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89.8—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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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189.8—200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wù lǐ yīn sù cè liàng dì 8bù fēn :zào shēng

2 英文參考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8: Noise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89.8—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8: Nois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07年04月12日發佈,自2007年1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GBZ/T 18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分爲以下幾個部分:

——第1部分:超高頻輻射;

——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

——第3部分:工頻電場

——第4部分:激光輻射;

——第5部分:微波輻射;

——第6部分:紫外輻射

——第7部分:高溫;

——第8部分:噪聲

——第9部分:手傳振動

——第10部分: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本部分爲GBZ/T 189的第8部分。

GBZ/T 189的本部分根據WS/T 69—1996《作業場所噪聲測量規範》修訂而成。

與WS/T 69—1996中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納入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系列;

——規範了使用範圍、測量儀器要求及測量方法

——增加穩態非穩態噪聲8h等效聲級及40 h等效聲級的計算方法

——採用了個人噪聲劑量計並給出使用個人噪聲劑量計抽樣方法

本部分的附錄A和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營紅聲器材廠嘉興分廠、奎思特技術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劉茁、何麗華、王建新、舒國華。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8部分:噪聲

4 1 範圍

GBZ/T 189的本部分規定工作場所生產性噪聲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生產性噪聲測量

5 測量儀器

2.1 聲級計:2型或以上,具有A計權,“S(慢)”檔。

2.2 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2型或以上,具有A計權、C計權、“S(慢)”檔和“Peak(峯值)”檔。

6 測量方法

6.1 3.1 現場調查

爲正確選擇測量點、測量方法測量時間等,必須在測量前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3.1.1 工作場所面積、空間、工藝區劃、噪聲設備佈局等,繪製略圖。

3.1.2 工作流程的劃分、各生產程序噪聲特徵、噪聲變化規律等。

3.1.3 預測量,判定噪聲是否穩態分佈是否均勻。

3.1.4 工作人員的數量、工作路線、工作方式、停留時間等。

6.2 3.2 測量儀器的準備

3.2.1 測量儀器選擇:固定的工作崗位選用聲級計;流動的工作崗位優先選用個體噪聲劑量計,或對不同的工作地點使用聲級計分別測量,並計算等效聲級

3.2.2 測量前應根據儀器校正要求對測量儀器校正。

3.2.3 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劑量計設置爲A計權、“S(慢)”檔,取值爲聲級LpA或等效聲級LAeq測量脈衝噪聲時使用“Peak(峯值)”檔。

6.3 3.3 測點選擇

3.3.1 工作場所聲場分佈均勻[測量範圍內A聲級差<3 dB],選擇3個測點,取平均值。

3.3.2 工作場所聲場分佈不均勻時,應將其劃分若干聲級區,同一聲級區內A聲級差<3 dB。每個區域內,選擇2個測點,取平均值。

3.3.3 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在流動範圍內,對工作地點分別進行測量,計算等效聲級

3.3.4 使用個人噪聲劑量計抽樣方法參見附錄A。

6.4 3.4 測量

3.4.1 傳聲器應放置在勞動者工作時耳部的高度,站姿爲1.50 m,坐姿爲1.10 m。

3.4.2 傳聲器的指向爲聲源的方向。

3.4.3 測量儀器固定在三角架上,置於測點;若現場不適於放置三角架,可手持聲級計,但應保持測試者與傳聲器的間距>0.5 m。

3.4.4 穩態噪聲工作場所,每個測點測量3次,取平均值。

3.4.5 非穩態噪聲工作場所,根據聲級變化(聲級波動≥3 dB)確定時間段,測量各時間段的等效聲級,並記錄各時間段的持續時間。

3.4.6 脈衝噪聲測量時,應測量脈衝噪聲的峯值和工作日內脈衝次數。

3.4.7 測量應在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工作場所風速超過3 m/s時,傳聲器應戴風罩。應儘量避免電磁場干擾

6.5 3.5 測量聲級的計算

3.5.1 非穩態噪聲工作場所,按聲級相近的原則把一天的工作時間分爲n個時間段,用積分聲級測量每個時間段的等效聲級LAeq,T,按式(1)計算全天的等效聲級

式中:

LAeq,T——全天的等效聲級(A計權),單位爲分貝(dB);

LAeq,Ti——時間段Ti內等效聲級(A計權),單位爲分貝(dB);

T——這些時間段的總時間,單位爲時(h);

Ti——i時間段的時間,單位爲時(h);

n——總的時間段的個數。

3.5.2  一天8h等效聲級(LEX,8h)的計算:根據等能量原理將一天實際工作時間內接觸噪聲強度規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聲級,按式(2)計算:

捕獲.PNG

式中:

LEX,8h——一天實際工作時間內接觸噪聲強度規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聲級(A計權),單位爲分貝(dB);

Te——實際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單位爲時(h);

LAeq,Te——實際工作日的等效聲級(A計權),單位爲分貝(dB);

T0——標準工作日時間,8h。

3.5.3 每週40 h的等效聲級:通過LEX,8h計算規格化每週工作5 d(40 h)接觸的噪聲強度的等效連續A計權聲級用式(3):

捕獲.PNG

式中:

LEX,W——指每週平均接觸值(A計權),單位爲分貝(dB);

LEX,8h——一天實際工作時間內接觸噪聲強度規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聲級(A計權),單位爲分貝(dB);

n——指每週實際工作天數,單位爲天(d)。

3.5.4 脈衝噪聲:使用積分聲級計,“Peak(峯值)”檔,可直接讀聲級峯值Lpeak。

7 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溼度)、測量地點(單位、廠礦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被測儀器設備型號和參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數據、測量人員及工時記錄等。

8 注意事項

在進行現場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

按照接觸時間減半噪聲接觸限值增加3 dB(A計權)的原則,工作場所噪聲等效聲級參考接觸限值參見附錄B。

9 附錄A(資料性附錄)使用個人噪聲劑量計抽樣方法

9.1 A.1 抽樣原則

在現場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檢測的目的和要求,選擇抽樣對象。

9.2 A.2 抽樣對象的選定

在工作過程中,凡接觸噪聲危害的勞動者都列爲抽樣對象範圍。抽樣對象中應包括不同工作崗位的、接觸噪聲危害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其餘的抽樣對象隨機選擇。

9.3 A.3 抽樣對象數量的確定

每種工作崗位勞動者數不足3名時,全部選爲抽樣對象,勞動者大於3名時,按表A.1選擇,測量結果取平均值。

表A.1 抽樣對象及數量

勞動者數

採樣對象數

3~5

2

6~10

3

>10

4

10 附錄B(資料性附錄)工作場所噪聲等效聲級參考接觸限值

實際工作中,對於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h時的工作場所,也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和測量(或計算)的等效聲級,按照接觸時間減半噪聲接觸限值增加3 dB(A計權)的原則,根據表B.1確定噪聲接觸限值。

表B.1 工作場所噪聲等效聲級接觸限值

日接觸時間/h

接觸限值(A計權)/dB

8

85

4

88

2

91

1

94

0.5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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