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取消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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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發佈《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廢止藥品價格文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爲監管的通知》(發改價監[2015]930號),大力推進藥品價格改革。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廢止此前有關藥品價格管理政策規定(見《公佈廢止的藥品價格文件目錄》),要求各地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爲監管,保障藥品價格改革順利實施。

據《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顯示,此次改革將逐步建立以市場爲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直接干預,強化價格、醫保、招標採購等政策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同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爲綜合監管,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爲,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五)其他藥品,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爲綜合監管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必鬚髮揮政府、市場“兩隻手”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充分借鑑國際經驗,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爲綜合監管。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

(一)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範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的相關要求和措施,堅持藥品集中採購方向,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要調動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等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

(二)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藥品實際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公佈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應向醫保、價格等部門提交藥品實際採購價格、零售價格以及採購數量等信息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減輕患者費用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在 2015 年 9 月底前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

(三)強化醫療行爲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覈獎懲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爲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要逐步公開醫療機構診療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牀日費用、檢查檢驗收入佔比等指標,並納入醫療機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覈目標。加快藥品供應保障信息平臺建設,促進價格信息公開。

(四)強化價格行爲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制定藥品價格行爲規則,指導生產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爲,保護患者合法權益。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探索建立跨部門統一的信息平臺,掌握真實交易價格數據,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信息發佈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要充分發揮 12358全國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爲,依法嚴肅查處。

此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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