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障礙 2016年12月14日修訂版

BY banlang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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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抑鬱障礙(depressive disorder)是一種常見的心境障礙,可由各種原因引起,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爲主要臨牀特徵,且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臨牀表現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爲慢性[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抑鬱障礙主要包括:抑鬱症、惡劣心境、心因性抑鬱症、腦或軀體疾病伴發抑鬱、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伴發抑鬱、精神病後抑鬱等[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抑鬱症至少有10%的患者可出現躁狂發作,此時應診斷爲雙相障礙[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抑鬱障礙的發生與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有關[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疾病分類

精神障礙 > 心境障礙(情感性障礙)

抑鬱障礙的診斷

抑鬱障礙包括三種不同形式的抑鬱發作(輕度、中度、重度)[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各種形式的典型發作中,通常有心境低落、興趣和愉快感喪失,導致勞累增加和活動減少的精力降低[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也很常見的症狀還有稍做事情即覺明顯的倦怠[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其他常見症狀是[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評價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觀念和無價值感(即使在輕度發作中也有);

(d)認爲前途暗淡悲觀;

(e)自傷或自殺的觀念或行爲;

(f)睡眠障礙;

(g)食慾下降。

輕度抑鬱發作

心境低落、興趣與愉快感喪失、易疲勞這幾條通常視爲最典型的抑鬱症狀。要作出確定的診斷,應至少存在心境低落、興趣和愉快感喪失症狀中的兩條,再加上(a)~(g)中的至少兩條上述所描述的症狀。所有症狀都不應達到重度。整個發作持續至少2周。[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中度抑鬱發作

應至少存在輕度抑鬱發作中給出三條典型抑鬱症狀中的兩條,再加上(a)~(g)至少三條(最好四條)其他症狀。其中某幾條症狀較爲顯著;但如果存在的症狀特別廣泛,這一點也不是必需的。整個發作至少持續2周。[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重度抑鬱發作,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

輕度和中度抑鬱發作中提出的所有三條典型症狀都應存在,並加上(a)~(g)至少四條其他症狀,其中某些症狀應達到嚴重的程度。但是,如激越和遲滯這類主要症狀十分明顯時,患者可能不願或不能描述許多其他症狀。在這種情況下,從總體上評定爲重度發作也是適宜的。抑鬱發作一般應持續兩週,但在症狀極爲嚴重或起病非常急驟時,依據不足兩週的病程作出這一診斷也是合理的。[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重度抑鬱的患者,除了在極有限的範圍內,幾乎不可能繼續進行社交、工作或家務活動。[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重度抑鬱發作,伴精神病性症狀

符合重度抑鬱發作的標準,並且存在妄想、幻覺或抑鬱性木僵。妄想一般涉及自罪、貧窮或災難迫在眉睫的觀念,患者自認對災難降臨負有責任。聽幻覺常爲低毀或指責性的聲音;嗅幻覺多爲污物腐肉的氣味。嚴重的精神運動遲滯可發展爲木僵。若有必要,妄想或幻覺可進一步標明爲與心境協調或與心境不協調。[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複發性抑鬱障礙

反覆出現抑鬱發作中所標明的抑鬱發作歷史,不存在符合躁狂標準的心境高漲和活動過度的獨立發作。抑鬱發作的起病年齡、嚴重程度、持續時間、發作頻率等均無固定規律。發作間期一般緩解完全。[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持續性心境障礙

表現爲持續性並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礙,每次發作極少(即或有的話)嚴重到足以描述爲輕躁狂,甚至不足以達到輕度抑鬱。它們一次持續數年,有時甚至佔據個體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因而造成相當程度的主觀痛苦和功能殘缺。但在某些情況下,反覆和單次發作的躁狂以及輕度或重度的抑鬱障礙可疊加在持續的心境障礙之上。[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環性心境障礙

心境持續性不穩定,包括衆多輕度低落和輕度高漲的時間[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惡劣心境

基本特徵爲相當長時間存在的低落心境,無論從嚴重程度還是一次發作的持續時間,目前均不符合輕度或中度複發性抑鬱障礙的標準,但過去(尤其是開始發病時)可以曾符合輕度抑鬱發作的標準。通常始於成年早期,持續數年,有時終生。若在晚年發病,通常爲一次獨立抑鬱發作的後果,與居喪或其他明顯的應激有關。[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抑鬱障礙的治療

預防自殺

預防自殺是首要原則。對於有明確自殺傾向的患者,應及時轉診到有資質的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治療[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常用抗抑鬱藥

常用抗抑鬱藥、主要不良反應及有效劑量範圍(小劑量起始)[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藥物種類及名稱

常用劑量(mg/d)及用法

不良反應

帕羅西汀

20~50,早或晚頓服

胃腸道反應,頭痛,失眠,焦慮、性功能障礙,且抗膽鹼能、鎮靜作用較強

阿米替林

75~300,分次服

過度鎮靜,體位低血壓,抗膽鹼能不良反應,嚴重心

肝腎病、癲癇、急性閉角型青光眼禁用

多塞平

75~300,分次服

同阿米替林

氯米帕明

75~300,分次服

同阿米替林,過量有致命風險,抽搐

三環類(TCAs)、四環類抗抑鬱藥屬於傳統抗抑鬱藥,療效確切,但不良反應較多,耐受性差[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新型抗抑鬱藥

新型抗抑鬱藥具有療效確切、安全性高、耐受性好、使用方便等特點,目前作爲一線選擇用藥。包括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ls)、5-羥色胺及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s)、去甲腎上腺素能和特異性5-羥色胺能抗抑鬱藥(NaSSAs)、去甲腎上腺素與多巴胺再攝取抑制劑(NDRI)和褪黑色素受體激動劑及5-HT2C受體拮抗劑。[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主要用於難治性抑鬱症患者,與多種食物和藥物存在相互作用,禁止與其他抗抑鬱藥合併使用[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用藥原則

藥物治療遵循單一用藥原則,應足量、足療程治療[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治療採取劑量逐步遞增的原則,儘可能採用最小有效量,使不良反應減至最少,以提高服藥依從性[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減藥宜慢,突然停藥可能出現膽鹼能活動過度,引起失眠、焦慮、易激惹、胃腸道症狀、抽動等撤藥反應症狀[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全程治療

抑鬱症爲高複發性疾病,目前倡導全程治療[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抑鬱的全程治療分爲:急性治療、鞏固治療和維持治療三期[參考資料]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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