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胎膜早破行陰道分娩和自然臨產陰道分娩等產科專業2個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胎膜早破行陰道分娩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胎膜早破(足月)行陰道分娩(ICD-10:O42伴Z37)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婦產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婦產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
1.觀察臨產徵象。
2.引產。
3.剖宮產。
4.1.4 (四)標準住院日4-5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O42伴Z37胎膜早破(足月)疾病編碼。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3)血型、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孕期未做者)。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項目:肝腎功能、電解質、C反應蛋白,心電圖、B超等。
4.1.7 (七)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預防性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用藥時間爲陰道流液12小時後。
2.宮縮誘導藥物:胎膜早破12-24小時內未自然臨產者,應積極引產,終止妊娠。
4.1.8 (八)分娩方式的選擇。
2.有剖宮產指徵者行剖宮產。
4.1.9 (九)產後住院恢復1-3天。
2.產後用藥:預防性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4.1.10 (十)出院標準。
1.一般狀況良好。
2.無感染徵象。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本路徑以陰道分娩方式終止妊娠,若爲剖宮產則進入剖宮產臨牀路徑。
2.實施本路徑時,若產程中、引產中及治療過程中出現剖宮產指徵(如胎兒窘迫、難產等),即退出路徑。
3.有感染者退出路徑。
4.引產至陰道分娩結束時間不確定,跨度可爲1-3天,故標準住院天數存在變異
4.2 二、胎膜早破行陰道分娩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胎膜早破(足月)(ICD-10:O42伴Z37)
擬12-24小時內臨產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4-5天
時間 | 住院第1-2天 | 住院第3-4天 (產後第1-2天) | 產後第3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查體、完成初步診斷 □ 完善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觀察臨產徵兆及產程進展 □ 胎兒監護 □ 破膜12-24小時未臨產者引產 □ 入院時破膜超過24小時未臨產者立即引產 □ 接生 | □ 醫師查房(體溫、脈搏、血壓、乳房、子宮收縮、宮底高度、陰道出血量及性狀、會陰等改變),確定有無感染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及出院記錄 □ 開出院醫囑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產前常規護理 □ 胎膜早破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普食 □ 抗生素治療(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胎心監護 | 長期醫囑: □ 普食 □ 乳房護理 □ 抗生素治療(必要時) □ 促子宮收縮藥物(必要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哺乳 □ 產後心理、生活護理 □ 健康教育 □ 測體溫2次/日 □ 新生兒護理 | □ 出院指導 □ 新生兒護理指導 □ 出院手續指導及出院教育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