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300.4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7部分: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衛生標準 職業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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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 B Z / T 3 0 0 . 4 7 — 2 0 1 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dì 4 7 bù fèn : shēn jí qí wú jī huà hé wù

2 英文參考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47: Arsenic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T 300.47—201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7部分:砷及其無機化合物》(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47: Arsenic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1月09日《關於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24號)發佈,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本標準代替 GBZ/T 160.31—2004。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4號

現發佈《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等96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上述標準自2018年5 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標準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編號

標準名稱

代替標準

1

GBZ/T 300.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部分:總則

2

GBZ/T 300.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部分:銻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2004

3

GBZ/T 300.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部分:鋇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2004

4

GBZ/T 300.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部分:鈹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2004

5

GBZ/T 300.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部分:鉍及其化合物

GBZ/T 160.4—2004

6

GBZ/T 300.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部分:鎘及其化合物

GBZ/T 160.5—2004

7

GBZ/T 300.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部分:鈣及其化合物

GBZ/T 160.6—2004

8

GBZ/T 300.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部分:銫及其化合物

9

GBZ/T 300.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部分:鉻及其化合物

GBZ/T 160.7—2004

10

GBZ/T 300.1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部分:鈷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2004

11

GBZ/T 300.1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部分: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9—2004

12

GBZ/T 300.1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部分:銦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3—2007

13

GBZ/T 300.1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部分:鉛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0—2004

14

GBZ/T 300.1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6部分:鎂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2-2004

15

GBZ/T 300.1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7部分:錳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3-2004

16

GBZ/T 300.1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4-2004

17

GBZ/T 300.1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9部分:鉬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5—2004

18

GBZ/T 300.2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1部分:鉀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7—2004

19

GBZ/T 300.2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2部分:鈉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8—2004

20

GBZ/T 300.2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3部分:鍶及其化合物

GBZ/T 160.19—2004

21

GBZ/T 300.2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4部分:鉭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0—2004

22

GBZ/T 300.2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5部分:鉈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1—2004

23

GBZ/T 300.2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6部分:錫及其無機化合物

GBZ/T 160.22—2004

24

GBZ/T 300.2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7部分: 二月桂酸二丁基錫、三甲基氯化錫和三乙基氯化

25

GBZ/T 300.2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8部分:鎢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3-2004

26

GBZ/T 300.2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29部分:釩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4-2004

27

GBZ/T 300.3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0部分:釔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4—2007

28

GBZ/T 300.3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1部分:鋅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5—2004

29

GBZ/T 300.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2部分:鋯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6—2004

30

GBZ/T 300.3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3部分:金屬及其化合物

31

GBZ/T 300.3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4部分:稀土金屬及其化合物

32

GBZ/T 300.3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5部分:三氟化硼

GBZ/T 160.27—2004

33

GBZ/T 300.3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Z/T 160.28—2004

34

GBZ/T 300.3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38部分:二硫化碳

GBZ/T 160.33—2004

35

GBZ/T 300.4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3部分:疊氮酸和疊氮化鈉

GBZ/T 160.29—2004

36

GBZ/T300.4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

GBZ/T 160.30—2004

37

GBZ/T 300.4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6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

38

GBZ/T 300.4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7部分: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GBZ/T 160.31-2004

39

GBZ/T 300.4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8部分:臭氧過氧化氫

GBZ/T 160.32-2004

40

GBZ/T 300.5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1部分:六氟化硫

GBZ/T 160.33—2004

41

GBZ/T 300.5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2部分:氯化亞碸

42

GBZ/T 300.5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3部分:硒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4—2004

43

GBZ/T 300.5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4部分:碲及其化合物

GBZ/T 160.35—2004

44

GBZ/T 300.5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8部分:碘及其化合物

GBZ/T 160.85—2007

45

GBZ/T 300.5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59部分:揮發有機化合物

46

GBZ/T 300.6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

GBZ/T 160.38—2007

47

GBZ/T 300.6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1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環戊二烯

GBZ/T 160.39—2007

48

GBZ/T 300.6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2部分:溶劑汽油、液化石油氣、抽餘油和松節油

GBZ/T 160.40—2004

49

GBZ/T 300.6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4部分:石蠟

50

GBZ/T 300.6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5部分:環己烷甲基環己烷

GBZ/T 160.41—2004

51

GBZ/T 300.6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GBZ/T 160.42—2007

52

GBZ/T 300.6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8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

53

GBZ/T 300.6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69部分:聯苯和氫化三聯苯

GBZ/T 160.43—2004

54

GBZ/T 300.7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

GBZ/T 160.45—2007

55

GBZ/T 300.7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7部分:四氟乙烯六氟丙烯

56

GBZ/T 300.7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GBZ/T 160.46—2004

57

GBZ/T 300.8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

58

GBZ/T 300.8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1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

GBZ/T

160.47-2004

59

GBZ/T 300.8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2部分:苄基氯和對氯甲苯

60

GBZ/T 300.8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3部分:溴苯

61

GBZ/T

300.8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

GBZ/T 160.48—2004

62

GBZ/T

300.8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5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

63

GBZ/T

300.8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6部分:乙二醇

64

GBZ/T

300.8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88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

65

GBZ/T

300.9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3部分:五氯酚五氯酚鈉

GBZ/T 160.51—2007

66

GBZ/T 300.9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7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

GBZ/T 160.82—2007

67

GBZ/T

300.9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

GBZ/T 160.54—2007

68

GBZ/T 300.10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1部分:三氯乙醛

69

GBZ/T 300.10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異丁基甲酮

GBZ/T 160.55—2007

70

GBZ/T 300.10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04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異丁基甲酮

71

GBZ/T 300.11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0部分:氫醌間苯二酚

GBZ/T 160.57—2004部分替GBZ/T 160.51—2007

72

GBZ/T 300.11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2部分:甲酸乙酸

GBZ/T 160.59—2004

73

GBZ/T 300.11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4部分:草酸對苯二甲酸

74

GBZ/T 300.115—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5部分:氯乙酸

75

GBZ/T 300.118—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18部分:乙酸酐馬來酸酐鄰苯二甲酸酐

GBZ/T 160.60—2004

76

GBZ/T 300.12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2部分:甲酸甲酯甲酸乙酯

GBZ/T 160.63—2007

77

GBZ/T 300.12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6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

78

GBZ/T 300.12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類

GBZ/T 160.64—2004

79

GBZ/T 300.12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29部分: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

GBZ/T 160.65—2004

80

GBZ/T 300.13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0部分: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GBZ/T 160.66—2004

81

GBZ/T 300.13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2部分:甲苯二異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和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

GBZ/T 160.67—2004

82

GBZ/T 300.13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

GBZ/T 160.68—2007

83

GBZ/T 300.134—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4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

84

GBZ/T 300.13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6部分:三甲胺二乙胺三乙胺

GBZ/T 160.69-2004

85

GBZ/T 300.137—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7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環己胺

86

GBZ/T 300.13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39部分:乙醇

GBZ/T 160.70—2004

87

GBZ/T 300.14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0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

GBZ/T 160.71—2004

88

GBZ/T 300.142—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2部分:三氯苯

GBZ/T 160.72—2004

89

GBZ/T 300.14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3部分:對硝基苯

90

GBZ/T 300.146—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

GBZ/T 160.74—2004

91

GBZ/T 300.14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49部分:殺螟松倍硫磷、亞胺硫磷和甲基對硫磷

GBZ/T 160.76—2004

92

GBZ/T 300.15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0部分:敵敵畏甲拌磷、和對硫磷

93

GBZ/T 300.151—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1部分:久效磷、氧樂果異稻瘟淨

94

GBZ/T 300.153—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3部分:磷胺內吸磷甲基內吸磷馬拉硫磷

95

GBZ/T 300.159—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59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奧克託今和黑索金

GBZ/T 160.80—2004

96

GBZ/T 300.160—2017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160部分:洗衣粉酶

GBZ/T 160.81—2004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7年11月9日

5 前言

本部分爲GBZ/T 300的第4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31-2004《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砷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與GBZ/T 160.31-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增加了待測物的基本信息

——改進了空氣採樣和標準系列濃度的表達;

——補充了樣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標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氧化砷的溶劑洗脫-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

主要起草人:葉能權、童映芳、陸展榮。

——砷化氫溶液吸收-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

主要起草人:葉能權、童映芳、陸展榮。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酸消解-原子吸收光譜法

主要起草單位:湖北省武漢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禹金彪、宋爲麗。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酸消解-原子熒光光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閆慧芳、張敬。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T 16034-1995;

——GB/T 16035-1995;

——WS/T 129-1999;

——GBZ/T 160.31-2004。

6 標準正文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第47部分: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6.1 1 範圍

GBZ/T 300的本部分規定工作場所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酸消解-原子熒光光譜法和酸消解原子吸收光譜法,氧化砷的溶劑洗脫-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法砷化氫溶液吸收-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適用於工作場所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包括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砷化氫等)濃度的檢測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場所氣中有害物質監測採樣規範

GBZ/T 210.4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場所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

6.3 3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基本信息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基本信息見表1。

表1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基本信息

化學物質

化學文摘號

(CAS號)

元素符號/

分子式

相對原子質量/

相對分子質量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Arsenic and inorganic compounds)

7440-38-2

(As)

As74.92

三氧化二砷

(Arsenic trioxide)

1327-53-3As2O3197.84

五氧化二砷

(Arsenic pentoxide)

1303-28-2As2O5459.68

砷化氫

(胂,Arsine)

7784-42-1AsH377.94

6.4 4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酸消解-原子熒光光譜

6.4.1 4.1 原理

氣中蒸氣態和氣溶膠態砷及其化合物(包括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等,砷化氫除外)用浸漬微孔濾膜採集,消解後,砷被還原成砷化氫,在原子熒光光度計的原子化器中,生成的砷基態原子吸收193.7nm 波長,發射出原子熒光,測定原子熒光強度,進行定量。

6.4.2 4.2 儀器

4.2.1 浸漬濾膜:在使用前 1 天,將微孔濾膜(孔徑 0.8 μm)在浸漬液(4.3.2)中浸泡 30 min,取出在清潔氣中晾乾,密封備用。

4.2.2 大採樣夾,濾料直徑爲 37 mm 或 40 mm。

4.2.3 小採樣夾,濾料直徑爲 25 mm。

4.2.4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 0 L/min~5 L/min。

4.2.5 微波消解器。

4.2.6 具塞刻度試管,25 mL。

4.2.7 原子熒光光度計,具氫化物發生裝置和砷空心陰極燈,儀器操作參考條件:

a) 原子化器高度:8 mm;

b) 原子化器溫度:1050℃;

c) 載氣(氬)流量:400 mL/min;

d) 屏蔽氣(氬)流量:1000 mL/min。

6.4.3 4.3 試劑

4.3.1 實驗用水爲去離子水,試劑爲優級純。

4.3.2 浸漬液:溶解 9.5 g 碳酸鈉於 100 mL 水中,加入 5 mL 丙三醇,搖勻。

4.3.3 硝酸,ρ20=1.42 g/mL。

4.3.4 過氧化氫,30%(體積分數)。

4.3.5 鹽酸溶液,1.2 mol/L。

4.3.6 預還原劑溶液:12.5 g 硫脲加熱溶於約 80 mL 水中,冷卻後,加入 12.5 g 抗壞血酸溶解後,加水到 100 mL,貯存於棕色瓶中,可使用 1 個月。

4.3.7 硼氫化鉀(或硼氫化鈉溶液:1 g 硼氫化鉀(或硼氫化鈉)和 0.5 g 氫氧化鈉溶於水並稀釋至 100 mL。

4.3.8 標準溶液:用水稀釋國家認可的砷標準溶液成 1.0 μg/mL 砷標準應用液。

6.4.4 4.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4.4.1 現場採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4.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浸漬濾膜的大採樣夾,以 3.0 L/min 流量採集 15 min 空氣樣品

4.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浸漬濾膜的小採樣夾,以 1.0 L/min 流量採集 2 h~8 h 空氣樣品

4.4.4 採樣後,打開採樣夾,取出浸漬濾膜,接塵面朝裏對摺兩次,放入清潔塑料袋或紙袋中,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低溫下保存 15 d。

4.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裝好浸漬濾膜的採樣夾,立即取出濾膜,放入清潔塑料袋或紙袋中,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 2 個樣品空白

6.4.5 4.5 分析步驟

4.5.1 樣品處理:將採過樣的浸漬濾膜放入微波消解器的消化罐中,加入 3 mL 硝酸和 2 mL 過氧化氫後,置於微波消解器內消解。消解完成後,在水浴中揮發硝酸至近幹。用鹽酸溶液定量轉移殘液入具塞刻度試管中,定容至 25.0 mL。取 10.0 mL 樣品溶液於另一具塞刻度試管中,加入 2.0 mL 預還原劑溶液,搖勻,供測定。

4.5.2 工作曲線的製備:取 5 支~8 支消化罐,各放入一張浸漬濾膜,分別加入 0.0 mL~0.50 mL 砷標準應用液,各加入 3 mL 硝酸和 2 mL 過氧化氫,按樣品處理操作,製成 25.0 mL 溶液,爲 0.0 g/mL~0.020 g/mL 濃度範圍的砷工作系列。各取 10.0 mL 於具塞刻度試管中,加入 2.0 mL 預還原劑溶液,搖勻。參照儀器操作條件,將原子熒光光度計調節至最佳測定狀態,分別測定工作系列各濃度的熒光強度。以測得的熒光強度對相應的砷濃度(μg/mL)繪製工作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4.5.3 樣品測定:用測定工作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熒光強度值由工作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中砷的濃度(μg/mL)。若樣品溶液中砷的濃度超過測定範圍,用鹽酸溶液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4.6 4.6 計算

4.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4.6.2 按式(1)計算空氣中砷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空氣中砷的濃度,乘以係數1.32或1.53,分別爲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25——樣品溶液的體積,單位爲毫升(mL);

C0——測得的樣品溶液中砷的濃度(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每毫升(μg/mL);

V0——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4.6.3 空氣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 GBZ 159 規定計算。

6.4.7 4.7 說明

4.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檢出限爲 0.22 ng/mL,定量下限爲 0.73ng/mL,定量測定範圍爲 0.73 ng/mL~20 ng/mL;以採集 45 L 空氣樣品計,最低檢出濃度爲 1.2×10-4mg/m3最低定量濃度爲 4×10-4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 1.7%~2.6%,平均採樣效率>95%。

4.7.2 在工作場所氣中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等砷化物經常以氣溶膠態爲主、伴以小量蒸氣態存在。使用浸漬濾膜,可以採集空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粉塵蒸氣,若不用浸漬濾膜,則只能採集氣溶膠態的砷及其無機化合物,不能採集蒸氣態。

4.7.3 樣品揮發硝酸時,溫度不能過高,不能將溶液揮發幹。樣品消解也可採用下法樣品處理操作。

6.5 5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的酸消解-原子吸收光譜法

6.5.1 5.1 原理

氣中氣溶膠態和蒸氣態砷及其化合物(除砷化氫外)用浸漬濾膜採集,消解後,還原成的砷化氫被載氣帶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的石英原子化器內,在193.7 nm 波長下,測定砷的原子吸收強度,進行定量。

6.5.2 5.2 儀器

5.2.1 浸漬濾膜:在使用前 1 天,將微孔濾膜(孔徑爲 0.8 μm)浸泡浸漬液(5.3.2)中 30 min,取出在清潔氣中晾乾,備用。

5.2.2 大採樣夾,濾料直徑爲 37 mm 或 40 mm。

5.2.3 小採樣夾,濾料直徑爲 25 mm。

5.2.4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 0 L/min~5 L/min。

5.2.5 燒杯,50 mL。

5.2.6 控溫電熱器。

5.2.7 具塞刻度試管,25 mL。

5.2.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具氫化物發生裝置、石英原子化器和砷空心陰極燈。

6.5.3 5.3 試劑

5.3.1 實驗用水爲去離子水,用酸爲優級純。

5.3.2 浸漬液:9.5 g 碳酸鈉溶於 100 mL 水中,加入 5 mL 丙三醇,搖勻。

5.3.3 消解液:1 體積高氯酸(ρ20=1.67 g/mL)與 9 體積硝酸(ρ20=1.42 g/mL)混合。

5.3.4 鹽酸溶液,5%(體積分數)。

5.3.5 預還原劑溶液:40 g 碘化鉀和 3 g 抗壞血酸溶於鹽酸溶液中,稀釋至 100 mL。

5.3.6 硼氫化鉀(或硼氫化鈉溶液:1 g 硼氫化鉀(或硼氫化鈉)和 0.5 g 氫氧化鈉溶於水中並稀釋至 100 mL。

5.3.7 標準溶液:臨用前,用水稀釋國家認可的標準溶液成 1.0 μg/mL 砷標準應用液。

6.5.4 5.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5.4.1 現場採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5.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浸漬濾膜的大採樣夾,以 3 L/min 流量採集 15 min 空氣樣品

5.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浸漬濾膜的小採樣夾,以 1 L/min 流量採集 2 h~8 h 空氣樣品

5.4.4 採樣後,打開採樣夾,取出浸漬濾膜,接塵面朝裏對摺兩次,放入清潔塑料袋或紙袋內,置清潔的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低溫下保存 15 d。

5.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裝好浸漬濾膜的採樣夾,立即取出濾膜,放入清潔塑料袋或紙袋內,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 2 個樣品空白

6.5.5 5.5 分析步驟

5.5.1 樣品處理:將採過樣的將浸漬濾膜放入燒杯中,加入 2 mL 消解液,蓋好表面皿,在控溫電熱器上 190℃左右消解至溶液近幹,取下稍冷,用鹽酸溶液定量轉移入具塞刻度試管中,稀釋至 25.0 mL,搖勻。取 5.0 mL 樣品溶液於另一具塞刻度試管中,加 5 mL 預還原劑溶液,和 15 mL 鹽酸溶液,搖勻,供測定。

5.5.2 工作曲線的製備:取 5 支~8 支燒杯,各放入一張浸漬濾膜,分別加入 0.0 mL~0.50 mL 砷標準應用液,各加入 2 mL 消解液,按樣品處理操作,製成 25.0 mL 樣品溶液,爲 0.0 μg/mL~0.020 μg/mL濃度範圍的砷標準系列。取 5.0 mL 此溶液於另一具塞刻度試管中,加 5 mL 預還原劑溶液,和 15 mL鹽酸溶液,搖勻。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調節至最佳測定狀態,在 193.7 nm 波長下,分別測定工作系列各你哪的的吸光度。以測得的吸光度對相應的砷濃度(μg/mL)繪製工作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5.5.3 樣品測定:用測定工作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吸光度值由工作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中砷的濃度(μg/mL)。若樣品溶液中砷的濃度超過測定範圍,用鹽酸溶液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5.6 5.6 計算

5.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5.6.2 按式(2)計算空氣中砷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 ——空氣中砷的濃度,乘以係數1.32或1.53,分別爲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25——樣品溶液的體積,單位爲毫升(mL);

C0——測得的樣品溶液中砷的濃度(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每毫升(μg/mL);

V0——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5.6.3 空氣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 GBZ 159 規定計算。

6.5.7 5.7 說明

5.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檢出限爲 0.0002 μg/mL,定量下限爲0.0007 μg/mL,定量測定範圍爲 0.0007μg/mL~0.020 μg/mL;以採集 45 L 空氣樣品計,最低檢出濃度爲 1.2×10-4mg/m3最低定量濃度爲 4×10-4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 1.7%~2.6%,平均採樣效率>95%。

5.7.2 在工作場所氣中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等砷化物經常以氣溶膠態爲主、伴以小量蒸氣態存在。使用浸漬濾膜,可以採集空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粉塵蒸氣,若不用浸漬濾膜,則只能採集氣溶膠態的砷及其無機化合物,不能採集蒸氣態。

5.7.3 樣品消解溫度不能過高,不能將溶液蒸乾。樣品處理也可採用上法的微波消解。

5.7.4 樣品消解溶液中 10000 倍的鐵、錳、鉛、鎘,1000 倍的銅、鎳、鉬、鈷,100 倍的錫、鉻,0.01μg/mL 硒,對 0.01 μg/mL 砷測定不干擾

6.6 6 氧化砷的溶劑洗脫-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6.6.1 6.1 原理

氣中蒸氣態和氣溶膠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浸漬濾膜採集,酸洗脫後,在酸性溶液中,被還原生成的砷化氫與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反應生成棕紅色膠體銀,用分光光度計在520 nm 波長下測量吸光度,進行定量。

6.6.2 6.2 儀器

6.2.1 浸漬濾膜:在使用前一天,將微孔濾膜(孔徑 0.8 μm)在浸漬液(6.3.2)中浸泡 30 min,取出在清潔氣中晾乾,備用。

6.2.2 大採樣夾,濾料直徑爲 37 mm 或 40 mm。

6.2.3 小採樣夾,濾料直徑爲 25 mm。

6.2.4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 0 L/min~5 L/min。

6.2.5 具塞刻度試管,25 mL。

6.2.6 恆溫水浴。

6.2.7 砷化氫發生器,由反應瓶、玻璃導管和吸收管(刻度試管)組成。見圖 1。

圖.png

說明;

a——砷化氫反應瓶(100 mL 磨口錐形瓶);

b——玻璃導管;

c——乙酸鉛脫脂棉;

d——乳膠管;e——導氣毛細管(內徑 0.3 mm~0.4 mm,長度 11 cm~12 cm);

f——吸收管;

g——吸收液;

h——反應液。

圖1 砷化氫發生

6.2.8 分光光度計,具 1 cm 比色皿。

6.6.3 6.3 試劑

6.3.1 實驗用水爲去離子水,試劑爲優級純。

6.3.2 浸漬液:9.5 g 碳酸鈉溶於 100 mL 水中,加入 5 mL 丙三醇,搖勻。

6.3.3 鹽酸溶液,0.86 mol/L。

6.3.4 碘化鉀溶液,150 g/L。

6.3.5 氯化亞溶液:40 g 氯化亞錫溶於 50 mL 鹽酸(ρ20=1.18 g/mL)中,加水至 100 mL。

6.3.6 乙酸鉛棉花:將脫脂棉浸泡在 100 g/L 乙酸鉛溶液中,2 h 後,取出晾乾,密封備用。

6.3.7 無砷鋅粒,1 g 約 12~15 粒。

6.3.8 顯色劑:0.25 g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溶於氯仿,加入 1.0 mL 三乙醇胺,用氯仿稀釋至 100 mL,放置過夜,若有沉澱,過濾於棕色瓶中,置於冰箱內保存可使用 15 d。

6.3.9 標準溶液:用水稀釋國家認可的砷標準溶液成 10.0 μg/mL 砷標準應用液。

6.6.4 6.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6.4.1 現場採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6.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浸漬濾膜的大採樣夾,以 3.0 L/min 流量採集 15 min 空氣樣品

6.4.3 長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好浸漬濾膜的小採樣夾,以 1.0 L/min 流量採集 2 h~8 h 空氣樣品

6.4.4 採樣後,打開採樣夾,取出浸漬濾膜,接塵面朝裏對摺,放入具塞刻度試管中,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低溫下保存 15 d。

6.4.5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裝好浸漬濾膜的採樣夾,立即取出濾膜,放入具塞刻度試管中,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 2 個樣品空白

6.6.5 6.5 分析步驟

6.5.1 樣品處理:向裝有浸漬濾膜的具塞刻度試管中加入 10 mL 鹽酸溶液,置 60C 左右恆溫水浴內2.5 h。取出冷卻後,補加鹽酸溶液至 10.0 mL,搖勻。取 5.0 mL 樣品溶液,放入砷化氫發生器的反應瓶中,加 5 mL 鹽酸溶液和 25 mL 水,供測定。

6.5.2 標準曲線的製備:取 5 支~8 支砷化氫發生器的反應瓶,分別加入 0.0 mL~2.0 mL 砷標準應用液,各加水至 25 mL,各加 10 mL 鹽酸溶液,配成 0.0 μg~20.0 μg 含量範圍的砷標準系列。向各標準瓶中加入 2 mL 碘化鉀溶液和 0.5 mL 氯化亞溶液,搖勻;放置 15 min;加入 5 g 無砷鋅粒,立即與裝有一段乙酸鉛棉花玻璃導管連接,並將導管的出氣口插入裝有 5.0 mL 顯色劑的吸收管的底部。反應 60 min 後,取出導管,向吸收管補加氯仿至 5.0 mL,搖勻,用分光光度計在 520 nm 波長下,分別測定標準系列各濃度的吸光度。以測得的吸光度對相應的砷含量(μg)繪製標準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6.5.3 樣品測定:用測定標準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吸光度值由標準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中砷的含量(μg)。若樣品溶液中砷濃度超過測定範圍,用鹽酸溶液稀釋後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6.6.6 6.6 計算

6.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6.6.2 按式(3)計算空氣中砷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 ——空氣中砷的濃度,乘以係數1.32或1.53,分別爲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M——測得的樣品溶液中砷的含量 (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μg);

V0——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6.6.3 空氣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CTWA)按 GBZ 159 規定計算。

6.6.7 6.7 說明

6.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定量下限爲 0.08 μg/mL,定量測定範圍爲 0.08 μg/mL~4 μg/mL;以採集 45 L 空氣樣品計,最低定量濃度爲 0.02 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 1.2%~8.0%,平均採樣效率>95%。

6.7.2 使用浸漬濾膜,可以採集空氣中蒸氣態和氣溶膠態砷及其無機化合物(除砷化氫外),若不用浸漬微孔濾膜,則只能採集氣溶膠態的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6.7.3 反應的酸度、還原劑的用量和反應時間對測定有影響,應注意控制

6.7.4 在本法條件下,樣品溶液中 100 μg 汞、錳、鎳、鈷、鉛、鐵,50 μg 鎘、銻,30 μg 鉍,20 μg鉻,10 μg 硒,不干擾測定。

6.7 7 砷化氫溶液吸收-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6.7.1 7.1 原理

氣中砷化氫氣體用裝有次溴酸鈉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採集,被氧化成砷酸。在酸性溶液中,砷酸被還原生砷化氫,與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反應生成橙紅色膠體銀。用分光光度計在520 nm 波長下測量吸光度,進行定量。

6.7.2 7.2 儀器

7.2.1 多孔玻板吸收管。

7.2.2 空氣採樣器,流量範圍爲 0 L/min~2 L/min。

7.2.3 砷化氫發生器,同 6.2.7。

7.2.4 分光光度計,具 1 cm 比色皿。

6.7.3 7.3 試劑

7.3.1 實驗用水爲去離子水,試劑爲分析純。

7.3.2 吸收液(次溴酸鈉溶液):30 mL 飽和溴水加入到 30 mL 水和 20 mL 20 g/L 氫氧化鈉溶液中,搖勻,置於冰箱內保存

7.3.3 鹽酸羥胺溶液,150 g/L。

7.3.4 鹽酸溶液,6 mol/L。

7.3.5 碘化鉀溶液,150 g/L。

7.3.6 氯化亞鹽酸溶液,400 g/L:40 g 氯化亞錫溶於 50 mL 鹽酸(ρ20=1.18 g/mL)中,加水至100 mL。

7.3.7 乙酸鉛棉花:將脫脂棉浸泡在 100 g/L 乙酸鉛溶液中,2 h 後,取出晾乾,密封備用。

7.3.8 無砷鋅粒,1 g 約 12~15 粒。

7.3.9 顯色劑:0.25 g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溶於氯仿中,加入 1.0 mL 三乙醇胺後,用氯仿稀釋至100 mL,放置過夜,若有沉澱,過濾於棕色瓶中,於冰箱內可保存 15 d。

7.3.10 標準溶液:用吸收液稀釋國家認可的砷標準溶液成 10.0 μg/mL 砷化氫標準應用液。

6.7.4 7.4 樣品的採集、運輸和保存

7.4.1 現場採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7.4.2 短時間採樣:在採樣點,用裝有 5.0 mL 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 1.0 L/min 流量採集≤15min空氣樣品採樣後,立即封閉吸收管的進出氣口,置清潔的容器中運輸和保存樣品應在 24 h 內測定。

7.4.3 樣品空白:在採樣點,打開裝有 5.0 mL 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的進出氣口,並立即封閉,然後樣品一起運輸、保存和測定。每批次樣品不少於 2 個樣品空白

6.7.5 7.5 分析步驟

7.5.1 樣品處理:用吸收管中的樣品溶液洗滌氣管內壁 3 次後,將樣品溶液轉移砷化氫發生器的反應瓶中,用 5 mL 水,分 3 次洗滌吸收管(包括進氣管),洗滌液併入反應瓶,供測定。

7.5.2 標準曲線的製備:取 5 支~8 支砷化氫發生器的反應瓶,分別加入 0.0 mL~2.0 mL 砷化氫標準應用液,各加吸收液至 5 mL,配成 0.0 μg~20.0 μg 含量範圍的砷化氫標準系列。向各反應瓶中,加入 5 mL 水、0.5 mL 鹽酸羥胺溶液,搖至黃色褪去;依次加入 10 mL 鹽酸溶液、15 mL 水、2 mL 碘化鉀溶液和 0.5 mL 氯化亞溶液,搖勻;放置 15 min 後,再加入 5 g 無砷鋅粒,立即與裝有一段乙酸鉛棉花玻璃導管連接,並將導管的出氣口插入裝有 5.0 mL 顯色劑的吸收管的底部;反應 60 min 後,取出導管,補加氯仿至 5.0 mL,搖勻;用分光光度計在 520 nm 波長下,分別測定標準系列各濃度的吸光度。以測得的吸光度對相應的砷化氫含量(μg)繪製標準曲線或計算迴歸方程,其相關係數應≥0.999。

7.5.3 樣品測定:用測定標準系列的操作條件測定樣品溶液樣品空白溶液,測得的吸光度值由標準曲線或迴歸方程得樣品溶液砷化氫的含量(μg)。

6.7.6 7.6 計算

7.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將採樣體積換算成標準採樣體積

7.6.2 按式(4)計算空氣中砷化氫的濃度:

公式.png

式中:

C ——空氣中砷化氫的濃度,單位爲毫克每立方米(mg/m3);

M ——測得的樣品溶液砷化氫的含量(減去樣品空白),單位爲微克(μg);

V0——標準採樣體積,單位爲升(L)。

6.7.7 7.7 說明

7.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研製。本法的定量下限爲 0.1 μg/mL,定量測定範圍爲 0.1 μg/mL~4 μg/mL;以採集 15 L 空氣樣品計,最低定量濃度爲 0.03 mg/m3;相對標準偏差爲 1.2%~8.0%,採樣效率爲 92.7%~96.2%。

7.7.2 反應的酸度、還原劑的用量和反應時間對測定有影響,應注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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