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93—2015 疫源地消毒總則

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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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 19193—2015 yì yuán dì xiāo dú zǒng zé

2 英文參考

General principle on disinfection for infectious focus

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1.080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總則》(General principle on disinfection for infectious focu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06月02日發佈,自2016年01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代替GB 19193—2003。

4 前言

本標準技術內容除5.1.1.7條及附錄B、附錄D外,均爲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9193—2003《疫源地消毒總則》,與GB 19193—200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隨時消毒衛生要求;

——修改了終末消毒衛生要求;

——修改了各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處理原則;

——增加了附錄B“朊病毒污染物的處理”和附錄D“疫點終末和隨時消毒消毒工作記錄表”,原附錄B改爲附錄C。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成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蘇省衛生監督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起草人:張朝武、張流波、王國慶、劉衡川、李新武、葉慶臨、顧健、何建邯、廖駿、胡順鐵、孫玉明。

本標準首次發佈於2003年6月。

5 標準正文

疫源地消毒總則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疫源地消毒的要求、消毒原則和消毒效果評價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鏈球菌檢驗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GB 15981 消毒滅菌效果的評價方法與標準

GB 15982—2012 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 18466—201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WS 310.2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版) 國務院令第380號

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 衛生部

化妝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 衛生部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疫源地  infectious focus

現在存在或曾經存在傳染源的場所和傳染源可能播散病原體的範圍。

3.2

疫源地消毒  disinfection for infectious focus

疫源地污染環境和物品的消毒

3.3

隨時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疫源地內有傳染源存在時進行的消毒

注:隨時消毒的目的是及時殺滅或去除傳染源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

3.4

終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傳染源離開疫源地後,對疫源地進行的一次徹底消毒

注:終末消毒可以是傳染病病人住院、轉移或死亡後,對其住所及污染的物品進行的消毒;也可以是醫院傳染病病人出院、轉院或死亡後,對病室進行的最後一次消毒

5.4 疫源地消毒要求

5.4.1 4.1  隨時消毒衛生要求

4.1.1  醫院隨時消毒按GB 15982—2012中第4章執行。

4.1.2  隨時消毒應根據現場情況隨時進行。消毒合格判定標準爲自然菌的消亡率應≥90%。

4.1.3  檢查方法按GB 15982—2012中附錄A執行。

5.4.2 4.2  終末消毒衛生要求

4.2.1  物體表面消毒後,自然菌的消亡率應≥90%。

4.2.2  排泄物、分泌物消毒後,不應檢出病原微生物目標微生物

4.2.3  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血液消毒後,不應檢出病原微生物目標微生物

4.2.4  空氣消毒後,不應檢出指示微生物目標微生物自然菌的消亡率應≥90%。

5.4.3 4.3  污物處理

按GB 15982—2012中5.8執行。

5.4.4 4.4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按GB 18466執行。

5.4.5 4.5  終末消毒工作程序

按附錄A執行。

5.5 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5.5.1 5.1  甲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5.5.1.1 5.1.1  鼠疫疫點和疫區消毒

5.1.1.1  室內環境表面與空氣的消毒

可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1000 mg/L~2000 mg/L消毒液,或2000 mg/L~5000 mg/L過氧乙酸,按300 mL/m2對病人居室內進行噴霧消毒;也可使用季銨鹽類消毒劑或酚類消毒劑等進行消毒肺鼠疫可用上述消毒劑濃度及劑量,對小隔離圈內房屋全面進行噴霧消毒;對室內空氣,將過氧乙酸稀釋成5000 mg/L~10000 mg/L水溶液,在60%~80%相對溼度,室溫下加熱蒸發過氧乙酸量按1 g/m3計算,燻蒸消毒2h。

5.1.1.2  污染用具消毒

污染的一般耐熱耐溼物品,如被罩、食具、茶具、玩具等可煮沸15 min,蒸汽或壓力蒸汽按常規消毒;含有效氯或有效溴1000 mg/L~2000 mg/L消毒浸泡消毒1 h~2 h。對不耐熱或不耐溼的物品,如棉絮、棉衣褲、皮張、毛製品等應送專業消毒消毒處理。

5.1.1.3  排泄物、分泌物的消毒

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嘔吐物等應有專門容器收集,用含有效氯20000 mg/L消毒液,按糞、藥比例1:2浸泡消毒2 h;若有大量稀釋排泄物,應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幹粉,按糞、藥比例20:1加藥後充分攪勻,消毒2h。

5.1.1.4  其他污染物品的消毒

污染的含水分高的食物,應加熱消毒後廢棄;對污染乾燥食物或糧食須加熱消毒後棄廢。污染的垃圾、生活廢物,貓、狗等窩墊草等應焚燒殺滅病原體

5.1.1.5  屍體處理

因患鼠疫死亡的病人屍體,應由治療病人的醫療機構或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消毒處理。首先用5000 mg/L過氧乙酸液或5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浸泡過的棉花堵塞口、耳、鼻、肛門陰道自然孔穴,再用上述消毒液噴灑全屍,然後再用浸泡過上述消毒液的被單或其他布單嚴密包裹屍體後,應立即就近火化;不具備火化條件的農村、邊遠地區或民族地區,可選擇遠離居民點500 m以外,遠離飲用水源50 m以外的地方,將屍體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坑底及屍體周圍墊撒3 cm~5 cm厚的漂白粉

5.1.1.6  室內外環境處理

對被鼠疫患者污染的室內外環境應進行消毒、滅鼠、滅蚤和捕殺染病動物。

5.1.1.7  朊病毒污染物的處理

參照附錄B執行。

5.5.1.2 5.1.2  霍亂疫點和疫區消毒

5.1.2.1  患者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

稀便與嘔吐消毒按稀便及嘔吐物與消毒劑以10:1的比例加入漂白粉乾粉(含有效氯25%~32%);成型糞便按糞、消毒劑比例1:2加入含有效氯10000 mg/L~20000 mg/L含氯消毒液,經充分攪拌後,作用2h。乾燥排泄物處理前應適量加水稀釋浸泡軟化後,再按成型糞便消毒

5.1.2.2  環境表面消毒

污染的房間、廁所、走廊等表面,應先消毒再清除明顯的排泄物;對泥土地面還應刮去污染表土(另行消毒)後再用含有效氯2000 mg/L~5000 mg/L含氯消毒劑或5000 mg/L過氧乙酸消毒;對非泥土地面用1000 mg/L~2000 mg/L有效氯或2000 mg/L過氧乙酸消毒;其用量按地面性質不同而異,一般最低用量爲100 mL/m2~200 mL/m2,最高可用1000 mL/m2,以噴灑均勻、透溼、不流水爲限。

5.1.2.3  用具消毒

對耐熱耐溼物品,如棉織物、金屬陶瓷玻璃類物品,用加熱煮沸15 min或壓力蒸汽滅菌,也可用1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劑浸泡1 h~2 h,也可使用季銨鹽類消毒劑等進行消毒。對不耐熱不耐溼物品,如書籍、文件、字畫、污染的棉絮、皮毛製品、羽絨製品等,可用環氧乙烷消毒櫃處理。對耐溼物品,如各種塑料製品、用具、容器、人造纖維織物等,可用含有效氯1000 mg/L~2000 mg/L消毒液或

2000 mg/L過氧乙酸浸泡30 min或擦拭表面消毒。對污染的精密儀器、家電設備等物品可用乙醇、季銨鹽類消毒劑擦拭消毒

5.1.2.4  餐飲具的消毒

患者用後的餐飲具應煮沸消毒15 min~30 min以上,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也可用0.5%過氧乙酸溶液或250 mg/L~500 mg/L二溴海因溶液或250 mg/L~5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30 min以上,再用清水洗淨。

5.1.2.5  飲用水消毒

集中式供水出廠水餘氯量不得低於0.5 mg/L,末梢水餘氯量不得低於0.05 mg/L。分散式供水如直接從江、河、渠、塘、井取用水者,應在盛水容器內按每升水加入1 mg~5 mg有效氯消毒劑進行消毒,要求作用30 min後,餘氯量應達0.5 mg/L。

5.1.2.6  污水消毒

可採用次氯酸鈉、液氯、二氧化氯臭氧消毒污水。污水排放標準按GB 18466—2005中4.1執行;若污水已排放出去,應對污水溝進行分段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藥物及濃度應根據污水有機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 mg/L~50 mg/L的含氯消毒劑作用1.5 h後,餘氯應大於6.5 mg/L。

5.1.2.7  屍體處理

按5.1.1.5執行。

5.5.2 5.2  乙、丙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5.5.2.1 5.2.1  經消化傳播的乙、丙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5.2.1.1  室內環境表面的消毒

有效氯1000 mg/L~2000 mg/L有效氯或2000 mg/L過氧乙酸消毒溶液依次作噴霧消毒,用量爲200 mL/m2~300 mL/m2;對抵抗力較低的細菌繁殖體,也可使用季銨鹽類和酚類消毒劑進行消毒;有芽孢污染時,應使用5000 mg/L有效氯或5000 mg/L過氧乙酸消毒溶液噴霧消毒

5.2.1.2  被污染飲食用具的消毒

煮沸消毒15 min,或用含有效氯250 mg/L消毒浸泡30 min~60 min。

5.2.1.3  飲用水的消毒

飲用水消毒後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1.4  污水的消毒

污染的水,有污水處理站的,應達到GB 18466要求後排放。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可加入含氯消毒劑消毒90 min,餘氯量應達到6.5 mg/L。

5.2.1.5  被污染物品、用具等的消毒

按5.1.2.3處理;有芽孢污染時可以使用≥2000 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或擦拭消毒2h。

5.2.1.6  剩餘食物的消毒

患者的剩餘食物煮沸1h或焚燒,可疑食物不得飼養家畜。

5.2.1.7  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

排泄物、分泌物等消毒後必須達到無害化。消毒方法按5.1.1.3進行,但對肝炎患者糞便等的消毒用含有效氯10000 mg/L消毒液按糞:藥爲1:2加入,攪拌作用6h,對稀便可按5:1加入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5%~32%)。

5.2.1.8  病人屍體的處理

病人屍體經嚴密包裹後立即火化或深埋。炭疽病人用過的治療廢棄物和有機垃圾應全部焚燒。

5.2.1.9  死畜屍體等的處理

5.2.1.9.1  畜類屍體經嚴密包裹後火化或深埋

已確診爲炭疽的家畜應嚴禁解剖,應整體焚燒。一頭200 kg~500 kg的死畜焚燒時需要汽油或柴油100 kg~120 kg,先在地下挖一條寬1 m~1.5 m,長3 m~3.5 m,深1m的長溝,用鐵條架於溝上,然後在鐵條上加木柴100 kg,同時準備長條形鋼釺,將死畜置木柴上,然後點燃,當畜體腹部脹大時,用鋼釺將畜皮刺破,以防內臟等物四濺,陸續添加汽油或柴油,直到燒成骨灰爲止。

5.2.1.9.2  病畜排泄物的消毒

病畜排泄物按5:1加入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5%~32%),消毒2h後,深埋2m以下,不得用作肥料。根據情況,亦可選用其他含氯消毒劑乾粉或溶液處理,但其最終有效氯濃度不少於40000 mg/L。

5.2.1.9.3  病畜圈舍的消毒

病畜或死畜停留過的地面、牆面用5000 mg/L過氧乙酸有效氯10000 mg/L消毒液,按100mL/m2~300mL/m2藥量,連續噴灑3次,間隔1h。若畜圈地面爲泥土時應將地面10 cm~15 cm的表層泥土挖起,然後按土:藥爲5:1拌加漂白粉有效氯含量25%~32%),深埋於2m以下。

5.2.1.9.4  污染的飼料、雜草和垃圾的處理

病畜污染的飼料、雜草和垃圾應焚燒處理。

5.2.1.9.5  手、皮膚黏膜消毒

受抵抗力低的細菌繁殖體和親脂病毒污染時,可用速幹手消毒劑;受抵抗力較強的親水病毒、分枝桿菌污染時,可用碘伏、3%過氧化氫消毒劑;對受到芽孢污染應充分洗手,必要時用0.2%過氧乙酸或碘酒進行消毒

5.5.2.2 5.2.2  經呼吸道途徑傳播的乙、丙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經呼吸道途徑傳播肺炭疽白喉肺結核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傳染病病原污染的室內空氣,地面牆壁、用具等按5.1.1.1~5.1.1.2的要求進行消毒處理。肺炭疽病家的空氣可採用過氧乙酸燻蒸,藥量3 g/m2(即20%的過氧乙酸15 mL,15%的過氧乙酸20 mL),置於搪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熱燻蒸2h,燻蒸前應關閉門窗,封好縫隙,消毒完畢後開啓門窗通風;亦可採用氣溶膠噴霧消毒法,用2%過氧乙酸8 mL/m3消毒1 h。

5.5.2.3 5.2.3  經皮膚、黏膜接觸傳播的乙、丙類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5.2.3.1  環境、用具消毒

5.2.3.1.1  被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和分泌物污染的地面,牆壁、桌椅、牀、櫃、車輛等均應採取有效的

消毒措施;用次氯酸鈉或二氯異氰尿酸鈉等含氯製劑進行噴灑、浸泡、擦拭消毒,藥液有效氯含量按污染輕重和性質可用1000 mg/L~2000 mg/L;污染血液排泄物用最終含量爲5000 mg/L~10000 mg/L有效氯作用20 min~60 min後及時沖洗

5.2.3.1.2  傳染性廢物,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版)及有關規定集中處理,沒有條件時,應由專人負責消毒或焚燒處理。

5.2.3.1.3  運送病人、病畜、死畜或皮毛時嚴禁污染地面或路面,運輸工具應鋪上或覆蓋塑料布,運送完畢後,污染塑料布立即焚燒處理。

5.2.3.1.4  醫療器械按WS 310.2執行。

5.2.3.1.5  內鏡按照內鏡清洗消毒技術相關標準和《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相關要求執行。5.2.3.2  手及皮膚黏膜消毒

按5.2.1.9.5執行。

5.2.3.3  衣物製品的消毒

按5.1.1.2消毒處理。

5.2.3.4  皮毛等不耐溼熱物品的消毒

可能污染炭疽皮毛、毛衣、人造纖維、皮鞋和書報等消毒,最好選用環氧乙烷燻蒸,藥量爲600 mg/L,30℃~40℃,相對溼度60%,消毒48 h。畜毛可用2%硝酸或10%硫酸溶液浸泡2h,皮張也可用2.5%鹽酸溶液加入15%食鹽使溶液保持在30℃以上浸泡40 h後取出(每千克皮張用10 L溶液),再放入1%氫氧化鈉溶液浸泡2h以中和鹽酸然後清水沖洗曬乾

5.5.3 5.3  其他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

對新發傳染病,不明原因傳染病疫源地消毒,應根據其流行病學特點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按5.1及5.2  中傳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則的相關要求進行消毒處理。

5.6 疫源地消毒效果評價

按附錄C執行。

6 附錄

6.1 附錄A(規範性附錄)疫源地終末消毒工作程序

6.1.1 A.1  工作程序

A.1.1  消毒人員到達病人家後,首先向病人家屬做好解釋工作。查對門牌號、患者姓名是否符合,瞭解發病日期、病人居室、活動場所及日常接觸使用的物品等情況,並以此確定消毒的對象、範圍及方法

A.1.2  消毒前應穿戴好隔離衣、帽、口罩、手套,備好防護用具,進行現場觀察,瞭解污染情況,劃分清潔區污染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毒區內,並按面積或體積、物品多少計算所配製的消毒藥物量,並注意所用藥物有效成分含量,保證配置藥物的有效濃度。

A.1.3  必要時在實施消毒前應先由檢驗人員對不同消毒對象採集樣品(按GB 15982—2012中附錄A執行),以瞭解消毒污染情況。

A.1.4  將需集中消毒的污染衣服、牀單等用品收集在一起進行處理(或放人大帆布袋或一次性塑料袋中送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消毒消毒)。

A.1.5  房間消毒前,應先關閉門窗,保護好水源(蓋好竈邊井、水缸等),取出食物、廚具等。若爲腸道傳染病,應先滅室內蒼蠅,然後消毒

A.1.6  患者排泄物、嘔吐物、分泌物、殘餘食物等,以及裝前述污物的便器、痰盂、痰杯和用過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具、毛巾、抹布、牙刷、毛巾等,以及皮張、獸毛、奶製品等)應嚴格進行消毒

A.1.7  消毒順序:應按先外後內、先上後下,先清潔房間內污染嚴重的場所,依次對門、地面、傢俱、牆壁等進行噴霧消毒呼吸道傳染病重點做好空氣消毒

A.1.8  室內消毒完畢後,應對其他污染處,如走廊、樓梯、廁所、下水道口等進行消毒

A.1.9  將集中在現場消毒的物品,消毒好後交還病人家,並告訴病人家屬在60 min後再進行清洗處理。

A.1.10  傳染病病家隨時消毒的要求:在接到患者診斷和原駐地隔離卡後,消毒人員應立即到病人家指導隨時消毒,必要時提供所需藥品,並標明藥品名稱及使用方法。根據病種和病人傢俱體情況應做到“三分開”和“六消毒”。“三分開”是:住室(條件不具備者可用布簾隔開,至少也要分牀)、飲食、生活用具(包括餐具、洗漱用具、便盆、痰罐等)分開;“六消毒”是:消毒分泌物或排泄物、消毒生活用具、消毒雙手、消毒衣服和被單、消毒患者居室、消毒生活污水。患者家屬和護理人員除做好患者隨時消毒外,還應做好本人的衛生防護,特別是護理患者後要消毒雙手。

A.1.11  消毒工作完畢後,應將所有的消毒工具進行消毒清洗然後依次脫下隔離衣、帽、口罩(或其他防護用具),衣服打疊好,使髒的一面卷在裏面,放入消毒專用袋中帶回徹底消毒;最後消毒員應徹底清洗雙手,消毒,並填寫好工作記錄表;消毒完畢60 min後,檢驗人員再次採樣消毒人員應告訴病人家在消毒後1 h~2 h,徹底通風和擦洗,然後消毒人員撤離。必要時疫源地終末消毒效果應進行評價(見附錄C)。

A.1.12  室外環境或病人居住、工作的污染場所(如工廠、機關、學校等),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進行追蹤消毒或指導上述單位醫務室進行消毒

A.1.13  托幼機構發生傳染病應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督指導下由有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消毒,或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進行終末消毒;醫療單位的隔離消毒由醫療單位按上述原則進行。 A.1.14  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傳染病房的消毒工作參照本程序進行。

6.1.2 A.2  消毒操作注意事項

A.2.1  對鼠疫流行性出血熱瘧疾流行性斑疹傷寒傳染病,除按上述要求消毒外,還應作好殺滅媒介昆蟲和滅鼠工作;參加防治鼠疫工作的消毒人員應穿着防鼠疫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必要時可口服抗生素預防。全套防鼠疫服包括:醫用防護服、護目鏡、醫用防護口罩、乳膠手套和長筒膠靴。其穿脫方法爲:先穿聯身服和長筒膠靴,戴好普通工作帽,再包頭巾,使蓋住頭髮、兩耳和頸部,然後戴上口罩,在鼻翼兩側塞上棉花球;戴防護眼鏡,再穿上罩衫,最後戴乳膠手套。

A.2.2  根據傳染病病原體的種類不同、消毒處理的對象不同、消毒現場的特點不同,選用恰當的消毒劑和合適的消毒方法消毒藥物必須在現場配製。

A.2.3  消毒員在消毒時不準吸菸、飲水、喫食物、隨意走出疫區(點),並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A.2.4  消毒人員應謹慎細心,不得損壞病人家物品,凡需消毒的物品切勿遺漏;應將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嚴格分開堆放,以防反覆污染

A.2.5  用氣體燻蒸消毒時,應使房間密閉,達到基本不漏氣;要充分暴露消毒的物品,物品要分散開,相互間要有空隙,以利藥擴散、接觸;要控制消毒要求的溫度、溼度及時間;食物及不耐腐蝕或怕沾染氣味的物品要取出或蓋嚴;用火加熱時,應嚴防火災。

6.1.3 A.3  疫點終末和隨時消毒消毒工作記錄表

疫點終末消毒隨時消毒工作完成後應填寫記錄表(參見附錄D)。

6.2 附錄B(資料性附錄)朊病毒污染物的處理

6.2.1 B.1  焚燒

B.1.1  適用於所有的一次性使用的器械、材料和廢物。

B.1.2  暴露於高感染組織的所有器械的首選方法

6.2.2 B.2  壓力蒸汽滅菌結合化學方法

對於耐熱器械,可以採用壓力蒸汽滅菌結合化學方法進行處理,可選擇下列兩種方法

a)  浸泡於1 mol/L NaOH或有效氯濃度爲20000 mg/L次氯酸鈉中1h,在下排氣式壓力蒸汽滅菌器中121℃滅菌1 h,清洗後常規滅菌

b)  浸泡於1mol/L NaOH或有效氯濃度爲20000 mg/L次氯酸鈉液中1h,取出並用水沖洗後轉到一個容器中,在下排氣式壓力蒸汽滅菌器中121℃滅菌1h或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器中134℃滅菌18 min,然後清洗並常規滅菌

6.2.3 B.3  物體表面和熱敏器械用化學方法

B.3.1  用2 mol/L NaOH或有效氯20000 mg/L次氯酸鈉溶液作用1h,擦乾並用水沖洗

B.3.2  不能耐受NaOH或次氯酸的任何表面,用水清潔沖洗乾淨。

6.2.4 B.4  乾燥物品的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處理法

B.4.1  能耐受NaOH或次氯酸鈉溶液中的小型乾燥物品,首先應浸泡於2 mol/L NaOH或有效氯20000 mg/L次氯酸鈉液中作用1h,擦乾並用水沖洗然後在真空壓力蒸汽滅菌器中≥121℃滅菌1 h。

B.4.2  不能耐受NaOH或次氯酸鈉的任何大小的大型乾燥物品應在預真空(多孔負載)壓力蒸汽滅菌器中134℃滅菌1h。

6.2.5 B.5  壓力蒸汽滅菌和化學處理的注意事項

B.5.1  下排氣式壓力蒸汽滅菌器  空氣通過滅菌櫃室底部的口由蒸汽置換排出。下排氣式壓力蒸汽滅菌器被設計用於溶液和器械常規去污染和滅菌

B.5.2  預真空(多孔負載)壓力蒸汽滅菌器  空氣經抽真空排出並被蒸汽替換。預真空(多孔負載)壓力蒸汽滅菌器用於外科使用的清潔器械、長手術外衣、敷料、毛巾和其他材料的滅菌;但不適合液體滅菌

注:朊病毒感染因子對理化消毒滅菌因子的抵抗力很強,消毒滅菌處理困難。對該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污染的手術器械、物品及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傳染海綿狀腦病包括變異型克一雅病監測手冊》(WHO manual for surveillance of human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ies including variant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進行。

6.3 附錄C(規範性附錄)疫源地消毒效果評價

6.3.1 C.1  疫源地消毒效果評價總體要求

C.1.1  疫源地消毒效果評價的目的是爲了保證消毒質量,確保傳染病病原體被徹底殺滅,有效地阻止其傳播流行。

C.1.2  消毒效果評價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檢查消毒物品上還有無病原體存在。但由於有些病原體很難分離,所以通常採用對指示微生物進行檢查的間接方法

C.1.3  進行消毒效果評價時,應有消毒檢驗記錄或表格,必須記錄樣本名稱、來源、數量、編號、檢驗指標、採樣日期、採樣者、檢驗結果、檢驗者及審覈者簽字等。

C.1.4  消毒效果評價的對象:物品表面、衣物類、排泄物、分泌物、嘔吐物、空氣等的消毒效果檢查

C.1.5  消毒效果評價必須針對不同消毒藥劑選用經中和試驗證實有效的中和劑或中方法

6.3.2 C.2  採樣樣品處理

C.2.1  物體表面樣品:以規格採樣,用無菌溼棉籤塗抹表面100 cm2面積,剪去與手接觸部分的棉棒,將棉籤放入10 mL所用消毒劑對應的中和劑液中搖勻,中和10 min後,振打80次或用混勻器混勻備用。

C.2.2  空氣樣品:按GB 15979執行,或使用裂隙式或篩孔式(Anderson)採樣採樣時,採樣器置室內中央1.0 m高處。房間大於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設一個採樣點

C.2.3  污水、污泥樣品:按GB 18466執行。

6.3.3 C.3  指示微生物

按GB 15981執行。

6.3.4 C.4  檢查方法

C.4.1  細菌菌落總數檢查

按GB 15982—2012附錄A中A.2.5執行。

C.4.2  溶血鏈球菌檢查

按GB 4789.11執行。

C.4.3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查

按《化妝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第四部分的第五項執行。

C.4.4  沙門氏菌檢查

按GB 4789.4執行。

C.4.5  志賀氏菌檢查

按GB 4789.5執行。

C.4.6  綠膿桿菌檢查

按《化妝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第四部分的第四項執行。

C.4.7  大腸桿菌檢查

按GB 15979執行。

C.4.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按GB  15981執行。

C.4.9  空氣中細菌總數檢查

C.4.9.1  平板沉降法

平板沉降法用含中和劑的普通營養瓊脂平板或血瓊脂平板;有條件的單位可用裂隙式或篩孔式(anderson)採樣採樣檢查

將採好樣的平板蓋上蓋收回,於37℃下培養48 h,觀察菌落生長情況,並計數菌落形成單位(CFU)。可按式(C.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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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x——空氣中細菌總數,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每立方米(CFU/m3);

A——平板面積,單位爲平方釐米(cm2);

T——平板暴露於空氣中的時間,單位爲分鐘(min);

N——平板上平均菌落數,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CFU)。

然後按式(C.2)和式(C.3)計算空氣消毒殺菌率(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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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t——空氣消毒殺菌率,%;

Nt——空氣中細菌自始至t時的自然消亡(沉降或死亡)率;

V0——對照組處理前空氣含菌量,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CFU);

V0'試驗組處理前空氣含菌量,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CFU);

Vt——對照組處理後空氣含菌量,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CFU);

Vt'——試驗組處理後空氣含菌量,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CFU)。

C.4.9.2  空氣中菌落計數

細菌培養、計數菌落數按C.4.9.1執行。可按式(C.4)進行計算:

捕獲.PNG

式中:

N——空氣中細菌數,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每立方米(CFU/m3);

B——平板上或基條上或採樣液中的細菌數,單位爲菌落形成單位(CFU);

L——採樣流量,單位爲升每分鐘(L/ min);

T——採樣時間,單位爲分鐘(min)。

然後按C.4.9.1計算空氣消毒殺菌率(Pt)的公式計算。

6.3.5 C.5  結果評價

按4.1和4.2執行。

6.4 附錄D(資料性附錄)疫點終末消毒隨時消毒工作記錄表

消毒工作記錄表見表D.1~表D.3。

表D.1  疫點消毒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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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  疫點終末消毒效果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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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3  疫點隨時消毒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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