合理建議。

8.5.3 5.5.3 掌握完整事故資料

掌握完整事故資料,確定外照射可能性。非受照傷員待傷情穩定後,出院或轉到醫院相應部門治療。若資料不全,按照5.5.4、5.5.5和5.5.6觀察放射引起的症狀和體徵。

8.5.4 5.5.4 對嘔吐傷員的處理原則

對無內外放射性污染但出現噁心和嘔吐症狀傷員,在醫院應急區觀察6h。按表2原則處理。

表2 嘔吐開始時間與處理原則

全身受照

處理原則

症狀

吸收劑量Gy

嘔吐

<1

普通醫院門診觀察5周(血液皮膚

照後2 h~3 h開始嘔吐

1~2

醫院血液科或外科(或燒傷科)住院治療

照後1 h~2 h開始嘔吐

2~4

送核和輻射損傷救治基地或有放射病科/中心的醫院治療

照後1h內開始嘔吐並有低血壓等其他症狀

>4

送核和輻射損傷救治基地或有放射病科/中心的醫院治療

8.5.5 5.5.5 拍照受傷部位

對懷疑有放射損傷部位,每週拍照兩次。如症狀變得明顯,則每日拍照。照片存入傷員醫學信息表中(見表B.6)。

8.5.6 5.5.6 收集和分析樣品

收集樣品(見表1),分開保存,標明姓名、日期、取樣時間及取樣部位。保留樣品,供後續調查使用。照後2d內,每6h測1次淋巴細胞計數;在隨後5d中,每12 h測1次。淋巴細胞計數可作爲判定預後存活參考標準(見表3)。

表3 照後兩天淋巴細胞計數與預後存活關係

淋巴細胞計數

mm-3

急性放射病程度

預後

700~1000

輕度

存活

400~700

中度

可能存活

100~400

重度

經治療後可能存活

<100

極重度

不易存活

8.5.7 5.5.7 傷員轉診

把已有或預期會有全身或局部症狀傷員轉診醫院相應部門或後送醫院治療(見5.9)。

8.5.8 5.5.8 填表

把從救護車接待區開始的數據添加到醫學信息表(見表B.6)中。

8.6 5.6 在應急區清除傷員放射性污染

8.6.1 5.6.1 確定除污染方法

分析表B.1,確定除污染方法。穿好防護服,見5.2.3 b)。向傷員解釋將進行的操作。

8.6.2 5.6.2 除污染步驟

根據放射性污染監測結果,按傷口、眼耳鼻口、高水平皮膚污染區和低水平皮膚污染區順序清除放射性污染。隨時注意傷員生命指徵。

8.6.2.1 5.6.2.1 傷口去污

a) 用防水敷料覆蓋傷口,防止污染擴散;除能證明傷口無放射性污染外,應認爲任何傷口都受到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物質通過傷口進入體內,應根據半衰期溶解度毒性組別與活度,採取相應措施。

b)  清除傷口中可見污染物,保存以備分析

c)  反覆用鹽溶液或水沖洗傷口;每次沖洗後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判定去污效果;每次去污都應更換敷料和手套。

d) 傷口去污後,進行常規處理;如去污後傷口仍有污染,清創。e)  用防水敷料覆蓋去污後的傷口。

f) 在縫合傷口或進行其他處理前,對傷口周圍皮膚徹底去污注意灼傷痂對敷料和牀單的放射性污染

8.6.2.2 5.6.2.2 眼耳鼻口去污

a) 眼:翻起眼瞼,從內眼角到外眼角直接用水或鹽溶液沖洗,由受過訓練的人員操作。

b) 耳:沖洗外耳,用棉籤清洗耳道口,用耳沖洗沖洗耳道,注意保護鼓膜

c) 鼻:傷員自己擤鼻涕保存擦鼻紙以備分析

d) 口:刷牙漱口;如咽部污染,用3%過氧化氫溶液漱口;若嚥下放射性物質,洗胃。

8.6.2.3 5.6.2.3 毛髮去污

a) 輕度污染:水加洗髮液洗三次,沖洗監測,防止液體流入眼、耳、鼻和口內。

b) 不易去除的污染:用水加糊狀肥皂洗,用軟刷輕刷,防止液體流人眼耳鼻口內。

c) 無法去除的污染:剪掉毛髮(不可剃刮),避免出現傷口造成內污染

8.6.2.4 5.6.2.4 對未損局部皮膚去污

a) 從污染區周邊到中心,用溫水逐漸加力擦洗(不可噴濺),避免損傷皮膚

b) 若無效,改用中性肥皂水或稀釋1~10倍的次氯酸鈉水擦洗3 min~4 min,不可使皮膚發紅或損傷沖洗2~3遍,擦乾;用探測器檢查污染部位;如需要,重複上述步驟。

c) 當污染水平不再下降或皮膚刺激明顯時,停止操作;用棉敷料蓋住污染皮膚(手部戴棉手套和塑料手套),待出汗後,再清洗監測;必要時重複。

8.6.2.5 5.6.2.5 大面積皮膚去污

淋浴沖洗,避免水進入眼、耳、鼻和口內;如需要,再次沖洗;每次清洗完畢後用毛巾擦乾;水可排入下水道

8.6.3 5.6.3 現場處理後的傷員轉移

完成急救處理和去污後,從應急區轉走傷員

a) 可走動傷員:穿鞋套沿鋪好清潔覆蓋物通道走至控制線,坐在清潔輪椅上離開;

b) 不可走動傷員:沿鋪好清潔覆蓋物通道拿進擔架,用擔架擡出。

8.6.4 5.6.4 記錄

把進行的操作和效果記錄在表B.7和日誌中。

8.7 5.7 在應急區對傷員體內放射性核素促排治療

8.7.1 5.7.1 確定方案

分析表B.1、表B.2、表B.10、表B.11的內容,確定促排方案。向傷員解釋將要進行的操作。

8.7.2 5.7.2 洗胃與洗肺

對一次性食人大量未知放射性核素傷員,在食後1h~2h內洗胃。如吸人大量不溶性放射性物質,只在不損害肺功能情況下才可洗肺。

8.7.3 5.7.3 促排治療

根據生物檢測和整體測量結果,針對特定放射性核素進行促排治療(見表4)。隨時注意傷員生命指徵。

表4 針對特定放射性核素促排藥物及操作

促排放射性核素

促排藥物

給藥量

給藥途徑

注意事項

備註

鎇(Am)、鐦(Cf)、

鋦(Cm)、鎿(Np)、

鈈(Pu)、釕(Ru)、

釷(Th)、鐵(Fe)、

鈷(Co)、鋯(Zr)

Ca-DTP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三鈉鈣)

1g Ca-DTPA,通過最適合途徑

靜脈輸注:1g Ca-DTPA未稀釋液3 min~4 min;或稀釋於100 ml~250  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後輸入;

化霧器吸人:吸入氣溶膠30 min,氣溶膠由5 ml 20%濃度溶液或4 ml 25%濃度溶液組成

藥物輸注時,監測血壓;患腎炎綜合症骨髓抑制時,禁用Ca-DTPA;

對孕婦使用Zn-

DTPA;在鈾污染情況下,不可使用DTPA.腎中鈾突然下降會導致急性腎炎

如無Ca-DTPA.可用Zn-DTPA;但在最初24 h內,Ca-DTPA的效果約爲Zn-DTPA的10倍;在攝入可溶性化合物後4h內給DTPA,可減少約80%內照射劑量,但攝入不

溶性化合物後的效果小於25%

銫(Cs)

普魯士藍(六氰基鐵酸鹽)

每日3次,每次1g。兒童:每日1 g~1.5 g,分2~3次給藥;

持續數天

口服:用溫水將膠囊完

整嚥下,或用溫水把藥

衝開喝下

基本無禁忌症;只

在胃腸未受損傷纔有效;患者會出

現淡藍色便,應予告知

普魯士蘭可使劑量降低到1/2~1/3;如臨牀需要,可用於孕婦

鈷(Co)

Co-EDTA(鈷-乙二胺四乙酸

0.6g Co-EDTA(兩

支,每支300 mg/20 ml)

靜脈注射:緩慢注射40 ml Co-EDTA溶液後立即注射50 ml高滲葡萄糖

用藥期間監測血壓

如無Co-EDTA.可用Ca-EDTA代替

葡萄糖酸鈷

0.9 mg葡萄糖酸鈷(兩支,每支0.45 mg/2 ml)

舌下服:不能稀釋溶液

-

-

8.7.4 5.7.4 評估促排效果

生物檢測評估並給出促排效果,做出是否繼續促排的決定。如必要,持續進行促排治療。

8.7.5 5.7.5 填表

填寫醫學信息表(見表B.6),記錄治療措施。

8.8 5.8 傷員轉往醫院相應部門的評估與治療

8.8.1 5.8.1 傷員轉科治療

傷員醫院應急區完成去污並傷情穩定,把創傷與放射損傷傷員轉送醫院血液創傷、整形和燒傷等科室繼續治療。向相關醫生介紹情況,確定工作程序

8.8.2 5.8.2 再次評估與治療局部放射損傷

局部放射損傷的再次評估與治療程序如下:

a) 對疑似局部放射損傷部位每週拍照兩次。如損傷變得明顯,每日一次。照片放入傷員醫學信息表(見表B.6)中,作爲判斷局部放射損傷的依據。

b) 受照數天到數週後,局部放射損傷部位會出現類似燒傷症狀。局部放射損傷嚴重程度與劑量值、劑量率、輻射類型、受照部位、受照面積和照射幾何條件等有關。表5給出了皮膚損傷劑量的關係。表6給出了手指和手掌局部受照後,症狀劑量的關係。

表5  高劑量率丫射線急性照射局部放射損傷特點

嚴重程度與相應劑量

病程

輕度

(8 Gy~12 Gy)

中度

(12 Gy~30 Gy)

重度

(30 Gy~50 Gy)

極重度

(>50 Gy)

早期紅斑

無或持續數小時

持續數小時到3d

均出現,持續2 d~6 d

均出現,直至極期

假愈期

照後15 d~20 d

照後10 d~15 d

照後7 d~14 d

極期

繼發紅斑

繼發紅斑、水腫、起

水皰

繼發紅斑、水腫疼痛、起皰、

糜爛潰瘍、化膿

水腫疼痛綜合症、局部出血

壞死

緩發效應

照後25 d~30 d,幹

性脫皮

溼性脫皮,1月~

2月後在剝脫皮處

長出新上皮細胞

潰瘍持續數月;如不移植

膚,潰瘍不癒合

受照後3~6周出現中毒性壞疽

和膿毒症,應手術纔可挽救生命

愈後

受照部位皮膚乾燥

色素沉着

受照部位皮膚、皮下

組織肌肉萎縮,緩

發放射潰瘍

結痂與上皮缺失;深度營養退

化和硬化改變;出現壞死

切除、潰瘍復發和攣縮效應

表6 手指和手掌受照後症狀劑量關係

分級

射線類型

劑量

Gy

症狀出現時間

晚期效應

d

愈後

初始紅斑

h

繼發紅斑

d

水皰

d

糜爛潰瘍

d

壞死

d

輕度

γ

10~17

18~24

乾性脫皮30~35

無或輕微皮膚萎縮

高能X

8~15

β

12~18

<24

12~20

低能X

10~15

中度

γ

18~20

無或24

12~18

18~22

溼性脫皮45~50

萎縮,2a~3a後晚期潰瘍

高能X

15~24

β

20~30

無或6~12

6~14

8~15

無,或皮膚萎縮色素減退

低能X

18~25

重度

γ

30~100

24

6~12

8~15

20~30

結痂

60~80

皮膚萎縮,疤痕營養障礙,關節變形骨質疏鬆

稍後形成晚期潰瘍

高能X

25~80

β

35~100

4~6

3~7

5~10

10~18

結痂

50~70

皮膚萎縮色素減退,毛

血管擴張

低能X

30~70

極重度

γ

>100

4~6

1~4

3~6

6~10

6~10

不癒合

繼發感染敗血症骨髓炎,病理性斷裂

高能X

> 80

β

>100

1~2

0~4

3~5

6~7

6~10

結痂

60~80

皮膚萎縮色素減退毛細血管擴張,過度角質化

低能X

> 70

8.8.3 5.8.3  評估與治療急性放射病

急性放射病的評估與治療應遵從下列程序

a)  獲取照射過程詳細資料,確定導致急性放射病的急性和大劑量照射的可能性;

b)根據傷員症狀、病程進展、化驗結果和醫學需要(不是根據輻射劑量),制定對急性放射病傷員的治療方案(見表7);

c)保健/醫學物理人員提供劑量估算數據,必要時調整治療方案;

d)必要時,治療方案中加入促排治療內容(見5.7);

e)  根據傷員狀況和確定的治療方案,結合本院能力,考慮把傷員轉送後送醫院的必要性。如需轉送,要把傷員連同完整醫學記錄一起轉送後送醫院治療(見5.9);

f)治療繼續留本院相應部門的傷員,直至出院。

表7 根據傷員症狀確定治療安排

症狀

採取的措施

噁心嘔吐腹瀉

照後48 h淋巴細胞計數大於1000/mm3.不會危及生命

定期觀察症狀

噁心,輕度嘔吐結膜發紅,出現紅斑

照後48 h淋巴細胞計數在700/mm3~1000/mm3之間

輕度損傷,制定治療計劃

表7(續)

症狀

採取的措施

有明顯噁心嘔吐;可能有腹瀉結膜發紅,出現紅斑

照後48 h淋巴細胞計數在400/mm3~700/mm3之間

可能危及生命,送核和輻射損傷救治基地或有放

射病科/中心的醫院治療

很快出現劇烈嘔吐、血性腹瀉、紅斑和低血壓

照後48 h淋巴細胞計數在lOO/mm3~400/mm3之間

會危及生命,送核和輻射損傷救治基地或有放射

病科/中心的醫院治療

意識喪失,很快有劇烈嘔吐、血性腹瀉、紅斑和低血壓

照後48 h淋巴細胞計數低於100/mm3

不易存活,送核和輻射損傷救治基地或有放射病

科/中心的醫院治療,支持性治療

8.8.4 5.8.4 對出院傷員的建議

向出院傷員提出繼續門診治療和長期隨訪建議。

8.9 5.9 轉送傷員到後送醫院

8.9.1 5.9.1  相關資料要與傷員與一起轉送

傷員傷情和受照射情況超過醫院醫護能力時,把傷員連同所有醫學放射學數據複印件(見表B.1、表B.2、表B.3、表B.4、表B.9),轉送到後送醫院

8.9.2 5.9.2 轉送傷員醫院醫學應急部的工作

轉送傷員前,醫院醫學應急部的工作內容如下:

a)  與後送醫院取得聯繫,確定轉送傷員程序等項工作;

b)對未確認和已確認有放射性外污染傷員控制污染:用牀單裹住傷員或蓋住污染部位,用防水敷料蓋住傷口並用膠帶固定;

c)  保健/醫學物理人員陪護轉送傷員

8.9.3 5.9.3 轉送途中的放射性污染控制

轉送途中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方法如下:

a)  對體表無放射性污染傷員,轉送途中無需控制污染,但應在資料中注明;

b)  注意防止體表有放射性污染傷員污染車輛和人員;

c) 對有放射性內污染傷員,防止污染向外部擴散,防止嘔吐物污染設備和人員。

8.9.4 5.9.4 轉送傷員保健/醫學物理人員的工作

轉送傷員後,保健/醫學物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如下:

a)  向接收傷員的後送醫院提供傷員放射性污染情況報告;

b)把轉送傷員用過的放射性污染物品裝入塑料密封並做標記,送至指定地點儲存;

c)投入常規服務前,對救護車乘員、救護車和設備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發現污染,監督去污

8.9.5 5.9.5 後送醫院接收醫師的職責

對轉送來的傷員,如有放射性污染,再次對皮膚和傷口去污;收集身體排泄物進行放射性分析

8.10 5.10 對傷員的放射性污染監測

8.10.1 5.10.1 監測前的準備

監測前準備工作如下:

a)  檢查放射監測設備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b)打開污染監測儀音頻開關,把探頭放在薄塑料袋中(不要遮擋探頭窗口),測量面積應大於20 cm2

c)  定期測量並記錄測點放射性本底水平(見表B.3和表B.5)。

8.10.2 5.10.2 根據醫生要求對傷員進行快速個人監測

個人監測步驟如下:

a)  對無傷和輕傷員監測見4.3.7。

b)對重傷員監測應獲醫生同意;重傷員仰臥,只測頭頂、面部、雙手、雙腿和前身;如身體狀況允許,測量背部;個人監測不可影響對生命垂危傷員的救治和轉送。

c)  當污染人數較多時,可在運動場、體育館和社區中心等處設立監測點;配備人員、監測設備和除污染設備等,保存監測記錄。

d)如把未監測傷員送到了醫院,把情況通知醫院醫學應急部。

8.10.3 5.10.3 傷口監測

用專用傷口探測器測量無覆蓋傷口。測量被α粒子污染的傷口時,先用消毒紗布擦拭傷口、吸乾,再測量傷口和紗布。傷口監測目的是確定放射性物質在傷口的位置,以便有效去污,不可用於估算內劑量

8.10.4 5.10.4 眼、耳、口和鼻監測監測步驟如下:

a)用面積30cm2~100 cm2大窗探測器測量眼、耳、口和鼻周圍部位,再用小窗探測器找出污染點;

b)在事故發生後10 min內,用溼潤棉籤擦拭口和鼻,取擦拭物測量

8.10.5 5.10.5 評估監測結果

評估標準如下:

a)  把高於本底水平2倍~3倍的部位視爲污染部位。

b)  如測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的放射性核素(如碘),即認爲有污染

c)  當測出α污染讀數小於2倍本底水平時,污染不會達到醫學顯著水平;防止因吸入/食入α放射性或低能β放射性(如氚)造成的內污染,採取脫衣等措施。

d)事故發生10 min內,取口和鼻擦拭物測量;若每分鐘幾百或更多計數,表明有大量攝入;若僅數十計數,攝入可能性小。

8.10.6 5.10.6 皮膚監測去污處理

傷員皮膚監測結果與表8進行比較,進行個人監測評價並進行去污處理(見5.6)。

表8  皮膚放射性污染操作干預水平(OIL)

操作干預水平

α

Bq/cm2

β/γ

毒性β/γa

Bq/cm2

採取的行動

Bq/cm2

μSv/hb

OIL-1

>1×103

>1×104

2μSv/h~3μSv/h在

低本底地區測量

>1×106

必需:防止不慎食入;限制污染

散;去污;如有放射性碘,立即服穩定碘;進行醫學檢查與必要治療;

進行長期隨訪登記;進行心理輔導

(尤其對孕婦)

OIL-2

>1×102

>1×103

0.2μSv/h~0.3μSv/h

在低本底地區測量

>1×105

建議:防止不慎食入;限制污染

散;去污;如有放射性碘,立即服穩定碘;進行長期隨訪登記;進行心理輔導(尤其對孕婦)

OIL-3

>1×101

>1×10 2

測不出

>1×104

選擇:去污;淋浴、更衣;解除控制

-

可測出,但<1×101

可測出,但<1×102

測不出

可測出,但<1×104

無:無危險,告知獲取更多信息的途徑

a  低毒性β/γ核素指H-3.Cr-51,Fe-55,Ni-63,Tc-99 m。

b  在10 cm處測量的周圍當量劑量率。

c  低本底劑量率,假定爲約0.1μSv/h。

8.10.7 5.10.7 填表

監測結果和探測器靈敏面積等數據記錄在表B.3或表B.5中。

8.10.8 5.10.8  監測並封存傷員污染衣物

監測傷員物品,把污染物品放入隔離袋中並做標記。脫掉污染衣服,裝入袋中並做標記。提供替代衣服。

8.10.9 5.10.9 記錄

在日誌中記下采取的所有行動

9 6  衛生應急響應

9.1 6.1  心理支持

9.1.1 6.1.1  常態工作

心理支持的常態工作有:

a)  制定公衆教育計劃,以多種形式普及放射防護知識;

b)  向公衆講明事故發生概率、可能的事故類型和已有的防護措施;

c)  爲醫生、護士、應急人員、官員、教師、心理工作者和媒體等不同類型人員提供宣傳資料,事故發生時,通過他們告知公衆,減輕公衆心理壓力

d)爲緩解公衆焦慮情緒,設立諮詢中心,安排人員回答公衆關心的問題。

9.1.2 6.1.2 應急期間的工作

9.1.2.1 6.1.2.1  對公衆心理支持

公衆心理支持包括:

a)分開安排男、女救助,注意保護隱私;避免家庭成員分離,儘快把未成年子女接回身邊;儘量避免把老人遷離家園。

b)設立心理諮詢中心,安排公衆信賴並有豐富知識的人員回答公衆關心的問題。

c)爲孕婦提供醫學諮詢,爲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員提供特殊幫助。

d)  避免對未受影響人羣採取防護措施。

9.1.2.2 6.1.2.2 對應急人員的心理支持

應急人員的心理支持包括:

a)  向應急人員介紹任務概況、可能遇到的風險放射防護知識和污染控制程序應急人員穿防護服,佩戴個人劑量計,避免因任務不明造成精神緊張。

b)安排足夠數量應急人員,必要時輪班工作;適當休息,必要時強制休息;換班時,向接班人員簡要介紹情況;讓應急人員瞭解家人情況。

c)完成任務後,開會總結,分析遇到的心理問題

9.1.2.3 6.1.2.3 對傷員心理支持

傷員心理支持包括:

a)安排住院時,避免把傷員安排在宗教、語言、習俗、飲食和習慣不同且不許探視的醫院;請精神病醫師解決傷員可能的精神健康問題。

b)護理人員取得傷員與家屬信任,在醫師幫助下對傷員進行護理。

c)必要時向傷員提供事故經過、檢查和治療程序方面的信息

d)  提供傷員與家屬間的交流機會,向傷員和家屬介紹相關隔離程序。e)  在可能情況下,允許傷員參與關於治療的決定,允許傷員自我護理。f)保護傷員隱私,防止媒體干擾;採訪、拍照需本人和其他受影響傷員同意。

9.1.3 6.1.3 應急後期工作

應急後期心理支持包括:

a)組織仍有心理壓力人員與心理諮詢人員一起討論關心的問題;

b)鼓勵有心理壓力人員參加各類活動

9.2 6.2 服碘防護

9.2.1 6.2.1  制定服碘防護預案

制定並執行公衆服碘防護預案,預案包括穩定碘片儲備數量、位置、更新日期和發放程序等項內容。

9.2.2 6.2.2 獲取釋放放射性碘的信息

突發核事故時,儘快獲取放射性碘釋放、氣象條件、受影響區域人數和敏感人羣等方面信息

9.2.3 6.2.3 事先分發穩定碘片

對大型核設施預防行動區緊急防護行動區內的人員,事先分發穩定碘片,以便核應急時立即服用。若核事故前未分發,發生釋放放射性碘的核事故時,立即分發並服用穩定碘片。

9.2.4 6.2.4  登記服碘人員信息

登記並記錄服用穩定碘片人員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日,用藥量、總用藥量和副作用等方面信息

9.2.5 6.2.5  決定服碘期限

根據核事故釋放放射性碘的信息,發出是否需繼續服用穩定碘的指令或建議。

9.2.6 6.2.6記錄

服碘防護停止後,在日誌中記下所有行動

9.3 6.3長期醫學隨訪

9.3.1 6.3.1  確定人數

原則上,受事故影響人員接受的有效劑量≥100 mSv(胎兒接受當量劑量≥100 mSv),都應進行長期醫學隨訪,但具體人數受社會和經濟因素影響。

9.3.2 6.3.2 確定輻射劑量

醫院醫學應急主管、劑量估算組提供進行長期醫學隨訪人員的劑量估算結果及其他數據。

9.3.3 6.3.3  錄入並保存資料

登記並錄入需進行長期醫學隨訪人員的資料,內容包括戶籍(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住址)、事故發生時所處準確位置、內外污染監測結果、個人劑量估算結果、傷情和詳細治療情況等。

9.3.4 6.3.4  質量保證

確保所有重要數據(健康狀況、癌症和死亡記錄)都以統一的姓名和編號登記,各部門使用的涉及放射性核素類別、人羣受照劑量劑量測量記錄和事故管理記錄等資料,內容一致。

9.3.5 6.3.5告知

用通俗語言把登記目的告知被登記人員。

10 附錄A(資料性附錄)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組織

10.1 A.1  醫學應急組織的任務

拯救傷員生命、處理放射損傷和其他損傷、進行心理諮詢和長期醫學隨訪

10.2 A.2  醫學應急組織的構成

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分爲現場醫學應急醫院醫學應急兩個階段。具體構成見圖A.1。

注:若醫院生物檢測組、生物劑量組和物理劑量組,協調院外支援。

圖A.1  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組織結構

10.3 A.3  醫學應急組織的職責

10.3.1 A.3.1  現場醫學應急組織

現場醫學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如下:

a)  指揮組:組長由衛生官員擔任。職責是掌握有關事故、傷亡及威脅公衆健康的基本信息;爲現場醫學應急隊員分配任務;及時通知醫院醫學應急主管做好準備;向上級報告現場醫學應急情況。具體工作由通訊聯絡員、衛生官員和全科醫生協助。

b)救治組;由具備應急醫學、放射生物效應、輻射防護知識和技能的專業人員組成。職責是在事故現場爲傷員提供緊急醫學救助,清除傷員放射性污染,進行傷員分類

c)  醫學應急官員:由衛生官員擔任。職責是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影響通知公衆,並啓動相應應急程序。首要任務是啓動服碘防護和確定進行長期醫學隨訪的對象。

d)放射評估員:由具有資質的放射防護人員擔任。職責是評估現場人員的放射危害和防護狀態,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放射性監測污染控制傷員除污染等項工作。

e)傷員運送組:由具備處理傷員技能、受過放射性污染控制培訓的人員組成。職責是把傷員事故現場轉送到醫院醫學應急區。

10.3.2 A.3.2  醫院醫學應急組織

醫院醫學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如下:

a)  醫院醫學應急主管:是醫院醫學應急總負責人,職責是安排和協調醫學應急各部門的工作。必要時,安排把傷員轉送到後送醫院

b)  醫學應急組:由醫院的醫生、護士、保健/醫學物理人員、後勤保障人員和安全保衛人員等組成。所有成員應熟悉核與放射應急醫學計劃,接受定期培訓。任務是接收來自事故現場的傷員評估傷員狀態並給予救治。參與做出留院治療還是待病情穩定後轉送後送醫院的決定。醫學應急組人員職責參見圖A.2。

c)  醫學專家組:由創傷外科血液等專業的資深專家組成。職責是治療有放射性內污染或外污染傷員。做出是否轉送後送醫院的決定。

d)生物檢測組:該組成員應熟練掌握體內外生物檢測技術(全身和器官測量及受傷部位的外部測量),解讀生物檢測數據,確定體內外特定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用人體模型和滯留函數估算傷員的待積有效劑量;在促排治療中解釋數據,評價效果。

e)生物劑量組:由有生物劑量、基本輻射防護知識和人體輻射細胞遺傳學知識的專業人員組成。任務是用細胞遺傳學方法幫助估算傷員的受照劑量

f)  物理劑量組:任務是對醫院內人員和設備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對傷員除污染並進行效果評價;必要時對護送傷員醫院的人員進行除污染處理。該組綜合考慮來自生物檢測組、生物劑量組的數據與環境監測數據,把傷員劑量估算值提供給醫生。醫生據此修正治療方案、瞭解傷員狀態和做出愈後判斷

圖A.2  醫學應急組成員職責

10.3.3 A.3.3 後送醫院

後送醫院包括核和輻射損傷救治基地以及有放射病科/中心的醫院,可向傷員提供高質量治療。傷員會在後送醫院治療較長時間。

11 附錄B(規範性附錄)工作表

11.1 B.1  核和輻射事故登記表

內容見表B.1。

表B.1  核和輻射事故登記表

11.2 B.2核和輻射事故傷員登記表

內容見表B.2。

表B.2  核和輻射事故傷員登記表

11.3 B.3 傷員放射污染監測記錄(現場評估

內容見表B.3。

表B.3傷員放射污染監測記錄(現場評估

11.4 B.4 事故涉及人員登記表

內容見表B.4。

表B.4  事故涉及人員登記表

11.5 B.5 醫院傷員放射性污染測量記錄

內容見表B.5。

表B.5  醫院傷員放射性污染測量記錄

11.6 B.6 醫學信息

內容見表B.6。

表B.6  醫學信息

表B.6(續)

表B.6(續)

11.7 B.7 清除放射性污染方法與效果登記表

見表B.7。

表B.7  清除放射性污染方法與效果登記表

11.8 B.8 體內放射性核素促排隨訪數據

見表B.8。

表B.8體內放射性核素促排隨訪數據

11.9 B.9 劑量估算結果登記表

見表B.9。

表B.9  劑量估算結果登記表

11.10 B.10 內照射劑量估算資料登記表

見表B.10。

表B.10  內照射劑量估算資料登記表

11.11 B.11 內劑量估算結果登記表

見表B.11。

表B.11  內劑量估算結果登記表

11.12 B.12 體外生物檢測實驗室資料登記表

見表B.12。

表B.12體外生物檢測實驗室資料登記表

11.13 B.13 體外生物檢測測量結果登記表

見表B.13。

表B.13體外生物檢測測量結果登記表

11.14 B.14 體內生物檢測實驗室資料登記表

見表B.14。

表B.14體內生物檢測實驗室資料登記表

11.15 B.15 體內生物檢測測量結果登記表

見表B.15。

表B.15體內生物檢測測量結果登記表

12 附錄C (資料性附錄)生物檢測服碘防護

12.1 C.1 體外生物檢測

12.1.1 C.1.1 目的

傷員狀況允許情況下,收集排泄物和其他生物樣品,確定放射性核素含量。

12.1.2 C.1.2 所需信息

生物檢測所需信息有:

a)  傷員信息(見表B.2);

b)  傷員放射性污染監測結果(見表B.5);

c)  促排隨訪資料(見表B.8);

d)  內照射劑量估算資料(見表B.10);

e)  體外生物檢測實驗室資料(見表B.12)。

12.1.3 C.1.3 收集、測量排泄物和其他生物樣品

C.1.3.1  收集排泄樣品收集排泄物要求:

a)收集24 h排泄物;若不易收集,則收集早晨排泄物;如攝入氚水,應連續監測

b)對疑有體內放射性污染傷員,在非污染區收集排泄樣品,放入容器,注意避免交叉污染;在容器上標明傷員姓名、收集日期與時間、容器表面γ劑量率;樣品容器放入塑料袋中,在低溫或冰凍狀態下保存

C.1.3.2  測量排泄樣品測量排泄注意事項:

a)  醫院體外生物檢測實驗室測量排泄樣品,把結果填入表B.13,交負責治療的醫生。

b)  若由醫院外體外生物檢測實驗室測量排泄樣品,填表B.12。把待測樣品及表B.12和表B.13複印件交指定的院外體外檢測實驗室,院外體外檢測實驗室返回填好的表B.13。

c)測量含不同放射性核素樣品所用儀器參見表C.1。

表C.1  測量不同放射性核素所用儀器

待測放射性核素

收集樣品

所用儀器

H-3、C-14、Sr-85、Sr-89、Sr-90、P-32

尿液

液閃

Fe-59

尿液

γ譜儀

Co-57、Co-58、Co-60

尿液、糞便

γ譜儀

Ru-106

尿液

γ譜儀

表C.1(續)

待測放射性核索

收集樣品

所用儀器

I-125、I-129、I-131

尿液

γ譜儀、液閃

Cs-134、Cs-137

尿液

γ譜儀

Ra-226、Ra-228、Pb-210

尿液

正比計數器

U

尿液

熒光計、α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儀

Th

尿液、糞便

分光光度計、α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儀

Pu-238、Pu-239、Pu-240

尿液、糞便

α譜儀

Np-297

尿液、糞便

γ譜儀

Am-241

尿液、糞便

α譜儀

Cm-242、Cm-244

尿液、糞便

α譜儀

Cf-252

尿液、糞便

γ譜儀、α譜儀

裂變或活化產物

尿液、糞便

γ譜儀

C.1.3.3 收集和測量毛髮、口鼻擦拭物等生物樣品

收集和測量毛髮、口鼻擦拭物等生物樣品只能給出定性結果,注意

a)在吸入鈈情況下,口鼻擦拭物測量值超過500蛻變/mln,表明可能發生了嚴重污染;b)  不能用血液放射性核素濃度的測量結果評價攝入情況;

c)細胞遺傳學分析染色體畸變、微核分析熒光原位雜交)不適合估算體內污染

12.1.4 C.1.4 記錄

在日誌中記錄所有活動

12.2 C.2 體內生物檢測

C.2.1  目的:快速準確提供數據,確定全身或特定部位在測量時刻的放射性核素總活度。

C.2.2 所需信息

a)  傷員信息(見表B.2);

b)  傷員放射性監測結果(見表B.5);c)  促排資料(見表B.8);

d)  內照射劑量估算資料(見表B.10);

e)  體內生物檢測實驗室資料(見表B.14)。

C.2.3 所需設備:固定式或移動式全身計數器、低能胸部計數器、傷口探測器、甲狀腺計數器或掃描設備、經過標定的γ照相機等。

C.2.4 待測身體部位:針對不同放射性核素測量身體不同部位(參見表C.2),不建議測量體表有放射性污染傷員

表C.2針對不同放射性核素測量身體不同部位

測量部位

待測放射性核素

全身

甲狀腺

裂變或活化產物

+

++

-

Fe-59

+

++

-

Co-57

-

++

-

Co-58

-

++

-

Co-60

-

++

-

Sr-85

++

+

-

Ru-106

+

++

-

I-125、I-129、I-131

-

+

++

Cs-134、Cs-137

++

+

-

Ra-226、Ra-228

-

++

-

U-235

+

++

-

Th-228、Th-232

-

++

-

Np-237

-

++

-

Am-241

-

++

-

Cf-252

-

++

-

注:++表示最能確定放射性核素的位置;+表示可行,但很難定位;-表示無。

C.2.5 體內生物檢測步驟:

a)  進行體內生物檢測前,爲傷員清除放射性污染(見5.6);b)  向被測傷員解釋將執行的測量程序

c)  在醫院體內生物檢測實驗室進行測量。填寫表B.15,把表交給負責治療的醫生。在醫院外體內生物檢測實驗室測量,把待測傷員連同填寫的表B.14和表B.15交指定的院外體內生物檢測實驗室。測畢,傷員和填好的表B.15返回醫院

C.2.6 把所有活動記入日誌中。

12.3 C.3 服碘防護注意事項

12.3.1 C.3.1 目的

發生可能釋放放射性碘的核事故,受影響人羣儘快服用穩定碘片,阻斷甲狀腺對放射性碘的吸收

降低所受輻射劑量新生兒哺乳期婦女和兒童優先。

12.3.2 C.3.2 穩定碘片的儲存

穩定碘片儲存在乾燥和避光處所,及時更新。儲存機構24h待命。在核設施預防行動區和緊急防護行動計劃區內的人員,可預先分發一天用量的穩定碘片,在發生核事故時立即服用。

12.3.3 C.3.3 服穩定碘片的時間與效果

爲有效阻斷人體甲狀腺對放射性碘的吸收,應在攝入放射性碘前服用穩定碘片:攝入前6h口服,阻斷效果可達100%,同時服,阻斷效果爲90%;數小時後服,阻斷效果僅爲50%。

12.3.4 C.3.4 服穩定碘片的通用干預水平

穩定碘片的通用干預水平爲100 mGy。

12.3.5 C.3.5 單次服用穩定劑量

不同年齡組人員,單次服用穩定劑量應遵照GB 18871的限定,見表C.3。

表C.3  單次服用穩定劑量    單位爲毫克

年齡組

碘化鉀

佔100 mg碘份額

新生兒(出生~1月)

12.5

16

1/8

嬰兒(1月~3歲)

25

32

1/4

兒童(3歲~12歲)

50

65

1/2

成人、青少年(12歲以上)

100

130

1

12.3.6 C.3.6 服用穩定碘的副作用

服用穩定碘的副作用有涎腺炎、胃腸功能紊亂、過敏反應與輕微皮疹、碘誘發甲狀腺功能亢進、短暫甲狀腺機能減退和甲狀腺腫,發生概率約爲百萬分之一到千萬分之一。因服穩定碘的死亡概率約爲三十億分之一量級。副作用風險隨用量增加而增加。當攝入的放射性碘低於預定水平時,停止服用。

12.3.7 C.3.7  服用穩定碘的禁忌症

患過或患有甲狀腺疾病、碘過敏、皰疹樣皮炎、低補體血癥脈管炎的病人。

13 參考文獻

[1]  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或放射應急醫學響應通用程序.2007

[2]  國務院令第449號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3]  國務院 國家核應急預案

[4]  衛應急發[2009]101號 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

[5]  IAEA SAFETY STANDARD SERIES No.GS-R-2.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rgency. Jointly sponsored by the FAO, IAEA, ILO, OECD/NEA,OCHO, WHO. Vienna, 2002.

[6]  IAEA EPR-FIRST RESPONDERS 2006. Manual for First Responders to a Radiological Emergency. Jointly sponsored by the CTIF, IAEA, PAHO, WHO. Vienna, 2006.

[7]  IAEA SAFETY STANDARD SERIES No.GS-G-2.1 Arrangements for Preparedness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Jointly sponsored by the FAO, IAEA, ILO, PAHO, OCHO,WHO. Vienna, 2007.

[8]  IAEA The International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event scale, User's manual, 2008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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