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273—2018 梅毒診斷

衛生標準 性傳播疾病 診斷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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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 273—2018 méi dú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for syphili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 273—2018《梅毒診斷》(Diagnosis for syphili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8年3月6日《關於發佈〈丙型肝炎診斷〉等7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8〕4號)發佈,本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代替WS 273—2007《梅毒診斷》,WS 273—2007同時廢止。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丙型肝炎診斷》等7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8〕4號

現發佈《丙型肝炎診斷》等7項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213—2018 丙型肝炎診斷(代替WS 213—2008 )

WS 216—2018 登革熱診斷(代替WS 216—2008 )

WS 273—2018 梅毒診斷(代替WS 273—2007 )

WS 291—2018 麻風病診斷(代替WS 291—2008)

WS 588—2018 手足口病診斷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標識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590—2018 基孔肯雅熱診斷

上述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WS 213—2008 、WS 216—2008、WS 273—2007、WS 291—2008 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8年3月6日

5 前言

本標準第6章爲強制性條款,其餘爲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WS273—2007《梅毒診斷標準》。

本標準與WS 273—2007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梅毒血清固定的定義(見2.3);

——增加了梅毒螺旋體鍍銀染色檢查(見A.2)、梅毒螺旋體核酸擴增試驗(見A.3)、梅毒螺旋體快速檢測試驗(見A.4.3.5)、梅毒螺旋體化學發光免疫試驗(見A.4.3.6)、梅毒螺旋體IgM抗體檢測(見A.4.3.8);

——修改了隱性梅毒流行病學史和臨牀表現的描述(見5.4.1和5.4.2,2007年版的4.4.1和4.4.2);

——修改了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隱性梅毒的疑似病例診斷要求(見6.1.1、6.2.1、6.3.1、6.4.1,2007年版的6.1.1、6.2.1、6.3.1、6.4.1);

——修改了胎傳梅毒的診斷要求(見6.5.1和6.5.2,2007年版的6.5.1和6.5.2)。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醫院(研究所)、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南方醫科大學皮膚醫院(廣東省皮膚醫院)、北京協和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千秋、劉全忠、徐金華、陳祥生、尹躍平、龔向東、蘇曉紅、曾學思、楊立剛、鄭和義。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15974—1995;

——WS 273—2007。

6 標準正文

梅毒診斷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梅毒的診斷依據、診斷原則、診斷和鑑別診斷。

本標準適用於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梅毒的診斷。

6.2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6.2.1 2.1 梅毒 syphilis

蒼白密螺旋體蒼白亞種(treponema pallidumsubp. pallidum)(又名梅毒螺旋體感染人體所引起的一種系統性、慢性性傳播疾病,可引起人體系統器官的損害,產生多種臨牀表現,導致組織破壞、功能失常,甚至危及生命

6.2.2 2.2 前帶現象 prozone phenomenon

在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如RPR試驗)中,由於血清抗體水平過高,抗原抗體比例不合適,而出現假陰性或弱陽性結果,將此血清稀釋後再做血清學試驗,出現陽性結果,稱爲前帶現象。這種現象臨牀上主要發生二期梅毒患者

6.2.3 2.3 梅毒血清固定 syphilis serofast

梅毒患者經過規範的抗梅毒治療和一定時間的隨訪(一期梅毒隨訪1年,二期梅毒隨訪2年,晚期梅毒隨訪3年),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維持在一定滴度(一般在1:8或以下,但超過1:8也不鮮見),排除再感染神經梅毒心血梅毒生物學假陽性等,即爲梅毒血清固定

6.3 3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文件。

CLIA:化學發光免疫試驗(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

ELISA: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FTA-ABS熒光螺旋體抗體吸收試驗(fluorescent treponemal antibody-absorption)

PCR:聚合酶鏈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PR:快速血漿反應素環狀卡片試驗(rapid plasma reagin)

RT:快速檢測試驗(rapid test)

TPHA:梅毒螺旋體血凝試驗(treponema pallidum hemagglutination assay)

TPPA:梅毒螺旋體顆粒凝集試驗(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

TRUST:甲苯胺紅不加熱血清試驗(toluidine red unheated serum test)

VDRL:性病研究實驗室玻片試驗(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ry)

6.4 4 診斷依據

6.4.1 4.1 一期梅毒

6.4.1.1 4.1.1 流行病學

多數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

6.4.1.2 4.1.2 臨牀表現

下疳潛伏期2周~4周(平均3周),多見於外生殖器等性接觸部位。起初表現爲小丘疹,逐漸發展爲直徑約1cm~2cm的圓形或橢圓形淺在性潰瘍,界限清楚、邊緣略隆起,潰瘍清潔;一般爲單發;觸診基底質韌,呈軟骨樣硬度;無明顯疼痛或觸痛。硬下疳也可不典型,或可因爲繼發細菌感染,表現爲自覺疼痛、多個潰瘍、深或大的潰瘍潰瘍面有膿性滲出物、觸之不硬等。

腹股溝或患部近衛淋巴結腫大:可爲單側或雙側,無痛,相互孤立而不粘連,質硬,不化膿破潰,其表麪皮膚無發紅、發熱表現。

6.4.1.3 4.1.3 實驗室檢查
6.4.1.3.1 4.1.3.1 暗視野顯微鏡檢查、鍍銀染色檢查核酸擴增試驗

下疳損害刮取滲液或淋巴結穿刺液可查見梅毒螺旋體,或核酸擴增試驗檢測梅毒螺旋體核酸陽性(見附錄A.1、A.2、A.3)。

6.4.1.3.2 4.1.3.2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2)。如感染不足6周,該試驗可爲陰性,應於感染6周後複查。

6.4.1.3.3 4.1.3.3.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3)。如感染不足4周,該試驗亦可爲陰性,應於感染4周後複查。

6.4.2 4.2 二期梅毒

6.4.2.1 4.2.1 流行病學

多數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或有輸血史(供血者爲早期梅毒病人)。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內。

6.4.2.2 4.2.2 臨牀表現

皮損:呈多形性,可模擬各種皮膚病皮損,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丘疹鱗屑疹及膿皰疹等,常泛發對稱;掌蹠部易見暗紅斑及脫屑性斑丘疹;外陰及肛周可見溼丘疹及扁平溼疣;皮損一般無自覺症狀,也可有瘙癢;口腔發生黏膜斑,或可有生殖器部位黏膜斑;可發生蟲蝕樣脫髮。二期復發梅毒,皮損侷限,數目較少,形態奇異,常呈環狀、弓形或弧形。

全身淺表淋巴結可腫大。

可出現梅毒性骨關節損害、眼損害、神經系統及其他內臟損害等。

6.4.2.3 4.2.3 實驗室檢查
6.4.2.3.1 4.2.3.1 暗視野顯微鏡檢查、鍍銀染色檢查核酸擴增試驗

二期梅毒皮損如扁平溼疣、溼丘疹及黏膜斑,其刮取滲液可查見梅毒螺旋體,或核酸擴增試驗檢測梅毒螺旋體核酸陽性(見A.1、A.2、A.3)。

6.4.2.3.2 4.2.3.2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2)。

6.4.2.3.3 4.2.3.3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3)。

6.4.3 4.3 三期梅毒

6.4.3.1 4.3.1 流行病學

多數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6.4.3.2 4.3.2 臨牀表現

晚期良性梅毒皮膚黏膜損害表現爲頭面部及四肢伸側的結節梅毒疹,大關節附近的近關節結節皮膚口腔、舌咽樹膠腫,上齶鼻中隔黏膜樹膠腫可導致上齶鼻中隔穿孔和馬鞍鼻。也可發生梅毒及其他內臟梅毒,累及骨骼關節、呼吸道、消化道、肝脾、泌尿生殖系及內分泌腺等。

梅毒:少數可發生虹膜睫狀體炎視網膜炎及間質性角膜炎等,可致失明

神經梅毒:可發生腦膜神經梅毒(出現頭痛嘔吐頸項強直等)、腦膜血管梅毒(出現閉塞性腦血管綜合徵表現如偏癱、失語、癲癇性發作)、腦實質梅毒(出現麻痹性癡呆脊髓癆等),也可爲無症狀神經梅毒,僅有腦脊液異常發現。

心血梅毒:可發生單純性主動脈炎主動脈瓣閉鎖不全主動脈瘤等。

6.4.3.3 4.3.3 實驗室檢查
6.4.3.3.1 4.3.3.1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2)。

6.4.3.3.2 4.3.3.2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3)。

6.4.3.3.3 4.3.3.3 腦脊液檢查(主要用於神經梅毒的診斷)

白細胞計數≥10×106/L,蛋白量>500mg/L,且無其他引起這些異常的原因。腦脊液VDRL試驗(或RPR/TRUST試驗)或FTA-ABS試驗(或TPPA/TPHA試驗)陽性(見A.4.2、A.4.3)。

6.4.3.3.4 4.3.3.4 組織病理檢查

三期梅毒組織病理變化(見A.5)。

6.4.4 4.4 隱性梅毒潛伏梅毒

6.4.4.1 4.4.1 流行病學

多數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

早期隱性梅毒:在近2年內有以下情形:

a) 有明確的不安全性行爲史,而 2 年前無不安全性行爲史;

b) 有過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臨牀表現,但當時未得到診斷和治療者;

c) 性伴有明確的早期梅毒感染史。

晚期隱性梅毒感染時間在2年以上。無法判斷感染時間者亦視爲晚期隱性梅毒

既往無明確的梅毒診斷或治療史。

6.4.4.2 4.4.2 臨牀表現

無任何梅毒性的臨牀表現。

6.4.4.3 4.4.3 實驗室檢查
6.4.4.3.1 4.4.3.1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2)。

6.4.4.3.2 4.4.3.2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陽性(見A.4.3)。

6.4.4.3.3 4.4.3.3 腦脊液檢查

有條件時可進行腦脊液檢查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隱性梅毒一般無明顯異常。

6.4.5 4.5 胎傳梅毒先天梅毒

6.4.5.1 4.5.1 流行病學

生母爲梅毒患者

6.4.5.2 4.5.2 臨牀表現

早期胎傳梅毒:2歲以內發病,類似於獲得性二期梅毒發育不良;皮損常爲水皰-大皰、紅斑、丘疹、扁平溼疣;口周及肛周形成皸裂,愈後遺留放射狀瘢痕梅毒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軟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貧血等。

晚期胎傳梅毒:2歲以後發病,類似於獲得性三期梅毒。出現炎症性損害(間質性角膜炎神經耳聾、鼻或齶樹膠腫、克勒頓關節等)或標誌性損害(前額圓凸、馬鞍鼻、佩刀脛、鎖胸關節骨質肥厚、赫秦生齒、腔口周圍皮膚放射狀裂紋等)。

隱性胎傳梅毒:即胎傳梅毒未經治療,無臨牀症狀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腦脊液檢查正常,年齡<2歲者爲早期隱性胎傳梅毒,>2歲者爲晚期隱性胎傳梅毒

6.4.5.3 4.5.3 實驗室檢查
6.4.5.3.1 4.5.3.1 暗視野顯微鏡檢查、鍍銀染色檢查核酸擴增試驗

在早期胎傳梅毒兒的皮膚黏膜損害或組織標本中可查到梅毒螺旋體,或核酸擴增試驗檢測梅毒螺旋體核酸陽性(見A.1、A.2、A.3)。

6.4.5.3.2 4.5.3.2 梅毒血清學試驗

梅毒血清學試驗如下:

——出生時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滴度大於或等於母親分娩前滴度的 4 倍,且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見 A.4.2);

——梅毒螺旋體 IgM 抗體檢測陽性(見 A.4.3.8);

——出生時不能診斷胎梅毒兒童,任何一次隨訪過程中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由陰轉陽,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見 A.4.2);

——在 18 月齡前不能診斷胎梅毒兒童,18 月齡後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仍陽性(見 A.4.3)。

6.5 5 診斷原則

應根據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作出診斷。

6.6 6 診斷

6.6.1 6.1 一期梅毒

6.6.1.1 6.1.1 疑似病例

應同時符合4.1.1和4.1.2,並符合4.1.3.2或4.1.3.3中的一項。

6.6.1.2 6.1.2 確診病例

應同時符合6.1.1和4.1.3.1,或同時符合4.1.1、4.1.2、4.1.3.2和4.1.3.3。

6.6.2 6.2 二期梅毒

6.6.2.1 6.2.1 疑似病例

應同時符合4.2.1和4.2.2,並符合4.2.3.2或4.2.3.3中的一項。

6.6.2.2 6.2.2 確診病例

應同時符合6.2.1和4.2.3.1,或同時符合4.2.1、4.2.2、4.2.3.2和4.2.3.3。

6.6.3 6.3 三期梅毒

6.6.3.1 6.3.1 疑似病例

應同時符合4.3.1和4.3.2,並符合4.3.3.1或4.3.3.2中的一項。

6.6.3.2 6.3.2 確診病例

應同時符合4.3.1、4.3.2和4.3.3.1,並符合4.3.3.2或4.3.3.4中的一項。診斷神經梅毒還應同時符合4.3.3.3。

6.6.4 6.4 隱性梅毒潛伏梅毒

6.6.4.1 6.4.1 疑似病例

應同時符合4.4.1和4.4.2,並符合4.4.3.1或4.4.3.2中的一項。

6.6.4.2 6.4.2 確診病例

應同時符合4.4.1、4.4.2、4.4.3.1、4.4.3.2和4.4.3.3。

6.6.5 6.5 胎傳梅毒先天梅毒

6.6.5.1 6.5.1 疑似病例

所有未經有效治療的患梅毒母親所生的嬰兒,證據尚不足以確診胎傳梅毒者。

6.6.5.2 6.5.2 確診病例

應同時符合4.5.1和4.5.2,並符合4.5.3中的一項。

6.7 7 鑑別診斷

6.7.1 7.1 一期梅毒

6.7.1.1 7.1.1 硬下疳

需與軟下疳生殖器皰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腫糜爛龜頭炎白塞病、固定型藥疹、癌腫、皮膚結核發生在外陰部的紅斑、糜爛潰瘍鑑別。

6.7.1.2 7.1.2 梅毒性腹股溝淋巴結腫大

需與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引起的腹股溝淋巴結腫大,以及轉移癌腫鑑別。

6.7.2 7.2 二期梅毒

6.7.2.1 7.2.1 梅毒斑疹

需與玫瑰糠疹銀屑病扁平苔蘚手足癬白癜風花斑癬藥疹多形紅斑遠心性環狀紅斑等鑑別。

6.7.2.2 7.2.2 梅毒丘疹和扁平溼疣

需與銀屑病體癬扁平苔蘚毛髮紅糠疹尖銳溼疣等鑑別。

6.7.2.3 7.2.3 梅毒膿皰

需與各種膿皰病膿皰瘡臁瘡雅司聚合性痤瘡等鑑別。

6.7.2.4 7.2.4 黏膜梅毒

需與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地圖舌鵝口瘡扁平苔蘚、化膿性扁桃體炎等鑑別。

6.7.2.5 7.2.5 梅毒性脫髮

需與斑禿鑑別。

6.7.3 7.3 三期梅毒

6.7.3.1 7.3.1 結節梅毒

需與尋常狼瘡結節病、瘤型麻風等鑑別。

6.7.3.2 7.3.2 樹膠

需與尋常狼瘡、瘤型麻風硬紅斑結節性紅斑、脂膜炎、癌腫等鑑別。

6.7.3.3 7.3.3 神經梅毒

腦膜神經梅毒需與各種原因引起的腦膜炎鑑別。腦膜血管梅毒需與各種原因引起的腦卒中鑑別。麻痹性癡呆需與各種精神疾患阿爾茨海默病老年性癡呆)、慢性酒精中毒癲癇發作等鑑別。脊髓癆需與埃迪(Adie)綜合徵糖尿病性假脊髓癆等鑑別。

6.7.3.4 7.3.4 心血梅毒

梅毒性主動脈瘤需與主動脈硬化症鑑別。梅毒冠狀動脈病需與冠狀動脈粥樣硬化鑑別。梅毒主動脈瓣閉鎖不全需與各種原因引起的主動脈瓣閉鎖不全鑑別。

6.7.4 7.4 潛伏梅毒(隱性梅毒

無明顯臨牀表現,但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需要梅毒治療後的血清固定現象進行鑑別。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梅毒的實驗室檢查

7.1 A.1 梅毒螺旋體視野顯微鏡檢查

7.1.1 A.1.1 原理

視野顯微鏡檢查是採用一個特殊的聚光器,分爲干係和溼系兩種,其中央均爲黑漆所遮蔽,僅在圓周邊留有光線斜角處,光線只可從其圓周邊緣斜角射到載玻片上。梅毒螺旋體檢查一般採用溼系聚光器。倘若斜射光線遇到載玻片上的物體,如螺旋體等,物體會發光顯現。

7.1.2 A.1.2 材料

視野顯微鏡、鈍刀(刮勺)、載玻片、注射器、注射針頭、無菌等滲鹽水。

7.1.3 A.1.3 取材

7.1.3.1 A.1.3.1 皮膚黏膜損害取材

首先在載玻片(厚度爲1.0 mm~1.2mm)上滴加50μL~100μL鹽水備用。然後用棉拭子取無菌鹽水輕輕擦去皮損上的污物。如皮損上有痂皮,可用鈍刀小心除去。再用鈍刀輕輕地刮數次(避免出血),取組織滲液與載玻片上的鹽水混勻,加蓋玻片置暗視野顯微鏡檢查

7.1.3.2 A.1.3.2 淋巴結取材

消毒淋巴結麪皮膚,用無菌幹棉球擦乾。用1mL無菌注射器配12號針頭,吸取無菌等滲鹽水0.25mL~0.5mL,以無菌操作穿刺淋巴結並注入鹽水,再吸入注射器內,反覆2次~3次後,取少量淋巴液於載玻片上,加蓋玻片,置暗視野顯微鏡檢查

7.1.4 A.1.4 方法

A.1.4.1 在暗視野聚光器(此法用溼系暗視野聚光器)上加一滴甘油緩衝液甘油和0.1mol/L 磷酸緩衝液(PBS),pH 7.0,按7:3配製)〕。

A.1.4.2 載玻片置載物臺上,上升聚光器使甘油緩衝液接觸載玻片,先用10倍物鏡,使物像清晰,再用40倍物鏡觀察,尋找有特徵形態和運動方式的梅毒螺旋體

7.1.5 A.1.5 結果及解釋

A.1.5.1 暗視野顯微鏡下,典型的梅毒螺旋體呈白色發光,其螺旋較密而均勻,平均8~14個。運動規律,運動性較強,觀察其運動形式有助於與其他螺旋體相鑑別。見到梅毒螺旋體,結合典型臨牀表現,有確診梅毒的價值。其運動方式包括如下:

a) 旋轉式,圍繞其長軸旋轉;

b) 蛇行式,全身彎曲如蛇行;

c) 伸縮其螺旋間距離而移動。

A.1.5.2 未檢出螺旋體不能排除梅毒的診斷,陰性結果可能說明:

a) 螺旋體數量不足(單次暗視野顯微鏡檢查敏感性低於 50%);

b) 患者已接受抗生素或殺滅梅毒螺旋體藥物治療;

c) 損害接近自然消退

7.2 A.2 梅毒螺旋體鍍銀染色檢查

7.2.1 A.2.1 原理

梅毒螺旋體具有親銀性,可被銀溶液染成棕黑色,在普通顯微鏡下可觀察到梅毒螺旋體

7.2.2 A.2.2 材料

普通光學顯微鏡、鈍刀(刮勺)、加拿大樹膠、羅吉氏固定液、鞣酸媒染劑、Fontana銀溶液、無水酒精

7.2.3 A.2.3 取材

同A.1.3。

7.2.4 A.2.4 方法

7.2.4.1 A.2.4.1 塗片乾燥

標本塗於乾淨載玻片塗成薄片,於空氣中自然乾燥(不可用火乾燥固定)。

7.2.4.2 A.2.4.2 固定

用羅吉氏固定液將塗片固定2min~3min。

7.2.4.3 A.2.4.3 洗滌

用無水酒精洗滌玻片上的油污。

7.2.4.4 A.2.4.4 媒染

鞣酸媒染劑2~3滴於塗片上,略加熱產生蒸汽,染30s。

7.2.4.5 A.2.4.5 銀染

水洗,加Fontana銀溶液於塗片上,略加熱產生蒸汽,染30s。

7.2.4.6 A.2.4.6 鏡檢

水洗,待幹,加蓋玻片後,以加拿大樹膠封固封固的目的是防止用鏡油時,使標本脫色,同時有利於長期保存),用油鏡檢查

7.2.5 A.2.5 結果及解釋

A.2.5.1 顯微鏡下觀察:梅毒螺旋體染成棕褐色。

A.2.5.2 臨牀意義的解釋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法。標本陽性時,若有典型的皮膚黏膜損害者可確診。如標本陰性時,不能完全排除梅毒,必要時應複查。應注意與腐生螺旋體鑑別。

7.3 A.3 梅毒螺旋體核酸擴增試驗

7.3.1 A.3.1 原理

採用聚合酶鏈反應(PCR)法。通過特異引物和特定條件下的熱循環反應,對皮損部位組織液淋巴穿刺液及腦脊液樣品中的梅毒螺旋體進行核酸檢測,在早期梅毒神經梅毒先天梅毒等診斷中具有一定的價值。

7.3.2 A.3.2 材料

7.3.2.1 A.3.2.1 PCR引物

梅毒螺旋體核酸擴增檢測一般使用bmp、tpp47、polA等基因序列的引物。

7.3.2.2 A.3.2.2 主要試劑

包括核酸提取純化、PCR所需的試劑。

7.3.3 A.3.3 取材

同A.1.3。

7.3.4 A.3.4 方法

7.3.4.1 A.3.4.1 核酸提取

可使用硅膠柱離心、磁性硅膠顆粒分離方法,商品化試劑盒則按介紹操作進行核酸提取。

7.3.4.2 A.3.4.2 PCR擴增反應

PCR擴增反應體系包括四種脫氧核苷酸、PCR緩衝液、Taq DNA聚合酶、引物(套式PCR包括內引物和外引物),根據不同檢測目的使用相應的程序進行擴增。

7.3.4.3 A.3.4.3 擴增產物分析:目前常用熒光定量分析方法

7.3.5 A.3.5 結果及解釋

A.3.5.1 每一次檢測需同時做陽性對照、陰性對照,只有陽性對照擴增出預期的片段、陰性對照沒有擴增出任何片段視爲實驗成立,可作出核酸檢測陽性陰性結果的判定。

A.3.5.2 臨牀意義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但PCR檢查的敏感性高於暗視野顯微鏡檢查

7.4 A.4 梅毒血清檢查

7.4.1 A.4.1 意義和分類

人體感染梅毒螺旋體後4周~10周,血清中可產生一定數量的抗類脂抗原的非特異性抗體反應素)和抗梅毒螺旋體抗原特異性抗體。這些抗體均可用免疫學方法進行檢測血清檢查是輔助診斷梅毒的重要手段。

根據檢測所用抗原不同,梅毒血清學試驗分爲兩大類:一類爲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又稱梅毒特異性抗體試驗),主要包括VDRL、RPR、TRUST等;另一類爲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又稱梅毒特異性抗體試驗),包括TPPA、FTA-ABS、ELISA、CLIA、RT等。臨牀上可根據實驗室條件選擇任何一類血清檢測方法作爲篩查(初篩)試驗,但初篩陽性結果需經另一類梅毒血清檢測方法複檢確證,才能夠爲臨牀診斷或疫情報告提供依據。有條件時亦可同時做這兩類試驗。

7.4.2 A.4.2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7.4.2.1 A.4.2.1 原理

梅毒螺旋體一旦感染人體人體迅速對被損害的宿主細胞以及梅毒螺旋體細胞表面所釋放的類脂物質作出免疫應答,在3周~4周產生抗類脂抗原抗體(亦稱爲反應素)。這些抗體主要是IgG和IgM型混合抗體。非梅毒螺旋體試驗是使用心磷脂卵磷脂膽固醇作爲抗原的絮狀凝集試驗。反應素與心磷脂形成抗原抗體反應卵磷脂可加強心磷脂抗原性膽固醇可增強抗原敏感性。心磷脂卵磷脂遇水形成膠體溶液膽固醇遇水形成結晶。當抗原抗體反應素)混合發生反應時,後者即粘附膠體微粒的周圍,形成疏水性薄膜。由於搖動、碰撞,使顆粒與顆粒互相粘附而形成肉眼可見的顆粒凝集和沉澱,即爲陽性反應。如遇到非梅毒血清,因體液中的白蛋白多於球蛋白,而白蛋白膠體顆粒有保護作用,形成親水性薄膜,即使同樣搖動、碰撞,由於抗原顆粒周圍沒有粘附免疫球蛋白作用,不能形成較大顆粒,無肉眼可見的凝集和沉澱,因此爲陰性反應。VDRL、RPR和TRUST等試驗均爲此類試驗,它們所採用的抗原成分相同,敏感性和特異性基本相似

7.4.2.2 A.4.2.2 VDRL玻片試驗
7.4.2.2.1 A.4.2.2.1 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a) VDRL 試劑盒:含 VDRL 抗原(0.5mL);VDRL 緩衝液,pH(6.0±0.1),其配方爲中性福爾馬林 0.5 mL,Na2HPO40.037g,KH2PO40.17g,NaCl10.0g,蒸餾水 1000mL;標準針頭(60 滴/mL±1滴/mL),直徑 14mm 漆圈玻片;VDRL 試驗結果圖片;

b) 其他:0.85%NaCl 溶液(等滲鹽水);可調水平旋轉器。

7.4.2.2.2 A.4.2.2.2 VDRL抗原配製方法

具體方法如下:

a) 吸取 0.3mL VDRL 緩衝液置 30mL 小瓶;

b) 吸取 0.3mL VDRL 抗原迅速滴入小瓶內 VDRL 緩衝液中(約 4s),隨後搖動 10s,使之混勻;

c) 立即加 2.4mL VDRL 緩衝液,蓋上瓶蓋,來回顛倒搖動小瓶 10s 約 30 次,即爲 VDRL 抗原,此抗原只能用 1d。

7.4.2.2.3 A.4.2.2.3 定性試驗

具體步驟如下:

a) 血清標本需 56℃滅活 30min 備用;

b) 吸取 0.05mL 血清加入玻片圈內,將血清塗開至整個圈內;

c) 用標準針頭加入 1 滴抗原

d) 將玻片置旋轉器上搖動 4 min,(180±5)次/min,立即置 10×10 倍顯微鏡下觀察。

7.4.2.2.4 A.4.2.2.4 定量試驗

經VDRL定性試驗爲陽性、弱陽性,或爲可疑反應陰性但臨牀懷疑爲梅毒者,需做定量試驗,前者需明確抗體滴度,後者爲排除“前帶現象”,具體步驟如下:

a) 在反應板 1~8 孔各加等滲鹽水 0.05 mL。

b) 吸取 0.05 mL 血清標本血清滅活)置第 1 孔與等滲鹽水混勻,吸取 0.05 mL 稀釋液至第 2孔混勻,再吸取 0.05 mL 至第 3 孔,如此連續稀釋至第 8 孔,棄 0.05 mL 稀釋液。稀釋度爲原倍、1:2、1:4、1:8、1:16、1:32、1:64、1:128,必要時可稀釋至更高倍數。

c) 每個稀釋度加入抗原 1 滴。

d) 旋轉速度和時間同定性試驗。

7.4.2.2.5 A.4.2.2.5 結果判讀及報告

3+~4+:大或中大小的絮狀物,液體清亮。

2+:小到中等大小的絮狀物,液體較清亮。

1+:小的絮狀物,均勻分佈,液體混濁。

–:僅見抗原顆粒集於中央一點或均勻分散。

結果報告:出現1+~4+強度的凝集反應報告陽性,爲產生凝集反應報告陰性

7.4.2.3 A.4.2.3 RPR環狀卡片試驗
7.4.2.3.1 A.4.2.3.1 原理

RPR試驗是VDRL試驗的一種改良方法。該法是在抗原中加入活性炭顆粒作爲指示物,加入了氯化膽鹼,因此血清不需滅活。特製的白色紙卡替代了玻片。試驗結果易於判斷,肉眼即可觀察。也可用血漿進行檢測,試驗結果可保存抗原放4℃冰箱可保存1年。

7.4.2.3.2 A.4.2.3.2 材料

材料如下:

a) RPR 試劑盒:含 RPR 抗原,直徑爲 18mm 圓圈的特製白色反應卡片,標準針頭(60 滴/mL±1 滴/mL),RPR 試驗結果圖片;

b) 其他:可調水平旋轉器。

7.4.2.3.3 A.4.2.3.3 定性試驗

具體步驟如下:

a) 吸取 0.05 mL 血清血漿加於卡片圈內,並均勻地塗布在整個圈內(每張紙卡有 10 個或 12個反應圈);

b) 將抗原輕輕搖勻,用標準針頭吸取抗原,每個標本加 1 滴抗原

c) 將卡片置水平旋轉器旋轉 8 min,(100±5)r/min;

d) 立即在明亮光線下觀察結果。

7.4.2.3.4 A.4.2.3.4 結果判讀及報告

參見A.4.2.2.5。

7.4.2.3.5 A.4.2.3.5 定量試驗

RPR定量試驗的指證與VDRL試驗相同。其具體步驟如下:

a) 在圈內加入 0.05 mL 等滲鹽水(一般作 6~8 個稀釋度),勿將鹽水塗開。

b) 吸取 0.05 mL 血清血漿作系列稀釋(1:2~1:64),當稀釋到最後的第 6 孔時,棄去 0.05 mL稀釋液。從第 6 孔起將血清稀釋液塗布整個圈內,再塗布第 5 孔,依此向前到第 1 孔。

c) 滴加抗原,旋轉時間、速度和觀察結果同定性試驗。

7.4.2.4 A.4.2.4 TRUST試驗
7.4.2.4.1 A.4.2.4.1 原理

TRUST試驗原理與RPR試驗原理相同。唯TRUST試驗的抗原中加入甲苯胺紅顆粒代替活性炭顆粒指示物,使陽性結果出現紅色絮狀現象,陰性結果見紅色顆粒集於中央或均勻分散。

7.4.2.4.2 A.4.2.4.2 方法

TRUST試驗方法及結果判讀均與RPR試驗相同。

7.4.2.5 A.4.2.5 注意事項

A.4.2.5.1 實驗環境溫度應爲23℃~29℃,抗原保存於4℃冰箱,試驗前應恢復到室溫。抗原應防止凍結,以免抗原被破壞。

A.4.2.5.2 校準針頭,VDRL、RPR和TRUST等抗原爲(60±1)滴/mL。

A.4.2.5.3 血液標本應防止污染,放置室溫應在24 h內完成。如血清56℃滅活或放4℃保存,在試驗前應恢復適宜溫度後再開始試驗。

A.4.2.5.4 試驗完畢,應立即觀察結果。

7.4.2.6 A.4.2.6 臨牀意義

A.4.2.6.1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方法簡便、快速,敏感性和特異性較高。對一期梅毒敏感性爲74%~87%,二期梅毒達100%,三期梅毒34%~94%。特異性96%~99%。

A.4.2.6.2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適用於各期梅毒的診斷。早期梅毒經治療後血清滴度可下降或轉陰,故可用於療效觀察、判愈、判定復發或再感染。也適用於人羣的篩查、產前檢查及健康體檢等。

A.4.2.6.3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可出現“前帶現象”,應在臨牀上注意識別。

A.4.2.6.4 VDRL試驗適用於神經梅毒腦脊液檢查特異性高,但敏感性低。

A.4.2.6.5 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可在某些傳染病膠原性疾病時出現假陽性反應,因此對陽性反應結合臨牀進行鑑別,或作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以進一步證實。

7.4.3 A.4.3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7.4.3.1 A.4.3.1 基本原理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的基本原理:採用梅毒螺旋體提取物或其重組蛋白作爲抗原,爲特異性抗原檢測血清中抗梅毒螺旋體IgG或IgM抗體,其敏感性和特異性均較高。因TPHA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與TPPA相似,且目前臨牀較少應用,故不贅述。

7.4.3.2 A.4.3.2 梅毒螺旋體顆粒凝集試驗(TPPA)
7.4.3.2.1 A.4.3.2.1 原理

TPPA試驗用梅毒螺旋體提取物致敏明膠顆粒,此致敏顆粒與人血清中的抗梅毒螺旋體抗體結合,產生可見的凝集反應明膠顆粒爲玫瑰紅色,便於肉眼觀察結果。

7.4.3.2.2 A.4.3.2.2 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a) TPPA 試劑盒:含蒸餾水(標記爲 A),用於溶解致敏顆粒、未致敏顆粒和質控血清標本稀釋液(標記爲 B),用於稀釋血清標本;致敏顆粒(標記爲 C),冷凍乾燥品,用前 30 min 按規定量加 A 液溶解並混勻;未致敏顆粒(標記爲 D),冷凍乾燥品,用前 30 min 按規定量加 A液溶解並混勻;質控血清(標記爲 E),冷凍乾燥品,用時按規定量加入 A 液;

b) 其他:U 型微量反應板、移液器、保溼盒、微量板振盪器。

7.4.3.2.3 A.4.3.2.3 方法

試驗前試劑應恢復到15℃~30℃,具體方法如下:

a) B 液加至微量反應板孔內,第 1 孔 25μL,第 2 孔 100μL,第 3、4 孔各 25μL 液;

b) 取血清 25μL 加至第 1 孔,混勻後取 25μL 至第 2 孔,混勻後取 25μL 至第 3 孔,混勻後取25μL 至第 4 孔,混勻後棄去 25μL;

c) 第 3 孔加 D 液(未致敏顆粒)25μL,第 4 孔加 C 液(致敏顆粒)25μL;

d) 將反應板置振盪器振盪 30 s;

e) 置有蓋溼盒,15℃~25℃避光孵育 2 h 後,或放 4℃冰箱過夜觀察結果。

7.4.3.2.4 A.4.3.2.4 結果

顆粒光滑覆蓋整個孔底,有時邊緣有摺疊 4+陽性

顆粒光滑覆蓋大部分孔底 3+陽性

顆粒光滑集聚覆蓋孔底,周圍有一顆粒環 2+陽性

顆粒光滑集聚覆蓋孔底,周圍有一明顯顆粒環 1+陽性

顆粒沉集孔底,中央形成一小點 ±可疑

顆粒緊密沉積於孔底中央 –陰性

7.4.3.2.5 A.4.3.2.5 報告方法

陽性報告:定性試驗,血清在1:80以上稀釋度與致敏顆粒發生凝集反應(1+或更強),與未致敏顆粒(第3孔)不發生凝集反應

陰性報告:血清與致敏顆粒和未致敏顆粒均不發生凝集反應

7.4.3.2.6 A.4.3.2.6 注意事項

微量反應板要清潔乾淨,孔內無異物。

加入血清後,使用微量板振盪器振盪反應板,而不可使用水平旋轉儀。

試劑盒不可置於0℃以下,防止凍結,不同批號試劑不可混合使用。

如未致敏顆粒出現凝集反應,應將血清進行吸收處理後再進行試驗,或改用其他試驗方法。

7.4.3.2.7 A.4.3.2.7 血清吸收處理

具體步驟如下:

a) 取 0.95mL 已恢復體積的未致敏顆粒加入清潔的小試管內;

b) 試管內加入 50μL 血清標本並充分混勻,置 15℃~25℃ 20 min 或更長時間;

c) 離心 2000r/min,5min,取 25μL 上清液血清標本稀釋 1:20)置第 3 孔,注意不要混入顆粒;

d) 自第 4 孔~第 10 孔各加 25 μLB 液;

e) 自第 3 孔吸 25 μL 至第 4 孔,混勻後吸 25μL 至第 5 孔,如此稀釋至第 10 孔,棄去 25μL;

f) 按定量試驗法加入 D 液和 C 液,將反應板置微量板振盪器上振盪 30 s,置溼盒內,15℃~25℃孵育 2 h 觀察結果。

7.4.3.3 A.4.3.3 熒光螺旋體抗體吸收試驗(FTA-ABS
7.4.3.3.1 A.4.3.3.1 原理

FTA-ABS試驗以完整形態梅毒螺旋體Nichol株作爲抗原,加上經吸收劑(用梅毒螺旋體Reiter株製備而成)處理過的患者血清形成抗原抗體複合物,再加異硫氰酸熒光素標記的抗人免疫球蛋白,與血清梅毒螺旋體抗體結合。在熒光顯微鏡下,螺旋體顯示蘋果綠色的熒光,即爲陽性反應

7.4.3.3.2 A.4.3.3.2 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a) 梅毒螺旋體抗原玻片,有直徑 0.5 cm 塗布梅毒螺旋體的圓圈,在高倍鏡下每視野不少於 30條螺旋體丙酮固定;

b) 吸收劑(5 mL 冷凍乾燥品),由體外培養的 Reiter 株螺旋體製備而成,使用前用無菌蒸餾水恢復原體積;

c) 熒光抗體,用熒光素標記羊或鼠抗人免疫球蛋白

d) 血清稀釋板。

7.4.3.3.3 A.4.3.3.3 方法

具體方法如下:

a) 將血清標本於 56℃滅活 30 min,備用;

b) 吸收劑加入 5 mL 無菌蒸餾水,用作血清的稀釋;

c) 血清標本吸收劑按 1:5~1:20 稀釋,混勻後置有蓋溼盒內於 35℃~37℃孵育 30 min;

d) 將系列稀釋的血清分別加到抗原片上(每孔不少於 30μL),放入有蓋溼盒內,置 35℃~37℃孵育 30 min;

e) 用 0.01mol/L 的 PBS 沖洗抗原片,用磁力攪拌器低速以 0.01mol/L PBS 溶液洗滌抗原片,每 5min 更換 PBS 液 1 次,共 3 次,最後一次用蒸餾水沖洗一遍,冷風吹乾備用;

f) 抗原片每個圈內加 30μL 熒光抗體熒光抗體稀釋爲工作液),放溼盒 35℃~37℃孵育 30min;重複步驟 e 的洗滌和吹乾;

g) 抗原片加固封劑(甘油緩衝液)1 滴,覆以蓋玻片,在熒光顯微鏡下觀察;

h) 試驗對照:每批次試驗包括下列對照:

——4+陽性血清和 1+陽性血清對照,血清用 PBS 液和吸收劑分別按 1:5~1:20 稀釋;

——非特異血清對照;

——染色對照:用 0.01 mol/L PBS 和吸收劑分別替代熒光抗體

7.4.3.3.4 A.4.3.3.4 結果判讀與報告

與不同陽性強度的對照血清相比,熒光顯微鏡梅毒螺旋體熒光強度等於或強於1+對照血清判斷和報告爲陽性結果;無熒光判斷陰性結果;有微弱熒光但弱於1+對照血清判斷爲臨界反應,需重複試驗或用其他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證實。

7.4.3.4 A.4.3.4 梅毒螺旋體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
7.4.3.4.1 A.4.3.4.1 原理

該試驗是用經純化及超聲裂解處理的梅毒螺旋體,或經純化的梅毒螺旋體重組蛋白作爲抗原包被固相板條,加上患者血清辣根過氧化酶標記的抗人IgG抗體,利用酶免疫檢測患者血清中的抗梅毒螺旋體特異性抗體

7.4.3.4.2 A.4.3.4.2 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a) ELISA 試劑盒:含包被梅毒螺旋體抗原反應板(96 孔),標本稀釋液,洗滌液,使用前按介紹要求稀釋,酶結合物,底物液(A 液和 B 液),反應終止液,陽性對照血清陰性對照血清

b) 其他:酶標檢測儀,洗板機等。

7.4.3.4.3 A.4.3.4.3 方法

具體方法如下:

a) 取標本稀釋液 100 μL 加到反應板孔內,再加入待檢血清 10 μL,同時作陽性陰性對照,置 37℃孵育 30 min;

b) 洗滌液洗板 5 次,拍幹;

c) 每孔加酶結合物 100 μL,置 37℃孵育 15 min;

d) 洗滌液洗板 5 次,拍幹;

e) 每孔加底物液 A 液、B 液各 1 滴(各 50 μL),37℃避光孵育 15 min;

f) 每孔加終止液 1 滴(50 μL)終止反應

g) 置酶標檢測儀 450 nm 波長測定光密度(OD 值)。

7.4.3.4.4 A.4.3.4.4 結果判定

閾值(cut off)=0.10 + 陰性對照平均OD值(陰性對照OD值<0.05時按0.05計算)。

標本OD值<閾值時,結果爲陰性

標本OD值≥閾值,結果爲陽性(或按各診斷試劑要求判定結果)。

7.4.3.4.5 A.4.3.4.5 注意事項

試劑盒置4℃~8℃保存

不同批號試劑不能混用。

嚴格按試劑盒介紹要求操作。

反應的溫度和時間應嚴格控制

7.4.3.5 A.4.3.5 梅毒螺旋體快速檢測試驗(RT)
7.4.3.5.1 A.4.3.5.1 原理

硝酸纖維膜爲載體,將重組梅毒螺旋體抗原固定在膜上,待檢標本全血血清血漿)與標記的梅毒螺旋體特異性抗原結合並沿着固相載體遷移陽性結果在膜上特定部位顯示出有色條帶,可以直接判讀結果。

7.4.3.5.2 A.4.3.5.2 材料

試劑盒:主要包括測試板、一次性滴管。

7.4.3.5.3 A.4.3.5.3 方法

不同試劑盒檢測步驟有所不同,其基本流程如下:

a) 用一次性滴管或移液器滴加一定量待檢標本(全血血清血漿)於加樣孔中;

b) 立即在加樣孔中加入一定量的緩衝液

c) 置室溫反應 15 min~20 min。

7.4.3.5.4 A.4.3.5.4 結果判定

規定時間內判讀結果。

觀察質控條帶,判斷試驗有效性,如沒有出現質控條帶,說明試驗無效,需重複試驗。

測試區(T)和質控區(C)內,兩條顯色條帶同時出現,報告陽性結果。僅質控區(C)出現一條顯色條帶,測試區(T)內無顯色條帶出現,報告陰性結果。

7.4.3.5.5 A.4.3.5.5 注意事項

如果結果存在疑問,可用TPPA或其他方法進行重複試驗。

如出現無效結果,重新測試。如果問題仍然存在,應停止使用此批號產品

7.4.3.6 A.4.3.6 梅毒螺旋體化學發光免疫試驗(CLIA)
7.4.3.6.1 A.4.3.6.1 原理

是利用雙抗原夾心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原理,採用梅毒螺旋體多種特異抗原包被固相發光微孔板,用辣根過氧化酶標記相同蛋白抗原作爲標記抗原,與樣本中的梅毒螺旋體抗體形成雙抗原夾心複合物後,加入化學發光底物液,測定其發光值,根據閾值判定結果。

7.4.3.6.2 A.4.3.6.2 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a) CLIA 試劑盒:含包被梅毒螺旋體抗原的微孔板(96 孔),酶標記物,化學發光底物液 A、B,洗滌液,封板膜,陽性對照血清陰性對照血清等;

b) 其他: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洗板機,微量振盪器等。

7.4.3.6.3 A.4.3.6.3 方法

對於手工操作實驗按以下操作程序進行(採用全自動化學發光分析則根據試劑使用說明書操作):

a) 準備:自 4℃冰箱中取出試劑盒,室溫(20℃~27℃)平衡 30 min;

b) 實驗設計:將微孔板從密封袋中取出,設空白對照 1 孔,陰性對照 2 孔,陽性對照 3 孔,根據設計的樣本數量在板架上放好微孔板條;

c) 加樣:除空白對照孔外,其餘每孔分別加入陰性對照、陰性對照、質控品或樣本 100μL;

d) 溫育:用微量振盪器振盪混勻 5s,用封板膜封閉微孔板,置 37℃溫育 60 min;

e) 洗板:洗滌液洗板 5 次,拍幹;

f) 加酶標記物:除空白對照孔外,其餘每孔加入酶標記物 100μL;

g) 洗板:洗滌液洗板 5 次,拍幹;

h) 加底物液:每孔加入現配的化學發光底物工作液 100μL,用微量振盪器振盪混勻 5s;

i) 測量:加入底物液後室溫(20℃~27℃)靜置避光反應 5 min,立即在微孔板微孔板發光分析儀上依序測量各孔的發光值(RLU)。

7.4.3.6.4 A.4.3.6.4 結果判定

根據化學發光分析測量的RLU自動判讀結果。標本RLU≥閾值報告陽性,<閾值報告陰性(或按各診斷試劑要求判定結果)。

7.4.3.6.5 A.4.3.6.5 注意事項

檢測結果要及時進行測量,否則可能會引起較大的測量誤差

血清標本注意不含或極少含紅、白細胞,否則可能會導致假陽性結果。

高血脂或者溶血樣本、受到微生物污染樣本及反覆凍融或者熱滅活後的樣本均會影響檢測的準確性然而導致錯誤的結果。

84消毒液等強氧化劑能引起發光底物液發生反應,導致結果誤判,故化學發光操作實驗室應禁止使用此類消毒劑。

7.4.3.7 A.4.3.7 臨牀意義

A.4.3.7.1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均較高,一期梅毒敏感性爲70%~100%,二期梅毒達100%,三期梅毒95%~98%,特異性94%~100%。

A.4.3.7.2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多用作證實試驗,特別是隱性梅毒及一些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陰性而又懷疑爲梅毒患者。也可適用於人羣的篩查、產前檢查及健康體檢等。但不能用於觀察療效、判斷復發及再感染

A.4.3.7.3 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偶可出現生物學假陽性反應

7.4.3.8 A.4.3.8 梅毒螺旋體IgM抗體檢
7.4.3.8.1 A.4.3.8.1 原理

測定梅毒螺旋體IgM抗體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分離血清中的IgM和IgG抗體後,再採用相應的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檢測。亦可採用抗IgM單克隆抗體ELISA法以及免疫印跡法等進行檢測。此處介紹免疫印跡法

7.4.3.8.2 A.4.3.8.2 材料

試劑盒:免疫印跡法主要包括緩衝液、酶結合物、底物、免疫印跡檢測膜、溫育反應槽等。

7.4.3.8.3 A.4.3.8.3 方法

基本流程如下:

a) 在置有檢測膜的溫育反應槽中加緩衝液,溫育一定時間後吸去;

b) 立即加入血清反應一定時間後吸去;

c) 用緩衝液清洗檢測膜 3 次;

d) 加入酶結合物,反應一定時間後吸去;

e) 加入底物,反應一定時間後吸去;

f) 加入蒸餾水終止反應,判讀結果。

7.4.3.8.4 A.4.3.8.4 結果判定

規定時間內判讀結果。觀察質控條帶,判斷試驗有效性,如沒有出現質控條帶,說明試驗無效,需重複試驗。

根據測試區顯色條帶出現情況,報告陽性陰性結果。

7.4.3.8.5 A.4.3.8.5 注意事項

如出現無效結果,重新測試。如果問題仍然存在,應停止使用此批號產品

7.4.3.8.6 A.4.3.8.6 臨牀意義

檢測到IgM抗體有助於對胎傳梅毒神經梅毒一期梅毒早期的診斷。

7.5 A.5 梅毒組織病理

7.5.1 A.5.1 梅毒的基本病理變化

梅毒的基本病理變化如下:

a) 血管內膜炎:特別是小動脈內皮細胞腫脹與增生;

b) 血管周圍炎:血管周圍大量淋巴細胞漿細胞浸潤

c) 二期梅毒後期三期梅毒常見上皮樣細胞和多核巨細胞等組成的肉芽腫性浸潤

d) 銀染色、免疫組化染色和 PCR 檢測可發現組織中的梅毒螺旋體病原體

7.5.2 A.5.2 一期梅毒

損害邊緣表皮棘層增生肥厚,可表現爲假性上皮瘤樣增生,海綿形成,淋巴細胞中性粒細胞移入表皮

近中心表皮逐漸變薄,出現水腫炎症細胞浸潤。病損中央可形成潰瘍

真皮乳頭水腫,真皮血管內皮細胞明顯腫脹、增生、閉塞具有特徵性,血管周圍緻密淋巴細胞組織細胞,少量的中性粒細胞漿細胞浸潤膠原纖維間有大量黏液樣物質沉積。

銀染色在真皮血管周圍的細胞間隙、巨噬細胞內皮細胞表皮中可見梅毒螺旋體

7.5.3 A.5.3 二期梅毒

7.5.3.1 A.5.3.1 斑疹丘疹丘疹鱗屑性皮

表皮正常或棘層增生肥厚,海綿形成,基底細胞液變性中性粒細胞移入表皮,形成海綿狀膿皰,可有角化不全。

真皮乳頭水腫,真皮血管擴張,管壁增厚,內皮細胞腫脹,血管周圍淋巴細胞組織細胞和大量漿細胞浸潤浸潤炎症細胞圍繞血管呈袖套狀。也可出現真皮淺層苔蘚樣浸潤或毛囊汗腺周圍明顯炎症細胞浸潤

銀染色約1/3的病例可見梅毒螺旋體,也可以用免疫組化染色加以證實。

7.5.3.2 A.5.3.2 扁平溼疣

表皮明顯增生,海綿形成,中性粒細胞移入和表皮內微膿腫形成,含大量梅毒螺旋體

真皮內大量漿細胞淋巴細胞炎症細胞緻密浸潤血管病變明顯。

7.5.4 A.5.4 三期梅毒

表皮一般沒有明顯變化,真皮內由上皮樣細胞、常有多核巨細胞組成的肉芽腫,周圍大量淋巴細胞漿細胞炎症細胞浸潤,其中含較多血管血管病變較二期輕。

結節型:表現爲結核樣肉芽腫改變,浸潤限於真皮,肉芽腫較小,乾酪壞死不廣泛,甚或缺如,周圍淋巴細胞和少量漿細胞浸潤。大血管不受累。

樹膠腫型:浸潤侵及真皮和皮下組織,有大量漿細胞淋巴細胞、上皮樣細胞和多核巨細胞,病損中央形成廣泛的乾酪樣或樹膠壞死。可見殘留的壞死細胞結締組織,病變處彈性纖維被破壞,炎症愈重破壞亦愈重。常見動脈內膜炎。梅毒螺旋體數量很少。

7.5.5 A.5.5 內臟梅毒

病理變化爲兩種,樹膠腫性及瀰漫性間質性炎症樹膠腫同皮膚樹膠腫。瀰漫性間質性炎症表現爲

血管周圍及血管淋巴細胞漿細胞浸潤,閉塞性動脈炎組織結構逐漸纖維化。

7.5.6 A.5.6 胎傳梅毒

一期梅毒下疳的局部病變,其餘皮膚病變與獲得性各期梅毒相同。其不同者爲早期胎傳梅毒可有水皰-大皰病變。其病理變化爲:

a) 其水皰頂部爲 1~2 層疏鬆幼稚表皮細胞

b) 皰液內含多少不等單核及中性粒細胞及脫落表皮細胞

c) 真皮呈瀰漫性急性炎症浸潤浸潤細胞中性粒細胞淋巴細胞,無漿細胞

d) 銀染色或免疫組化染色可在疏鬆的組織間隙中及皰液內可發現大量梅毒螺旋體

9 解讀

梅毒診斷標準》(WS273-2007)於2007年發佈,對規範梅毒的診斷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近年來對梅毒診斷有了一些新的認識,需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在梅毒診斷依據中,首先提出梅毒的類分期,再規定各類梅毒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的內容。

(1)一期梅毒流行病學史表述爲“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臨牀表現中描述了一期梅毒的兩個主要臨牀特徵。實驗室檢查中描述了3種主要的實驗室檢測方法

(2)二期梅毒流行病學史表述爲“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或有輸血史(供血者爲早期梅毒病人)。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內。”臨牀表現中描述了二期梅毒典型臨牀特徵。實驗室檢查中描述了3種主要的實驗室檢測方法

(3)三期梅毒::流行病學史表述爲“有不安全性行爲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臨牀表現包括晚期良性梅毒、眼梅毒神經梅毒心血梅毒。實驗室檢查中描述了4種主要的實驗室檢測方法

(4)隱性梅毒:對流行病學史的描述進行了較大的修改,目前修訂後的內容更切合實際及具可操作性,並提出“既往無明確的梅毒診斷或治療史”以防止與梅毒治療後的血清固定相混淆。在實驗室檢查腦脊液檢查中,改爲“有條件時可進行腦脊液檢查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隱性梅毒一般無明顯異常”。

(5)胎傳梅毒:實驗室檢查部分做了較大修改,增加了梅毒螺旋體IgM抗體檢測、梅毒血清學試驗隨訪檢測的要求等內容。  在診斷分類中,將梅毒診斷分爲疑似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各類梅毒的疑似診斷與確診診斷的依據有所不同。對於一期、二期、三期、隱性梅毒,增加了根據“流行病學史+(有或無)臨牀表現+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可作出疑似診斷。

在鑑別診斷中,列出了需要與各類梅毒進行鑑別診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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