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索引
七方指七類方劑。即大方、小方、急方、緩方、奇方、偶方、複方(重方)。方劑的分類最早見於《內經》。《黃帝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至金代成無己《傷寒明理論》纔將其總結爲七方。
七方說明處方立法,應按照病情緩急,病位上下,適當配伍藥物,並斟酌劑量等,作爲制方依據,逐漸演變而成七方。即大、小方,緩、急方;奇、偶方或複方。一般指處方中藥味多或量大者爲大方,反之爲小方;用藥和緩,或長期服用的方劑爲緩方,反之爲急方,單味藥或奇數藥的爲奇方,反之爲偶方;數方組合的方劑爲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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