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 63—2017《職業性急性鋇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barium and its compound poiso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5月18日《關於發佈〈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診斷〉等11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5 號)發佈,代替GBZ 63—2002。該標準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GBZ 63—2002同時廢止。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診斷》等11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5 號
現發佈《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診斷》等11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53—2017 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53—2002);
GBZ 63—2017 職業性急性鋇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63—2002);
GBZ 84—2017 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84—2002);
GBZ 90—2017 職業性氯乙烯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90—2002);
GBZ 94—2017 職業性腫瘤的診斷(代替GBZ 94—2014);
GBZ 227—2017 職業性傳染病的診斷(代替GBZ 227—2010);
GBZ 288—2017 職業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的診斷;
GBZ 291—2017 職業性股靜脈血栓綜合徵、股動脈閉塞症或淋巴管閉塞症的診斷;
GBZ 292—2016 職業性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診斷。
上述標準自2017年 11 月1 日起施行,GBZ53—2002、GBZ 63—2002、GBZ 84—2002、GBZ 90—2002、GBZ 94—2014、GBZ 227—2010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5月18日
5 前言
本標準的第6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63—2002《職業性急性鋇中毒診斷標準》,與GBZ 6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一將標準名稱“職業性急性鋇中毒診斷標準”修改爲“職業性急性鋇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診斷”;
一一修改了規範性引用文件;
一一修改了診斷分級內容;
一一治療原則中刪除特殊解毒藥;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同濟大學附屬上海市肺科醫院(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復旦大學附屬金山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萬偉國、黃簡抒、穆進軍、閆永建、嚴蓉、李劍、鄔劍軍、鄭舒聰、宣丹旦、徐麥玲、鄒和建。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16384—1997;
——GBZ 63—2002。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活動中接觸鋇化合物所致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Z 74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準
GBZ 78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
6.3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吸入或經受損皮膚吸收大量可溶性鋇化合物的職業接觸史,出現胃腸道刺激症狀、低鉀血癥、肌肉麻痹、心律失常爲主的臨牀表現,結合心電圖、血清鉀的檢查結果,參考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學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6.4 4 接觸反應
短期內吸入或經受損皮膚吸收大量可溶性鋇化合物後出現頭暈、頭痛、咽乾、噁心、乏力等症狀,肌力、心電圖、血清鉀無異常發現,48h內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
6.5 5 診斷分級
6.5.1 5.1 輕度中毒
頭暈、頭痛、咽乾、噁心、乏力加重,出現嘔吐、胸悶、心悸、腹痛、麻木等症狀,3.0 mmol/L≤血清鉀<3.5 mmol/L,並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肌力4級(見GBZ 76);
b) 低鉀心電圖改變;
c) 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單源頻發室性期前收縮、莫氏Ⅰ型房室傳導阻滯等心律失常表現之一 者(見GBZ 74)。
6.5.2 5.2 中度中毒
輕度中毒症狀加重,可出現肢體運動無力等表現,並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2.5 mmol/L≤血清鉀<3.0 mmol/L;
b) 肌力2級~3級(見GBZ 76);
c) 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多源室性期前收縮、心房顫動、心房撲動、成對室性期前收縮、R on T型期前收縮、莫氏Ⅱ型房室傳導阻滯等心律失常表現之一者(見GBZ 74)。
6.5.3 5.3 重度中毒
中度中毒症狀加重,可出現肢體癱瘓等表現,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血鉀<2.5mmol/L;
b) 肌力0級~1級(見GBZ 76);
c) 呼吸肌麻痹;
d) 心室顫動、心室停搏、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等心律失常表現之一者(見GBZ 74):
e) 猝死(見GBZ 78)。
6.6 6 處理原則
6.1 治療原則
6.1.1 立即脫離中毒事故現場。經呼吸道吸入鋇化合物粉塵者,粉塵沉積在咽部可吞嚥入消化道,及時、反覆漱口,並口服硫酸鈉或硫酸鎂20 g~30 g。
6.1.2 及時、足量補鉀,在心電圖及血清鉀嚴密的監護下進行,直至檢測指標恢復正常,然後酌情減量,穩定後停藥。
6.1.3 出現呼吸肌麻痹,血氣分析提示呼吸衰竭時,應及時行機械通氣。
6.1.5 控制心律失常,治療同內科。心跳呼吸驟停時,及時予以心肺復甦。
6.6.1 6.2 其他處理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6.7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鋇化合物廣泛應用於陶瓷、玻璃工業、鋼材淬火、醫用造影劑、農藥、化學試劑製作等,常見的鋇化合物有氯化鋇、碳酸鋇、硫酸鋇、醋酸鋇、硝酸鋇、硫化鋇、氧化鋇、氫氧化鋇等。可溶性鋇化合物有毒,金屬鋇幾乎無毒,硫酸鋇、碳酸鋇幾乎不溶於水,但碳酸鋇溶於鹽酸形成氯化鋇則具毒性,故鋇中毒實質是指可溶性鋇化合物中毒。
A.2 低鉀血癥是急性鋇化合物中毒的病理基礎,可致相應的心電圖異常表現:a)中毒性心律失常(見GBZ 74)。b)低鉀心電圖改變:U波增高(大於0.1mV),與T波融合成爲“雙峯T波”,與既往心電圖比較,出現ST段壓低、T波改變(波振幅減小、雙相、倒置)、U波增高、T-U融合、Q-T間期延長、QRS波幅增寬。接觸反應中“心電圖未見異常發現”是指低鉀血癥相應的這兩類心電圖異常表現。
A.3 肌力下降應與低鉀性週期性麻痹、肉毒桿菌毒素中毒、重症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周圍神經病、急性多發性神經根炎(Guillain-Barre)等疾病鑑別;噁心、嘔吐、腹絞痛等胃腸道症狀應與食物中毒鑑別;低鉀血癥應詳細詢問攝食、出汗情況、胃腸道症狀、排尿及夜尿情況、利尿劑使用情況,並與代謝性鹼中毒、家族性週期性麻痹、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等疾病鑑別;心律失常應與洋地黃中毒、器質性心臟病等疾病鑑別。
A.4 及時糾正低鉀血癥是搶救急性鋇化合物中毒的關鍵。補鉀藥物包括:a)氯化鉀:最常用,含鉀約13.4 mmol/g。b)枸櫞酸鉀、醋酸鉀:分別含鉀約9 mmol/g、10 mmol/g。c)穀氨酸鉀:含鉀約4.5 mmol/g。d)L-門冬氨酸鉀鎂:分別含鉀、鎂約3.0 mmol/10mL、3.5 mmol/10mL。輕度低鉀血癥口服或鼻飼補鉀,以氯化鉀爲首選,常用劑量是60 mmol/d~100 mmol/d,分次進行;危重患者可靜脈內補鉀,補鉀濃度20 mmol/L~40 mmol/L,不超過10 mmol/h~20 mmol/h,出現危及生命的低鉀血癥,可以通過中心靜脈並且微量泵應用更高濃度(每100 mL溶液中最高含鉀40 mmol)和更高速度(最高達40 mmol/h)的補鉀,但必須嚴密監測血清鉀、肌張力及心電監護。病情緩解後,減慢補鉀速度或改爲口服。部分病例就診時血清鉀濃度正常,但病情仍可能迅速惡化,因此仍需積極補鉀。缺鎂時單純補鉀常不能奏效,應注意同時補鎂,常用L-門冬氨酸鉀鎂,補鎂對QT間期延長發生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有較好終止作用。
A.5 低血鉀導致的惡性心律失常和呼吸肌麻痹是急性鋇化合物中毒的主要死亡原因,表現爲突發心跳或呼吸驟停,多於病程中出現。呼吸肌麻痹需要密切觀察血氣分析,一旦發生呼吸衰竭甚至呼吸驟停,需立即插管機械通氣,必要時氣管切開。
A.6 迅速大量補鉀治療後,部分病例病情仍持續性惡化,可考慮血液淨化治療,建議使用高濃度鉀離子的透析液。
A.7 當硫化鋇中毒時,除鋇離子的毒作用外,在環境中尚可產生硫化氫從而引起相應的中毒,在診斷治療時應加以注意。
A.8 關於血清鋇測定雖屬特異,但該項檢查目前尚不能普及,而且中毒後的臨牀發展規律與血清鋇變化尚不明確,故未列入診斷標準,但可作爲近期過量接觸的指標,臨牀工作中可積極監測血清鋇濃度。我國目前對血清鋇的檢測方法、血清鋇正常值範圍尚無統一標準,有學者推薦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GFAAS)或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對鋇元素進行定量分析,仍需進一步積累數據。
9 《職業性急性鋇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診斷》解讀
2002年原衛生部頒佈了《職業性急性鋇中毒診斷標準》(GBZ 63-2002),該標準對職業性急性鋇中毒的診斷和處理起到了指導作用。近年來,職業性急性鋇中毒的病例具有了一些新的臨牀特點,原標準的某些方面已不能適應,有必要對該標準進行修訂。與2002版相比主要修改包括:(1)修改了診斷分級內容;(2)在重度中毒中增加猝死;(3)治療原則中刪除特殊解毒藥,增加機械通氣和血液淨化。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急性鋇化合物中毒的診斷及處理。我國鋇化合物中毒以生活性中毒爲主,包括誤用、食物被污染、蓄意投毒、自殺等原因,不屬於職業性中毒的範疇。
(1)排除其他原因所致低鉀血癥:低鉀血癥的原因有很多,在進行職業性急性鋇化合物中毒診斷之前需要進行鑑別診斷,如低鉀性週期性麻痹,使用利尿劑、胰島素、腎上腺皮質激素等藥物,高溫環境下大量出汗等等。
(2)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心律失常:心律失常可見於各種器質性心臟病,如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肌病、心肌炎和風溼性心臟病;也可見於內分泌失調、麻醉、低溫、胸腔或心臟手術、藥物作用等特殊情況。在進行職業性急性鋇化合物中毒診斷之前需要進行鑑別診斷。
(3)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肌力下降:肌力下降應與低鉀性週期性麻痹、肉毒桿菌毒素中毒、重症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周圍神經病、急性多發性神經根炎(Guillain-Barre)等疾病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