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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457—2014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
f)制定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5.2应将以下场所设置在紧邻控制区,并确定为监督区,以防止放射性污染向清洁区的扩散:a)含放射性核素生物样品的检测与测量场所;b)乙级场所,地面易清洗且不易渗透,表面易清洗,应安装通风橱,室内通风良好,应设立特殊下水系统,并配有清洁与去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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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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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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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49—2015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1月13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实施。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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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示踪测井
放射性示踪测井(radioactivetracerlogging)是指用注入油井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作为示踪剂确定流体在井管内或地层孔隙间的运动状态及其分布规律和井身工程质量参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