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 76—2017《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quality control in medical X-ray diagnostic equipment)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04月10日《關於發佈〈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等8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2號)發佈。該標準代替WS 76—2011,自2017年10月01日起實施,WS 76—2011同時廢止。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等8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號
現發佈《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等8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 76—2017 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代替WS 76—2011)
WS 262—2017 後裝γ源近距離治療質量控制檢測規範(代替WS 262—2006)
WS 518—2017 乳腺X射線屏片攝影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代替GBZ 186—2007)
WS 520—2017 計算機X射線攝影(CR)質量控制檢測規範(代替GBZ187—2007)
WS 521—2017 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DR)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
WS 522—2017 乳腺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
WS 530—2017 乳腺計算機X射線攝影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
上述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WS 76—2011、WS 262—2006、GBZ 186—2007、GBZ 187—2007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7年4月10日
5 前言
本標準第3章~第5章、附錄A、附錄B爲強制性的,其餘爲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WS 76—2011《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影像質量控制檢測規範》,與WS 76—201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修改了標準適用範圍;
——修改了部分術語解釋;
——刪除了對輸出量的檢測;
——刪除了SID指示偏離的檢測;
——刪除了狀態檢測對曝光時間指示偏離的要求,增加穩定性檢測對曝光時間指示偏離的要求; ——修改自動曝光控制重複性要求值;
——增加了平板透視設備對影像接收器入射屏前空氣比釋動能的要求;
——修改了透視熒光屏靈敏度和最大照射野與普通熒光屏尺寸相同時臺屏距的要求值。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嶽保榮、尉可道、範瑤華、王建超、徐輝、萬玲、張繼勉、劉瀾濤。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WS 76—2011;
——WS/T 189—1999:
——WS/T 76—1996。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的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的質量控制檢測,包括傳統屏片X射線攝影設備、X射線透視設備。數字X射線攝影(DR)通用性能指標部分、介入放射學設備、移動式X射線攝影設備和便攜式X射線設備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於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檢測。
6.2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質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通過對X射線診斷設備的性能檢測、維護和對X射線影像形成過程的監測和校正行動,以保證影像質量的過程。
2.2
質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爲使質量保證計劃得以貫徹實施,各種檢測能正常進行,其結果得到評價,相關的校正行動得以實施而採取的管理活動。
2.3
驗收檢測 acceptance test
X射線診斷設備安裝完畢或設備重大維修後,爲鑑定其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約定值而進行的質量控制檢測。
2.4
狀態檢測 status test
對運行中的X射線診斷設備,爲評價其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而定期進行的質量控制檢測。
2.5
穩定性檢測 constancy test
爲確定X射線診斷設備在給定條件下獲得的數值相對於一個初始狀態的變化是否符合控制標準而定期進行的質量控制檢測。
2.6
基線值 baseline value
設備性能參數的參考值。通常由驗收檢測合格所獲得的值建立基線值,或由相應標準給定的數值。
2.7
焦點一影像接收器距離 focal spot to image receptor distance; SID
2.8
加載因素 loading factor
其數值能影響X射線管負載的各個因素,例如:X射線管電流、加載時間(曝光時間)、陰極等效輸入功率、X射線管電壓及紋波率。
2.9
影像接收器 Image receptor
用於將入射X射線直接轉換成可見圖像的設備,或轉換成需要通過進一步變換才能成爲可見圖像的中間形式。如熒光屏、放射膠片、影像增強器或平板探測器等。
2.10
自動照射量控制 automatic exposure control;AEC
在X射線系統中,通過一個或幾個加載因素自動控制,以便在預選位置上獲得理想照射量的操作方法。
2.11
自動照射量率控制 automatic exposure rate control;AERC
在X射線系統中,通過一個或幾個加載因素自動控制,以便在預選位置上獲得理想照射量率的操作方法。
2.12
自動亮度控制 automatic brightness control; ABC
在X射線透視設備中,通過對X射線發生裝置及影像增強器和電視顯示系統的一個或幾個因素的控制來控制照射量率及影像亮度的操作方法。
2.13
聚焦濾線柵 focused grid
會聚濾線柵
2.14
聚焦距離 focusing distance
聚焦濾線柵的各柵條延長平面會聚於一條線,該線與濾線柵入射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15
高對比分辨力 high contrast resolution
空間分辨力 spatial resolution
在特定條件下,特定線對組測試卡影像中用目力可分辨的最小空間頻率線對組,其單位爲lp/mm。
2.16
低對比分辨力 low contrast resolution
可以從一均勻背景中分辨出來的特定形狀和面積的低對比度微小目標。
2.17
輻射輸出 radiation output
離焦點某一給定距離的X射線有用束單位時間電流積產生的空氣比釋動能(mGy/mAs)。
2.18
點片裝置 film spot device
在X射線透視中,對受檢部位選擇後瞬間拍攝一張或多張X射線照片的裝置。
6.3 3 質量控制檢測要求
6.3.1 3.1 一般要求
3.1.1 質量控制檢測分爲驗收檢測、狀態檢測及穩定性檢測。
3.1.2 質量控制檢測中任何時候都不應超過X射線管組件最大功率額定值。
3.1.3 X射線攝影設備的檢測項目與技術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X射線透視設備的檢測項目與技術要求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對功能不具備或不能滿足檢測條件的被檢設備應在檢測報告中加以說明。
3.1.4 新安裝X射線診斷設備的驗收檢測結果應符合隨機文件中所列產品性能指標、雙方合同或協議中技術條款,但不得低於本標準的要求。供貨方未規定的項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質量控制檢測結果符合或優於本標準中所規定的指標數值爲合格。
3.1.5 檢測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委託單位基本信息、設備信息、檢測項目、相應檢測要求、檢測結果及其相應標準要求。
6.3.2 3.2 對計量儀器的要求
檢測用計量儀器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或校準,檢測結果應有溯源性。
6.3.3 3.3 對檢測模體的要求
本標準中使用的檢測模體由衰減層和結構元件組成,它們可以獨立或組合方式使用。用於檢測中的衰減模體尺寸應至少達到在所適用檢測條件下足以使全部有用線束得到衰減。
6.3.4 3.4 對檢測單位的要求
驗收檢測和狀態檢測應委託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穩定性檢測應由醫療衛生單位自身實施檢測或者委託有能力的技術機構進行。
6.3.5 3.5 驗收檢測要求
3.5.1 X射線診斷設備安裝完畢或重大維修後,應進行驗收檢測。設備狀態檢測中發現某項指標不符合要求,但無法判斷原因時,應採取進一步的驗收檢測方法進行檢測。
3.5.2 X射線診斷設備驗收檢測前,應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包括訂貨合同或雙方協議、供貨方提供的設備手冊或設備清單、設備性能指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維修規範。
3.5.3 驗收檢測應按照本標準,或按照購買合同所約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檢測。
3.5.4 驗收檢測原則上應由供貨商、醫療衛生單位協助有資質的第三方共同實施。
6.3.6 3.6 狀態檢測要求
3.6.2 穩定性檢測結果與基線值的偏差大於控制標準,又無法判斷原因時也應進行狀態檢測。
3.7 穩定性檢測要求
3.7.1 使用中的X射線診斷設備,應按標準要求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
3.7.2 每次穩定性檢測應儘可能使用相同的計量儀器並作記錄;各次穩定性檢測中,所選擇的曝光參數及檢測的幾何位置應嚴格保持一致。
6.4 4 檢測結果評價及處理
4.1 新安裝X射線診斷設備的驗收檢測結果應符合隨機文件中所列產品性能指標、雙方合同或協議中技術條款,但不得低於本標準附錄A及附錄B的要求。供貨方未規定的項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2 質量控制檢測結果符合或優於本標準中所規定的指標數值爲合格。
a) 任一檢測結果不符合相應標準或合同時,應立即重複該項檢測;
b) 重複檢測結果仍不符合相應標準或合同時,應認真核實檢測設備及檢測方法的可靠性;
d) 經驗證,確實不符合相應標準或合同時,應採取以下措施:
1) 可校正的電器參數及幾何條件應立即進行校正;
2) 涉及系統部件性能,或可能涉及部件性能時,應增加檢測頻率,進一步判斷不符合標準的原因。
4.4 檢測中被查明的可能影響影像質量和患者劑量的問題應加以校正。如無法校正,應考慮更換部件、限制使用範圍或更換設備。
6.5 5 記錄和資料
5.1 X射線診斷設備的各類檢測結果、發現的問題、採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的記錄,應在設備使用期間長期保存。設備轉讓時,記錄應隨同設備一起轉移。設備淘汰時,應根據記錄的利用價值決定處理措施。
5.2 X射線診斷部門保存有關X射線診斷設備的資料。當設備的整套資料存放在負責設備管理或維修部門時,使用部門應有設備使用說明書。
5.3 X射線診斷T作的醫技人員應能及時瞭解到所用設備的質量控制最新檢測結果。
6.6 6 X射線攝影設備質量控制檢測方法
6.6.1 6.1 管電壓指示的偏離
6.1.1 採用數字式高壓測量儀進行檢測。檢測時,按照高壓測量儀介紹進行操作。
6.1.2 應根據所檢測設備的高壓發生器類型、檢測參數等對數字式高壓測量儀進行相應設置。
6.1.3 驗收檢測時,在允許最大X射線管電流的50%或多一些,加載時間約爲0.1s,分別在大小焦點下的條件下,至少應進行60 kV、80 kV、100 kV、120 kV或電壓接近這些值的各檔測量。
6.1.4 狀態檢測時測量大焦點下80 kV和臨牀常用其他管電壓檔。
6.1.5 依據式(1)計算管電壓指示值的相對偏差。
式中:
V0——管電壓預設值,單位爲千伏(kV)。
6.1.6 加載因素的選擇應考慮被檢設備的實況和臨牀應用情況,以便充分檢測X射線管電壓、加載時間和管電流的相互關係,確定設備和技術條件與用戶需要的一致性。
6.6.2 6.2 輸出量重複性
6.2.1 調節焦點到探測器的距離爲100 cm[小型便攜機及透視實時攝影(點片)系統可採用實際SID值],診斷牀上設置照射野爲10 cm×10 cm,中心線束與檯面垂直,照射野內放置一塊鉛板。
6.2.2 將探測器放在診斷牀上照射野中心的鉛板上,以80 kV,無附加濾過的條件下,適當的管電流時間積照射5次,計算每管電流時間積的輸出量,並以式(2)計算輸出量的重複性。
式中:
CV——變異係數,%;
——n次輸出量測量值的平均值,單位爲毫戈瑞每毫安秒(mGy/mAs);
Ki——每次輸出量的測量值,單位爲毫戈瑞每毫安秒(mGy/mAs);
n——輸出量的測量總次數。
6.6.3 6.3 輸出量線性
6.3.1 選擇80 kV或最接近檔位、常用管電流時間積檔的輻射輸出量(mGy/mAs),改變管電流和時間,並要使得改變管電流和時間後的積與改變前的管電流時間積相同或近似,並測量每次改變後的輻射輸出量,計算各相鄰兩檔間的線性,如式(3)所示。
6.3.2 對於管電流和時間不可同時調節,或者只能調節管電流時間積的設備,檢測時只改變一個可以調節的參數,再利用式(3)計算相鄰兩檔間的線性。
式中:
L12——相鄰兩檔間的線性度;
K1——1檔時測量空氣比釋動能的平均值,單位爲毫戈瑞(mGy);
I1——1檔的電流,單位爲毫安(mA);
t1——1檔的曝光時間,單位爲秒(s);
K2——2檔時測量空氣比釋動能的平均值,單位爲毫戈瑞(mGy);
I2——2檔的電流,單位爲毫安(mA);
t2——2檔的曝光時間,單位爲秒(s)。
6.6.4 6.4 有用線束半值層
6.4.1 檢測半值層應採用純度不低於99.9%的標準鋁吸收片。
6.4.2 分別將不同厚度(0 mm,1 mm~5 mm)的鋁吸收片放在診斷牀上方50 cm(或1/2 SID)處,用同樣的條件進行照射,依次測量並記錄空氣比釋動能,並求得80 kV的半值層。
6.4.3 也可用直讀式劑量儀直接讀取半值層的測量值,當對結果有異議時應採用6.4.1方法重新測量。
6.6.5 6.5 曝光時間指示的偏離
採用數字式曝光計時儀器測量曝光時間,具體條件按儀器操作介紹進行。時間測量應重點檢測臨牀常用時間檔。
6.6.6 6.6 自動曝光控制響應
6.6.1 將一塊20 mm厚度鋁板放在照射野中,調節照射野小於鋁板的尺寸,在自動曝光條件下進行照射。
6.6.2 然後將1.5 mm厚度的銅板置於前一塊鋁板上,保證測試幾何條件不變,更換同類屏片暗盒後進行第二次照射。測試具有自動分格功能的點片裝置時,可直接在照射野內放置鋁板或鋁板加銅板進行照射,無需更換膠片。
6.6.3 對於可人工選擇管電壓,系統自動控制管電流時間積的設備,應在覆蓋臨牀常用管電壓的範圍內選取3檔不同管電壓設置的條件下,進行上述測試。例如,在80 kV、100 kV、120 kV共進行六次照射。檢測時,焦片距應根據實際使用條件確定。
6.6.4 標準沖洗每次曝光的膠片,用光密度計分別測試各張膠片或膠片中各分格的光密度。評價時,將20 mm鋁板曝光膠片的光密度與20 mm鋁板加1.5 mm銅板曝光膠片的光密度相比較,二者光密度的差值不能超過規定的數值。建立基線值時,將上述二者的光密度平均值作爲基線值。
6.6.5 自動曝光控制響應也可用劑量儀測量鋁和鋁加銅衰減體後面的空氣比釋動能的方法進行檢測。測量時把劑量探測器放在影像接受器上射野的中心位置。評價的方法與光密度法相同。
6.6.7 6.7 自動曝光控制重複性
6.7.1 將一塊20 mm厚度鋁板放在照射野中,調節照射野小於鋁板的尺寸。
6.7.2 在自動曝光條件下進行照射。重複曝光五次,每次曝光後及時記錄管電流時間積的顯示值。
6.7.3 以式(4)計算五次曝光管電流時間積讀數的重複性。
式中:
CV——變異係數,%;
D——n次曝光管電流時間積讀數值的平均值,單位爲毫安秒(mAs);
Di——第i每次曝光管電流時間積讀數值,單位爲毫安秒(mAs);
n——曝光讀取管電流時間積總次數。
6.7.4 此項指標也可以用照射膠片的光密度來評價。將裝有膠片的膠片盒置於膠片盒架,調節照射野尺寸,使其與膠片盒匹配。將一塊20 mm厚度鋁板放在照射野中,調節照射野小於鋁板的尺寸,在自動曝光條件下進行照射。
6.7.5 所有條件不變,只更換裝有膠片的暗盒,共照射三張X射線照片,並進行沖洗。
6.7.6 對三張沖洗後的照片分別測量相同位置的光密度,並作好記錄。對測量得到的三個光密度值分別與平均值進行比較。
6.6.8 6.8 X射線攝影設備的幾何學特性
6.8.1 幾何特性檢測包括:
a) 有用線束垂直度偏離;
b) 光野與照射野四邊的偏離;
c) 光野與照射野中心的偏離。6.8.2 可採用準直度檢測板(簡稱檢測板)和線束垂直度測試筒(簡稱檢測筒)(參見附錄C圖C.1和圖C.2)進行檢測。
6.8.3 將檢測板放在影像接收器上,然後將檢測筒放在檢測板上,檢測筒的圓心與檢測板的中心對準。
6.8.4 調節焦片距爲100 cm(或常用焦片距),用手動方式將光野中心與檢測板上的中心對準;然後再將光野邊界與檢測板上18 cm×24 cm的長方框刻線重合,如重合不了,則記下光野與檢測板刻線的距離。
6.8.5 將光野放大到24 cm×30 cm,其他條件不變,再用同樣的條件照射一次後沖洗膠片。
6.8.6 按以下方法進行數據處理:
a) 觀察檢測筒上下兩鋼珠影像間的位置。當檢測板上中心小圓直徑爲檢測筒高度的0.05倍,大網直徑爲其0.10倍時,檢測筒上表面中心鋼珠的影像落在小網影像內時,垂直度偏差小於1.5°,落在大網影像內時,垂直度偏差小於3°。
b) 上述檢測影像中,光密度較大的區域爲照射野,線條方框中爲光野(參見圖C.3)。測量橫軸上 的偏離a1、a2,縱軸上的偏離b1、b2。
6.6.9 6.9 聚焦濾線柵與有用線束中心對準
6.9.1 可參見圖C.4所示的濾線柵中心對準測試板及兩塊能同時覆蓋四個大孔區域的小鉛板進行測量。
6.9.2 將測試板放在診斷牀上,使其長軸與診斷牀的長軸垂直,中心孔對準牀的中心(參見圖C.5)。
6.9.3 調節SID與會聚濾線柵的聚焦距離一致。用兩塊小鉛板蓋住兩邊的四個大孔。將照射野的中心對準中間的大孔。用適當的條件進行照射,使沖洗後的網孔區域影像的光密度爲1.0 OD~2.0 OD。
6.9.4 在垂直於牀中心線的方向移動X射線管,逐個改換照射野中心所對準大孔的位置,用鉛板覆蓋其餘大孔,以同樣的條件進行照射。
6.9.5 沖洗膠片後測試五個大孔影像的光密度,如中心孔影像光密度最高,兩側各孔影像光密度對稱分佈,可以認爲濾線柵中心對準;如兩側光密度不對稱,但偏離小於13 mm,這時判爲無明顯不對準。如中心孔影像的光密度低於其旁邊的孔,則判爲明顯不對準。
6.6.10 6.10 數字X射線攝影設備(DR)質量控制檢測
對於數字X射線攝影設備( DR),可參照第6章及附錄A對部分通用項目進行檢測,包括管電壓指示的偏離、輸出量重複性、有用線束半值層、曝光時間指示的偏離、有用線束垂直度偏離、光野與照射野四邊的偏離。
6.7 7 X射線透視設備質量控制檢測方法
6.7.1 7.1 透視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典型值
7.1.1 按表1所列測量條件檢測不同類型X射線設備的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典型值。此項檢測應使用不帶附加屏蔽材料的探測器。檢測時,將尺寸爲30 cm×30 cm×20 cm的水模放置在探測器和影像接收器之間。
7.1.2 應在影像接收器最大照射野尺寸下進行檢測,檢測條件見表1。
探測器位置 | 位置 | ( AERC)的透視條件 | 無AERC的透視條件 | |
牀上 | AERC,水模 | 70 kV,3 mA,水模 | ||
X射線球管在牀上 | 牀上30 cm | 距焦點最近 | AERC,水模 | 70 kV,1 mA,水模 |
X射線球管在牀下 | 牀上 | 距牀面30 cm | AERC,水模 | 70 kV,1 mA,水模 |
C形臂 | 影像接收器前30 cm | 距焦點最近 | AERC,水模 | 70 kV,1 mA,水模 |
6.7.2 7.2 透視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最大值
7.2.2 在7.1.1檢測條件下,在水模體上加一塊2 mm厚的鉛板(或關閉影像接收器),調節照射野小於鉛板的尺寸,在最大劑量透視模式下測量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最大值。
6.7.3 7.3 透視熒光屏的靈敏度
7.3.1 可採用測量下限爲0.01 cd/m2的熒屏亮度計和劑量儀進行檢測。
7.3.2 將劑量儀的探測器緊貼熒光屏入射面對照射野(如有濾線柵,應在其後面)。以60 kV,3 mA照射,測得熒光屏入射面的空氣比釋動能率K。
B=b/K ………(5)
式中:
B——熒光屏靈敏度,單位爲(cd/m2 )1(mGy/min);
b——熒屏亮度,單位爲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K——熒屏入射面空氣比釋動能率,單位爲毫戈瑞每分(mGy/min)。
6.7.4 7.4 空間分辨力
7.4.2 對於普通熒光屏透視設備,將測試卡緊貼在熒光屏的入射面上,以適當條件(如70 kV,3 mA)進行透視,從熒光屏上觀察並記下能分辨的最大線對數。
7.4.3 對於非普通熒光屏透視設備,檢測時應將線對卡緊貼在影像接收器的入射屏或放在診斷牀上,並使顯示器中測試卡的線條影像與掃描線的方向成45°夾角,以自動曝光控制條件或臨牀常用透視條件進行透視。如果出現影像飽和現象(影像全白),可以在線對卡上放一塊20 mm厚鋁板。從顯示器上觀察並記下能分辨的最大線對數。
6.7.5 7.5 低對比分辨力
7.5.1 可使用由兩塊18 cm×18 cm×2 cm的鋁板和一塊18 cm×18 cm×0.8 mm的鋁板,中間有兩排直徑爲1.5 mm、3 mm、5 mm、7 mm的網孔的鋁板組成的低對比度分辨力測試板進行檢測。
7.5.2 將低對比度分辨力測試板放在X射線管和影像接收器之間,儘量靠近影響接收器。
7.5.3 調整顯示器的亮度對比度(如無自動曝光控制時,可同時調整X射線管電壓、管電流),使測試板在顯示器中的影像達到最佳狀態,用目視法讀出測試板孔徑最小的孔(見7.5.1)。
7.5.4 用低對比度分辨力測試板檢測時,應設置照射野爲10 cm×10 cm。狀態檢測中,如不能分辨直徑爲7 mm的孔時,可使用一塊厚鋁板和帶孔的薄鋁板再重複測量一次,這時,網孔與其周圍是對比度由2%變爲4%。
6.7.6 7.6 入射屏前空氣比釋動能率
7.6.1 在X射線管組件出線口放置一塊厚1.5 mm的銅板,將照射野設置爲最大,影像接收器距焦點最近(影像接收器在診斷牀上方時距牀面30 cm)。將不帶附加屏蔽材料的探測器緊貼在影像接收器入射面,在自動亮度控制條件下,測量空氣比釋動能率。如無亮度白動控制系統,則在70 kV,1 mA條件下測量。
7.6.2 7.6.1所述測量應在影像接收器前無濾線柵的條件下進行,如有濾線柵,應對測量結果進行校正,一般可除以2。
6.7.7 7.7 自動亮度控制系統
7.7.1 將一塊厚20 mm的鋁板放在診斷牀上,照射野調節到略小於鋁板。在自動亮度控制條件下,用亮度計測試監視器的熒屏亮度。
7.7.2 增加一塊1.5 mm厚度銅板,在不改變照射野尺寸、監視器亮度及對比度等控制旋鈕狀態條件下,再測量監視器熒光屏亮度。
7.7.3 改變照射野尺寸(約爲原尺寸的一半),重複7.7.1和7.7.2,測量監視器熒屏亮度。
7.7.4 7.7.1~7.7.3步驟中,如該系統只通過改變管電壓自動調節亮度,則應檢測低管電流(例如1 mA)和高管電流(例如4 mA)兩種情況下的管電壓值及熒屏亮度。如該系統只通過改變管電流自動調節亮度,則檢測80 kV時的電流補償情況。
6.7.8 7.8 照射野與影像接收器中心偏差
a) 覈查影像接收器與牀下的X射線管組件,觀察兩者是否同步移動;
b) 將準直測試板放在影像接收器前,板與影像接收器之間留有可放入一膠片盒的空隙;
c) 將影像接收器放到距牀面最近處,照射野設置爲最大,在透視條件下,將影像接收器的中心對 準測試板的中心,鎖定影像接收器,從顯示器觀察影像中的最大刻度;
d) 在測試板與影像接收器之間放置一塊裝有膠片的20 cm×25 cm的膠片盒,在透視條件下照射適當的時間,使沖洗後的膠片光密度爲0.50D~2.00D;
f) 將影像接收器拉到距牀面最遠處,改用25 cm×30 cm的膠片盒重複a)~e)測試。7.8.2 對於C形臂或影像接收器在牀下的X射線設備,其測定程序爲:
a) 將準直測試板放在影像接收器上,設置焦點到影像接收器的距離爲最近,照射野設置爲最大, 在透視條件下,將影像接收器的中心對準測試板的中心,從顯示器中觀察影像中最大刻度;
b) 在測試板中心與影像接收器之間放置一裝有膠片的20 cm×25 cm膠片盒,在透視條件下照射適當的時間,使沖洗後的膠片的光密度爲0.50D~2.00D;
d) 將焦點到影像接收器的距離設置爲最大,重複a)~c)測試。
6.7.9 7.9 最大照射野與普通熒光屏尺寸相同時的臺屏距
7.9.1 將熒光屏推到距診斷牀最近處,將照射野設置爲最大,這時照射野應小於熒光屏。
7.9.2 在透視條件下,慢慢將熒光屏往遠處拉,當最大照射野等於熒光屏大小時,鎖住熒光屏位置。測量牀面板到熒光屏後面板(與受檢者身體接觸的平面)的距離。
7.9.3 將照射野縮小到1.5 cm×1.5 cm,測量照射野中心到熒光屏中心的距離。
6.7.10 7.10 具備實時攝影功能的X射線透視設備質量控制檢測
對於具備實時攝影(點片)功能的X射線透視設備,除檢測透視相關的質量控制檢測項目外,還應按6.1~6.7的方法及要求,檢測攝影狀態下的管電壓指示的偏離、輸出量重複性、線性、有用線束半值層、曝光時間指示的偏離、自動曝光控制響應、自動曝光控制重複性。
6.7.11 7.11 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X射線設備質量控制
對於DSA設備,可參照本標準對部分通用項目進行檢測,包括透視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典型值、透視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最大值、空間分辨力、低對比分辨力、自動亮度控制、照射野與影像接收器中心偏差等參數。
7 附錄
7.1 附錄A(規範性附錄)X射線攝影設備的檢測項目與技術要求
序 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要求 | 驗收檢測判定標準 | 狀態檢測判定標準 | ||
判定標準 | ||||||
1 | 管電壓指示的偏離 | 數字式高壓測量儀 | ±5.0/0或±5.0 kV 內,以較大者控制 | ±5.0%或±5.0kV 內,以較大者控制 | ||
2 | 輸出量重複性 | 測量5次 | ≤10% | ≤10% | ≤10% | 三個月 |
3 | 輸出量線性 | 相鄰兩檔間 | ±10%內 | ±10%內 | ||
4 | mm Al | 80 kV | ≥2.3 | ≥2.3 | ||
曝光時間指示的 | t≥100 ms | ±10%內 | ±10%內 | 三個月 | ||
5 | 偏離 | t<100 ms | ±2 ms內或±15%內 | ±2 ms內或 ±15%內 | 三個月 | |
6 | 自動曝光控制響應 (兩種方法選一種) | 平均值±0.3 OD內 | 平均值±0.3 OD內 | 基線值±0.3 OD內 | 三個月 | |
空氣比釋動能 | 平均值±20%內 | 平均值±20%內 | 基線值±25%內 | 三個月 | ||
7 | 曝光後管電流時間 積讀數 | ≤10% | ≤10% | |||
平均值±0.2 OD內 | 平均值±0.2 OD內 | |||||
8 | 有用線束垂直度偏離 | ≤3° | ≤3° | ≤3° | 三個月 | |
9 | 光野與照射野四邊的偏離 | 1m SID | 任一邊±1.0 cm內 | 任一邊±1.0 cm內 | 任一邊±1.0 cm內 | 三個月 |
10 | 光野與照射野中心的偏離 | 1m SID | ±1.0 cm內 | ±1.0 cm內 | ±1.0 cm內 | 三個月 |
11 | 中心點密度最高,兩邊密度對稱 |
7.2 附錄B(規範性附錄)X射線透視設備的檢測項目與技術要求
X射線透視設備的檢測項目與技術要求應符合表B.1、表B.2和表B.3的要求。
序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要求 | ||||
判定標準 | 判定標準 | 判定標準 | ||||
1 | 透視受檢者入射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典型值/(mGy/min) | ≤50 | ≤50 | |||
≤25 | ≤25 | ≤25 | 六個月 | |||
2 | 透視受檢者入射體表率 氣比釋動能率最大值/ (mGy/min) | 水模,2 mm鉛板 | ≤100 | |||
3 | ≥0.11 | ≥0.08 | ||||
4 | 空間分辨力/(lp/mm) | ≥0.8 | ≥0.6 | |||
見表B.2 | ≥0.6 | 基線值±20%內 | 六個月 | |||
5 | 低對比度分辨力測試板 | 2%,≤7 mm | 4%,≤7 mm | 4%,≤7 mm | 六個月 | |
6 | 影像接收器入射屏前空氣比釋動能率/(μGy/min) | 見表B.3 | 見表B.3 | |||
7 | 不同厚度衰減層時亮度變化 | 平均值±10% | 平均值±15% | 基線值±30%內 | 六個月 | |
8 | 照射野與影像接收器中心偏差 | ≤2% SID | ||||
9 | ≥250 |
l 影像增強器入射屏直徑/mm | 350(15 in) | 310(12 in) | 230(9 in) | 150(6 in) |
l 水平中心分辨力/(lp/mm) | ≥0.8 | ≥1.0 | ≥1.2 | ≥1.4 |
表B.3 影像接收器最大入射屏前空氣比釋動能率
7.3 附錄C(資料性附錄)若干檢測配件和檢測方法示意圖
圖C.2 檢測板
圖C.3 光野與照射野偏離
8 參考資料
[1] (UK)IPEM report 91 (2005)Recommended Standards for the Routine Performance Testing of Diagnostic X-Ray imaging Systems
10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解讀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包括X射線攝影設備、X射線透視設備、牙科X射線設備以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X射線設備,是應用最爲廣泛的放射診療手段。近年來,我國陸續發佈了多項放射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相關標準。爲便於標準使用,對WS 76—2017《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WS 518—2017《乳腺X射線屏片攝影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WS 520—2017《計算機X射線攝影(CR)質量控制檢測規範》、WS 521—2017《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DR)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WS 522—2017《乳腺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WS 530—2017《乳腺計算機X射線攝影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和WS 581—2017《牙科X射線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7項標準進行整合修定,並增加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X射線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的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和防護性能檢測的一般要求、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其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的質量控制檢測和防護性能檢測,包括X射線攝影設備[含X射線屏片攝影設備、數字X射線攝影(DR)設備、計算機X射線攝影(CR)設備]、X射線透視設備(含直接熒光屏透視設備、影像增強器透視、平板透視設備)、牙科X射線設備(含口內機和口外機)、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X射線設備、乳腺X射線攝影設備[含乳腺X射線屏片攝影設備(乳腺屏片)、乳腺數字X射線攝影(乳腺DR)設備、乳腺計算機X射線攝影(乳腺CR)設備]。移動式X射線設備、便攜式X射線設備、車載式X射線設備、碎石機和醫用常規X射線模擬定位設備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於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CT)裝置和錐形束CT的質量控制檢測。
本標準第3章爲“質量控制檢測要求”,規定質量控制檢測分爲驗收檢測、狀態檢測和穩定性檢測。第4章規定了X射線透視設備的通用檢測項目與檢測方法,第5章第6章給出了不同X射線透視設備的專用檢測項目與檢測方法。第7章規定了X射線攝影設備通用檢測項目與檢測方法。第8章至第15章給出了不同X射線攝影設備專用檢測項目與檢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