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劑的定義治療臟腑失和的和解劑:凡以和法爲指導,選擇適宜的藥物組成,具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寒熱、表裏雙解等作用,用來治療傷寒邪在少陽、肝脾不調、寒熱錯雜以及表裏同病的方劑,統稱爲和解劑。和解劑適用於邪在少陽,往來寒熱;或肝氣鬱結,橫逆犯土;或寒熱互結中焦而致痞證;或表裏同病等證。和解劑原只用於傷寒邪在少陽的病證,後來擴大了它的應用範圍,廣泛應用於肝脾(胃)不調(合)、寒熱錯雜、表裏同病等病證。這類病證既有正氣不足的一面,又有邪氣盛實的一面;既有津液停聚爲痰溼的一面,又有陽氣鬱而化熱的一面,與單純的表證或裏證完全不同。因此,治療的方法及其方劑的配伍組成也不像解表劑、瀉下劑、清熱劑等那樣單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