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4—2017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

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衛生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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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54—2017 zhí yè xìng huà xué xìng yǎn zhuó shāng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54—2017《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9月30日《關於發佈〈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等4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17 號)發佈,代替 GBZ 54—2002。本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GBZ 54—2002同時廢止。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等4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17 號

現發佈《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等4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24—2017 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代替GBZ 24—2006);

GBZ 54—2017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代替GBZ 54—2002);

GBZ 294—2017 職業性銦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診斷

二、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18—2017 職業病診斷標準編寫指南(代替GBZ/T 218—2009)。

上述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4—2006、GBZ 54—2002、GBZ/T 218—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9月30日

5 前言

本標準的第5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54—2002《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與GBZ 54—2002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一刪除了診斷分級中化學性結膜角膜炎

一一將角膜緣(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作爲主要依據,提出化學性眼灼傷新的診斷分級標準;

一一標準結構作了調整。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慧瑾、王常觀、馬志中、朱秀安、周安壽、朱豫。

本標準代替歷次發佈的標準版本爲:

——GB 16374—1996;

——GBZ 54—2002。

6 標準正文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及處理。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6.3 3 診斷原則

根據明確的眼部直接接觸化學物質職業史,和眼瞼結膜、角膜等組織損害的臨牀表現,參考作業環境調查,綜合分析,排除其他有類似表現的疾病,方可診斷。

6.4 4 診斷與分級標準

6.4.1 4.1 壹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即可診斷:

a)  眼瞼皮膚充血水腫、水泡;

b)  結膜充血出血水腫

c)  角膜上皮損傷(上皮缺損),損傷未累及角膜緣,無角膜緣外周缺血。

6.4.2 4.2 貳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  角膜上皮部分缺損,角膜基質淺層水腫混濁,但仍可見虹膜紋理;

b)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1個鐘點並小於等於3個鐘點。

6.4.3 4.3 叄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角膜上皮全部缺損,角膜基質深層水腫混濁,看不清虹膜紋理,可看見瞳孔

b)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3個鐘點並小於等於6個鐘點。

6.4.4 4.4 肆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  眼瞼皮膚皮膚組織、及肌肉損傷,和深部瞼板的損傷修復期出現瘢痕瞼外翻,和(或)瘢痕性瞼內翻瞼裂閉合不全;瞼緣畸形睫毛脫失或亂生;或結膜出現壞死修復期出現瞼球粘連

b)  角膜全層混濁呈瓷白色,看不見虹膜紋及瞳孔,或出現角膜穿孔

c)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6個鐘點並小於等於9個鐘點。

6.4.5 4.5 伍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繼發性青光眼

b)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9個鐘點並小於12個鐘點。

6.4.6 4.6 陸級眼灼傷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達到12個鐘點,即角膜緣損傷累及角膜緣全周。

6.5 5 處理原則

6.5.1 5.1 緊急處理

5.1.1 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眼部後,首先就地立即用自來水或其他清潔沖洗眼部,患者睜開眼睛充分沖洗沖洗檢查結膜囊,尤其是穹窿部,如有固體化學物者,必須立即用棉棒徹底清除,然後再次沖洗;一次沖洗時間至少15min。

5.1.2 眼部沖洗及徹底清除化學固體物質後,迅速送眼科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6.5.2 5.2 治療原則

5.2.1  眼科急診室接到病人後,仍需及時用生理鹽水充分沖洗結膜囊及眼表。沖洗檢查結膜囊內是否有殘留的固體化學物質並徹底清除,清除後再次沖洗

5.2.2 結膜囊點入抗菌素眼藥水預防角膜感染結膜囊塗抗菌素眼藥軟膏防止眼球粘連。

5.2.3 角膜緣累及範圍超過6個鐘點位,有角膜斑翳或白斑形成,後期可酌情選擇角膜緣幹細胞移植手術、穿透性角膜移植手術。

5.2.4 眼部畸形,如瘢痕瞼外翻瞼內翻眼瞼閉合不全眼球粘連,可實施眼部整形手術。

6.5.3 5.3 其他處理

如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6.6 6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6.7 7 眼科檢查要求

見附錄B。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本標準只適用於工作中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眼部,或意外事故所致眼部化學性損傷。不適用於眼部以外身體其他組織接觸化學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眼病。

A.2 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眼部後,首先就地立即用水充分沖洗眼部,此爲防止化學物質向眼組織深部滲透的首要治療手段。切忌未就地衝洗急送醫院,拖延沖洗時間,化學物質向眼組織深部滲透,導致眼組織損傷更爲嚴重。及時正確的急救處理,是決定視力預後的重要因素。

A.3 化學性眼灼傷的嚴重程度,取決於接觸物質的性質、接觸濃度和接觸時間。致眼部灼傷化學物質以酸、鹼爲主,也可見於其他各種化學物質(見表A.1)。

表A.1 致眼灼傷的化學物質(舉例)

分類

化學品名稱

酸性化合物

鹽酸氯磺酸硫酸硝酸、鉻酸、氫氟酸乙酸(酐)、三氯乙酸、羥乙酸巰基乙酸乳酸草酸

琥珀酸(酐)、馬來酸(酐)、檸檬酸、己酸、2-乙基乙酸、三甲基己二酸、山梨酸大黃

鹼性化合物

碳酸鈉、碳酸鉀、鋁酸鈉、硝酸鈉、鉀鹽鎂釩、乾燥硫酸鈣、鹼性熔渣、碳酸鈣草酸鈣、氰氨化鈣

氯化鈣碳酸銨、氫氧化銨、  氨水

金屬腐蝕

硝酸銀硫酸銅硝酸銅、乙酸鉛氯化汞(昇汞)、氯化亞汞(甘汞)、硫酸鎂五氧化二釩、鋅、鈹、

肽、銻、鉻、鐵及鋨的化合物

非金屬無機刺激

及腐蝕劑

無機砷化物、三氧化二砷三氯化砷、砷化三氰(胂)、二硫化硒、磷、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硫酸

甲酯、二甲基亞碸、硅

氧化劑

氯氣、光氣、溴、碘、高錳酸鉀過氧化氫氟化鈉、氫氰酸

刺激性及腐蝕性

氫化物

酚、來蘇兒、甲氧甲酚二甲苯酚薄荷醇、木溜油、三硝基酚、對苯二酚、間苯二酚硝基甲烷、硝

丙烷硝基萘、氨基乙醇、苯乙醇異丙醇胺、乙基乙醇胺、苯胺染料(紫羅蘭維多尼亞藍、孔雀綠、

亞甲藍)、對苯二胺、溴甲烷三氯硝基甲烷

起皰劑

芥子氣、氯乙基胺、亞硝基胺、路易士氣

催淚劑

氯乙烯苯、溴苯甲腈

表面活性劑

氯化苄烷胺、局部麻醉劑、鞣酸除蟲菊海蔥巴豆油吐根鹼、圍涎樹鹼、秋水仙蓖麻蛋白、紅

毒素、柯亞素、丙烯芥子

有機溶劑

汽油、苯精、煤油瀝青、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萘、α和β萘酚、三氯甲烷氯乙烷、二氯乙

烷、二氯丙烷甲醇乙醇、丁醇、甲醛乙醛丙烯醛、丁醛、丁烯醛、丙酮醛、糠醛丙酮、丁酮、

環己酮、二氯乙醚二惡烷甲酸甲酯甲酸乙酯甲酸丁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

戊酯、乙酸苄、碘乙酸鹽、二氯乙酸鹽、異丁烯酸甲酯

其他

速滅威、二月桂酸二丁基錫、N,N'二環乙基二亞胺、己二胺、洗淨劑、除草劑新潔爾滅、去鏽靈、

環氧樹脂龍膽紫、甲基硫代磷酰氯甲胺磷、、二異丙胺氯乙烷四氯化鈦、三氯氧磷、異丙嗪

苯二甲酸二甲酯、正香草酸、辛酰胱氨酸氟硅酸鈉環戊酮、聚硅氧烷、網狀硅膠、溴氰菊酯

7.2 附錄B(規範性附錄)眼科檢查要求

B.1 應充分沖洗眼部及徹底清除化學固體物質後,再做眼部檢查

B.2 按照組織解剖順序,依次做外眼檢查。包括:眼瞼結膜結膜穹窿部、角膜組織。 B.3 用裂隙顯微鏡觀察角膜、前房、虹膜、瞳孔晶狀體

B.4 重點檢查角膜熒光素色部位及範圍。先用熒光素鈉試紙輕觸瞼緣,然後裂隙顯微鏡觀察角膜熒光素色部位及範圍。特別注意角膜緣熒光素着色累及範圍,以提示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角膜緣熒光素着色累及範圍以12點鐘點位描述。化學性眼灼傷發生一週內,每天注意檢查角膜緣熒光素着色累及範圍。

B.5 臨牀檢查,正常完整的角膜上皮細胞層熒光素不着色,當角膜上皮細胞層損傷損傷部位的上皮細胞缺失,角膜上皮細胞缺失部位熒光素方着色;角膜緣是角膜的邊緣部分,同樣,當角膜緣損傷時,其上皮細胞缺失部位熒光素着色。

B.6 角膜緣幹細胞是角膜上皮細胞幹細胞。角膜緣幹細胞位於角膜緣上皮細胞的基底細胞層。當化學性角膜灼傷累及角膜緣上皮細胞損傷時,勢必累及其上皮細胞的基底細胞損傷,隱蔽於基底細胞幹細胞也隨之損傷、而幹細胞缺失(角膜緣幹細胞缺失)。角膜緣上皮細胞損傷部位,熒光素染色陽性;臨牀上,根據角膜緣部位熒光染色陽性範圍,來確定角膜緣損傷累及範圍,即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

B.7 化學性角膜灼傷也可引起角膜緣外周的毛細血管閉鎖,導致正常的毛細血管消失,臨牀上表現爲角膜緣外周呈灰白色,此爲角膜緣外周缺血體徵。角膜緣外周缺血可累及角膜緣損傷,因爲兩者組織解剖毗鄰,故角膜緣外周缺血也提示角膜緣損傷(角膜緣幹細胞損傷)。

9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解讀

隨着醫學基礎理論的發展,對角膜緣幹細胞的認識及臨牀應用,改變了對化學性眼灼傷所致角膜損傷的嚴重程度、預後及治療的認識。國際上以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爲主要依據,提出化學性眼灼傷新的診斷分類。國際新的診斷分類已引入我國眼科臨牀使用。2002版《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GBZ54-2002)沒有涉及角膜緣幹細胞,因此予以修訂。

本次修訂,一是刪除了2002版標準診斷分級中化學性結膜角膜炎。二是增加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爲診斷指標。將化學性眼灼傷分級由2002版的輕度、中度、重度修訂爲6級。主要因爲:(a)角膜緣幹細胞是角膜上皮細胞幹細胞,其生理功能之一爲修復病理損傷的角膜上皮;(b) 角膜緣幹細胞損傷,其角膜上皮損傷不能修復,導致嚴重併發症,如暴露性角膜炎、角膜潰瘍、角膜穿孔、角膜瘢痕等,最終視力明顯減退, 甚者失明;(c)角膜緣幹細胞移植手術是角膜緣幹細胞損傷惟一有效治療,可獲得較好的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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