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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湧吐法治法八法之一。又稱吐法。指用具有催吐作用的方藥、穴位或物理刺激方法(如羽毛探喉引吐)引起嘔吐,治療痰涎、宿食毒物停蓄而病位偏上之病證的治法。適用於痰涎阻塞咽喉,妨礙呼吸;或誤食毒物不久,尚在胃中;或食物停滯胃脘,脹滿疼痛等病症。痰涎裏盛的癲狂喉痹,以及霍亂吐瀉不得等,均可湧吐可解。實證瓜蒂藜蘆膽礬等;虛證用參蘆飲。因吐法傷胃氣,故一般對孕婦禁用;老弱氣衰,亡陽血虛,諸種血癥,病勢臨危之人慎用。《黃帝內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高者,因而越之。”王冰注:“越,謂越揚也。”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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