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高值醫用耗材採購出新規:必須參加集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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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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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7日衛生部等六部委發佈《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規範(試行)》。《規範》規定,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有技術准入資質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採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全部參加集中採購。集中採購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衛生部將優先把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症肺癌等20種大病涉及的高值醫用耗材納入政府主導、以省爲單位的集中採購範圍。

《規範》明確,此次涉及的高值醫用耗材主要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經外科、電生理類、起搏器類、體外循環血液淨化眼科材料、口腔科9類。各省(區、市)組織集中採購時,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從這個範圍中確定品種,也可自主選擇此範圍之外的品種

《規範》提出,要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廉潔和科學誠信原則,實行以政府爲主導、以省(區、市)爲單位的網上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醫療機構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通過各省(區、市)建立的集中採購工作平臺開展采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和統一監管。集中採購原則上兩年舉行一次,開展產品增補工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各省(區、市)不再新設集中採購機構。

《規範》明確,各省(區、市)集中採購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高值醫用耗材,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採購。各省(區、市)要積極探索推進帶量採購、量價掛鉤的購銷模式。

《規範》要求,集中採購管理機構要設立舉報電話、開通電子郵箱等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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