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BZ/T 240.11—2011 huà xué pǐn dú lǐ xué píng jià chéng xù hé shì yàn fāng fǎ dì 11bù fēn :tǐ nèi bǔ rǔ dòng wù gǔ suǐ shì duō rǎn hóng xì bāo wēi hé shì yàn
2 英文參考
Procedures and tests for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s of chemicals—Part 11:In vivo mammalian erythrocyte micronucleus test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40.11—2011《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 第11部分:體內哺乳動物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試驗》(Procedures and tests for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s of chemicals—Part 11:In vivo mammalian erythrocyte micronucleus test)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1年08月19日發佈,自2012年03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40《化學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試驗方法》現分爲以下四十四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3部分: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第7部分:皮膚致敏試驗;
——第8部分:鼠傷寒沙門氏菌回覆突變試驗;
——第13部分:哺乳動物精原細胞/初級精母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第15部分: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16部分:亞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17部分:亞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18部分:亞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19部分:亞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20部分:亞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第21部分:致畸試驗;
——第22部分:兩代繁殖毒性試驗;
——第24部分: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第25部分: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第27部分:致癌試驗;
——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聯合試驗;
——第29部分:毒物代謝動力學試驗;
——第33部分: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
——第35部分:體外哺乳動物細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試驗;
——第42部分:一代繁殖試驗;
本部分爲GBZ/T 240的第11部分。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湖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廣西職業病防治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陸丹、陳曉琴、孫金秀、常兵、林錚。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6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40.1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微核 micronucleus
在細胞的有絲分裂後期染色體有規律地進入子細胞形成細胞核時,仍然滯留在細胞質中的染色單 體或染色體的無着絲點斷片,或因紡錘體受損而丟失的整條染色體。它在末期以後,單獨形成一個或幾 個規則的次核,被包含在子細胞的胞質內而形成,因比主核小,故稱爲微核。
3.2
着絲粒 centromere/kinetochore
細胞分裂中期染色體上紡錘絲附着的區域,藉此子代染色體得以有規律地向子代細胞兩極移動。
3.3
正染紅細胞 normochromatic erythrocyte,NCE
3.4
嗜多染紅細胞 polychromatic erythrocyte,PCE
9 6 試驗方法
9.1 6.1 試劑
9.1.1 6.1.1 小牛血清(滅活)
小牛血清濾菌後置於56℃恆溫水浴保溫30 min進行滅活。滅活的小牛血清通常貯存於4℃冰箱裏。亦可用大鼠、小鼠血清代替。
9.1.2 6.1.2 姬姆薩(Giemsa)染液
Giemsa染料 3.8 g
甲醇 375 mL
甘油 125 mL
配製:將Giemsa染料和少量甲醇於乳鉢裏仔細研磨,再加入甲醇至375 mL,待完全溶解後,再加入125 mL甘油,混合均勻。置37℃恆溫箱中保溫48 h。保溫期間振搖數次,促使染料的充分溶解。取出過濾,兩週後使用。
9.1.3 6.1.3 磷酸鹽緩衝液(pH6.8)
1/15 mol/L磷酸氫二鈉溶液:磷酸氫二鈉(Na2HPO4)9.47 g溶於1000 mL蒸餾水中。
1/15 mol/L磷酸二氫鉀溶液:磷酸二氫鉀(KH2PO4)49.07 g溶於1000 mL蒸餾水中。
取1/15 mol/L磷酸氫二鈉溶液50 mL與1/15 mol/L磷酸二氫鉀溶液50 mL混合。
9.1.4 6.1.4 Giemsa應用液
取1份Giemsa染液與9份1/15 mol/L磷酸鹽緩衝液混合而成。臨用時配製。
9.1.5 6.1.5 甲醇(分析純)
9.2 6.2 受試樣品處理
通常用蒸餾水、等滲鹽水、植物油、食用澱粉、羧甲基纖維素鈉等。如使用特殊溶劑或載體,應有參考資料說明其成分。
9.3 6.3 實驗動物
常規選用成年的健康小鼠或大鼠。
9.4 6.4 劑量設計
至少設置三個劑量組,高劑量組應達到不產生動物死亡的最大毒作用劑量。一般取受試樣品1/2 LD50或低於1/2 LD50的劑量,以求獲得微核的劑量一反應關係曲線。當受試樣品的LD50大於5 g/kg體
重時,可取5 g/kg體重爲高劑量,每個劑量組10只動物,雌性、雄性各半,同時應設陽性對照和陰性對照。陽性對照物應能引起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率明顯高於背景資料,染毒途徑可以不同於受試樣品。所選用的陽性對照物最好與受試樣品類別有關,常使用的陽性對照物有:
一一一環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CAS號50-18-0);
——甲磺酸乙酯(ethyl methanesulphonate,CAS號62-50-0);
——乙基亞硝基脲(ethyl nitrosourea,CAS號759-73-9);
——絲裂黴素C(mitomycin C,CAS號50-07-7);
一一三亞乙基嘧胺(triethylenemelamine,CAS號51-18-3)等。
9.5 6.5 試驗步驟
9.5.1 6.5.1 染毒
骨髓PCE微核試驗要求給受試樣品後短期內能在骨髓達到有效濃度。常用的方式是腹腔給藥及經口給藥。由於受試樣品的理化性狀各不相同,經各種途徑給藥後吸收速度及分佈也有差異,故可按實際需要,選用合適的給藥途徑。染毒途徑視試驗目的而定,宜採用經口灌胃方式。採用一次給藥,於24 h~48 h之間取材;還可採用30 h兩次給藥法,即兩次給藥間隔24 h,第二次給受試樣品後6h取材。
9.5.2 6.5.2 取材
頸椎脫臼處死動物後,打開胸腔,沿着胸骨柄與肋骨交界處剪斷,剝掉附着其上的肌肉,擦淨血污,橫向剪開胸骨,暴露骨髓腔,然後用止血鉗擠出骨髓液。
9.5.3 6.5.3 標本片製備
9.5.3.1 6.5.3.1 骨髓塗片
將骨髓液滴在載玻片一端的小牛血清液滴裏,仔細混勻。一般來講,兩節胸骨髓液塗一張玻片爲宜。然後,按血常規塗片法塗片,長度約2 cm~3 cm。在空氣中晾乾。
9.5.3.2 6.5.3.2 固定
將乾燥的塗片放入甲醇液中固定5 min~10 min。即使當日不染色,也應固定後保存。
9.5.3.3 6.5.3.3 染色
將固定過的塗片放入Glemsa應用液中染色10 min~15 min。立即用蒸餾水沖洗,晾乾。
9.5.3.4 6.5.3.4 封片
待染片完全乾燥後或用濾紙及時擦乾染片背面的水滴,再用雙層濾紙輕輕按壓染片,以吸附染片上殘留的水分,再在空氣中晃動數次,以促其儘快晾乾,然後放入二甲苯中透明5 min,取出滴上適量光學樹膠,蓋上蓋玻片,寫好標誌。
9.6 6.5.4 鏡檢
6.5.4.1 本法觀察含微核的嗜多染紅細胞。嗜多染紅細胞呈灰藍色,成熟紅細胞呈淡桔紅色。微核大多數呈單個圓形,邊緣光滑整齊,嗜色性與核質相一致,呈紫紅色或藍紫色。選擇細胞分佈均勻,細胞無損,着色適當的區域,再在油鏡下計數。雖然不計數含微核的有核細胞,但需用有核細胞形態染色是否正常作爲判斷製片優劣的標準。
6.5.4.2 應對每個動物的骨髓至少觀察200個紅細胞,計數嗜多染紅細胞在紅細胞總數(嗜多染紅細胞十嗜正染紅細胞)中比例時,嗜多染紅細胞在紅細胞總數中比例不應低於對照值的20%。如果PCE/ NCE<0.1,說明紅細胞生成過程受到抑制,試驗結果不可靠,應重新設計劑量,進行試驗。
6.5.4.3 每隻動物至少計數1000個嗜多染紅細胞。微核率指含有微核的嗜多染紅細胞數,以千分率(‰)表示。若一個嗜多染紅細胞中出現兩個以上微核,仍按一個有微核細胞計數。並應計算正常紅細胞和嗜多染紅細胞的比例。
10 7 數據處理與結果評價
計算各組微核細胞率的均數和標準差,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對受試樣品各劑量組與溶劑對照組的微核率進行比較。如果受試樣品劑量組與對照組相比,統計學上有顯著性差異,並有劑量一反應關係則可認爲微核試驗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