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54—2017《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9月30日《關於發佈〈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等4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17 號)發佈,代替 GBZ 54—2002。本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GBZ 54—2002同時廢止。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等4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17 號
現發佈《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等4項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24—2017 職業性減壓病的診斷(代替GBZ 24—2006);
GBZ 54—2017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代替GBZ 54—2002);
二、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18—2017 職業病診斷標準編寫指南(代替GBZ/T 218—2009)。
上述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4—2006、GBZ 54—2002、GBZ/T 218—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9月30日
5 前言
本標準的第5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 54—2002《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與GBZ 54—2002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一將角膜緣(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作爲主要依據,提出化學性眼灼傷新的診斷分級標準;
一一標準結構作了調整。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慧瑾、王常觀、馬志中、朱秀安、周安壽、朱豫。
本標準代替歷次發佈的標準版本爲:
——GB 16374—1996;
——GBZ 54—2002。
6 標準正文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及處理。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6.3 3 診斷原則
根據明確的眼部直接接觸化學物質的職業史,和眼瞼、結膜、角膜等組織損害的臨牀表現,參考作業環境調查,綜合分析,排除其他有類似表現的疾病,方可診斷。
6.4 4 診斷與分級標準
6.4.1 4.1 壹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即可診斷:
c) 角膜上皮損傷(上皮缺損),損傷未累及角膜緣,無角膜緣外周缺血。
6.4.2 4.2 貳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 角膜上皮部分缺損,角膜基質淺層水腫混濁,但仍可見虹膜紋理;
b)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1個鐘點並小於等於3個鐘點。
6.4.3 4.3 叄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角膜上皮全部缺損,角膜基質深層水腫混濁,看不清虹膜紋理,可看見瞳孔;
b)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3個鐘點並小於等於6個鐘點。
6.4.4 4.4 肆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 眼瞼皮膚、皮膚下組織、及肌肉損傷,和深部瞼板的損傷,修復期出現瘢痕性瞼外翻,和(或)瘢痕性瞼內翻,瞼裂閉合不全;瞼緣畸形、睫毛脫失或亂生;或結膜出現壞死,修復期出現瞼球粘連;
b) 角膜全層混濁呈瓷白色,看不見虹膜紋及瞳孔,或出現角膜穿孔;
c)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6個鐘點並小於等於9個鐘點。
6.4.5 4.5 伍級眼灼傷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
a)繼發性青光眼;
b)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大於9個鐘點並小於12個鐘點。
6.4.6 4.6 陸級眼灼傷
角膜緣損傷(角膜緣處上皮熒光素染色陽性或角膜緣附近有缺血表現)累及範圍達到12個鐘點,即角膜緣損傷累及角膜緣全周。
6.5 5 處理原則
6.5.1 5.1 緊急處理
5.1.1 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眼部後,首先就地立即用自來水或其他清潔水沖洗眼部,患者睜開眼睛充分沖洗;沖洗後檢查結膜囊,尤其是穹窿部,如有固體化學物者,必須立即用棉棒徹底清除,然後再次沖洗;一次沖洗時間至少15min。
5.1.2 眼部沖洗及徹底清除化學固體物質後,迅速送眼科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6.5.2 5.2 治療原則
5.2.1 眼科急診室接到病人後,仍需及時用生理鹽水充分沖洗結膜囊及眼表。沖洗後檢查結膜囊內是否有殘留的固體化學物質並徹底清除,清除後再次沖洗。
5.2.2 結膜囊點入抗菌素眼藥水預防角膜感染;結膜囊塗抗菌素眼藥軟膏防止眼球粘連。
5.2.3 角膜緣累及範圍超過6個鐘點位,有角膜斑翳或白斑形成,後期可酌情選擇角膜緣幹細胞移植手術、穿透性角膜移植手術。
5.2.4 眼部畸形,如瘢痕性瞼外翻、瞼內翻、眼瞼閉合不全、眼球粘連,可實施眼部整形手術。
6.5.3 5.3 其他處理
如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6.6 6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6.7 7 眼科檢查要求
見附錄B。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本標準只適用於工作中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眼部,或意外事故所致眼部化學性損傷。不適用於眼部以外身體其他組織接觸化學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眼病。
A.2 化學物質直接接觸眼部後,首先就地立即用水充分沖洗眼部,此爲防止化學物質向眼組織深部滲透的首要治療手段。切忌未就地衝洗急送醫院,拖延沖洗時間,化學物質向眼組織深部滲透,導致眼組織損傷更爲嚴重。及時正確的急救處理,是決定視力預後的重要因素。
A.3 化學性眼灼傷的嚴重程度,取決於接觸物質的性質、接觸濃度和接觸時間。致眼部灼傷化學物質以酸、鹼爲主,也可見於其他各種化學物質(見表A.1)。
表A.1 致眼灼傷的化學物質(舉例)
化學品名稱 | |
酸性化合物 | |
鹼性化合物 | |
金屬腐蝕劑 | 硝酸銀、硫酸銅或硝酸銅、乙酸鉛、氯化汞(昇汞)、氯化亞汞(甘汞)、硫酸鎂、五氧化二釩、鋅、鈹、 肽、銻、鉻、鐵及鋨的化合物 |
及腐蝕劑 | 無機砷化物、三氧化二砷、三氯化砷、砷化三氰(胂)、二硫化硒、磷、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硫酸二 甲酯、二甲基亞碸、硅 |
刺激性及腐蝕性 碳氫化物 | 酚、來蘇兒、甲氧甲酚、二甲苯酚、薄荷醇、木溜油、三硝基酚、對苯二酚、間苯二酚、硝基甲烷、硝 |
起皰劑 | |
催淚劑 | |
汽油、苯精、煤油、瀝青、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萘、α和β萘酚、三氯甲烷、氯乙烷、二氯乙 烷、二氯丙烷、甲醇、乙醇、丁醇、甲醛、乙醛、丙烯醛、丁醛、丁烯醛、丙酮醛、糠醛、丙酮、丁酮、 | |
其他 | 速滅威、二月桂酸二丁基錫、N,N'二環乙基二亞胺、己二胺、洗淨劑、除草劑、新潔爾滅、去鏽靈、 |
7.2 附錄B(規範性附錄)眼科檢查要求
B.1 應充分沖洗眼部及徹底清除化學固體物質後,再做眼部檢查。
B.2 按照組織解剖順序,依次做外眼檢查。包括:眼瞼、結膜、結膜囊穹窿部、角膜組織。 B.3 用裂隙燈顯微鏡觀察角膜、前房、虹膜、瞳孔及晶狀體。
B.4 重點檢查角膜熒光素着色部位及範圍。先用熒光素鈉試紙輕觸瞼緣,然後用裂隙燈顯微鏡觀察角膜熒光素着色部位及範圍。特別注意角膜緣熒光素着色累及範圍,以提示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角膜緣熒光素着色累及範圍以12點鐘點位描述。化學性眼灼傷發生一週內,每天注意檢查角膜緣熒光素着色累及範圍。
B.5 臨牀檢查,正常完整的角膜上皮細胞層熒光素不着色,當角膜上皮細胞層損傷,損傷部位的上皮細胞缺失,角膜上皮細胞缺失部位熒光素方着色;角膜緣是角膜的邊緣部分,同樣,當角膜緣損傷時,其上皮細胞缺失部位熒光素着色。
B.6 角膜緣幹細胞是角膜上皮細胞的幹細胞。角膜緣幹細胞位於角膜緣上皮細胞的基底細胞層。當化學性角膜灼傷累及角膜緣上皮細胞損傷時,勢必累及其上皮細胞的基底細胞損傷,隱蔽於基底細胞的幹細胞也隨之損傷、而幹細胞缺失(角膜緣幹細胞缺失)。角膜緣上皮細胞損傷部位,熒光素染色陽性;臨牀上,根據角膜緣部位熒光染色陽性範圍,來確定角膜緣損傷累及範圍,即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
B.7 化學性角膜灼傷也可引起角膜緣外周的毛細血管閉鎖,導致正常的毛細血管消失,臨牀上表現爲角膜緣外周呈灰白色,此爲角膜緣外周缺血體徵。角膜緣外周缺血可累及角膜緣損傷,因爲兩者組織解剖毗鄰,故角膜緣外周缺血也提示角膜緣損傷(角膜緣幹細胞損傷)。
9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解讀
隨着醫學基礎理論的發展,對角膜緣幹細胞的認識及臨牀應用,改變了對化學性眼灼傷所致角膜損傷的嚴重程度、預後及治療的認識。國際上以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累及範圍爲主要依據,提出化學性眼灼傷新的診斷分類。國際新的診斷分類已引入我國眼科臨牀使用。2002版《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診斷標準》(GBZ54-2002)沒有涉及角膜緣幹細胞,因此予以修訂。
本次修訂,一是刪除了2002版標準診斷分級中化學性結膜角膜炎。二是增加角膜緣幹細胞損傷爲診斷指標。將化學性眼灼傷分級由2002版的輕度、中度、重度修訂爲6級。主要因爲:(a)角膜緣幹細胞是角膜上皮細胞的幹細胞,其生理功能之一爲修復病理損傷的角膜上皮;(b) 角膜緣幹細胞損傷,其角膜上皮損傷不能修復,導致嚴重併發症,如暴露性角膜炎、角膜潰瘍、角膜穿孔、角膜瘢痕等,最終視力明顯減退, 甚者失明;(c)角膜緣幹細胞移植手術是角膜緣幹細胞損傷惟一有效治療,可獲得較好的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