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300.3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衛生標準 職業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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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300.38—201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dì 38bù fēn :èr liú huà tàn

2 英文參考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38: Carbon disulfide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300.38—201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38: Carbon disulfid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1月09日《關於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24號)發佈,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代替GBZ/T 160.33—2004。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4號

現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上述標準自2018年5 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標準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編號

標準名稱

代替標準

1

GBZ/T 300.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

2

GBZ/T 300.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部分:銻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2004

3

GBZ/T 300.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部分:鋇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2004

4

GBZ/T 300.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部分:鈹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2004

5

GBZ/T 300.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部分:鉍及其化合物

GBZ/T 160.4—2004

6

GBZ/T 300.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部分:鎘及其化合物

GBZ/T 160.5—2004

7

GBZ/T 300.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部分:鈣及其化合物

GBZ/T 160.6—2004

8

GBZ/T 300.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部分:銫及其化合物

9

GBZ/T 300.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部分:鉻及其化合物

GBZ/T 160.7—2004

10

GBZ/T 300.1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部分:鈷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2004

11

GBZ/T 300.1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部分: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9—2004

12

GBZ/T 300.1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部分:銦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3—2007

13

GBZ/T 300.1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部分:鉛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0—2004

14

GBZ/T 300.1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6部分:鎂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2-2004

15

GBZ/T 300.1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7部分:錳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3-2004

16

GBZ/T 300.1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4-2004

17

GBZ/T 300.1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9部分:鉬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5—2004

18

GBZ/T 300.2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1部分:鉀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7—2004

19

GBZ/T 300.2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2部分:鈉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8—2004

20

GBZ/T 300.2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3部分:鍶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9—2004

21

GBZ/T 300.2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4部分:鉭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0—2004

22

GBZ/T 300.2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5部分:鉈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1—2004

23

GBZ/T 300.2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6部分:錫及其無機化合物

GBZ/T 160.22—2004

24

GBZ/T 300.2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7部分: 二月桂酸二丁基錫、三甲基氯化錫和三乙基氯化

25

GBZ/T 300.2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8部分:鎢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3-2004

26

GBZ/T 300.2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9部分:釩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4-2004

27

GBZ/T 300.3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0部分:釔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4—2007

28

GBZ/T 300.3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1部分: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5—2004

29

GBZ/T 300.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2部分:鋯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6—2004

30

GBZ/T 300.3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3部分:金屬及其化合物

31

GBZ/T 300.3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4部分:稀土金屬及其化合物

32

GBZ/T 300.3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5部分:三氟化硼

GBZ/T 160.27—2004

33

GBZ/T 300.3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Z/T 160.28—2004

34

GBZ/T 300.3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

GBZ/T 160.33—2004

35

GBZ/T 300.4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3部分:疊氮酸和疊氮化鈉

GBZ/T 160.29—2004

36

GBZ/T300.4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

GBZ/T 160.30—2004

37

GBZ/T 300.4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6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

38

GBZ/T 300.4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7部分: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GBZ/T 160.31-2004

39

GBZ/T 300.4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8部分:臭氧過氧化氫

GBZ/T 160.32-2004

40

GBZ/T 300.5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1部分:六氟化硫

GBZ/T 160.33—2004

41

GBZ/T 300.5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2部分:氯化亞碸

42

GBZ/T 300.5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3部分:硒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4—2004

43

GBZ/T 300.5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4部分:碲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5—2004

44

GBZ/T 300.5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8部分:碘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5—2007

45

GBZ/T 300.5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9部分:揮發有機化合物

46

GBZ/T 300.6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

GBZ/T 160.38—2007

47

GBZ/T 300.6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1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環戊二烯

GBZ/T 160.39—2007

48

GBZ/T 300.6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2部分:溶劑汽油、液化石油氣、抽餘油和松節油

GBZ/T 160.40—2004

49

GBZ/T 300.6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4部分:石蠟

50

GBZ/T 300.6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5部分:環己烷甲基環己烷

GBZ/T 160.41—2004

51

GBZ/T 300.6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GBZ/T 160.42—2007

52

GBZ/T 300.6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8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

53

GBZ/T 300.6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9部分:聯苯和氫化三聯苯

GBZ/T 160.43—2004

54

GBZ/T 300.7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

GBZ/T 160.45—2007

55

GBZ/T 300.7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7部分:四氟乙烯六氟丙烯

56

GBZ/T 300.7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GBZ/T 160.46—2004

57

GBZ/T 300.8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

58

GBZ/T 300.8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1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

GBZ/T

160.47-2004

59

GBZ/T 300.8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2部分:苄基氯和對氯甲苯

60

GBZ/T 300.8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3部分:溴苯

61

GBZ/T

300.8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

GBZ/T 160.48—2004

62

GBZ/T

300.8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5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

63

GBZ/T

300.8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6部分:乙二醇

64

GBZ/T

300.8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8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

65

GBZ/T

300.9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3部分:五氯酚五氯酚鈉

GBZ/T 160.51—2007

66

GBZ/T 300.9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7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

GBZ/T 160.82—2007

67

GBZ/T

300.9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

GBZ/T 160.54—2007

68

GBZ/T 300.10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1部分:三氯乙醛

69

GBZ/T 300.10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異丁基甲酮

GBZ/T 160.55—2007

70

GBZ/T 300.10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4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異丁基甲酮

71

GBZ/T 300.11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0部分:氫醌間苯二酚

GBZ/T 160.57—2004部分替GBZ/T 160.51—2007

72

GBZ/T 300.11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2部分:甲酸乙酸

GBZ/T 160.59—2004

73

GBZ/T 300.11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4部分:草酸對苯二甲酸

74

GBZ/T 300.11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5部分:氯乙酸

75

GBZ/T 300.11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8部分:乙酸酐馬來酸酐鄰苯二甲酸酐

GBZ/T 160.60—2004

76

GBZ/T 300.12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2部分:甲酸甲酯甲酸乙酯

GBZ/T 160.63—2007

77

GBZ/T 300.12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6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

78

GBZ/T 300.12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類

GBZ/T 160.64—2004

79

GBZ/T 300.12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9部分: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

GBZ/T 160.65—2004

80

GBZ/T 300.13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0部分: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GBZ/T 160.66—2004

81

GBZ/T 300.1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2部分:甲苯二異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和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

GBZ/T 160.67—2004

82

GBZ/T 300.13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

GBZ/T 160.68—2007

83

GBZ/T 300.13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4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

84

GBZ/T 300.13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6部分:三甲胺二乙胺三乙胺

GBZ/T 160.69-2004

85

GBZ/T 300.13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7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環己胺

86

GBZ/T 300.13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9部分:乙醇

GBZ/T 160.70—2004

87

GBZ/T 300.14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0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

GBZ/T 160.71—2004

88

GBZ/T 300.14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2部分:三氯苯

GBZ/T 160.72—2004

89

GBZ/T 300.14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3部分:對硝基苯

90

GBZ/T 300.14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GBZ/T 160.74—2004

91

GBZ/T 300.14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9部分:殺螟松倍硫磷、亞胺硫磷和甲基對硫磷

GBZ/T 160.76—2004

92

GBZ/T 300.15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0部分:敵敵畏甲拌磷、和對硫磷

93

GBZ/T 300.15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1部分:久效磷、氧樂果異稻瘟淨

94

GBZ/T 300.15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3部分:磷胺內吸磷甲基內吸磷馬拉硫磷

95

GBZ/T 300.15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9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奧克託今和黑索金

GBZ/T 160.80—2004

96

GBZ/T 300.16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60部分:洗衣粉酶

GBZ/T 160.81—2004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7年11月9日

5 前言

本部分爲GBZ/T 300的第3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由GBZ/T 160.33—2004《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硫化物》中分出,單獨成爲本部分,

並做了如下主要修改:

——修改了標準名稱;

——增加了待測物的基本信息

——改進了空氣採樣和標準系列濃度的表達;

——補充了樣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標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二硫化碳溶劑解吸-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單位:黑龍江省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候樹椿、王福雲。

——二硫化碳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主要起草單位: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李建國、劉黛莉、李志華。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T 16028-1995;

——GBZ/T 160.33—2004。

6 標準正文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

6.1 1 範圍

GBZ/T 300的本部分規定工作場所氣中二硫化碳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溶劑解吸-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氣中蒸氣二硫化碳濃度的檢測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場所氣中有害物質監測採樣規範

GBZ/T 210.4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場所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

6.3 3 二硫化碳的基本信息

二硫化碳的基本信息見表1。

表1 二硫化碳的基本信息

化學物質

化學文摘號

(CAS號)

分子式

相對分子質量

二硫化碳

(Carbon disulfide)

75-15-0

CS2

76.14

6.4 4 二硫化碳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6.4.1 4.1 原理

氣中蒸氣二硫化碳活性炭採集,苯解吸經氣相色譜柱分離,用火焰光度檢測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峯高或峯面積定量。

6.4.2 4.2 儀器

4.2.1 活性炭管,溶劑解吸型,內裝100 mg/50 mg活性炭

4.2.2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0 L/min~0.5 L/min。

4.2.3 溶劑解吸瓶,5 mL。

4.2.4 微量注射器

4.2.5 氣相色譜儀,具火焰光度檢測器,394 nm濾光片,儀器操作參考條件:

a) 色譜柱:30 m×0.32 mm×0.5 μm,FFAP;

b) 柱溫:80℃;

c) 氣化室溫度:150℃;

d) 檢測室溫度:150℃;

e) 載氣(氮)流量:1 mL/min;

f) 分流比:10:1。

6.4.3 4.3 試劑

4.3.1 苯,色譜鑑定干擾峯。

4.3.2 標準溶液:在5 mL容量瓶中,加入約2mL苯,用氣密式微量注射器準確加入一定量的二硫化碳,加苯至刻度。由二硫化碳加入量計算此溶液的濃度,爲標準貯備液。置於冰箱內保存。臨用前,用苯稀釋成10.0 μg/mL二硫化碳標準溶液。或用國家認可的標準溶液配製。

6.4.4 4.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4.4.1 現場採樣按照GBZ 159執行。

4.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活性炭管以200 mL/min流量採集15 min空氣樣品

4.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活性炭管以50 mL/min流量採集2 h~8 h空氣樣品

4.4.4 採樣後,立即封閉活性炭管兩端,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冰箱內可保存7d。

4.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活性炭管兩端,並立即封閉,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2個樣品空白

6.4.5 4.5 分析步驟

4.5.1 樣品處理:將採過樣的前後活性炭分別倒入兩支溶劑解吸瓶中,各加5.0 mL苯,解吸30 min,不時振搖。樣品溶液供測定。

4.5.2 標準曲線的製備:取4支~7支容量瓶,用苯稀釋標準溶液成0.0 μg/mL~10.0μg/mL濃度範圍的二硫化碳標準系列。參照儀器操作條件,將氣相色譜儀調節至最佳測定狀態,進樣1.0 μL,分別測定標準系列各濃度的峯高或峯面積。以測得的峯高或峯面積對相應的二硫化碳濃度(μg/mL)繪製標準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4.5.3 樣品測定:用測定標準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峯高或峯面積值由標準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二硫化碳的濃度(μg/mL)。若樣品溶液二硫化碳濃度超過測定範圍,用苯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4.6 4.6 計算

4.6.1 按GBZ 159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4.6.2 按式(1)計算空氣中二硫化碳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空氣中二硫化碳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5——樣品溶液的體積,單位爲毫升(mL);

C1、C2——測得的前後樣品溶液二硫化碳的濃度(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每毫升(μg/mL);

Vo——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D——解吸效率,%。

4.6.3 空氣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GBZ 159規定計算。

6.4.7 4.7 說明

4.7.1 本法按照GBZ/T 210.4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檢出限爲0.01μg/mL,定量下限爲0.033 μg/mL,定量測定範圍爲0.033 μg/mL~10 μg/mL;以採集3L空氣樣品計,最低檢出濃度爲0.02 mg/m3最低定量濃度爲0.06 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0.8%~4.8%,平均採樣效率爲94.4%,穿透容量(100 mg活性炭)>2.6 mg,平均解吸效率爲89%。每批活性炭管應測定解吸效率

4.7.2 硫化氫硫代乙酸干擾測定。

4.7.3 本法也可採用等效的其他氣相色譜柱測定。根據測定需要可以選用恆溫測定或程序升溫測定。4.7.4 使用苯的操作要在通風櫃內進行,注意個人防護。

6.5 5 二硫化碳溶劑解吸-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6.5.1 5.1 原理

氣中蒸氣二硫化碳活性炭採集,用苯解吸後,二硫化碳二乙胺和銅離子反應生成黃棕色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銅,用分光光度計在435 nm波長下測量吸光度,進行定量。

6.5.2 5.2 儀器

5.2.1 活性炭管,溶劑解吸型,內裝100 mg/50 mg活性炭

5.2.2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0 mL/min~500 mL/min。

5.2.3 溶劑解吸瓶,5 mL。

5.2.4 具塞試管,5 mL。

5.2.5 分光光度計,具1 cm比色皿。

6.5.3 5.3 試劑

5.3.1 實驗用水爲蒸餾水,試劑爲分析純。

5.3.2 乙醇,95%(體積分數)。

5.3.3 硫酸銅乙醇溶液:0.01 g硫酸銅溶於20 mL水,用乙醇稀釋至100 mL。

5.3.4 顯色劑:0.5 g鹽酸二乙胺溶於20.0 mL硫酸銅乙醇溶液和0.4 mL氨水(ρ25=0.9 g/mL)中,用乙醇稀釋至100 mL。

5.3.5 標準溶液:在5 mL容量瓶中,加入約2mL苯,用氣密式微量注射器準確加入一定量的二硫化碳,加苯至刻度。由二硫化碳加入量計算此溶液的濃度,爲標準貯備液。置於冰箱內保存。臨用前,用苯稀釋成50.0 μg/mL二硫化碳標準溶液。或用國家認可的標準溶液配製。

6.5.4 5.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5.4.1 現場採樣按照GBZ 159執行。

5.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活性炭管以200 mL/min流量採集15 min空氣樣品

5.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活性炭管以50 mL/min流量採集2 h~8 h空氣樣品

5.4.4 採樣後,立即封閉活性炭管的兩端,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冰箱內可保存7d。

5.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活性炭管兩端,並立即封閉,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2個樣品空白

6.5.5 5.5 分析步驟

5.5.1 樣品處理:將採過樣的前後活性炭分別倒入兩支溶劑解吸瓶中,各加5.0mL苯,解吸30 min,不時振搖。取0.5 mL樣品溶液,置具塞試管中,加4.5 mL顯色液,搖勻,供測定。

5.5.2 標準曲線的製備:取5支~8支具塞比色管,分別加入0.0 mL~0.50 mL二硫化碳標準溶液,加苯至0.50 mL,配成0.0μg/mL~50.0μg/mL濃度範圍的二硫化碳標準系列。各加4.5 mL顯色劑,搖勻,放置15 min。用分光光度計在435 nm波長下,分別測定標準系列各濃度的吸光度。以測得的吸光度對相應的二硫化碳濃度(μg/mL)繪製標準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5.5.3 樣品測定:用測定標準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吸光度值由標準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二硫化碳的濃度(μg/mL)。若樣品溶液二硫化碳的濃度超過測定範圍,用苯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5.6 5.6 計算

5.6.1 按GBZ 159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5.6.2 按式(2)計算空氣中二硫化碳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空氣中二硫化碳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5——樣品溶液的體積,單位爲毫升(mL);

C1、C2——測得的前後樣品溶液二硫化碳的濃度(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每毫升(μg/mL);

V0——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D——解吸效率,%。

5.6.3 空氣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GBZ 159規定計算。

6.5.7 5.7 說明

5.7.1 本法按照GBZ/T 210.4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定量下限爲0.4 μg/mL,定量測定範圍爲0.4μg/mL~50 μg/mL;以採集3L空氣樣品計,最低定量濃度爲0.7 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1.5%~10%,平均採樣效率爲94.4%,穿透容量(100 mg活性炭)爲2.6 mg,平均解吸效率爲89%。每批活性炭管應測定解吸效率

5.7.2 鹽酸二乙胺乙醇的質量很重要,標準系列的第一管應爲無色。

5.7.3 硫代乙酸干擾,在活性炭管前接一個裝乙酸鉛棉花玻璃管,可消除干擾。5.7.4 使用苯的操作要在通風櫃內進行,注意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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