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61—2020《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Guidelines of venous blood specimen collectio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03月26日《關於發佈〈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0〕3號)發佈,自2020年10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0〕3號
現發佈《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上述標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6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空軍軍醫大學附屬西京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廣東省中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柏申、郭瑋、王蓓麗、徐建鳴、郝曉柯、趙菁、宋錦平、陳惠超、吳燕、趙敏、穆潤清。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於臨牀實驗室檢測的成年人靜脈血液標本採集前準備、採集操作、採集後處理的通用技術指導。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T 313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
WS/T 367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WS/T 433 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
WS/T 503 臨牀微生物實驗室血培養操作規範
6.3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真空採血系統 vacuum blood collection system
運用真空負壓原理,通過特定的連接裝置將人體靜脈血液轉移至標本盛裝容器的器械組合。核心組件包括真空採血管、採血針和持針器。
3.2
採血針 blood collection needle
用於穿刺靜脈和真空採血管管蓋,將血液注入真空採血管的針具,主要包括直式採血針和蝶翼式採血針,分別簡稱爲直針和蝶翼針。
3.3
持針器 needle holder
用於固定直式採血針,供採血人員持握進行靜脈穿刺的器具;並確保穿刺真空採血管管蓋側的針在保護套內,避免穿刺真空採血管管蓋時誤傷採血人員。
3.4
轉註裝置 blood transfer device
不使用注射器原有針頭,將採集的血液標本注射進真空採血管的器具,其穿刺真空採血管管蓋的針在保護套內,避免穿刺真空採血管管蓋時誤傷採血人員。
3.5
銳器盒 sharps container
耐穿刺、防泄漏的容器,被設計用於容納和便於銷燬在血液標本採集、治療性注射和輸液等醫療過程中使用過的銳器。
3.6
職業暴露 occupational exposure
由於職業關係而暴露在危險因素中,從而有可能損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種情況。
6.4 4 靜脈血液標本採集前患者的準備
6.4.1 4.1 飲食
4.1.1 患者在採血前不宜改變飲食習慣,24 h 內不宜飲酒。
b) 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 A1、載脂蛋白 B、脂蛋白 a、載脂蛋白 E、遊離脂肪酸等;
c) 血液流變學(血粘度);
d) 骨代謝標誌物:骨鈣素、I 型膠原羧基端肽 β 特殊序列、骨鹼性硫酸酶等;
空腹要求至少禁食 8 h,以 12 h~14 h 爲宜,但不宜超過 16 h。宜安排在上午 7:00~9:00 採血。空腹期間可少量飲水。
6.4.2 4.2 運動和情緒
採血前24 h,患者不宜劇烈運動,採血當天患者宜避免情緒激動,採血前宜靜息至少5 min。若需運動後採血,則遵循醫囑,並告知檢驗人員。
6.4.3 4.3 採血時間
a) 血培養:寒戰或發熱初起時,抗生素應用之前採集最佳,其他特殊要求見 WS/T 503;
b) 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及皮質醇:生理分泌有晝夜節律性,常規採血時間點爲 8:00、16:00 和 24:00;
c) 女性性激素:生理週期的不同階段有顯著差異,採血日期需遵循醫囑,採血前與患者覈對生理週期;
d) 藥物濃度監測:具體採血時間需遵循醫囑,採血前與患者覈對末次給藥時間;
e)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試驗前 3 d 正常飲食,試驗日先空腹採血,隨後將 75 g 無水葡萄糖(相當於 82.5 g 含一水葡萄糖)溶於 300 ml 溫水中,在 5 min 內喝完。在第一口服糖時計時,並於 2 h 採血,其他時間點採血需遵循醫囑;
f) 其他功能試驗:根據相關臨牀指南推薦的功能試驗方案所設定的時間採血;
6.4.4 4.4 採血體位
門診患者採用坐位採血,病房患者採用臥位採血。體位對某些檢測項目(如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等)的檢測結果有明顯影響,需遵循醫囑要求的體位進行採血。
6.4.5 4.5 輸液
宜在輸液結束3h後採血;對於輸注成份代謝緩慢且嚴重影響檢測結果(如脂肪乳劑)的宜在下次輸注前採血。緊急情況必須在輸液時採血時,宜在輸液的對側肢體或同側肢體輸液點的遠端採血,並告知檢驗人員。
6.5 5 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操作
6.5.1 5.1 採血物品的準備
6.5.1.1 5.1.1 採血管
宜使用真空採血管,常用真空採血管類型、添加劑及適用檢測範圍參見附錄A。
6.5.1.2 5.1.2 採血針
根據靜脈的特點、位置,採血量選擇合適的採血針針號,宜選用22 G採血針。凝血功能與血小板功能相關檢測、採血量大於20 ml時宜使用21 G及以下的採血針。
宜使用能夠最大程度減少職業暴露的安全型採血針具。如使用注射器採血宜配備轉註裝置,並制定減少職業暴露風險的相關規程。
6.5.1.3 5.1.3 止血帶
條件允許的情況宜選用卡扣式止血帶;如使用非一次性止血帶,宜在每次使用後進行規範消毒。
6.5.1.4 5.1.4 消毒劑
可使用的消毒劑包括(不限於):碘酊與異丙醇複合製劑,葡萄糖酸洗必泰,聚維酮碘與乙醇複合製劑,碘、醋酸氯己啶與乙醇複合製劑,75%醫用酒精等。
6.5.1.5 5.1.5 止血用品
無菌棉球、紗布或棉籤、低致敏性的醫用膠帶等。
6.5.1.6 5.1.6 墊巾
宜選擇一次性墊巾或消毒墊巾。
6.5.1.7 5.1.7 銳器盒
銳器盒宜一次性使用,使用容積不宜超過3/4。
6.5.1.8 5.1.8 個人防護用品
醫用手套、口罩及帽子等。
6.5.2 5.2 個人防護
開始採血前佩戴醫用帽子、口罩與手套。宜在完成每一位患者血液標本採集後更換新的手套;如條件不允許,至少在完成每一位患者血液標本採集後使用速幹手消毒劑進行消毒;如採血過程中手套沾染血液或破損,應及時更換。如採血對象爲多重耐藥菌感染、呼吸道傳染病、血源性傳染病且有血液、體液噴濺風險的患者,按照WS/T 311及GBZ/T 213進行個人防護。
6.5.3 5.3 患者身份與準備情況確認
6.5.3.1 5.3.1 患者身份確認
覈對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療卡、身份證等信息,確保患者爲被採血者本人。宜使用住院號(有條件的單位使用腕帶)、診療卡、身份證等唯一信息,或至少兩種非唯一信息。
6.5.3.2 5.3.2 患者準備情況確認
對於飲食、運動、時間、體位、藥物等有特殊要求的檢測項目,採血前需根據醫囑覈對並確認相關信息。
6.5.3.3 5.3.3 患者過敏史及其他禁忌信息確認
確認患者是否有乳膠過敏、禁用含碘製劑、酒精過敏或禁用等情況。對於乳膠過敏的患者,需使用不含乳膠材料的手套、止血帶、醫用膠帶等物品。對於禁用含碘製劑的患者,宜使用75%的醫用酒精或其他不含碘劑的消毒劑進行消毒。對於酒精過敏或禁用的患者,可使用碘伏、雙氧水等不含酒精成分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6.5.4 5.4 採血管信息標記
根據檢測項目選擇採血管數量與種類,標記患者及檢測項目信息,宜使用電子條形碼進行信息標記。
6.5.5 5.5 採血部位的暴露
5.5.1 坐位採血:要求患者側身坐,上身與地面垂直,將手臂置於穩固的操作檯面上,肘關節置於墊巾上,使上臂與前臂呈直線,手掌略低於肘部,充分暴露採血部位。
5.5.2 臥位採血:要求患者仰臥,使上臂與前臂呈直線,手掌略低於肘部,充分暴露採血部位。
5.5.3 告知患者不宜穿着袖口緊的上衣,以減少採血後出血和血腫的發生。
6.5.6 5.6 穿刺靜脈的選擇
首選手臂肘前區靜脈,優先順序依次爲正中靜脈、頭靜脈及貴要靜脈。當無法在肘前區的靜脈進行採血時,也可選擇手背的淺表靜脈。全身嚴重水腫、大面積燒傷等特殊患者無法在肢體找到合適的穿刺靜脈時,可選擇頸部淺表靜脈、股靜脈採血。
不宜選用手腕內側的靜脈,穿刺疼痛感明顯且容易損傷神經和肌腱。不宜選用足踝處的靜脈,可能會導致靜脈炎、局部壞死等併發症。其他不宜選擇的靜脈包括:乳腺癌根治術後同側上肢的靜脈(3個月後,無特殊併發症可恢復採血),化療藥物注射後的靜脈,血液透析患者動靜脈造瘻側手臂的血管,穿刺部位有皮損、炎症、結痂、疤痕的血管。
6.5.7 5.7 綁紮止血帶
止血帶綁紮在採血部位上方5 cm~7.5 cm的位置,宜在開始採集第一管血時鬆開止血帶,使用時間不宜超過1 min。如某些情況止血帶需要在一個部位使用超過1 min,宜鬆開止血帶,等待2 min後再重新綁紮。如需綁紮止血帶的部位皮膚有破損,宜選擇其他的採血部位。
在穿刺時可讓患者攥拳(不可反覆拍打採血部位),使靜脈更加充盈,以利於成功穿刺。穿刺成功後宜讓患者放鬆拳頭,儘量避免反覆進行攥拳的動作。
注:乳酸如使用靜脈血檢測(首選動脈血檢測)宜在不綁紮止血帶的情況下採血,或穿刺成功後鬆開止血帶待血液流動至少2 min後採集。
6.5.8 5.8 消毒
以穿刺點爲圓心,以圓形方式自內向外進行消毒,消毒範圍直徑5cm,消毒2次。消毒劑發揮作用需與皮膚保持接觸至少30 s,待自然乾燥後穿刺,可防止標本溶血及灼燒感。如靜脈穿刺比較困難,在消毒後需要重新觸摸血管位置,宜在採血部位再次消毒後穿刺。血培養標本採集消毒要求見WS/T 503。
6.5.9 5.9 靜脈穿刺與血液標本採集
5.9.2 使用真空採血系統時,按照介紹的要求組裝採血針和持針器;如使用注射器採血,宜在採血前確保注射器內空氣已排盡。
5.9.3 在穿刺部位下方握住患者手臂,拇指於穿刺點下方 2.5 cm~5.0 cm 處向下牽拉皮膚固定靜脈,避免觸碰消毒區。
5.9.4 保持針頭斜面向上,使採血針與手臂呈 30°左右的角度刺入靜脈。成功穿刺入靜脈後,可在靜脈內沿其走向繼續推進一些,保持採血針在靜脈內的穩定。
5.9.5 使用真空採血系統時,將第一支採血管推入持針器/連接到採血針上(直針採血時利用持針器的側突防止採血針在靜脈中的移動)。等待採血管真空耗竭、血流停止後從持針器/採血針上拔出採血管,以確保採血量的充足,以及正確的血液與添加劑比例。繼續採集時,可將下一支採血管推入持針器/連接到採血針上,並重覆上述採血過程。使用注射器採血時,宜緩慢勻速回抽針栓桿直到活塞達到注射器末端刻度。
5.9.6 不同採血管的採集順序如下:
a) 血培養瓶;
注1:用於分子檢測的採血管宜置於肝素抗凝採血管前採集,避免可能的肝素污染引起 PCR 反應受抑。
注2:用於微量元素檢測的採血管宜充分考慮前置採血管中添加劑是否含有所檢測的微量元素,必要時單獨採集;不宜使用注射器採集。
使用蝶翼針且僅採集檸檬酸鈉抗凝標本時,宜棄去第一支採血管。被棄去的採血管用於預充採血組件的管路,無需完全充滿。
如使用注射器採血,血液從注射器轉註至真空採血管中的順序與真空採血系統的採集順序相同。不宜拔除真空採血管的膠塞,不宜對注射器針栓施加壓力,由血液自行流入採血管,直到血流停止,以確保正確的血液與添加劑比例,並減少溶血的發生。
特殊情況只能從靜脈留置管中採血時,對於凝血功能檢測宜棄去最初的5 ml或6倍管腔體積的血液,對於其他檢測宜棄去最初的2倍管腔體積的血液。
5.9.7 含有添加劑的採血管在血液採集後宜立即輕柔顛倒混勻,混勻次數宜按照產品介紹的要求。不可劇烈震盪混勻,以避免溶血。
輕微調整進針位置。如採血針刺入靜脈過深,可略微抽出。如穿刺不夠,可將採血針向靜脈中略推入。不宜在不明靜脈走向時盲目探查。
如穿刺已成功,採集中途血流突然停止,可能是血管壁貼附了針孔,可將採血針旋轉半周。
在採血過程中,如穿刺部位快速形成血腫或採血管快速充盈,懷疑穿刺到動脈,立即終止採血並拔出採血針,按壓採血部位5 min~10 min,直至出血停止。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進行靜脈穿刺。
在採血過程中,如患者感到在穿刺部位近端或遠端有放射性的電擊樣疼痛、麻刺感或麻木感,懷疑穿刺到神經,立即終止採血並拔出採血針止血。如需要,可在其他部位進行靜脈穿刺。必要時可請臨牀醫生對患者神經損傷程度進行評估及處理。
如患者在採血過程中出現暈厥,宜立即停止採血,拔出採血針止血;將患者置於平臥位,鬆開衣領;如疑似患者爲空腹採血低血糖可予以口服糖水;觀察患者意識恢復情況及脈搏、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如生命體徵不穩定宜立即呼叫急救人員。有條件的單位可在採血點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並培訓工作人員使用。
c) 如使用注射器採血,宜確保針頭牢固地安裝在注射器上以防出現泡沫;
d) 使用注射器時避免過度用力抽拉針栓;
6.5.10 5.10 拔針與穿刺點止血
先鬆開止血帶,從採血針/持針器上拔出最後一支採血管,從靜脈拔出採血針。拔出採血針後,在穿刺部位覆蓋無菌棉籤、棉球或紗布等,按壓穿刺點5 min(止血功能異常的患者宜適當延長時間),直至出血停止。不宜曲肘按壓,會增加額外的壓力,導致出血、淤血、疼痛等情況發生風險的增加。如在正確按壓止血的前提下出現血腫或出血持續時間超過5 min,可請臨牀醫生對患者凝血功能進行評估及處理。
對於已形成的血腫或淤青,24 h內可給予冷敷止血,避免該側肢體提拎重物,24 h後可熱敷以促進淤血吸收。
6.5.11 5.11 醫療廢物處理
遵循《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GBZ/T 213要求。
如使用真空採血系統,宜按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開啓安全裝置,將採血針棄入銳器盒中。如使用注射器,針頭不宜重新套上保護鞘,不宜彎曲、折斷、剪斷針頭,也不宜從所在注射器上卸下。
消毒和止血所用的棉球、棉籤、紗布等棄入具有生物危險標識的廢物箱。
6.5.12 5.12 採血時間記錄
採血完成後立即使用書面或電子記錄的方式,正確記錄血液標本的採集時間。
6.6 6 血液標本採集後的保存運送
6.6.1 6.1 保存運送要求
靜脈血液標本採集後宜及時送檢,宜在2h內完成送檢及離心分離血清/血漿(全血檢測標本除外)。
對於需要特殊條件保存運送的檢測項目,如體溫(37 ℃)、冷藏(2 ℃~8 ℃)、冰凍(-20 ℃)、避光等,宜參考相關文獻報道的保存條件或進行穩定性評估。血培養標本的運輸儲存要求參見WS/T 503。
6.6.2 6.2 血清/血漿標本的分離
6.6.3 6.3 標本質量監控
檢測前需評估標本質量,對於不合格標本實驗室需通知臨牀重新採集並進行記錄。
6.7 7 職業暴露的處理
6.7.1 7.1 傷口處理
被污染的銳器刺傷後需立即擠出污血,並用大量流水沖洗傷口,然後進行消毒處理和包紮。
6.7.2 7.2 報告與預防性治療
第一時間將職業暴露事件報告醫療機構中分管職業防護的部門,對刺傷進行危害評估,必要時進行暴露後預防性治療。
6.7.3 7.3 感染性指標監測
立刻對職業暴露者及污染源標本進行血行傳播病原體感染性指標的檢測,包括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由醫療機構中分管職業防護的部門對結果進行分析評估,並做相應處理和記錄。按照GBZ/T 213要求進行隨訪追蹤。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真空負壓採血管類型及適用檢測範圍
8 參考文獻
[1] WHO guidelines on drawing blood: best practices in phlebotomy.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0
[2] ISO 6710:2017(E) Single-use containers for human venous blood specimen collection. Switzerl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2017
[3] CLSI GP41 Collection of Diagnostic Venous Blood Specimens. 7th ed. US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2017
[4] CLSI GP39-A6 Tubes and Additives for Venous and Capillary Blood Specimen Collection; Approved Standard—Sixth Edition.US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