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95—2017 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 總則

衛生標準 生物監測 職業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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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295—2017 zhí yè rén qún shēng wù jiān cè fāng fǎ zǒng zé

2 英文參考

General principles of biological monitoring method in occupational population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95—2017《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 總則》(General principles of biological monitoring method in occupational populatio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9月30日《關於發佈〈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總則〉等4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18號)發佈,自2018年4月15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總則》等4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18號

現發佈《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 總則》等4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T 295—2017 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 總則

GBZ/T 296—2017 職業健康促進名詞術語

GBZ/T 297—2017 職業健康促進技術導則

GBZ/T 298—2017 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上述標準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9月30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浙江醫學科學院、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市職業病防治院、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慶市職業病防治院、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閆慧芳、趙瑋、陶雪、錢亞玲、尹江偉、吳邦華、沈向紅、宋爲麗、李曉娟、龔進、崔師偉、李海斌、雍莉、劉奮、李添娣。

6 標準正文

職業人羣生物監測方法 總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者生物樣品生物監測指標檢測的實驗室基本要求、方法的選擇與證實、實驗用品、溯源標準和標準物質的選擇及應用、生物樣品的採集、運輸和儲存、檢測過程質量控制、數據處理與結果表述等。

本標準適用於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生物樣品生物監測指標檢測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9489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7476.1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1部分:總則

GB/T 27476.5 檢測實驗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學因素

GBZ/T 224—2010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本。

3.1

生物接觸限值 biological exposure limit;  BEL

針對勞動者生物材料中的化學物質或其代謝產物、或引起的生物效應等推薦的最高容許量值,也是評估生物監測結果的指導值。每週5天工作、每天8小時接觸,當生物監測值在其推薦值範圍以內時,絕大多數的勞動者將不會受到不良的健康影響。又稱生物接觸指數(biological exposure indices, BEIs)或生物限值(biological limit values,BLVs)。

注:改寫GBZ/T 224—2010,定義5.9。

3.2

生物監測 biological monitoring

系統地對勞動者的血液、尿等生物材料中的化學物質或其代謝產物的含量(濃度)、或由其所致的無害生物效應水平進行的系統監,目的是評價勞動者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的程度及可能的健康影響。

注:改寫GBZ/T 224—2010,定義6.1.2。

3.3

生物監測對象 biological monitoring object

根據生物監測需要,選定具有代表性的、進行生物材料採樣檢測的勞動者。

3.4

生物樣品 biological sample

根據生物監測需要採集的、具有代表性的、作爲監測樣品人體生物材料

[GBZ/T224-2010,定義6.5.1]

3.5

生物監測指標 indicator(s) of biological monitoring

職業接觸有害物質後,機體內存在的並可用於生物監測的有害物質及其代謝物,或由它們所致的效應指標。

[GBZ/T224-2010,定義6.5.3]

3.6

班前 prior to shift

職業接觸以後16h(下一班開始前30min以內)。

注:改寫GBZ/T224-2010,定義6.5.7。

3.7

班中 during shift

職業接觸2h以後至下班前之間。

注:改寫GBZ/T224-2010,定義6.5.8。

3.8

班末 end of shift

停止職業接觸之後儘可能短的時間(30 min)內。

注:改寫GBZ/T224—2010,定義6.5.9。

3.9

工作週末 end of the work week

在連續職業接觸4d或5d後儘可能短的時間(30 min)內。

3.10

全日尿(24 h尿液) diurnal urine

停止職業接觸以後24 h以內的所有尿液

3.11

校準曲線法 calibration curve method

規定條件下,被測量值與儀器儀表實測得值之間關係繪製曲線,並採用該曲線對樣品的實際測量值進行定量的方法校準曲線法分爲工作曲線法(標準系列溶液樣品需要按照同一方法進行預處理的方法)和標準曲線法(標準系列溶液需要進行預處理的方法)。

3.12

內標校準曲線法 intemal standard calibration curve method

選擇樣品中不含有的物質作爲內標物加入標準系列溶液中,以標準系列溶液中待測物和內標物的響應信號比值與待測組分的量繪製校準曲線方法

3.13

方法檢出限 method detection limit;MDL

樣品經過方法分析,當檢測結果準確度爲75 %~125%,置信水平在95%,方法能夠定性檢出待測物的最小量。

3.14

方法定量下限  method quantitative limit;  MQL

樣品經過方法分析,當檢測結果準確度爲75%~125%,置信水平在95%,方法能夠準確定量檢測待測物的最小量。

3.15

儀器檢出限 instrument detection limit;IDL

分析儀器能定性檢出與背景信號相區別的最小量。

3.16

方法空白  method blank

在實驗室內按照方法要求檢測所產生的信號或量值,包括方法所涉及到的容器、試劑、儀器和環境等。

3.17  容器空白 container blank

檢測所使用的器皿按照方法要求檢測所產生的信號或量值

3.18

採樣容器空白  sampling container blank

實驗室留存的容器(未帶入現場且未進行樣品收集的容器),按照方法要求檢測所產生的信號或量值

3.19

樣品空白  sample blank

樣品採集現場,以相應介質(如純水)代替生物樣品採集到樣品容器中。

3.20

試劑空白 reagent blank

檢測所使用的試劑溶液按照方法要求檢測所產生的信號或量值

3.21

儀器空白 instrument blank

分析儀器本身按照方法要求檢測所產生的信號或量值

3.22

樣品保存期 sample holding time

在指定的運輸和儲存條件下,樣品中待測物的劑量能夠保持穩定的期限。

6.4 4 實驗室基本要求

4.1 實驗室管理要求

實驗室管理應符合GB 19489、GB/T 27476.1、GB/T 27476.5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相關管理要求。

4.2 實驗室防護

接觸生物樣品人員的手部不應有皮膚破損或外傷,實驗過程中應配戴符合要求的防護手套、口罩和防護眼鏡。

4.3 廢物處理

廢棄生物樣品及實驗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應按照無害化的要求進行處置。

6.5 5 方法的選擇與證實

6.5.1 5.1 基本原則

5.1.1 同一個生物監測指標如果有兩個及以上的標準檢測方法時,可根據設備及技術條件選擇方法使用,但以第一法爲仲裁法。

5.1.2 標準方法中的儀器設備條件爲參考條件,實驗室可根據所採用的儀器設備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滿足方法技術指標的要求。

5.1.3 當檢測少量樣品(一般少於5個)時,可依據標準方法採用標準加入法進行定量檢測

5.1.4 實驗室應對方法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方法測定範圍、方法準確度方法精密度方法檢出限方法定量下限)進行確認,並滿足標準方法的技術要求。

6.5.2 5.2 方法測定範圍

參照標準方法推薦的測定範圍,按照標準要求配製校準曲線檢測,用待測物濃度(或含量)與儀器響應值計算線性迴歸方程,相關係數達到0.9950~0.9999,以確定實驗室的儀器滿足方法測定範圍要求。

6.5.3 5.3 方法準確度

採用但不限於下列方法進行準確度確認

a)選用基質相同或相近,含有高、低兩個劑量水平待測物的標準物質,按照標準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在標準物質參考值範圍內。

b)選用基質相同或相近,含有高、低兩個劑量水平待測物的質量控制樣品按照標準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在質量控制樣品參考值範圍內。

c)採用樣品加標回收的方式,即選用基質相同或相近的樣品加入高、低兩個劑量水平的待測物,按照標準方法進行檢測樣品的加標回收率滿足標準方法的要求。

6.5.4 5.4 方法精密度

5.4.1 方法批內精密度

分別取高、低兩個劑量水平待測物的樣品或模擬樣品(n≥7),分別按照標準方法進行平行預處理和檢測樣品檢測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滿足標準方法的要求。

5.4.2 方法批間精密度

分別取高、低兩個劑量水平待測物的樣品或模擬樣品,按照標準方法進行預處理和檢測,並在實驗室重複六次預處理和檢測,六次重複樣品檢測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滿足標準方法的要求。

6.5.5 5.5 方法檢出限

以預估方法定量下限(參照標準方法定量下限)的樣品,按照標準方法進行分析樣品檢測結果準確度在75%~125%範圍內),以樣品響應信號的3倍標準差(n≥7),與低劑量的待測物濃度及其響應值計算所得的待測物濃度,所得濃度即爲方法檢出限(MDL),按式(1)計算:

捕獲.PNG

式中:

K——樣品預處理體積轉換倍數;

S——預估定量下限的濃度響應信號的標準差

c——己知低劑量待測物的濃度;

b——c對應的響應信號。

6.5.6 5.6 方法定量下限

以預估方法定量下限(參照標準方法定量下限)的樣品,按照標準方法進行分析樣品檢測結果準確度在75 %~125%範圍內),以樣品響應信號的10倍標準差(n≥7),與低劑量的待測物濃度及其響應值計算所得的待測物濃度,即爲方法定量下限(MQL),按式(2)計算:

捕獲.PNG

式中:

K——樣品預處理體積轉換倍數;

S——預估定量下限的濃度響應信號的標準差

c——預估定量下限的濃度;

b——c對應的響應信號。

6.6 6 實驗用品

6.6.1 6.1 實驗用水要求

應爲純水,可採用蒸餾和離子交換方法製備,並按照檢測方法要求對待測物濃度(或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低於方法檢出限

6.6.2 6.2 採樣容器和檢測器皿要求

6.2.1 必要時採樣容器和檢測器皿,在使用前按照要求進行預處理。檢測金屬、類金屬的應在使用前用50%(V/V)硝酸溶液浸泡不少於12 h,再用純水沖洗乾淨;檢測有機類指標的應在重鉻酸鉀硫酸洗液浸泡不少於12 h,再用純水沖洗乾淨。

6.2.2 同批次採樣容器、採樣用品和檢測器皿均應按照5%~10%的比例進行抽檢,待測物濃度(或含量)檢測結果應低於方法檢出限

6.6.3 6.3 實驗試劑要求

實驗用試劑應進行本底檢測檢測結果應低於方法檢出限

6.7 7 溯源標準和標準物質的選擇及應用

6.7.1 7.1 溯源

測量應溯源至有證標準物質基準物質,對於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溯源至色譜純、光譜純或優級純試劑。

6.7.2 7.2 標準物質的選擇

應選擇基質相同、檢測指標劑量相當的標準物質

6.8 8 生物樣品的採集、運輸和儲存

6.8.1 8.1 樣品採集時間段

樣品採集應嚴格按照生物接觸限值規定的時間段(班前班中班末工作週末)進行。

6.8.2 8.2 樣品採集方法注意事項

樣品採集方法注意事項符合附錄A。

6.8.3 8.3 樣品運輸和儲存

採集的樣品按照標準方法要求進行儲存,採集後的樣品一般應在低於8℃條件下冷藏運輸。在樣品保存期內進行檢測

6.9 9 檢測過程質量控制

6.9.1 9.1 校準曲線要求

應依據標準方法要求,檢測當天繪製校準曲線校準曲線相關性應≥0.995。

6.9.2 9.2 空白要求

每批樣品檢測的同時應檢測樣品空白檢測結果提供了樣品採集過程可能引入的污染),當樣品空白檢驗結果大於方法定量下限時,應對方法空白檢測結果提供了實驗室檢測過程可能引入的實驗室的本底值或污染)、採樣容器空白檢測結果提供採樣容器可能引入的本底值或污染)、容器空白檢測結果提供了器皿本身可能引入的本底值或污染)、試劑空白檢測結果提供了試劑本身可能引入的本底值或污染)和儀器空白檢測結果提供了儀器本身可能引入的本底值或污染)等進行檢驗,以確定樣品空白結果的來源。

6.9.3 9.3 檢測過程的質量控制

9.3.1 應採用但不限於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質量控制

a)  採用兩個劑量水平、基質相同的標準物質進行質量控制標準物質檢測結果應在給定的參考值或允許的不確定度範圍內。

b)  採用兩個劑量水平、基質相同的質量控制樣品檢測過程進行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樣品檢測結果應在參考值的範圍內。

c)  採用樣品加標回收的方法進行質量控制,將兩個劑量水平(樣品水平的0.5倍~2倍)的待測物的量加至樣品中,加標回收率應符合檢測標準方法的要求,按式(3)計算:

捕獲.PNG

式中:

R——加標回收率;

m1——加標樣品檢測結果;

m0——樣品檢測結果;

m——標準加入的量。

9.3.2 在進行樣品檢測時,應按照樣品數目大於等於10%的比例進行平行檢測樣品平行檢測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得大於表1的要求,按式(4)計算:

捕獲.PNG

式中:

RPD——樣品平行檢測結果相對偏差;

c1——樣品第一次檢測結果;

c2——樣品複檢測結果。

表1樣品平行檢測結果的最大允許相對偏差

樣品濃度水平/

(μg/L或μg/kg)

1000

100

10

5

1

0.5

0.1

0.01

最大允許相對偏差/

%

10

15

20

25

30

35

40

50

9.3.2.1 採用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進行樣品檢測時,每進行10個樣品檢測後,應進行標準物質質量控制樣品檢測;採用其他儀器檢測方法時,每進行20個樣品檢測後,應進行標準物質質量控制樣品檢測;當標準物質質量控制樣品檢測結果在允許的範圍內,繼續進行樣品檢測;否則,應對上次標準物質質量控制樣品檢測後的批次樣品重新進行檢測

9.3.2.2 可用劑量水平相當和基質相同的一級標準物質進行檢測結果質量控制和結果修正;當一級標準物質檢測結果未落在參考值範圍內時,可採用修正方法樣品檢測的結果進行修正,按式(5)計算:

捕獲.PNG

式中:

c’——樣品結果的修正值;

c——樣品檢測結果;

c0'——級標準物質參考值

c0——級標準物質實驗室檢測的結果。

9.3.3 樣品檢測結果低於方法定量下限時,應使用與定量下限相當濃度(或含量)的樣品進行檢測方法覈查。

9.3.4 對於接近或超出職業接觸生物限值樣品,應對樣品進行復測;兩次樣品檢測結果的相對偏差應符合表1的要求。

6.10 10 數據處理與結果表述

6.10.1 10.1 樣品檢測結果的處理

GBZ/T 295-2017

樣品檢測結果的計算和修約依據GB/T 8170進行;樣品檢測結果原則上應比職業接觸生物限值多保留一位小數。

6.10.2 10.2 樣品樣品空白結果的處理

樣品樣品空白應先分別進行檢測結果計算後,再根據下列方法進行判斷處理,得到樣品最終檢測結果。

10.2.1 當樣品空白檢測結果小於方法定量下限樣品檢測結果即爲最終檢測結果。

10.2.2 當樣品空白檢測結果大於等於方法定量下限,應按以下方法評估樣品空白樣品檢測結果的相對影響率RER(按照表2進行),按式(6)計算:

捕獲.PNG

式中:

RER——樣品空白樣品檢測結果的相對影響率;

c0——樣品空白檢測結果;

c——樣品檢測結果。

表2 樣品空白樣品檢測結果的最大允許相對影響率

樣品空白濃度水平/

(μg/L或μg/kg)

10

5

1

0.5

0.1

0.01

最大允許相對影響率/

%

20

25

30

35

40

50

10.2.3 當樣品空白引起的相對偏差小於表2最大允許相對影響率時,樣品檢測結果扣除樣品空白作爲樣品的最終檢測結果。

10.2.4 當樣品空白引起的相對偏差大於表2最大允許相對影響率時,樣品檢測結果無效,應重新進行樣品採集和檢測

6.10.3 10.3 尿液樣品檢測結果的處理

尿液樣品檢測結果的處理應依據職業接觸生物限值相關規定,按照下列公式進行結果校正,按式(7)~式(9)計算。

10.3.1 尿肌酐校正:

捕獲.PNG

式中:

c1——校正後濃度;

c0——校正前濃度;

cr肌酐含量。

10.3.2 尿比重校正:

捕獲.PNG

式中:

c1——校正後濃度;

c——校正前濃度;

d——尿液比重。

10.3.3 尿總含量校正:

捕獲.PNG

式中:

c1——校正後結果;

c0——校正前濃度;

V——24h尿液總體積。

6.10.4 10.4 數據統計

10.4.1 實驗室內樣品重複或平行檢測數據,依據格拉布斯法或狄克遜法刪除異常值;樣品重複或平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取算術平均值。

10.4.2 當樣品檢測結果低於方法定量下限時,應報低於方法定量下限,並標註方法定量下限。當樣品檢測結果低於方法檢出限時,應報未檢出或低於檢出限,並標註方法檢出限

10.4.3 樣品檢測結果應按照職業接觸生物限值的單位進行表述。

10.4.4 結果報告應包含樣品性狀、溯源標準、檢測儀器、校準曲線相關係數結果、樣品空白結果、質量控制情況、平行樣檢測情況和樣品檢測結果等內容。

7 附錄

7.1 附錄A(規範性附錄)血、尿液樣品的採集方法

7.1.1 A.1 採樣前準備

A.1.1 應根據採樣的目的制定採樣計劃(或方案),採樣計劃(或方案)應包括人員分工、實施時間、採樣用容器的要求和數目等。

A.1.2 應對採樣用同批次採樣容器(採血管、血液儲存管、尿液儲存容器等)和用品(針、溶液、棉籤、尿杯等)按照5%~10%的比例進行抽檢,確定其待測物濃度(或含量)檢測結果應低於方法定量下限。 A.1.3 需要低溫儲存的容器,應進行低溫冷凍實驗和驗證

7.1.2 A.2 人員要求

7.1.2.1 A.2.1 採樣人員

A.2.1.1 血液樣品應由培訓後的護士實施。

A.2.1.2 尿液樣品採集和樣品分裝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採樣程序

A.2.1.3 採樣人員採樣時應戴工作帽、無粉乳膠手套和口罩。

A.2.1.4 分裝人員應戴應戴工作帽、無粉乳膠手套、口罩和防護眼鏡。

7.1.2.2 A.2.2 採樣對象

採集前應對被採集對象進行培訓,說明樣品採集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採樣對象應脫離工作場所,洗淨手和採樣部位,有條件的要在洗浴後進行。

7.1.3 A.3 環境要求

生物樣品採集應在乾淨無污染的室內場所進行採樣,避免待測物的污染,分裝地點應清潔污染,禁止非專業人員進入。

7.1.4 A.4 採樣容器要求

A.4.1 根據採集全血血漿血清的不同要求分別選用抗凝或不抗凝的採血管。檢測金屬或類金屬元素採血管可根據待測物選擇肝素鋰或肝素鈉抗凝劑採血管。採樣容器容積應大於檢測要求使用量,且易於分裝移出。

A.4.2 收集尿液的容器可採用聚氯乙烯塑料容器。

A.4.3 採樣用的容器應具有唯一性編號,編號區域不得被覆蓋,不得塗寫,保持編號清晰完整。

7.1.5 A.5 樣品採集

7.1.5.1 A.5.1 基本要求

樣品採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樣品採集時應覈對採樣對象姓名與編號後實施,採樣的同時應記錄樣品信息

7.1.5.2 A.5.2 血液採集

A.5.2.1 採血部位先進行清洗然後使用不含待測物的消毒劑進行消毒。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採血針,採集>2ml靜脈血於採血管中,採血後用幹棉球壓迫傷口。

A.5.2.2 採集全血樣品時,將大於2 mL的血液採集到抗凝管,搖晃使血液抗凝劑混勻,避免有凝固體形成。

A.5.2.3 採集血漿樣品時,將大於2 mL的血液採集到抗凝管,輕輕搖晃使血液抗凝劑混勻,不要猛力振搖,避免溶血,待血漿析出後,使用離心分離出血漿,並進行轉移。己溶血樣品不再進行血漿分離

A.5.2.4 採集血清樣品時,將大於2 mL的血液採集到無抗凝管或促凝管中,待血液凝固血清析出後,使用離心機將血漿分離轉移。己溶血樣品不再進行血清分離

7.1.5.3 A.5.3 一塊次性尿液採集

用一次性收尿杯,收集中段尿液,並轉移至專用的容器中,尿液體積應>50 mL;採集後的尿液樣品應立即檢測比重(具體參見附錄B),對樣品進行符合性檢驗;當尿比重檢測結果在1.010~1.030範圍內,或肌酐檢測結果在0.3 g/L~3.0 g/L範圍內,尿液樣品有效。採集的尿液樣品按照職業衛生生物接觸限值的要求,檢測肌酐後再進行其他防腐或防吸附處理。

7.1.5.4 A.5.4 全日尿液(24 h尿)採集

在採集開始時間,排空體內膀胱裏的尿液棄去,採集24 h內產生的所有尿液,直至第二天同一個時間體內膀胱裏的尿液,並收集到專用容器中。將全部尿液混合均勻測量總體積後進行相應的檢測

7.1.5.5 A.5.5 樣品空白

樣品採集的過程中,同時製備3套樣品空白血液樣品空白爲用採血針模擬採集去離子水加入採血管中,尿液樣品空白爲模擬採集去離子水加入尿液容器中,並與樣品同時運輸和儲存。

7.1.6 A.6 注意事項

當待測物爲易揮發有機化合物時,樣品應基本充滿容器;尿液應在檢測比重或肌酐後再按照標準方法要求加入防腐劑。當日樣品採集完畢後應及時覈對樣品有關信息檢查樣品性狀,如有差錯,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

7.2 附錄B(資料性附錄)尿比重折射檢測方法

7.2.1 B.1 原理

尿折射率尿比重具有較好的相關性,通過檢測尿液相對折射率,計算尿液的比重。

7.2.2 B.2 儀器

a)  折射計:校準合格;

b)  測定範圍:1.000~1.060;具自動溫度補償功能

c)  分辨率:0.001;

d)  測量準確度:±0.0010。

7.2.3 B.3 分析步驟

7.2.3.1 B.3.1 儀器調整

開啓溫度補償功能,用校正液對儀器進行校正。

7.2.3.2 B.3.2 樣品測定

用滴管取1滴混勻後的尿液置於測試池中,或將折射計的測試端置於混勻後的尿液中,待示數穩定後記錄示數。

7.2.4 B.4 說明

樣品測試過程中注意防止交叉污染和影響;採用手持式折射計測試時,測試端置於尿液時應避免碰到容器的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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