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扁桃體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扁桃體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4.1.2 (二)診斷依據。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2.行根治性放療、術前或術後放療;
3.排除遠地轉移。
4.1.4 (四)標準住院日。
1-77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生化、凝血功能、相關免疫指標如甲狀腺功能等;
病理診斷/外院病理會診,免疫組化指標完善(EGFR、P16等)。
肺功能、超聲心動圖、PET/CT、頸部淋巴結細胞學穿刺、胃腸營養管置入/胃造瘻。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治性放療:單純放療、同步放化療、合併靶向,免疫,等綜合治療
術前放療:包括單純放療、同步放化療、合併靶向,免疫,等綜合治療。療中或療末影像學評估、多學科會診決定
4.1.7 (七)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出現放射區域內皮膚或粘膜破潰且存在明顯的感染徵象(如發熱伴中性粒細胞比例明顯升高/局部分泌物細菌培養陽性)可考慮使用抗生素,抗生素選擇應儘量參照細菌培養藥敏結果。
4.1.8 (八)出院標準。
1.按臨牀要求完成全部治療且無臨牀不可耐受的併發症;
2.療中或療末複查經多學科會診需要改變目前治療方案;
3.病情進展或併發症嚴重,本科無法處理需要轉科或轉院。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4.1.9.1 A.病人/家屬因素
A1 病情變化(含併發症)
A2 入院即合併其他影響路徑的疾病
A3 要求增加或拒絕某些治療或檢查
A4 依從性差,無法配合醫護指導
A5 其他
4.1.9.2 B.醫生/護士因素
B1醫囑延遲
B2執行醫囑延遲
B3檢查/會診延遲
B5醫護人員之間溝通、協作不良
B6其他
4.1.9.3 C.系統因素
C2 預約的檢查(驗)延遲
C3 檢查(驗)報告延遲
C4 沒有合適的病牀供轉入使用
C5 支持及後勤部門所致的作業延遲
C6其他
4.1.9.4 D.出院計劃因素
D1病人/家屬拒絕出院安排
D2家屬無法按照預定的時間接病人出院
D3病人/家屬要求退出臨牀路徑管理
D4其他
4.2 二、扁桃體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扁桃體癌_(ICD-10:);行_放射治療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天
時間 | 住院第1-5天 (完善檢查和定位) 參考時間:1-5天 | 住院第6-10天 (靶區勾畫及計劃確定) 參考時間:1-5天 | 住院第11-15天 (計劃確認) 參考時間:1-5天 |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補充完善療前檢查 □ 每週1-2次上級醫師查房意見 □ 初步確定臨牀分期、治療方案 □ 完成放療前口腔處理 □ 完成模擬定位CT掃描 □ 指導患者輔助用藥(必要時) | □ 確認完成放療前準備工作 □ 完成靶區及危及器官的勾畫 □ 提交上級醫生修改和確認 □ 每週1-2次的上級醫師查房意見 □ 提交科查房,確定病變範圍及臨牀分期 □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單放.放化療.靶向治療.增敏.熱療等綜合治療 □ 完成科查房記錄 □ 填寫和提交放療計劃申請單 | □ 物理師設計放射治療計劃 □ 醫生審覈放射治療計劃 □ 科查房審覈放射治療計劃 □ 最終確定治療方案 □ 完成科查房記錄 □ 對特殊事項在病程記錄中重點簽署知情同意書 □ 提出計劃修改建議,調整治療計劃(必要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口咽癌護理常規(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級別) □ 飲食 臨時醫囑: □ 入院檢查:胸片、超聲、MRI或CT、骨掃描、心電圖、微生物檢測、肺功能(必要時) □ 放療定位收費:體膜、CT模擬定位等 | 長期醫囑: □ 口咽癌護理常規(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級別) □ 飲食 臨時醫囑: □ 放療計劃費及人工計劃費 | 長期醫囑: □ 口咽癌護理常規(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級別) □ 飲食 臨時醫囑: □ 放療收費、驗證收費 □ 置胃管或胃造瘻(必要時) |
護理工作 | □ 入院介紹 □ 入院評估 □ 日常生活能力評定 □ 心理護理 | □ 放療前宣教 □ 心理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 放療前宣教 □ 心理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6-70天 (放射治療實施) 參考時間:54天 | 住院第71-75天 (出院) 參考時間:5天 | |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放療計劃校位 □ 上傳治療計劃至加速器室 □ 開始放射治療(週四後開始初次放療患者應推至下週一) □ 完成每週一次的臨牀查體,評估治療反應及副反應,並以圖文方式記錄 □ 完成病程記錄書寫 □ 每週1-2次上級醫師查房意見 □ 完成每週的放射治療驗證 □ 申請療中(4-5周)療效評估項目 □ 外科會診評價是否手術(必要時) | □ 療終複查判定療效並制訂出院後處理意見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 □ 提請上級醫師簽署出院病歷 □ 門診隨診,或下一步處理 □ |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口咽癌護理常規(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級別) □ 飲食 臨時醫囑: | 出院醫囑: □ 今日出院 | |
護理工作 | □ 觀察放療反應 □ 放療宣教 □ 放療反應護理 □ 用藥指導 □ 心理護理 | □ 日常生活能力評定 □ 出院指導用藥 □ 指導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