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索引
凡能疏解肌表,促使發汗,解除表證的藥物稱爲解表藥。
解表藥大多具有辛味,辛能發散,可促使病人汗出,而達到外邪從汗而外泄,表證得以解除,即《內經》所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的意思。解表藥有溫性和涼性之分,它們的適應證也不相同。該類藥大多入肺經和膀胱經,故其適應證和手太陰肺經、足太陽膀胱經的循行路線和臟腑有關。
凡以解表藥爲主組成的方劑叫解表劑。
本類方藥主要用於六淫外邪入浸所出現的表證。症見:惡寒發熱,頭身痛,脈浮。或用於疹透不暢或風溼痛有表證者。
臨牀上,表證有風寒表證和風熱表證兩種,風寒者宜辛溫解表;風熱者宜辛涼解表。此外,若表證兼氣、血、陰、陽之不足,還須結合補益方藥使用,以扶正祛邪,使正勝邪卻。故解表藥分爲辛溫解表、辛涼解表,扶正解表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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