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生態平衡是生態系統在一定時間內結構和功能的相對穩定狀態,其物質和能量輸入輸出接近相等,在外來干擾下能通過自我調節(或人爲控制)恢復到原初的穩定狀態。相反,當外來干擾超越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而使之不能恢復到原初狀態,則稱生態平衡破壞。
生態平衡的要點爲:
(1)是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階段而形成的穩定狀態,即到達頂極羣落的狀態。
(2)是一種動態平衡。例如,組成系統的生物種類可能不變,但生物個體卻有生有死,不斷更替。
(3)生態系統具有一定內部調節能力,但這種調節能力畢竟有限,濫伐森林、對野生動物過捕等都可能破壞生態平衡。
(4)維護生態平衡不是人類最終目的。生態平衡是指自然生態系統保持相對穩定狀態;而人類卻要根據自己的需要,維護某些地區的生態平衡(如建立自然保護區);或打破某些地區舊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如改造荒漠,使之變成綠洲)。
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它的生產者、消費和分解者之間能夠較長時間地保持着一種動態的平衡,也就是它的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能夠較長時間地保持着一種動態的平衡。
①生態平衡的原理即爲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自我調節能力的大小與生態系統中的成分和營養結構的複雜程度呈正相關。但生態系統的自動調節能力是有限度的,當外來的干擾超過的這個限度,生態平衡就會遭到破壞。
②破壞生態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爲因素兩類。自然因素是指自然中客觀存在的一些不可抗拒的力量,如火山爆發、山崩海嘯、颱風等自然災害;人爲的因素是指人類對自然的不合理利用,工農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的3個標誌性特徵是植被的破壞、食物鏈的破壞和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