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300.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2部分:鋯及其化合物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衛生標準 職業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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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300.32—201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dì 32bù fēn :gào jí qí huà hé wù

2 英文參考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32: ZircoNi+um and its compound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300.32—201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2部分:鋯及其化合物》(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32: ZircoNi++um and its compound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1月09日《關於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24號)發佈,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代替GBZ/T 160.26—2004。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4號

現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上述標準自2018年5 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標準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編號

標準名稱

代替標準

1

GBZ/T 300.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

2

GBZ/T 300.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部分:銻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2004

3

GBZ/T 300.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部分:鋇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2004

4

GBZ/T 300.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部分:鈹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2004

5

GBZ/T 300.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部分:鉍及其化合物

GBZ/T 160.4—2004

6

GBZ/T 300.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部分:鎘及其化合物

GBZ/T 160.5—2004

7

GBZ/T 300.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部分:鈣及其化合物

GBZ/T 160.6—2004

8

GBZ/T 300.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部分:銫及其化合物

9

GBZ/T 300.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部分:鉻及其化合物

GBZ/T 160.7—2004

10

GBZ/T 300.1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部分:鈷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2004

11

GBZ/T 300.1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部分: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9—2004

12

GBZ/T 300.1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部分:銦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3—2007

13

GBZ/T 300.1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部分:鉛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0—2004

14

GBZ/T 300.1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6部分:鎂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2-2004

15

GBZ/T 300.1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7部分:錳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3-2004

16

GBZ/T 300.1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4-2004

17

GBZ/T 300.1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9部分:鉬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5—2004

18

GBZ/T 300.2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1部分:鉀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7—2004

19

GBZ/T 300.2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2部分:鈉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8—2004

20

GBZ/T 300.2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3部分:鍶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9—2004

21

GBZ/T 300.2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4部分:鉭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0—2004

22

GBZ/T 300.2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5部分:鉈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1—2004

23

GBZ/T 300.2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6部分:錫及其無機化合物

GBZ/T 160.22—2004

24

GBZ/T 300.2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7部分: 二月桂酸二丁基錫、三甲基氯化錫和三乙基氯化

25

GBZ/T 300.2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8部分:鎢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3-2004

26

GBZ/T 300.2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9部分:釩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4-2004

27

GBZ/T 300.3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0部分:釔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4—2007

28

GBZ/T 300.3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1部分: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5—2004

29

GBZ/T 300.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2部分:鋯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6—2004

30

GBZ/T 300.3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3部分:金屬及其化合物

31

GBZ/T 300.3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4部分:稀土金屬及其化合物

32

GBZ/T 300.3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5部分:三氟化硼

GBZ/T 160.27—2004

33

GBZ/T 300.3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Z/T 160.28—2004

34

GBZ/T 300.3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

GBZ/T 160.33—2004

35

GBZ/T 300.4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3部分:疊氮酸和疊氮化鈉

GBZ/T 160.29—2004

36

GBZ/T300.4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

GBZ/T 160.30—2004

37

GBZ/T 300.4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6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

38

GBZ/T 300.4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7部分: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GBZ/T 160.31-2004

39

GBZ/T 300.4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8部分:臭氧過氧化氫

GBZ/T 160.32-2004

40

GBZ/T 300.5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1部分:六氟化硫

GBZ/T 160.33—2004

41

GBZ/T 300.5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2部分:氯化亞碸

42

GBZ/T 300.5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3部分:硒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4—2004

43

GBZ/T 300.5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4部分:碲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5—2004

44

GBZ/T 300.5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8部分:碘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5—2007

45

GBZ/T 300.5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9部分:揮發有機化合物

46

GBZ/T 300.6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

GBZ/T 160.38—2007

47

GBZ/T 300.6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1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環戊二烯

GBZ/T 160.39—2007

48

GBZ/T 300.6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2部分:溶劑汽油、液化石油氣、抽餘油和松節油

GBZ/T 160.40—2004

49

GBZ/T 300.6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4部分:石蠟

50

GBZ/T 300.6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5部分:環己烷甲基環己烷

GBZ/T 160.41—2004

51

GBZ/T 300.6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GBZ/T 160.42—2007

52

GBZ/T 300.6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8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

53

GBZ/T 300.6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9部分:聯苯和氫化三聯苯

GBZ/T 160.43—2004

54

GBZ/T 300.7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

GBZ/T 160.45—2007

55

GBZ/T 300.7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7部分:四氟乙烯六氟丙烯

56

GBZ/T 300.7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GBZ/T 160.46—2004

57

GBZ/T 300.8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

58

GBZ/T 300.8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1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

GBZ/T

160.47-2004

59

GBZ/T 300.8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2部分:苄基氯和對氯甲苯

60

GBZ/T 300.8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3部分:溴苯

61

GBZ/T

300.8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

GBZ/T 160.48—2004

62

GBZ/T

300.8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5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

63

GBZ/T

300.8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6部分:乙二醇

64

GBZ/T

300.8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8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

65

GBZ/T

300.9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3部分:五氯酚五氯酚鈉

GBZ/T 160.51—2007

66

GBZ/T 300.9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7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

GBZ/T 160.82—2007

67

GBZ/T

300.9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

GBZ/T 160.54—2007

68

GBZ/T 300.10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1部分:三氯乙醛

69

GBZ/T 300.10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異丁基甲酮

GBZ/T 160.55—2007

70

GBZ/T 300.10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4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異丁基甲酮

71

GBZ/T 300.11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0部分:氫醌間苯二酚

GBZ/T 160.57—2004部分替GBZ/T 160.51—2007

72

GBZ/T 300.11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2部分:甲酸乙酸

GBZ/T 160.59—2004

73

GBZ/T 300.11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4部分:草酸對苯二甲酸

74

GBZ/T 300.11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5部分:氯乙酸

75

GBZ/T 300.11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8部分:乙酸酐馬來酸酐鄰苯二甲酸酐

GBZ/T 160.60—2004

76

GBZ/T 300.12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2部分:甲酸甲酯甲酸乙酯

GBZ/T 160.63—2007

77

GBZ/T 300.12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6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

78

GBZ/T 300.12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類

GBZ/T 160.64—2004

79

GBZ/T 300.12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9部分: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

GBZ/T 160.65—2004

80

GBZ/T 300.13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0部分: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GBZ/T 160.66—2004

81

GBZ/T 300.1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2部分:甲苯二異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和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

GBZ/T 160.67—2004

82

GBZ/T 300.13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

GBZ/T 160.68—2007

83

GBZ/T 300.13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4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

84

GBZ/T 300.13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6部分:三甲胺二乙胺三乙胺

GBZ/T 160.69-2004

85

GBZ/T 300.13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7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環己胺

86

GBZ/T 300.13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9部分:乙醇

GBZ/T 160.70—2004

87

GBZ/T 300.14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0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

GBZ/T 160.71—2004

88

GBZ/T 300.14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2部分:三氯苯

GBZ/T 160.72—2004

89

GBZ/T 300.14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3部分:對硝基苯

90

GBZ/T 300.14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GBZ/T 160.74—2004

91

GBZ/T 300.14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9部分:殺螟松倍硫磷、亞胺硫磷和甲基對硫磷

GBZ/T 160.76—2004

92

GBZ/T 300.15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0部分:敵敵畏甲拌磷、和對硫磷

93

GBZ/T 300.15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1部分:久效磷、氧樂果異稻瘟淨

94

GBZ/T 300.15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3部分:磷胺內吸磷甲基內吸磷馬拉硫磷

95

GBZ/T 300.15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9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奧克託今和黑索金

GBZ/T 160.80—2004

96

GBZ/T 300.16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60部分:洗衣粉酶

GBZ/T 160.81—2004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7年11月9日

5 前言

本部分爲GBZ/T 300的第3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26—2004《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鋯及其化合物》。本部分與GBZ/T 160.26—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測物的基本信息

——改進了空氣採樣和標準系列濃度的表達;

——補充了樣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標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鋯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二甲酚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樊華民、仇保榮。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T 16108-1995:

——GBZ/T 160.26—2004。

6 標準正文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2部分:鋯及其化合物

6.1 1 範圍

GBZ/T 300的本部分規定工作場所氣中鋯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二甲酚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氣中氣溶膠態鋯及其化合物濃度的檢測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場所氣中有害物質監測採樣規範

GBZ/T 210.4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場所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

6.3 3 鋯及其化合物的基本信息

鋯及其化合物的基本信息見表1。

表1 鋯及其化合物的基本信息

化學物質

化學文摘號

(CAS號)

元素

符號

相對原子質量

鋯及其化合物

(ZircoNi++um and compounds)

7440-67-7

(Zr)

Zr

91.22

6.4 4 鋯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二甲酚分光光度法

6.4.1 4.1 原理

氣中氣溶膠態鋯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濾膜採集,酸消解後,在還原劑作用下,鋯離子與二甲酚反應生成紅色絡合物;用分光光度計在540 nm波長下測定吸光度,進行定量。

6.4.2 4.2 儀器

4.2.1 微孔濾膜,孔徑0.8μm。

4.2.2 大採樣夾,濾料直徑爲37 mm或40mm。

4.2.3 小採樣夾,濾料直徑爲25 mm。

4.2.4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0 L/min~2 L/min和0 L/min~10 L/min。

4.2.5 燒杯,50 mL。

4.2.6 具塞比色管,25 mL。

4.2.7 瓷坩堝。

4.2.8 分光光度計,具1 cm比色皿。

6.4.3 4.3 試劑

4.3.1 實驗用水爲去離子水,用酸爲優級純,試劑爲分析純。

4.3.2 鹽酸溶液A,6.0 mol/L。

4.3.3 鹽酸溶液B,0.5 mol/L。

4.3.4 硫酸溶液:10 g硫酸銨溶於30 mL硫酸(ρ20=1.84 g/mL)中。

4.3.5 二甲酚溶液,0.4 g/L。在冰箱中可保存4個月。

4.3.6 標準溶液:用鹽酸溶液B稀釋國家認可的鋯標準溶液成10.0 μg/mL鋯標準應用液。

6.4.4 4.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4.4.1 現場採樣按照GBZ 159執行。

4.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微孔濾膜的大採樣夾,以5.0 L/min流量採集15 min空氣樣品

4.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微孔濾膜的小採樣夾,以1.0 L/min流量採集2 h~8 h空氣樣品

4.4.4 採樣後,打開採樣夾,取出微孔濾膜,接塵面朝裏對摺兩次,放入清潔塑料袋或紙袋中,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室溫下可長期保存

4.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裝好微孔濾膜的採樣夾,立即取出濾膜,放入清潔塑料袋或紙袋中,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2個樣品空白

6.4.5 4.5 分析步驟

4.5.1 樣品處理

4.5.1.1 水溶性鋯化合物樣品:將採過樣的微孔濾膜放入燒杯中,加10 mL鹽酸溶液B,在電爐上加熱近沸,取下冷卻,用鹽酸溶液B定量轉移入具塞比色管中,稀釋至25.0 mL,取10.0mL樣品溶液於另一具塞比色管中,供測定。

4.5.1.2 偏鋯酸鈉樣品:將採過樣的微孔濾膜放入燒杯中,加10 mL鹽酸溶液A,在電爐上加熱煮沸至樣品溶液餘約2 mL,注意不能煮幹!取下冷卻,用鹽酸溶液B定量轉移入具塞比色管中,稀釋至25.0 mL,取10.0 mL樣品溶液於另一具塞比色管中,供測定。

4.5.1.3 水不溶性鋯化合物(如二氧化鋯等)樣品:將採過樣的微孔濾膜放入瓷坩堝中,在電爐上重疊放兩塊空心耐火磚,將坩堝置於其中,蓋上坩堝蓋,加熱灰化成白色殘渣;冷卻後,加入1 mL硫酸溶液;再加熱溶解,並繼續加熱除去硫酸,至剛揮發幹爲止。取下,用鹽酸溶液B溶解,並定量轉移入具塞比色管中,並稀釋至25.0 mL,取10.0 mL樣品溶液於另一具塞比色管中,供測定。

4.5.2 標準曲線的製備:取5支~8支具塞比色管,分別加入0.0 mL~2.0 mL鋯標準應用液,各加鹽酸溶液B至10.0 mL,配成0.0μg/mL~2.0μg/mL濃度範圍的鋯標準系列。向標準管中各加1 mL二甲酚溶液,搖勻,15 min後,用分光光度計在540 nm波長下分別測定標準系列各濃度的吸光度。以測得的吸光度對相應的鋯濃度(μg/mL)繪製標準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4.5.3 樣品測定:用測定標準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吸光度值由標準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中鋯的濃度(μg/mL)。若樣品溶液中鋯濃度超過測定範圍,可用鹽酸溶液 B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4.6 4.6 計算

4.6.1 按GBZ 159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4.6.2 按式(1)計算空氣中鋯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空氣中鋯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25——樣品溶液的體積,單位爲毫升(mL);

C0——測得的樣品溶液中鋯的濃度(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每毫升(μg/mL);

V0——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4.6.3 空氣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GBZ 159規定計算。

6.4.7 4.7 說明

4.7.1 本法按照GBZ/T 210.4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定量下限爲0.07μg/mL,定量測定範圍爲0.07μg/mL~2 μg/mL;以採集75 L空氣樣品計,最低定量濃度爲0.023 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0.5%~5.3%,採樣效率爲95%~99%,消化回收率爲98%~104%。

4.7.2 在消解不溶性鋯化合物樣品時,除去硫酸時不能完全揮發幹,近幹爲止,否則影響測定結果。樣品溶液中若有白色沉澱,可取上清液測定。

4.7.3 生成的鋯絡合物的顏色可穩定2h。

4.7.4 本法條件下,樣品溶液中10倍量的鐵、50倍量的釷、15倍量的鈦、60倍量的鋇或鍶、80倍量的鉛、100倍量的鈣或鎂,不干擾測定。因爲鋯與鉿共存的比例約爲100:1,故在濃度較低時鉿的干擾可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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