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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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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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根據《傳染病治法》的相關規定,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牀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依法採取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隔離醫學觀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傳播

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

(2020年第1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公告如下: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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