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810—2022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重患者判斷及轉診技術標準

醫療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衛生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W S / T 8 1 0 — 2 0 2 2 jī céng yī liáo wèi shēng jī gòu jí zhòng huàn zhě pàn duàn jí zhuǎn zhěn jì shù biāo zhǔn

2 英文參考

Evaluation and referral technical standard of urgent patients for primary health care facilitie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CS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810—202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重患者判斷轉診技術標準》(Evaluation and referral technical standard of urgent patients for primary health care facilitie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2年11月25日《關於發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識設計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2〕15號)發佈,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識設計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2〕15號

現發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識設計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808—2022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識設計標準

WS/T 809—2022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單元視覺設計標準

WS/T 810—2022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重患者判斷轉診技術標準

上述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25日

5 前言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基層衛生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諮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基層衛生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清華長庚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北京市東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曾學軍、王仲、錢素雲、朱華棟、沙悅、劉繼海、徐保平、李佩青、馬力、王芳。

6 正文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重患者判斷轉診技術標準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主要基於急重患者生命體徵進行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患者轉診需求分級、現場處理與轉診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急重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判斷轉診的醫療行爲,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使用。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沒有規範性引用文件。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primary health care facilities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和診所等。

3.2

急重患者 urgent patient

有緊急醫療需求或病情危及生命患者

3.3

病情判斷 evaluation of the patient’s condition

依據患者症狀、體徵以及其他醫療信息患者疾病的危險程度做出評價。

3.4

轉診 referral

患者轉移到上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

3.5

意識 consciousness

人對周圍環境和自身狀態的認知與覺察能力,是大腦高級神經中樞功能活動綜合表現。

3.6

心率 heart rate

每分鐘心跳次數。

3.7

脈率 pulse rate

每分鐘體表動脈搏動次數。

3.8

呼吸頻率 respiratory rate

每分鐘自主呼吸次數。

3.9

血壓 blood pressure

血液流動時對血管壁的側壓力。

注:通常使用的測血壓工具包括水銀血壓計電子血壓計

3.10

體溫 temperature

人體內部的溫度或以體表溫度反映的人體溫度。

注:通常的測量方法包括腋測法及耳測法。

6.4 4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標準。

HR:心率(Heart Rate)

P:脈率(Pulse Rate)

RR:呼吸頻率(Respiratory Rate)

BP:血壓(Blood Pressure)

SBP:收縮壓(Systolic Blood Pressure)

DBP:舒張壓(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T:體溫(Temperature)

MEWS:改良早期預警評分(Modified Early Warning Score)

6.5 5 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

6.5.1 5.1 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標準

6.5.1.1 5.1.1 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原則

根據患者極端生命體徵數值和基於生命體徵的綜合評分(MEWS評分,適用於成人)進行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分爲極高危、高危和平診患者

在極端生命體徵數值和MEWS評分中,遇兩者分層結果不一致時,以分層更高者確定該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生命體徵數值中同時有兩項以上分層爲高危的患者,病情分層應爲極高危患者

6.5.1.2 5.1.2 極端生命體徵數值判斷
6.5.1.2.1 5.1.2.1 極高危

出現下列任何一項,包括:

——急性起病或急性加重的昏迷

——存在氣道梗阻表現或呼吸節律異常,RR≥30 次/min 或 RR≤10 次/min;

——SBP<90mmHg 且合併組織灌注不足表現;

——腋溫<35℃或>40℃;

——心電圖提示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肺栓塞、惡性心律失常

——血壓提示 SBP≥210mmHg 或 DBP≥120mmHg;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內出血,伴有 P≥110 次/min 或 BP 下降;

——兒童出現面色蒼灰、精神萎靡、嗜睡煩躁、無尿;肢端涼、皮膚花斑、低血壓、外周動脈

動減弱或消失;心率減慢<60 次/min 並伴有上述低灌注表現;

——兒童出現無反應;只對疼痛刺激反應抽搐持續>5min。

6.5.1.2.2 5.1.2.2 高危

出現下列任何一項,包括:

——急性起病或急性加重的意識改變(譫妄嗜睡);

——呼吸頻率異常,22≤RR<30 次/min,或 10<RR≤12 次/min;

——SBP<90mmHg,或較平時 SBP 下降>30mmHg,但目前尿量不少,無組織灌注不足徵象;

——高熱,腋溫≥39℃;

——心電圖提示心律失常或有動態變化提示嚴重心肌缺血;

——180≤SBP<210 mmHg,或 110≤DBP<120mmHg;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內出血,不伴有 P、BP 變化;

——兒童哭聲弱;易激惹、煩躁不安、哭鬧不能安撫或目光呆滯;餵養困難或吸吮力弱或嚴重嘔吐、不能進食;外周毛細血管再充盈時間>3s,皮膚冷;口脣紫紺

——兒童對外界反應差,對聲音刺激反應;近期有抽搐發作。

6.5.1.2.3 5.1.2.3 平診

排除本標準第 5.1.2.1 條和第 5.1.2.2 條的其他患者

6.5.1.3 5.1.3 基於生命體徵的綜合評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可基於患者生命體徵的綜合判斷(MEWS評分,適用於成人)進行病情嚴重程度分層,見表1。

極高危:MEWS評分≥9分

高危:5≤MEWS評分<9分

平診:MEWS評分<5分

表 1 改良早期預警評分(MEWS)

項目

評分

3 2 1 0 1 2 3

心率(次/min) ≤40 41~50 51~100 101~110 111~129 ≥130

收縮壓(mmHg) ≤70 71~80 81~100 101~199 ≥200

呼吸頻率(次/min) <9 9~14 15~20 21~29 ≥30

體溫(℃) <35.0 35.0~38.4 ≥38.5

意識 清楚 對聲音有反應疼痛反應反應

6.5.2 5.2 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定義

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定義見表 2。

表 2 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定義

病情嚴重程度分層 定義

極高危 病情可能隨時危及患者生命,需立即進行現場搶救。

高危

患者目前無危及生命的危險,但如果不及時處理,將隨時有可能發展爲危及生命或造成永

久殘疾的臨牀情況。

平診 患者目前生命體徵平穩,以各項指標判斷無明顯危及生命或致殘的風險存在。

6.6 6 患者轉診需求分級

6.6.1 6.1 轉診需求分級

依據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及所需醫療資源進行轉診需求分級,見表3。

表 3 患者轉診需求分級

患者病情嚴重程度 患者所需醫療資源 患者轉診需求

患者轉診

需求級別

極高危、高危 需途中生命支持、可能需要緊急溶栓、介入等資源 立即急救車轉診 1 級

高危 預計數小時內無生命支持資源需求 立即轉診 2 級

高危或平診 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資源有限,需上轉完善診斷或治療 儘快轉診 3 級

平診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資源可滿足患者診療需求 擇期轉診或不轉診 4 級

6.6.2 6.2 需上調轉診需求分級的情況

6.6.2.1 6.2.1 基本原則

依據患者病情嚴重程度確定轉診需求分級時,應同時兼顧患者的疾病特點(症狀、體徵及初步診斷)

和人羣特點,遇有本標準第6.2.2條或第6.2.3條所列情況,宜上調轉診需求分級。

6.6.2.2 6.2.2 需上調轉診需求分級至 1 級的症狀、體徵及初步診斷

需上調轉診需求分級至1級的症狀、體徵及初步診斷,包括但不限於:

——頭痛合併腦膜刺激徵

——合併神經系統定位體徵;

——不能除外合併顱高壓;

——不能除外急性冠脈綜合徵

——不能除外肺栓塞

——不能除外主動脈夾層

——不能除外血胸氣胸

——不能除外外科急腹症

——腹痛合併明顯消化道出血

——近 2 周有外傷史合併腹痛

——育齡期婦女出現下腹痛伴有停經

——疼痛劇烈,難以配合;

——嚴重外傷引起的可能性骨折

6.6.2.3 6.2.3 宜上調轉診需求分級 1 級的人羣

宜上調轉診需求分級 1 級的人羣,包括但不限於:

——孕婦;

——兒童

——高齡患者(年齡≥75 歲);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腫瘤患者、接受實體器官移植患者、長期服用激素

免疫抑制劑艾滋病患者等);

——合併有嚴重慢性心、肺、肝、腎等疾病患者

6.7 7 現場處理與轉診

6.7.1 7.1 現場處理

轉診需求分級爲 1~4 級的患者轉診前均應做好現場處理,並聯系轉診醫療機構。如出現下列一種或數種情況,需參照相應的一個或數個附錄進行處理。

a) 意識障礙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A。

b) 呼吸困難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B。

c) 心律失常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C。

d) 血壓異常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D。

e) 體溫異常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E。

f) 兒童嚴重過敏反應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F。

g) 兒童持續抽搐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G。

h) 嬰兒窒息的現場處理見附錄 H。

6.7.2 7.2 轉診

6.7.2.1 7.2.1 轉診方式

轉診需求分級爲1級的患者,應儘快聯繫急救中心或上級醫療單位急救車轉診。如受地理位置等條件所限,不能聯繫或等待急救車,需採用力所能及的安全轉運措施儘快轉診。對轉診需求分級爲2、3級的患者,可根據患者和家屬訴求確定轉診方式。

6.7.2.2 7.2.2 轉診醫療機構選擇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基於區域醫療機構分佈,根據患者病情和救治需求,並結合患者與家屬意見,與急救中心協調確定轉診醫療機構,包括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

6.7.2.3 7.2.3 轉診科室選擇與聯繫

患者轉運的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直接或通過急救中心醫務人員,同時與擬轉診醫療機構的急診分診部門及時取得聯繫,確定接診科室,必要時向接診科室醫務人員進行初步病情介紹,便於該醫療機構提前做出急救準備。轉診需要聯繫患者家屬/監護人/直系親人。

6.7.3 7.3 平診患者

應按照相應疾病或症狀診療規範進行處置,合理安排轉診或不轉診

患者診治過程中出現病情變化,應及時進行病情評估、再次進行病情嚴重程度分層。分層轉變爲高危或極高危患者,則按照本標準第7.2條進行轉診

7 附錄A(資料性)意識障礙的現場處理

7.1 A.1 心跳驟停意識障礙患者的處理

對於意識喪失伴有呼吸停止及大動脈搏動消失的患者,應直接進入心肺復甦流程進行搶救,同時呼叫急救車。

7.2 A.2 昏迷患者的現場處理

A.2.1 嚴密監測生命體徵,如有異常,立即進行相應的處理。

A.2.2 嚴重意識障礙患者,應將其擺放爲昏迷體位,頭偏向一側並保證患者口鼻朝側下,防止誤吸。如出現鼾音,常提示舌後墜,應予放置口咽通氣道(管)。

A.2.3 應儘快建立靜脈通道,並予吸氧(鼻導管 3L/min,若患者呼吸困難伴有明顯紫紺,則應採用面罩吸入高流量氧氣)支持。

A.2.4 立即採用指血血糖儀進行快速血糖檢測,如血糖<2.8mmol/L(新生兒<2.6mmol/L)或臨牀判斷無法除外低血糖昏迷者,可予靜推50%葡萄糖40ml(兒童給予10%葡萄糖5ml/kg~10ml/kg或25%葡萄糖2ml/kg~4ml/kg),若患者意識轉清,之後以10%葡萄糖靜點並建議轉診

A.2.5 有嚴重頭痛、噴射性嘔吐頸強直等顱內高壓表現者,可抬高牀頭,予20%甘露醇250ml(兒童劑量2.5ml/kg~5ml/kg),15min~20min快速靜點以降低顱壓。如沒有甘露醇的情況下,成人患者可應用呋塞米20mg靜推。

A.2.6 外傷患者注意保護頸椎,如佩戴頸託。若無頸託也可就地取材固定患者頭頸部。

7.3 A.3 躁狂患者的處理

譫妄患者如無暴力傾向,尚能配合治療,應以安慰、減輕身體痛苦刺激爲主。如患者有暴力傾向,不能配合治療,則要嚴格束縛,應用寬束縛帶固定軀幹和四肢,必要時撥打110,請求援助。地西泮等鎮靜藥物抑制呼吸的風險,必要時謹慎使用,並提前做好搶救呼吸抑制副作用的準備。

8 附錄B(資料性)呼吸困難的現場處理

8.1 B.1 突發窒息患者的處理

患者若有明確異物吸入史伴有明顯呼吸困難口脣紫紺、不能言語,應立即嘗試海姆立克腹部衝擊法:急救者首先以前腿弓、後腿蹬的姿勢站穩,然後將雙臂分別從患者腋下前伸並環抱患者。左手握拳,右手從前方握住左手手腕,使左拳虎口貼在患者胸部下方、肚臍上方的上腹部中央,然後突然用力收緊雙臂,用左拳虎口患者上腹部內上方猛烈施壓,迫使其上腹部下陷,以排出氣道異物。若患者體型肥胖或爲中晚期妊娠的孕婦,應按壓胸骨下段,避免直接按壓上腹部。有效的操作可能成爲搶救患者最有效的措施,若嘗試失敗,有條件的單位可予以氣管插管,否則應儘快轉診上級醫院搶救。

8.2 B.2 呼吸過緩或節律不穩定患者的處理

呼吸頻率過緩或呼吸節律不穩定患者隨時可能發展爲呼吸停止,應予通暢呼吸道(儘可能清理呼吸道異物嘔吐物、血液等),球囊面罩輔助通氣。建立靜脈通路應用呼吸興奮劑洛貝林3mg或尼可剎米0.25g~0.5g靜脈注射治療,根據呼吸頻率評估可每3min~5min重複給藥,儘快聯繫轉診上級醫院

8.3 B.3 呼吸過速的患者處理

B.3.1 呼吸過速伴有明顯缺氧表現者,應保持氣道通暢並吸氧,氧療應注意選擇合適的設備和氧流量;同時積極尋找導致缺氧的病因

a) 如爲過敏引起的上氣水腫(如出現聲嘶喘鳴),可予腎上腺素(1:1000)0.3mg~0.5mg,大腿中外肌肉注射(兒童劑量0.01mg/kg,最大不超過成人劑量),同時予β受體激動霧化吸入糖皮質激素靜脈輸注,抗組胺藥物也可酌情使用。

b) 如有明確的病因,如肺炎心衰哮喘等,需要積極藥物治療,同時儘快聯繫急救車轉診至上級醫院

c) 若患者有明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應給予持續低流量吸氧(鼻導管1L/min~2L/min)。高流量吸氧有進一步抑制呼吸中樞導致呼吸困難加重、甚至呼吸停止的風險

B.3.2 呼吸過速不伴有缺氧表現者,應注意有無其它原因導致的呼吸過速,有明確原因的可給予對因治療。例如,深大呼吸常見於嚴重的代謝性酸中毒,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應注意及時糾正;其他情況也可以給予對症處理,如退熱、止咳平喘、止痛(常規非甾體抗炎藥)或補液治療。給予處理後可以觀察2h,若完全緩解按照平診處理,若緩解不滿意或觀察過程中出現病情加重,應及時轉診上級醫院

B.3.3 對於呼吸過速的患者還應注意無精心理因素所致,如癔症,又稱歇斯底里。若考慮患者存在癔症癔症精神病所致的呼吸過速,應安置在安靜的環境,可不予吸氧,爲避免呼吸過速引起的呼吸性鹼中毒,嘗試以適當方法增加二氧化碳的重復吸入。同時給予言語安慰、解釋病情,緩解不滿意者可予地西泮5mg肌肉注射,注意避免呼吸抑制副作用。若明顯緩解可按照平診處理,緩解不滿意者應轉診上級醫院

B.3.4 對於原因不明的呼吸過速患者注意通暢呼吸道,予鼻導管吸氧,及時轉診上級醫院

9 附錄C(資料性)心律失常的現場處理

9.1 C.1 極高危組

9.1.1 C.1.1 快速型心律失常

快速型心律失常(往往大於150次/min)患者的處理:

a) 吸氧、心電監測

b) 建立靜脈通路,生理鹽水500ml靜脈點滴,維持通路;

c) 嚴重快速心律失常出現血流動力學穩定患者需進行同步直流電覆律,如爲室速可應用100J~200J,復律前應給予靜脈鎮靜藥物,如地西泮5mg~10mg靜脈推注(兒童若出現煩躁,給予地西泮0.1mg/kg~0.3mg/kg 靜脈推注或咪達唑侖0.2mg/kg 靜脈推注),注意呼吸抑制副作用,並做好隨時搶救的準備;

d) 如出現心跳驟停、意識喪失,立即進入心肺復甦流程。

9.1.2 C.1.2 緩慢型心律失常

緩慢型心律失常(往往低於40次/min)患者的處理:

a) 吸氧、心電監測

b) 建立靜脈通路,生理鹽水500ml靜脈點滴,維持通路;

c) 嚴重緩慢型心律失常出現血流動力學穩定患者可應用阿托品0.5mg皮下注射(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兒童劑量0.02mg/kg,最大不超過成人劑量靜脈/皮下注射;

d) 如有禁忌可應用異丙腎上腺素0.5mg~1mg,溶於5%葡萄糖注射液200ml~300ml內緩慢靜滴;

e) 如出現心跳驟停、意識喪失,立即進入心肺復甦流程。

9.2 C.2 高危組

9.2.1 C.2.1 心動過速

C.2.1.1 心電圖提示:寬QRS波羣、心律不齊,或心電圖難於判讀時,應及時建立靜脈通路、吸氧,並呼叫急救車轉送上級醫院診治。

C.2.1.2 對心律齊的窄QRS波心動過速,懷疑折返性室上性心動過速者可嘗試刺激迷走神經方法終止其發作,具體方法可採用深吸氣後屏氣、然後用力做呼氣動作(即Valsalva動作),用壓舌板刺激咽部誘發噁心反射等。

C.2.1.3 如有條件(配有心電監護及搶救設備),對明確爲折返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的患者可嘗試藥物轉復(如腺苷6mg靜脈快速推注;或普羅帕酮70mg,於10min內緩慢注射,必要時10min~20min重複一次,總量不超過210mg)。

C.2.1.4 對明確爲非竇性心動過速或非折返性室上速的窄QRS快速型心律失常,可嘗試應用口服酒石酸美託洛爾12.5mg(或其它β受體阻滯劑),觀察心率變化。症狀不緩解需要及時轉診至上級醫院

9.2.2 C.2.2 心動過緩

C.2.2.1 凡心電圖提示高度房室傳導阻滯者(包括Ⅱ度Ⅱ型房室傳導阻滯和Ⅲ度房室傳導阻滯),處理同病情不穩定的緩慢心律失常。

C.2.2.2 凡心率≤40次/min者(6歲以下兒童<60次/min者),無論有無症狀,均應及時轉診上級醫院

9.3 C.3 平診組

C.3.1 注意評估其它生命體徵

C.3.2 離院的指徵:

心律失常情況,或有明確誘因如緊張、激烈運動等,且心電圖提示爲竇性心動過速者;觀察30min後,其他生命體徵平穩,心率可逐漸恢復至正常,可離院。

來診者40次/min<心率<60次/min,無腦及其它器官灌注不足表現,心電圖表現爲竇性心動過緩,觀察2h後,生命體徵平穩的,可離院。注意對於一些老年人或運動員,其心率可低於60次/min,但絕大多數高於40次/min。

10 附錄D(資料性)血壓異常的現場處理

10.1 D.1 低血壓極高危患者處理

低血壓極高危患者處理:

a)保持安靜,患者休克體位

b)心電、血壓監測

c)建立大口徑靜脈通路,非心力衰竭患者快速靜脈補液(生理鹽水或林格氏液1L);

d)保持氣道通暢,高濃度吸氧;

e)外在活動出血者予壓迫止血

f)過敏性休克患者脫離或停用過敏原,並立即給予腎上腺素(1:1000)0.3mg~0.5mg,大腿中外肌肉注射,兒童劑量爲0.01mg/kg。並考慮使用抗組胺藥物及糖皮質激素甲潑尼龍1mg/kg~2mg/kg或等量氫化可的松);

g)所有休克患者均應儘快聯繫轉診

10.2 D.2 高血壓極高危患者處理

D.2.1 血壓≥180/110mmHg,伴心、腦、腎急性併發症的臨牀表現,包括:高血壓腦病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梗死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急性心力衰竭、不穩定心絞痛心肌梗死等:

a)立即口服短效降壓藥物,如卡託普利12.5mg~25mg,或酒石酸美託洛爾25mg;

b)同時立即轉診

D.2.2 血壓≥180/110mmHg,不伴心、腦、腎急性併發症的臨牀表現:

a)口服短效降壓藥物,如卡託普利 12.5mg~25mg,或酒石酸美託洛爾 25mg 口服,1h 後可重複給藥,密切觀察,直至降到 180/110mmHg 以下。不建議舌下含服硝苯地平快速降壓;

b)經上述治療,血壓仍≥180/110mmHg,或症狀明顯,儘快聯繫轉診

10.3 D.3 無血壓異常者處理

血壓異常者進一步評估其它生命體徵或主訴

11 附錄E(資料性)體溫異常的現場處理

11.1 E.1 低體溫的處理

環境因素導致的低體溫,可採取體外復溫治療。輕症患者可予以毛毯等乾燥柔軟的衣物進行包裹保溫,避免對凍傷部位進行按摩,可將凍傷部位放入溫水中浸泡,並讓患者飲用熱飲。對於嚴重低體溫患者,或因體溫過低導致意識不清甚至意識喪失患者,應在保暖的情況下儘快轉診上級醫院

11.2 E.2 發熱的處理

E.2.1 對所有發熱患者需要詢問流行病學史和相關症狀以除外傳染性疾病,對可疑傳染病患者,醫務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同時立即聯繫轉診傳染病專科醫院或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設有發熱門診或發熱診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對發熱患者進行醫療處置。

E.2.2 中低度發熱可先觀察,不急於降溫,以尋找並解決發熱原因爲主。

E.2.3 患者持續高熱,或高熱引起併發症(如驚厥、痙攣等),應及時予以降溫治療,並儘快轉入上級醫院進一步處理。具體降溫措施包括物理降溫和藥物降溫兩種方法

E.2.4 物理降溫:可用冰袋置於雙側頸部、腋窩、肘窩、腹股溝及膕窩,也可在相應部位用酒精進行擦浴,但應避免對前胸及後背進行擦浴。兒童不推薦酒精擦浴降溫。

E.2.5 藥物降溫:可使用對乙酰氨基酚10mg/kg~15mg/kg[(最大<600mg)口服或栓劑直腸給藥,間隔時間≥4h,每天最多4次(最大劑量爲2g/d)] ,如有注射液,可酌情選用;布洛芬5mg/kg~10mg/kg(最大<400mg) ,口服,每6h 1次,每天最多4次。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退熱劑不能有效預防高熱驚厥發生

12 附錄F(資料性)兒童嚴重過敏反應的現場處理

12.1 F.1 評估

急性發作、進展快速,出現皮疹(如蕁麻疹)、黏膜水腫,詢問藥物、食物、特殊物質接觸史。判斷患兒意識是否清楚,評估循環氣道、呼吸、皮膚消化道。

12.2 F.2 診斷

嚴重過敏反應通常在暴露可疑過敏原後,突然發作或快速進展(幾分鐘~數小時),表現爲危及生命氣道和/或呼吸和/或循環問題,可同時伴有皮膚/黏膜、消化道改變。以下3項中符合任何1項,高度懷疑嚴重過敏反應

a) 無明確過敏原,突然出現皮膚和/或黏膜改變 (如皮疹、水腫、瘙癢),同時至少有下述 1 種表現:

1) 呼吸受累(如呼吸困難、喉喘鳴喘息紫紺);

2) 血壓下降或器官功能不全(如暈厥尿失禁)。

b) 暴露可能過敏原後,迅速出現下述 2 種以上表現:

1) 皮膚和/或黏膜改變;

2) 呼吸受累;

3) 血壓下降或器官功能不全;

4) 胃腸道症狀 (如腹痛嘔吐腹瀉)。

c) 暴露已知過敏原,迅速出現血壓下降。

12.3 F.3 分類

F.3.1 極高危:包括過敏性休克低血壓面色蒼白皮膚溼冷、頭暈嗜睡甚至昏迷)、上氣道梗阻(聲音嘶啞、喉喘鳴)和哮喘樣發作(呼吸困難喘息、肺部哮鳴音、紫紺)。

低血壓的定義:

1個月≤年齡<1歲,收縮壓<70mmHg;

1歲≤年齡<11歲,收縮壓<(70+年齡×2)mmHg;

年齡≥11歲,收縮壓<90mmHg。

F.3.2 平診:只有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皮膚黏膜改變,無氣道、呼吸、循環消化道改變。

12.4 F.4 處理

F.4.1 立即終止與過敏物質的接觸,呼叫他人幫助,平躺,抬高雙腿,高流量給氧(6L/min~8L/min),監測生命體徵;如果出現呼吸心跳驟停,就地實施心肺復甦

F.4.2 極高危的處理:

a) 立即給予腎上腺素(1:1000)0.01mg/kg,大腿前外側中部肌肉注射,兒童最大劑量 0.3mg;如有必要 5min~10min 內可重複;

b) 呼叫救護車準備轉運;

c) 同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酌情儘量完成下列治療:

1) 建立靜脈通路,吸氧;

2) 若有休克,快速輸注生理鹽水 20ml/kg;

3) 出現上氣道梗阻表現者,有條件時立刻氣管插管;

4) 有呼吸困難喘息者,霧化吸入糖皮質激素布地奈德 2mg 或丙酸倍氯米松 0.4mg)及沙丁胺醇特布他林 2.5mg~5mg;

5) 可予甲潑尼龍 1mg/kg~2mg/kg 或等量氫化可的松靜脈注射。

F.4.3 平診的處理:

口服抗組胺藥:如西替利嗪氯雷他定氯苯那敏。如已知有哮喘霧化吸入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糖皮質激素,效果不佳者可口服潑尼松1mg/kg~2mg/kg。

留院觀察至少4h,病情平穩可離院;離院前安排複診或提供就診指導。

13 附錄G(資料性)兒童持續抽搐的現場處理

抽搐持續超過5min的患兒現場處理:

a) 完成生命體徵評估

b) 地西泮 0.3mg/kg,靜脈注射,或咪達唑侖 0.2mg/kg,靜脈注射/肌肉注射,注意呼吸抑制的副

作用,並做好搶救準備。可在 5min~15min 內重複應用 1 次;

c) 監測生命體徵;

d) 維持氣道開放,吸氧;

e) 儘早祛除可逆病因,如低血糖

f) 抽搐超過 15min 未緩解,予苯巴比妥 15mg/kg~20mg/kg,靜脈注射;

g) 聯繫救護車轉診上級醫院

14 附錄H(資料性)嬰兒窒息的現場處理

H.1 對 1 歲以下的嬰兒窒息使用拍背和胸部快速衝擊法,不使用腹部快速衝擊法以免損傷肝臟

H.2 呼叫幫助並呼叫急救車準備轉診至上級醫院

H.3 拍背和胸部快速衝擊法

a) 坐穩,托住患兒的頭部和下頜,使嬰兒面向下,頭低臀高位俯臥在施救者的前臂,前臂放在膝蓋上,用大腿支撐患兒;

b) 施救者用另一隻手的掌根部用力拍打患兒的肩胛之間 5 次;

c) 5 次背部拍打後,用空着的手托住患兒枕部,將患兒夾在施救者的兩前臂之間,翻轉至仰臥位,始終保持患兒頭低臀高位;

d) 用兩手指在患兒胸骨的下半部分快速衝擊 5 次;

e) 每組 5 次的拍背和胸部快速衝擊,直到異物清除或嬰兒失去反應開始心肺復甦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